鍋爐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鍋爐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鍋爐管理制度 1
一、蒸汽鍋爐與熱水鍋爐都必須有水處理措施。運行鍋爐的給水、爐水必須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二、水處理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水質化驗員,必須每2小時化驗一次鍋爐給水。
四、原水的硬度、堿度、ph值每月最少測定一次,有條件的單位應做全分析。
五、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水,水質硬度,氯根等每2小時化驗一次,在交換劑接近失效時,應增加化驗次數。
六、爐水的`堿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時化驗一次。同時應定期對爐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對堿度進行校驗。
七、水處理人員必須根據化驗結果,制定并督促司爐人員執行定期排污制度。
八、水處理人員必須根據化驗結果調整水處理措施,使其符合水質標準,水處理措施達不到水質標準時,應及時報告鍋爐房主管人員,加以解決。
九、水質處理人員要認真負責的做好化驗記錄,不許弄虛作假、抄襲、涂改化驗記錄。
十、水質化驗人員必須愛惜一切化驗設備,嚴禁非操作人員亂動,缺少的化驗設備、化學藥劑要及時補充。
鍋爐管理制度 2
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單位主管負責人每月定期組織一次有管理員、司爐工、維修人員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管理員每周定期組織一次司爐工、維修人員等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2、檢查內容:鍋爐本體、輸氣管道有無泄露、變形,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敏、清晰可見,蒸汽閥、排污閥等是否開啟靈活,有無泄露。頭孔、手孔,檢查孔等密封墊、緊固件,是否損壞。
3、對檢查部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停爐檢查,正常情況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壓實驗,鍋爐的檢查和水壓實驗應有詳細的情況記錄,并有檢驗人員簽字,這些記載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2、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
3、每班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
4、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
5、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壓力表每半年送檢一次。
6、正常運行2—3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水垢厚度不應超過1mm,如超過應縮短清垢時間。
7、檢驗中存在的問題應進行修理或更換配件,如發現重大問題,應聯系有資質的修理單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進行修理,并作好修理記錄。
8、停爐后應按規定進行保養,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時,應按規定進行檢驗。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交班人員應將鍋爐運行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了解情況后,方可離崗。
3、作好交接記錄,雙方簽字認可。
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用水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水質化驗人員。并按《鍋爐水處理管理規則》的規定做好水質管理工作。
2、定期對水質情況進行檢測化驗。
3、水質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清潔衛生制度
1、每班應對鍋爐房進行打掃,保持地面、墻壁、門窗干凈、整潔。
2、對鍋爐本體、管理應將灰塵清掃干凈,特別是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掃干凈,清晰可見。
3、對煙箱、爐門外的煙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安全保衛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鍋爐管理制度 3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掌握《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2.熟悉水處理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程序。
3.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化學藥品和試劑,并認真檢查其成分、濃度、有效期等。
4.備齊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清潔無污染。
5.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或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沖洗三次后采集。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化驗和復核的`要求。
6.采集原水水樣時,應先沖洗管道5―10分鐘后再取樣。每天化驗一次硬度。采集鍋爐給水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或給水流動部位取樣,每班化驗一次硬度。
7、采集爐水水樣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耐熱器皿,緩慢開啟閥門,人員避開水流。方向。
8、化驗的水質應符合標準的規定,達不到要求應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使用具有腐蝕性藥品時,嚴格按藥品使用規定執行。
9、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每運行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PH值和堿度,爐水應每2小時化驗一次堿度、PH值和氯根。
10、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污或向隊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11、認真填寫水質化驗記錄。清洗化驗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2,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熱水燙傷、被藥品腐蝕受傷。
13,作業過程中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佩戴齊全有效。
鍋爐管理制度 4
鍋爐用水的處理是鍋爐使用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氣品質、鍋爐安全運行和使用壽命。為此必須建立健全水處理管理制度。
1、要配備專職水處理化驗工,認真做好水質分析化驗工作。
2、原水的水質指標,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懸浮物等,每月至少化驗1次,有條件的單位做水質分析。
3、經過凝聚、沉淀、過濾等方法處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驗1次,根據化驗結果,及時調整凝聚劑投放量。清水的PH值應不小于7。
4、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標和項目,如硬度、堿度、氯根、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應化驗1次,在交換劑接近失效之前,應適當增加化驗的`次數。
5、對每項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及采取的措施等,均應詳細地填寫在水質化驗
報告或運行日志中。
鍋爐管理制度 5
隨著我市燃料結構的變化,燃氣鍋爐的用量將逐年增加,同時還會有一部分燃煤鍋爐要改造為燃氣鍋爐。為確保燃氣鍋爐的安全運行和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的順利進行,特做如下規定:
一、購置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在鍋爐房初步設計前,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并填寫《鍋爐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購置的燃氣鍋爐須是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的.燃氣鍋爐產品。
三、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到鍋爐房所在地區(縣)勞動局辦理鍋爐房設計審批和安裝、檢驗、使用登記手續。
四、需要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填寫《鍋爐改造立項申請書》。
五、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選擇持有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的方案設計、施工和調試,或者選擇經市勞動局批準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和調試。
六、鍋爐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勞動局、當地區(縣)勞動局、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當地區(縣)勞動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由區(縣)勞動局重新核發《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改造圖紙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七、燃氣鍋爐的司爐工,應經培訓并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燃氣鍋爐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八、凡在我市銷售的燃氣鍋爐產品,須由制造單位到市勞動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時制造單位應提供鍋爐制造許可證(影印件)、在京銷售的鍋爐型號及鍋爐圖紙、計算書、測試報告及鑒定文件等資料。
九、制定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設計方案的單位(以下簡稱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力量,有鍋爐、自動控制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有鍋爐結構、控制系統的設計經驗,并須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對所做出的改造設計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實施負責。
十、鍋爐改造通用方案應符合《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安全技術條件》(另文下發)的要求,方案應包括改造后的鍋爐設計總圖、控制系統電氣圖,注明選用的燃燒器、自動安全切斷裝置、主要儀器儀表等元器件的型號、主要性能指標,并提供上述裝置、元器件的測試證明;改造通用方案須經市勞動局批準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從事鍋爐改造工作的單位,須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另文下發)的規定,取得《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或《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許可證》。
十二、鍋爐改造施工前,具體改造施工方案應報市勞動局備案;施工單位應接受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的技術指導。
十三、鍋爐改造施工須由市勞動局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單位進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十四、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規定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鍋爐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1、鍋爐、壓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和裝置。為確保其安全、經濟、合理地運行,保障職工生命和設備的安全,根據部頒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程。
2、本管理辦法之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質監總局新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
3、本管理辦法不適用船舶、機車上的鍋爐和壓力容器。
(二)職責與分工
1、分管設備工作的副經理,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和壓力容器科學管理,并列入工作議事日程,抓好各職能部門的業務管理工作。
(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安全科、安全科須設專人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和協同上級主管監察檢驗部門,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檢查、檢驗、監察工作,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2)車間應根據本單位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擁有量配備專職或兼職技術管理員,負責編制其檢修、備件、檢驗以及安全附件表、計等定期校試的計劃,及時向主管科室報告設備不良狀況,各級專業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2、責任分工
(1)分管設備工作的副經理,對全公司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必須及時準確地批轉上級領導部門頒發的有關文件、規程以及校試管理辦法等,并責成主管職能部門組織學習、實施和檢查落實,有權對工作人員和操作運行人員的工作進行獎懲。
(2)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科,負責對全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協同上級主管監察部門定期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進行審驗、校試工作;負責按“條例”、“規程”的要求制定安全運行規章制度并督促貫徹執行,負責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
(3)各使用車間、單位,對所擁有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全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包括臺賬、檔案、維修、記錄以及計劃檢修、定期檢查審驗、校試以及制定操作規程、崗位責任、事故、報告、處理及防范措施和交接班制度等。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經報分管設備的公司領導和批準,并與當地勞動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進行設計、施工、安裝和投入運行。
(1)在技術改造和設備大修(包括移地大修)中,鍋爐壓力容器的建筑與其他建筑、管線等安全距離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由于環境條件限制無法改變者;
(2)鍋爐、壓力容器由于生產安排不能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者;
(3)鍋爐、壓力容器存在缺陷和隱患,而生產安排不允許立即停運者;
(4)新購置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和首次投入運行者;
(5)鍋爐、壓力容器承壓元件的挖補、改造修理者。
(三)設計制造與安裝驗收
1、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必須經由政府質監部門的審查批準,不經審查、批準的任何單位、部門不得肆意設計、制造。
2、鍋爐、壓力容器(包括成套設備中的壓力容器)在驗收交貨時,必須附有國家規定的有關圖紙、文件資料(說明書、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并認真清點存檔。
3、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一般由經質監部門批準的專業隊伍承擔,有條件能力施工的,也必須報經質監部門審查批準后方能進行。
4、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過程中,除主管工程的人員外,安全、設備部門的主管專業人員也必須參加監督和檢查施工質量。
5、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竣工后,必須經設備、安全等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合格,必要時,須報經上級質監部門的認可、簽證方可投入運行。
(四)使用與管理
1、使用單位必須對每臺鍋爐、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臺賬、卡片等技術檔案及其圖紙、質量書等文件資料必須報送技術檔案室存檔和借閱。
2、每臺鍋爐必須有質監局鍋爐科簽發的運行使用證書方可投入運行。
3、使用單位必須按生產工藝要求和鍋爐壓力容器技術性能,編制操作、維護、檢修規程,包括運行參數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設備運行記錄,巡回檢查維修記錄,安全附件更換校試記錄等。
4、維修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按規程根據其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嚴格執行日常和定期的檢修、檢驗、校試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進行一次內部檢查,每六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超水壓強度試驗,其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25倍(氣密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必要時將自檢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投運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裝置必須完整、靈敏、準確、可靠;其零部件必須完好。防止“跑、冒、滴、漏”和異常振動音響。
6、根據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或經檢驗鑒定已達報廢標準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及時辦理報廢手續,予以報廢。不得隨意拖延和挪作它用。
7、鍋爐、壓力容器在運行、維護、檢修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整,安全可靠;
(2)未經批準不得任意改變原設計的工藝運行參數;
(3)檢修施焊的焊工,必須持有相應項目的考試合格證;
(4)對受壓元件,未經批準,禁止割、焊;
(5)不準帶壓檢修或處理缺陷,不準敲擊和緊固螺絲,對不同介質的容器處理后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8、容器操作人員,必須經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憑操作證并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進行操作。
9、鍋爐給水,必須按規定選擇配置軟水設備并嚴格控制水質,無可靠的水質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10、對季節性、間斷性使用的或是停運、閑置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采取防腐保養措施。
11、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停運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允許范圍采取各種措施不見下降;
(2)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露等缺陷危及安全。
(3)安全附件失靈,附屬設備失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等危及安全;
(4)發生火警、房屋倒塌等外來因素威脅容器安全運行。
1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在啟用投入運行前,必須作內外部或全面檢查:
(1)停止使用兩年以上的;
(2)由外單位調入安裝使用的;
(3)改變或修理容器主體結構,而影響強度的。
(五)事故管理和技術培訓
1、鍋爐、壓力容器發生超溫、超壓造成脫水過熱、鼓包變形以至爆炸重大事故,除及時上報外,必須按冶金部頒發壓力容器有關管理規程調查處理。
2、發生重大事故,安全科必須派員會同市勞動監察和勞動保護部門等進行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或修復的安全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安全科、技術處必須負責和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及專業基礎知識和國家有關管理規程的學習、討論,以不斷提高操作和管理水平。
4、安全科必須會同上級主管部門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操作和檢修的焊工進行技術學習、培訓和考核工作。達不到要求者,不準上崗。
5、本辦法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鍋爐管理制度 7
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并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后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回監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7、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并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修理完工后,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對于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于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或陪同方可進入。
鍋爐管理制度 8
1、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2、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3、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5、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6、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并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7、為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生火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9、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10、司爐工空余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為做好安全節煤,保障供熱、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確保各室溫度達到15度左右。
鍋爐管理制度 9
崗位職責
水質化驗專員 昆明融創主題娛樂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融創主題娛樂管理有限公司,融創 1、負責水質分析精密設備儀器的操作、維護及保養,紫外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
2、負責水質分析樣品的.制備;
3、負責實驗數據的整理,并對報告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任職要求:
1、大專以上學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2、熟悉水質全部指標的分析,有分析經驗。
3、具備較強的結果評價及報告審核能力,能進行水質異常分析。
4、有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實際檢驗工作兩年以上者優先。
鍋爐管理制度 10
一、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由值班負責人組織,雙方值班員在交接班室交接。交班值班負責人手持值班記錄薄,高聲匯報值班情況,要內容齊全、交接清楚;接班人員要精力集中,認真聽取交班匯報,做到運行情況清楚、現場檢查正常,最后雙方負責人簽字為交接完畢。
交班前值班負責人應按照交接班制度要求,逐項檢查落實,應交待的事項寫在值班記錄薄中。
交班必須做到五清。五清即:講清、看清、問清、查清、點清。
1、1交接班的主要內容如下:
1、設備檢修情況、缺陷情況、信號異常等。
2、設備潤滑情況、鍋爐房衛生。
3、鍋爐本體除渣、水浴脫硫除灰是否清理到指定位置。
4、本班運行及調整情況和注意事項。
5、上級命令或通知。
6、各種安全用具、鑰匙及有關材料工具等。
7、下一值應做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2交接班的幾項規定
1、履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交接班。
2、事故處理或執行起停爐操作時,禁止交接班。
3、交班人員不齊不交接班。
4、特殊情況,應向上級請示。
二、設備的巡回檢查制度
設備巡視檢查制度是保證身邊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工作,其巡查的質量直接影響鍋爐機組能否安全運行的依據,故運行值班人必須按規程規定項目及內容依次巡回檢查、不得漏查、漏項。巡視檢查應遵循的規定:
1、運行人員必須認真、按時巡視設備。對設備的異常狀態要做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每次巡視工作結束,均應將巡視情況和結果向值班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說明,將巡查結果做好記錄并簽名。
2、各級人員巡視高壓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熱力機械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3、巡視時,必須在巡視記錄本上登記巡檢時間,并記錄設備有關運行數據,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及時處理,如不能處理及時匯報。
3.1巡視檢查的'基本方法:
①巡視之前應預先考慮巡視內容,對規定的檢查項目重點巡視。
②必須靈活運用聽覺、觸覺、嗅覺等認真巡視和綜合分析,還應掌握設備的缺陷,對薄弱環節應重點巡視管理。
3.2特殊巡視檢查的規定:
①帶缺陷運行的設備每小時巡查一次。
②發生故障的設備,搶修投運后,特殊一小時。
③危及安全運行的重大設備缺陷,每隔半小時或一小時巡視一次。
④由各級領導提出重點設備巡視,值班員應按其要求執行。
三、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1、備用水泵應半月輪換運行一次。
2、因系統原因長期不投入運行的設備,應在保證設備正常的情況下,投入運行一段時間,對設備狀況進行試驗。
鍋爐管理制度 11
1、水中含有的各種雜質會危及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因此需要對水進行處理,提高水的品質,減輕或消除鍋爐結水垢和金屬被腐蝕的現象,使水成為比較適合或完全適合鍋爐使用的水。
2、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嚴格執行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結合本單位爐型、運行參數,定出每臺鍋爐的水質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4、水處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5、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準時、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6、在保證鍋爐防垢、防腐、蒸汽合格的`前提下,不斷降低各項消耗指標(如鹽耗、水耗等),認真做好停用鍋爐的防腐保養工作。
鍋爐管理制度 12
一、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鍋爐運行記錄。
二、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好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漬等裝臵運行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服從鍋爐安全監察人員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好本職工作。
鍋爐管理制度 13
一、崗位責任制
按鍋爐人員配備,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油料入庫檢查人員、水質化驗人員等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1、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①嚴格執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確填寫運行記錄;
②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監守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上班前四個小時之內和當班時不能飲酒,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③發現鍋爐油氣管道閥門,各種報警設施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負責人;
④對任何危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運行;
⑤配合鍋爐設備的維修工作。經常保持鍋爐設備和鍋爐房內外清潔,做到文明生產;
⑥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2、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①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定時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
②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其安全經濟運行;
③根據設備維修計劃和鍋爐設備情況,積極做好維修準備工作;
④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3、水處理化驗員崗位責任制
①認真執行水質管理制度,定時進行水質分析,保證鍋爐的給水,爐水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②做好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努力降低消耗;
③保證分析用溶液、試劑等的準確性;
④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⑤遵守勞動紀律,保持化驗和工作間清潔衛生;
⑥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4、油料檢查人員崗位責任制
①認真執行油料管理制度,保證油料供應符合鍋爐使用的質量要求。嚴禁不合格油料進入鍋爐,嚴禁不同油料混用;
②按要求對油料的供應現場實施監督,防止油料泄露到儲油罐外,并做好油料的防火工作。
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1、啟爐前準備
①檢查油泵及過濾器是否正常過油,燃氣爐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不要過高或過低,打開油氣的供給節門;
②檢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則打開放氣閥,直至上水為止。打開上水系統的各個節門(包括水泵前后及鍋爐的上水節門);
③檢查水位計,水位應在正常位置,水位計器、水位色塞需處在打開位置,杜絕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動上水;
④檢查壓力管道上的閥門,必須打開,煙道上的擋風板必須全部開啟;
⑤檢查控制柜上的各個旋鈕均處于正常位置;
⑥檢查蒸汽鍋爐出水閥應處于關閉狀態,熱水鍋爐循環水泵出氣閥也應是關閉狀態;
⑦檢查軟化水設備是否正常運行,制造出的軟水的各種指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2、啟爐運行
1)蒸汽鍋爐
⑴打開總電源;
⑵啟動燃燒器;
⑶鍋筒上的放氣閥,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時,關閉之;
⑷檢查鍋爐人孔,手孔法蘭和閥門,發現滲漏處加以緊固,緊固后如滲漏,停爐檢修;
⑸當氣壓升0.05~0.1mpa時,補水,排污,檢查試驗給水系統和排污裝置,同時沖洗水位表;
⑹氣壓升至0.1~0.15mpa時,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
⑺氣壓升至0.3mpa時,“負荷大火/小火”旋鈕旋至“大火”,加強燃燒;
⑻氣壓升至2/3運行壓力時,開始暖管送氣,緩慢開啟主汽閥,避免水擊;
⑼排水閥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時關閉之;
⑽全部排水閥關閉后,緩慢開啟主氣閥至全開,再回轉半圈;
⑾“燃燒器控制”旋鈕旋至“自動”;
⑿水位調節:根據負荷調節水位(手動啟停給水泵),低負荷時水位應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負荷時,水位應稍低于正常水位;
⒀汽壓調節:根據負荷調節燃燒(手動調節大火/小火)
⒁燃燒狀況判斷,根據火焰顏色,煙氣顏色判斷空氣量燃油霧化狀況
⒂觀察排煙溫度,煙溫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間,同時觀察煙囪的排煙溫度,濃度,將燃燒調整到最佳狀態。
2)熱水鍋爐
⑴打開總電源;
⑵啟動循環泵;
⑶緩慢開啟循環泵出口閥;
⑷啟動燃燒器;
⑸15分鐘后““負荷大火/小火”位色鈕旋至“大火””
⑹“燃燒器控制”旋鈕旋至“自動”。
3、正常停爐:熱水鍋爐
a正常停爐:熱水鍋爐
①“負荷大火/小火”旋鈕旋至“小火”;
②關閉燃燒器;
③關閉燃料供給閥;
④閉煙道擋板
⑤鍋爐出水溫降至50℃后,關閉循環泵出口閥。
⑥停止循環泵
蒸汽鍋爐
①“負荷大火/小火”位置;
②關閉燃燒器;
③蒸汽壓力下降至0.05—0.1mpa時進行排污;
④關閉主汽閥;
⑤手動補水至稍高水位;
⑥關畢給水閥;
⑦關閉燃燒供給閥;
⑧關閉煙道擋板;
⑨關閉總電源
b緊急停爐
熱水鍋爐
①關閉鍋爐進出口閥門;
②打開緊急排放閥和緊急補水閥;
③關閉總電源開關;
④通知上級領導;
蒸汽鍋爐
①關閉主蒸汽閥;
②關閉總電源;
③通知上級領導。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應提前20分鐘到崗,并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接班人應向交班人詢問,查看設備的運轉及操作情況,并認真堅持鍋爐設備是否完好,電源、水、起、油管路,鍋爐輔助設備(包括水處理設備,化驗儀器和藥品)是否完好及安全附件是否靈敏;
3、交接班時要交接工具,交接各項運行記錄,交班人必須按要求項目認真、準確、真實填寫交接記錄,記錄本要保持干凈、整齊、無缺;
4、按要求交接班后,要履行簽字手續,接班人員如發現有違章和故障及不符合規定時,有權拒絕簽字、接班,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解決問題后,再進行交接班工作;
5、若接班人員沒到崗,沒有飲酒跡象,精神疲憊時,交班人員拒絕交班并及時報告主管進行處理。
四、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
1、司爐人員應明確設備保養維護工作的內容,驗收標準,并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2、隨時對壓力表、溫度計,水位計進行目測檢查;
3、每天應檢查水泵,油泵是否缺油、滲漏運轉是否異常,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4、每天進行水位調節器功能的檢查,是否能自動上水,停泵;
5、每天對轉動、滑動,凸輪部位加潤滑油并進行擦拭;
6、每班沖洗水位計至少一次,蒸汽鍋爐每班至少排污一次,熱水鍋爐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方法要正確;
7、每周進行一次,超低水位停爐試驗,即可用模擬缺水停爐又可排污,來檢查超低水位停爐的功能。
8、每周進行一次燃燒器控制系統和電源檢查,用手抽出電眼的光電管應在一秒內停爐,并對電眼進行擦拭。
9、每周進行閥門盤根要進行充填更換,消除跑、冒、滴、漏。
10、每月應對鍋爐給水系統,除氧系統的除污器,逆正閥,平衡閥,清理一次,每兩各月清理一次疏水裝置。
11、每月要清理、清洗濾油器,油路上的除污器,煤氣管路上的過濾器。
12、安全閥每月手動,自動排放一次,手動安全閥受柄輕抬輕放,手動排放成功后進行自動排放,安全閥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
13、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水位電眼每半年報養一次,抽出電極后,用細紗紙打磨。
14、清理煙道一般根據排煙溫度超過35℃時,必須進行煙道清理。
15、鍋爐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保養。
五、巡回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設備運行情況(包括天然氣調壓站設備)儀表指示數字,管道及閥門是否跑、冒、滴、漏,閥門開度位置是否有變化,所需潤滑油的油位,軸承溫度,電機溫度及其它異常現象,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上報。
2、每兩小時化驗一次軟化水硬度,軟水箱水硬度,鍋爐水質每四小時做一次氯,爐水堿度,將結果通報司爐人員監督其加強排污;
3、每四小時化驗一次溶解氧,根據化驗結果相應調整裝置;
4、水質人員應了解所操作鍋爐的結構,掌握所操作水處理設備的原理,構造流程,水質化驗原理和操作方法,并能指導停爐后的保養工作;
5、對化學藥品要保管好,尤其是有毒藥品要設專人保管,加鎖,以防發生其它問題,對化驗儀器設備要做好定期檢驗,維護保養;
6、搞好化驗室清潔,各種藥品工具擺放整齊,做到文明生產;
7、認真填寫好交接班、巡回檢查及化驗記錄。
六、運行記錄制度
1、鍋爐房應有以下記錄:
①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②交接班記錄;
③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④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⑤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⑥事故記錄;
⑦外來人員登記表。
2、運行人員應準時、真實的填寫運行記錄,并經司爐班長檢查認可,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對運行記錄定期檢查分析,各項記錄應保存五年以上。
七、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1、鍋爐事故分為爆炸事故和一般事故,當發生鍋爐事故時,應認真貫徹執行《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
2、當發生爆炸事故時,應立即將事故概況用各種快速方法報告單位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立即組織調查;
3、爆炸事故發生后,除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和采用必要的'措施外,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備調查分析,應認真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并附上事故照片,報送當地勞動部門;
4、發生鍋爐重大事故的單位,應盡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當地有關部門;
5、發生鍋爐一般事故時,操作人員應及時處理,同時要認真填寫事故報告,組織全體同事認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責任人要有書面檢查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6、造成事故的主要領導和事故責任者要接受處理,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及承擔法律責任。
八、清潔衛生制度
1、鍋爐房設備、環境應做到清潔明亮,工具、備品、備件應做到擺放整齊;
2、明確劃分鍋爐房設備,內外環境衛生區的責任區域,做到定時定人清掃整理;
3、規定廢渣、廢水、廢油的處理要求。
九、安全保衛制度
1、嚴格執行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2、明確規定鍋爐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勞保用品;
3、明確規定鍋爐房為安全重地,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其他人員進入時應經允許后辦理登記手續;
4、對鍋爐房內的設施,非鍋爐房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5、無證的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及及水處理、水質分析;
6、加強電器、線路和照明設施,油路與氣路的安全防護;
7、加強鍋爐消防設施的管理,落實定期檢查人員的崗位。
鍋爐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鍋爐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了加強在用鍋爐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使用固定式承壓鍋爐的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鍋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電力系統發電用鍋爐按水利電力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地的省級電力局辦理登記手續,并報省級勞動部門備案。鐵路系統內工作壓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供熱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的使用登記由鐵路監察部門自行辦理。
第二章鍋爐使用登記證的簽發與管理
第三條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時,應填寫一份《鍋爐登記表》和《鍋爐登記卡》,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1)《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或《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與安全有關的出廠技術資料;
(2)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鍋爐房平面圖;
(4)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5)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6)持證司爐工人數。在用或移裝的舊鍋爐辦理登記時,如使用單位提不出上述(1)、(2)兩項資料時,允許以下列資料代替;
(1)鍋爐結構示意圖及需核算強度的受壓部件圖;
(2)鍋爐受壓元件強度及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資料;
(3)鍋爐檢驗報告。額定蒸氣壓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鍋爐和額定供熱量小于0.06mw(5×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在登記時,只需交驗制造廠質量證明書或檢驗報告。
第四條登記機關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鍋爐使用登記證》,并在《鍋爐登記表》上蓋章后連同全部送審資料退使用單位保管。《鍋爐登記卡》留登記機關存查。
第五條鍋爐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單位須攜帶《鍋爐登記表》和修理或改造部分的圖紙及施工質量檢驗報告等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或變更手續。
第六條鍋爐拆遷過戶時,原使用單位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的全部安全技術資料應隨鍋爐轉至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重新辦理鍋爐登記手續。
第七條鍋爐報廢時,使用單位向原登記機關交回《鍋爐使用登記證》,辦理注銷手續。因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而報廢的鍋爐,嚴禁再作承壓鍋爐使用。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
1.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未經許可逾期不檢者;
2.有危及安全的嚴重隱患在限期內不修復者;
3.管理混亂,違章操作,屢教不改者。
4.經檢驗確認,必須報廢的鍋爐。
第九條沒有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使用。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給予查封或經濟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登記表》和《鍋爐登記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辦法附錄統一印制。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鍋爐管理制度 15
1、有機熱載體鍋爐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有機熱載體鍋爐平安技術監察規程》。
2、接班前按規定巡察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狀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具體了解鍋爐運行狀況。
3、嚴格執行各項規則制度,仔細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學問,不斷提升水平,確保鍋爐平安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歷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光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預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狀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預備工作,舉行仔細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假如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9、鍋爐安裝前,使用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持鍋爐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平安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不得施工。
10、鍋爐安裝、維修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歷的單位安裝。鍋爐安裝必需接受當地鍋爐平安檢查部門的監督,閱歷收合格后,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給使用記下證,方可使用。
11、為確保鍋爐平安運行,延伸其使用壽命,必需堅持天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舉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12、鍋爐投入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轉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
13、鍋爐設備是在不停爐的情況下舉行常常性的保養,運行的常壓鍋爐采取定期內外部檢驗。
14、跑、冒、滴、漏的閥門要準時檢修或更換。
15、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仔細具體地填寫設備修理保養記錄。
16、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平安、守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17、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升警惕,嚴格執行平安技術操作規程。
18、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重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2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仔細管理,不要任憑移動或挪作他用。
21、浮現事故準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晰,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按價賠償。為了確保迅速、有序和有效的應急反應能力,企業人員必需認識可能產生的各種緊張事故和應急行動。全部員工要接受平安和應急培訓,使他們認識警報,疏散路線,平安逃避場所等。此外,應急反應組織的成員要求舉行專業培訓,并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鍋爐管理制度 16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規矩,仔細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學問,不斷提升水平,確保鍋爐平安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平安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把握平安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歷,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光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預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狀況,巡察檢查設備情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仔細把握鍋爐運行狀況。沒有交待清晰崗位設備運行狀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平安運行,延伸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轉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需堅持天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舉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情況下舉行常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準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采取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平安閥試驗,須要時準時調節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重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仔細具體地填寫設備修理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平安、守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平安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仔細管理,妥當置放,不要任憑移動或挪作他用。
11、浮現事故準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晰,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鍋爐管理制度 17
1.目的
確保公司、分礦鍋爐、澡堂正常運行,保證供暖供熱、供水滿足生產、生活需要。
2.適用范圍
對公司一煤礦礦鍋爐房澡堂內設備、設施的使用、保管及完好情況做了具體的規定。
3.設備、設施管理措施:
3.1鍋爐房、澡堂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及工具,由當班鍋爐工負責檢查管理,每次使用完畢后,必須擦洗干凈,擺放整齊,妥善保管。
3.2要對設備、設施及式具合理使用和管理,對不合理使用和管理設備、設施造成損壞的.,由當事人照價限期賠償。
3.3鍋爐工必須每小時巡查鍋爐儀表、澡堂及設備、設施的運轉使用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并向主管負責人匯報,違者對當班鍋爐工罰款貳拾元,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3.4堅決制止和監督他人在澡堂洗衣服,違者一次罰款貳拾元。
3.5要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保護環境、違法亂紀者罰款伍拾元。
鍋爐管理制度 18
一、包機人要熟知所包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檢查所包設備性能、完好狀況等,每次檢查和維護完畢后,要做好檢查記錄。
二、若所包設備發生故障,當班人要積極主動搶修或匯報,做好檢修記錄。
三、包機設備必須實行掛牌管理,設備包機牌必須注明包機設備名稱、包機人姓名等內容。
四、設備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單位對所接收設備實行包機管理。
鍋爐管理制度 19
一、鍋爐房是醫院供給能源的`主要部門之一,要保證全院的供氣、高壓滅菌制劑等供應。
二、工作人員要進行培訓,取得合格證。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主要掌握水位、爐溫、壓力、閥門情況等,保證鍋爐正常運轉和安全。
三、根據各科用氣要求,統一安排用氣時間,保證供氣。
四、司爐工要認真執行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手續,并有記錄。嚴禁非司爐工頂班,發現時要嚴肅處理。上班時間不能睡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工作重地、吹牛聊天。
五、認真做好鍋爐的檢修、保養,嚴防事故發生。
六、摸索規律,總結經驗,及時換氣,防止浪費,節約用煤,及時清理煤渣,保持鍋爐房清潔衛生。
七、行政科長經常深入鍋爐房檢查工作,進行考評并將考評情況進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鍋爐管理制度 20
一、在后勤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機關鍋爐房的'管理工作,確保機關轄區內的采暖、給排水管道、太陽能和各類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二、按照鍋檢、環保等部門的要求做好鍋爐檢測安全運行工作,并做好檢查、協調工作。
三、負責雇用操作工管理培訓工作。
四、負責鍋爐操作、用煤質量把關、水質化驗、鍋爐節能減耗以及暖氣費收繳工作。
五、負責供暖期間水暖管道、供暖設備的檢修;負責檢查鍋爐運行期間日常各班交接、鍋爐運行各種登記情況。
六、負責制定停爐后設備管道維修計劃,安排鍋爐保養工作,對公用場所的給排水及太陽能設施定期檢查維修。
七、負責管好用好現有財產,對拆換的舊材料建立帳目。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鍋爐管理制度 21
1、切實執行鍋爐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訂的鍋爐安全操作規程,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操作制度,不擅自脫崗,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
3、做好供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格遵守升溫、供暖的操作步驟,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4、鍋爐運行必須保持水位正常、壓力穩定,根據負荷、油質變化,合理調節燃燒狀況,并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供洗浴熱水、飲用水工作。
5、定期做好鍋爐水位、測量儀表、保護裝置、電機設備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回水系統壓力、燃油情況等巡檢一次。
(2)定期維護、更換電機附件。
(3)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6、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保證設備運轉良好,并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7、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
8、司爐人員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立即報告物業公司有關負責人。
鍋爐管理制度 22
一、在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負責機關鍋爐房供暖工作,確保機關轄區內的采暖、給排水、管路、太陽能和各類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二、遵守鍋爐管理規定,嚴格鍋爐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杜絕事故隱患,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供暖季節按期檢修水暖管道和供暖設備,做好鍋爐運行期間班次交接手續,填寫鍋爐運行各種記錄。
四、按規定做好停爐后設備管道維修、日常保養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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