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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運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儲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儲運管理制度1
。薄⑽镔Y進庫儲存保管,都必須根據不同物資的儲存要求,做好鋪蓋、防潮、防災、防蟲、防鼠、防污染、防火等堆樁要求的工作。
。、物資儲存保管,要認真執行查糧等一切制度,積極開展“四無”糧倉活動。
。、飼料生產投用的原料,必須做到班班有記錄,日清月結,做到損溢批批清,倉倉清。
。、一要物資發生損溢、降低、報廢,必須查明原因,按規定手續、程序進行審批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5、安排和督促裝卸工作進行堆樁,并要求堆樁整齊,做到樁位規格化,能達到抵御各種侵害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囤位堅決不馬虎不遷就,拆囤要做到清理囤腳。
6、儲運裝卸職工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觀念,不盲目行事,克服臨時觀念和僥幸心理,在廠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經常開展,人身安全、防火安全等教育活動,掌握和了解基本消防器械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贰⒈3謧}儲環境的整潔、干凈,對破碎雜物,隨時清除處理。
。、注意電氣管理,不準在堆場工作場地亂布插座,亂拉臨時線,當工作需要夜間工作時,需征得電工同意,并在電工指導下,使用臨時照明裝置,完工后立即撤消,使用前須檢查線路插頭、插座、燈火、燈座,有無磁損現象,以便及時更換。
儲運管理制度2
1、 結合員工思想動態,定期了解接觸職業危害員工對工作環境提出的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
2、結合本部門員工的.工作環境,完善職業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內容,提出防止員工職業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負責建立本部門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崗位新員工職業監護檔案,并上報本單位安委辦。
4、負責本部門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按照安委辦下發的指定檢查表開展檢查,并將雙版(檢查簽字版與電子版)檢查結果上報安委辦。
5、負責本部門接觸職業危害員工職業防護用品的申購、發放,防護用品申購到位,錄入防護用品臺賬上報安委辦備案,防護用品發放要求以舊換新原則并有使用記錄和本人簽字確認。
6、負責本部門新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職業健康相關知識宣貫。
儲運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濃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產、儲運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煉化企業和銷售單位。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三條 煉化企業和銷售單位各專業處室按專業分工,具體負責對丁二烯物料生產、儲運等方面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 煉化企業和銷售單位在生產、儲運等各項作業環節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并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及應急預案,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演練,嚴格執行。
第三章 生產儲運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生產裝置安全管理
。ㄒ唬 碳四原料、溶劑、阻聚劑的規格和指標必須滿足操作規程要求。
(二) 對裝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統、萃取精餾系統和精餾系統的氧含量須進行定期分析。氣相氧含量增加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 阻聚劑須按規程指定的種類、濃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統,確保阻聚劑循環量滿足要求。
(四) 脫水作業須按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嚴格執行監護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監護。距離排放點50米范圍內不得有動火作業或明火。
。ㄎ澹 脫水作業須按照密閉禁氧排放的原則進行,嚴禁排放物直接接觸空氣。在密閉排放管道上可加設視鏡或透明管道,以便觀察排水情況。
(六) 對可能含有過氧化物的換熱器等設備進行切換操作前,須按照操作規程要求,制定具體詳細的操作方案,操作時必須首先切斷熱、冷物料。
。ㄆ撸 應采取措施保證備用泵不積累聚合物、水、鹽類等。備用換熱器應處于氮氣保護狀態,保證投用前在密封狀態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ò耍 當精制系統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處理方案,進行蒸煮、鈍化,不留死角,確?扇嘉铩⒂卸疚镏笜撕细,過氧化物被破壞。
。ň牛 開車時應按操作規程步驟進行氣密試驗、氮氣置換和化學清洗,同時保證溶劑中阻聚劑含量合格。
。ㄊ 對于停產報廢的裝置,應依照操作規程,做妥善處理。在停用封存前,須對殘留聚合物進行徹底處理。
第六條 日常儲存安全管理
。ㄒ唬 按照操作規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儲罐的安全儲存溫度,其中丁二烯產品儲存溫度原則上不高于27℃。
。ǘ 儲罐應設置超壓報警及泄壓排放系統。為確保儲罐不超壓,每個儲罐上應安裝安全閥。應根據碳四類液態烴物理特性,盡量控制較低的儲罐壓力,最高不得超過0。5mpa,以減少聚合物的生成。
。ㄈ 嚴格控制儲存系統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儲運的各個環節中,控制氧氣的滲入。應按規程要求定期檢測,當儲罐內氣相氧含量超過1mg/g時,應采取措施,以降低氣相空間的氧含量。
。ㄋ模 應嚴格按照規程要求,控制阻聚劑的加入量,夏季高溫時可按高限控制。按國家標準,丁二烯產品控制tbc濃度在50~150ppm范圍內,企業自用或用戶有特殊要求的可協商確定。
。ㄎ澹 對丁二烯物料的儲罐應定期進行蒸煮以除掉過氧化物,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根據操作規程要求,選擇合適的化學試劑(如硫酸亞鐵等)、蒸煮溫度及時間。蒸煮用水以脫氧水為宜。蒸煮后須使用防爆工具進行人工清理,以徹底清除罐內殘留的聚合物。
。 儲罐存儲系數應小于0.80。
(七) 應盡量縮短物料在儲罐內的儲存時間,原則上靜置時間不應超過4天,以減少聚合物的產生。
(八) 應在儲罐的適當位置,增設緊急注水管線。
。ň牛 儲罐須設有靜電接地裝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靜電的積累和尖端放電,保證產生的靜電能及時導出。
(十) 罐區須按要求設置一定數量的可燃氣體報警器,并定期進行校驗,以保證可燃氣體報警器完好。如果條件允許,可設立完整的監視系統。
第七條 存儲設施停用、檢修及投用安全管理
(一) 儲罐停用檢修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對系統進行處理,以確保拆檢過程的安全。
。ǘ 系統檢修過程中,應徹底清除聚合物。清理作業應使用防爆工具,保證在濕潤的情況下進行。
。ㄈ 對于清理出來的危險物料,應輕拿輕放,放到容器里潤濕,然后送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禁止亂堆亂放。
。ㄋ模 儲罐在儲存物料之前,須用高純氮氣置換(純度不低于99。9%),嚴格控制系統中氧含量低于1mg/g。
。ㄎ澹 新儲罐第一次投用前,應使用規定的化學試劑進行蒸煮,消除設備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氣置換至合格。
。 定期對儲罐的第一道出口法蘭進行測爆檢測,對設備靜電接地設施及安全附件進行檢查。
。ㄆ撸 儲罐安全附件的管理應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七章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儲罐脫水安全管理
。ㄒ唬 應制定儲罐脫水管理規定,并按照規定執行,及時脫掉儲罐物料中的積水。
。ǘ 須設置兩道儲罐脫水閥,第一道閥門應設置在靠近儲罐的根部,第二道閥門設置在脫水管線下部。正常情況下第一道閥應處于開啟狀態,第二道閥應處于關閉狀態。
。ㄈ 脫水作業時須執行操作監護制,必須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不得從事與監護無直接關系的工作,應站在上風口處監護,隨時準備應對突發情況。
。ㄋ模 脫水作業須按照密閉禁氧排放的要求進行,嚴禁排放物直接接觸空氣。在密閉排放管道上可加設視鏡或透明管道,以便觀察排水情況。
(五) 罐區應制定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脫水現場附近應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有條件的可設氮氣管線快速接頭和防靜電膠管,保證隨時可用。
(六) 脫水作業人員操作前須將靜電導出,穿著防靜電服裝和不帶鐵釘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隨身攜帶手機。
(七) 進行脫水作業時,開關閥門要緩慢,閥門開度不宜過大,避免物料大量帶出。冬季作業時,特別是遇有凍堵現象時須防止因開關不慎而造成閥門損壞,致使物料泄漏。
。ò耍 在脫水過程中遇到排放不暢時,首先應關閉脫水閥,停止脫水操作,然后通知有關人員,經確認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脫水。必要時可倒空罐內所有物料,對罐、所堵管線進行蒸煮等處理。嚴禁使用蒸汽對脫水管線進行加熱,嚴禁用鐵器進行敲打或疏通,嚴禁盲目開大閥門,防止物料噴出發生意外。
。ň牛 在脫水過程中發現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帶出時,應逐漸關小閥門,操作閥門須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擠壓發生危險。
。ㄊ 脫水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
第九條 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運輸安全管理
。ㄒ唬 鐵路罐車、汽車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的使用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須具備完整有效的手續,方可進行運輸。押運員、汽車罐車駕駛員須取得從業資格證。
。ǘ 罐車運輸必須配備押運員。鐵路罐車押運員的配備和管理應符合相關規定。押運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學性質及防護措施,具備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
。ㄈ 押運員應攜帶所需的通訊、防護、消防、檢測、維護等工具,并滿足防火、防爆、防靜電的要求。押運途中應經常檢查,如發生泄漏應積極主動處理,以免事態擴大,如無法處理,應立即同有關部門、企業聯系加以解決。
。ㄋ模 鐵路罐車押運員應積極與鐵路部門聯系及時編組掛運,避免車輛停留時間過長,同時對發運、路徑各編組站與收貨單位交接相關手續作詳細記錄。汽車罐車押運員應在運輸前對罐車的安全附件及設施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罐車停留期間應加強巡視,避免無關人員登上車輛。
(五) 嚴禁在電氣化區段對鐵路罐車進行罐上作業。確因特殊原因必須進行罐上作業,須經鐵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 有關企業應制定鐵路自備罐車的管理辦法。指定專職人員對自備罐車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檢驗進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維修、檢修、事故等記錄在內的技術檔案。應注意高溫等特殊氣候下罐車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溫、超壓引發事故。
。ㄆ撸 汽車罐車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關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在簽訂汽車罐車運輸合同時,還應簽訂承運單位安全運輸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和措施。
。ò耍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汽車罐車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如必須進入上述區域,應事先報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九) 汽車罐車應設有相應的防曬、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條 裝卸車安全管理
。ㄒ唬 在作業過程中,應保證棧臺(橋)上作業人員不少于2人。棧臺人員須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巡檢工作。
。ǘ 罐車應在檢查合格后進入停車場,由棧臺人員負責作業監護。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駛入棧臺。汽車罐車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車輪須加固定塊。在停車場或棧臺停放期間,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不得進行車輛修理活動。
(三) 棧臺人員須檢查罐車及其人員的證件是否齊全。須確認罐車外觀良好,接地線、防火罩、汽車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體號與車輛號相符合。鐵路自備罐車裝卸車前,須核對車號,確認物料品種、料量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四) 進入現場前,作業人員須首先消除人體靜電,關閉非防爆型通訊工具。嚴禁攜帶煙、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以及穿著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帶鐵釘的鞋靴進入現場。作業過程中嚴禁更換衣物、鞋靴和梳頭。須使用防爆工具進行作業。
。ㄎ澹 作業前應接好靜電接地線,管線和接頭必須牢固。裝卸完畢后,應靜置5分鐘,方可將接地線拆除。
。 棧臺人員指揮待裝卸車輛依次進入相應鶴位,此時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前一車輛對位后,后一車輛方可進入。所有車輛對位后,方可統一接好罐車與管線的快速液相接頭及氣相接頭。
(七) 由棧臺人員用測爆儀或設置固定式可燃氣報警器,監測可燃氣濃度,測爆不合格或異常須立即關閉相關閥門進行處理。
。ò耍 在作業過程中,應時刻注意罐車液位、壓力,并隨時檢查車況,遇有異常情況須立即停止作業。在作業過程中,須預防物料濺落到皮膚發生凍傷事故。
。ň牛 當閥門、倒淋發生堵塞或凍堵時,嚴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掃。
。ㄊ 當現場發生泄漏時,應立即啟動崗位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時不得啟動車輛。
。ㄊ唬 所有車輛全部裝卸車完畢、且測爆合格后方可起動點火。棧臺人員指揮車輛依次駛出棧臺,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鐵路自備罐車裝卸車作業完成后,特別注意要收好并掛牢走梯,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ㄊ 應抓緊時間完成卸車任務,盡量減少轉輸時間。
。ㄊ 卸車完畢后,應使用高純氮氣將裝卸車系統吹掃干凈。
。ㄊ模 每次卸車后,應控制中間罐液位盡可能低,然后停止轉輸泵。當中間罐壓力下降時,應使用高純氮氣補壓,使其始終保持微正壓。轉輸泵房的風機應保持常開狀態。
(十五) 裝車量不得超過罐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中允許的最大充裝量。
。ㄊ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須立即停止作業:
。1)雷雨天氣;
。2)附近發生火災;
(3)附近50米內有明火作業;
。4)設備突然發生故障或發生跑、冒、滴、漏;
(5)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在作業區積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間的可能;
。6)安全設施失靈或發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業情況。
第二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儲運管理制度4
1.基本要求
1.1.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資質許可。
1.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配置與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相適應的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
1.3.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液氨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有關預防和處置液氨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從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1.4新、改、擴建液氨生產、儲存裝置(含液氨裝卸設施)的安全、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投用。
1.5.生產、使用和儲運液氨的單位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規范及中國石化相關技術和安全管理規定。
2.生產與使用管理
2.1.液氨生產單位要嚴格控制液氨產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證產品質量,防止設備腐蝕,確保下游裝置安全生產。
2.2各單位應按照《中國石化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除一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為液氨作業崗位、消氣防人員配備過濾式防毒器具、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防凍手套、防護眼鏡等特種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以防失效。過濾式防毒器具、防護眼鏡、防凍手套應滿足崗位人員的需要,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每個崗位至少配備2套。
2.3.液氨作業場所應按照《中國石化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設置消防器材、沖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攜式氨檢測報警儀及應急通訊器材等安全衛生設施,以及醒目警示標志、警示說明、警示線、風向標,并定期檢查、檢驗,確保完好。
2.4對新安裝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儲罐、槽車、罐車、管線,應用氮氣置換其內部氣體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輸入液氨。對于首次輸入液氨的儲罐、槽車、罐車,應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時監控罐體溫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內迅速氣化后造成罐體驟冷。
2.6.正常生產時,宜將液氨儲罐控制在較低液位,液氨儲罐的高液位聯鎖或高低壓力聯鎖必須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況下,液氨儲罐的最大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容積的85%,高低壓力聯鎖應與小冰機自啟自停相連。
2.7液氨長輸管道按照《中國石化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儲存管理
3.1液氨儲罐可分為全冷凍、半冷凍和全壓力式3種形式,其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規范。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呼吸閥)以及靜電導除等安全設施,低溫液氨儲罐應設溫度指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置上、下限位報警裝置;要采取良好的絕熱保冷措施。液氨儲罐進出口管道應設遠程自動切斷閥。
3.2液氨儲罐應為地上布置,不得將常壓液氨儲罐和壓力液氨儲罐同區布置,必須設有備用事故液氨儲罐及其系統。事故液氨儲罐最小儲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
3.3.液氨儲罐區的消防冷卻水系統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規范要求,其消防用水延續時間按6h計算。其中,全冷凍式液氨儲罐的消防水冷卻系統按照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外壁為鋼制單防罐的要求設計;全壓力式液氨儲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噴霧系統和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冷卻水供給強度不宜小于6l/min.m2,其他消防要求與全壓力式及半冷凍式液化烴儲罐相同。
3.4.液氨儲罐、管道、安全閥(呼吸閥、法蘭墊片、法蘭螺栓)的選材、選型應符合其儲運方式的要求,滿足相應的耐低溫、耐腐蝕條件。與氨接觸的部件不得選用銅或銅合金材料以及鍍鋅或鍍錫的零配件。
3.5.全冷凍和半冷凍氨庫的小冰機系統應處于完好狀態(能夠達到一開一備的要求),小冰機自啟動聯鎖必須投用;沒有設計小冰機系統的氨庫,其液氨儲罐應設置就地壓力調節系統,排放應排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以保證液氨儲罐的壓力處于正常狀態。安全閥排放氣應接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不得直接排放。
3.6.常壓液氨儲罐夾層珠光砂系統要充氮氣保持微正壓,夾層設置的呼吸閥應能正常呼吸。
3.7.液氨儲罐、壓力管道、液氨槽(罐)車及其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管理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并定期檢驗檢測。
4.運輸管理
4.1.從事液氨運輸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槽(罐)車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制度。液氨鋼瓶管理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液氨槽(罐)車管理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等。
4.2.液氨運輸車輛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辦理相應的運輸許可證或準運證,并懸掛“危險品”標志,罐體應印刷“有毒液體”標志;應配備符合安全規定的消防器材、防護用具及必要的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等。
4.3液氨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4.液氨運輸車輛必須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超載和違章超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時要遠離熱源,防止陽光曝曬,遠離人員稠密區域;禁止同車裝運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禁止搭乘其他無關人員。槽(罐)車的靜電導除設施要保持良好。
4.5液氨鋼瓶和槽(罐)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充裝量。液氨槽(罐)車卸氨后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4.5.1.汽車罐車卸氨不得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4.5.2鐵路罐車卸車后必須保留不低于0..05mpa的余壓。
4.6液氨裝卸作業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4.6.1有專用的裝卸設施,相關設備和管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
4.6.2.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靜電導除、緊急排放、緊急切斷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完好。
4.6.3裝卸場地符合防火、防毒和防爆規定要求。
4.6.4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程健全。
4.6.5.裝卸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液氨裝卸作業基本安全要求
4.7.1裝卸管線和靜電導除設施連接可靠,裝卸前和裝卸完畢后的靜置時間應符合中國石化《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
4.7.2.裝卸車輛就位后應熄火并拔下車鑰匙暫交崗位裝卸作業人員保管。
4.7.3采取防止車輛溜放措施,并在執行裝卸的車輛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
4.7.4裝卸前、裝卸期間及裝卸完畢后,安排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條件確認。
4.7.5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裝卸操作。
4.7.6裝卸作業時,押運員和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發動或啟動車輛。
4.7.7.夏季裝卸時應采取防止陽光暴曬措施,盡可能避開當天的高溫時段。
4.7.8.液氨鋼瓶必須配戴瓶帽、防震圈,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滾、滑、碰。
4.7.9建立必要的裝卸檔案資料。
儲運管理制度5
加強儲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為公司經營業務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 提貨和入庫
1、 采購部擬交儲運部儲運的貨物,應將訂貨的商品名稱、數量、體積,在十五天內書面通知儲運部,以供儲運部準備貨位和進行數量驗收,無書面通知的貨物,儲運部按代儲代運處理。
2、 進庫貨物托運時,應要求供貨方規范填寫我公司名稱,切勿簡寫,勿寫個人姓名。發貸后應盡快寄出提貨單。
3、營銷人員應盡快將提貨單轉交儲運部,儲運部應在接單后三日內提出貨。因儲運部延誤造成罰款的,由儲運部承擔,其它原因的罰款由人事行政部處理。
4、 提出貨人員要認真檢查貨物的包裝、件數,遇運輸造成的損壞,應立即在現場向承運單位交涉,開據有效證明,做好現場記錄,于一日內通知承運單位財務部索賠。
提貨人員應及時做好提貨登記,并填制提出貨登記表一式三份,由提貨人、保管員、儲運部業務負責人各執一份。
5、 貨物的質量驗收由采購部門負責,采購人員應在接到儲運部通知后,兩日內到倉庫進行質量驗收和數量復核,儲運部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應參加,逾期不到的.,視為對儲運部驗收數量的認可。驗收以后填制驗收單一式三份,由業務人員、保管員,儲運部業務負責人各執一分。
未經質量檢驗部門同意,儲運部不得進行開箱檢驗,特殊情況下(如外包裝破損),儲運部可開箱進行外觀檢驗。并將檢驗情況通告業務部門。
6、 采購部門驗收后兩日內應按實際數量開據入庫單。
入庫單共四聯,業務人員自留第一聯,其它轉交儲運部,保管員簽字后,第二、三聯分別留保管員、儲運部會計記帳,第四聯交財務部門會計。無入庫單的貨物,保管員不得出庫,以免造成賬物不符。
二、在庫保管
7、 商品入庫后和出庫前期間的數量、質量應由保管員負責。
8、 接到采購部門的訂貨合同以后,保管員應及時準備貨位,確保貨物的接收存放。
9、 貨物到庫后,保管員應立即與提貨員進行交接,簽制提貨登記表,通知采購部門驗收,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準確填寫商品貨號。
10、保管員憑入庫單和出庫單辦理出入庫手續,無正式有效單據不得擅自提前出入庫任何貨物。
11、凡庫內貨物,均應按保管條件分類妥善存放,庫房應劃分庫位,按庫位碼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保持清潔。對有特殊要求或貴重貨物,應按采購部門提出的要求,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通知采購部門。 配套的貨物,應就近碼放,合理編制貨號。 裝卸或般運貨物時,必須輕拿輕放,以防損壞
12、保管員設制貨卡和庫存帳,及時登記,隨時保持與貨物實數相符,貨卡應放置在貨物就近明顯處。
13、經檢驗確定的殘次品,用戶調換的損壞品等,應單獨分開存放,并注明情況,及時通知采購部門盡速處理。 各類殘次品、損壞品的確定,用戶已購商品的調換等有關商品質量的問題,由采購部門決定。
14、儲運部在每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上報庫存月報表;每年終做一次盤庫,人員由財務、業務、儲運部共同組成,在計財部指導下,做好盤庫工作。
15、儲運部的庫存商品帳、入庫單、出庫單和裝箱單,提貨記錄等應按月裝訂成冊,年終總裝。
16、倉庫內不存放私人物品。
三、出庫和發運
17、公司銷售的商品,一律憑出庫單的第四、五聯出庫。其中用戶自提的,由用戶攜單到庫提貨;由儲運部代發的,儲運部到公司計財部取單后出庫。
商品出庫時,保管員和提貨人要認真據單當面點清,雙方簽字后出庫,貨出樓門時,應由復核員檢查后簽字放行,出庫單第四、五聯分別由保管員和儲運部財務各執一份記帳。
18、出庫單應字跡清晰,商品編號、型號、數量缺一不可,并加蓋財務章,保管員依據此單出庫方為有效。對無效出單,儲運部應退回業務部門,不得據此出庫。因此延誤的時間,由業務經辦人負責。
19、保管員不得更改出庫單。
20、用戶要求驗機、調換的,需經業務部門同意。
21、對非銷售性出庫,憑公司非銷售出庫單執行。儲運部留存兩聯,由保管員和財務分別據此下帳,取消白條出庫,以免造成長期帳物不符。貨物還回時,可以開紅票沖帳。
22、儲運部代發的貨物,由運務人員根據出庫單填制托運單、裝箱單、扉子等,要做到字跡清晰、準確、有據,裝箱單置一號貨箱內、裝箱完畢,應做好裝箱記錄。
23、貨物包裝應做包釘牢固,填料充實,防止貨物滑動撞擊,避免運輸途中的損失。
24、貨物發出前,應與有關營銷部門確認發貨要求和投保金額。由儲運部直發的貨物,發貨人應與運輸部門辦齊有關運輸、保險手續,各種單據應齊備并妥善保存,以備查詢和必要時辦理索賠;通過托運站代發的貨物,要與托運站簽定委托運輸協議并確認其是否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代辦保險的資格,第次交運貨物時應索取必要的單據,并檢查其是否真實有效。一旦出險,托運站應按約定條件賠償。
25、儲運部代發的貨物,應在取單后三日之內完成填表、包裝、托運工作。用集裝箱托運的貨物,應盡早聯系裝箱上站,貨物發運前,應再次核對托運單逐項內容,確認無誤后方可發運。
26、貨物發出后,運務人員應盡快取回承運單位的回執,及時做好發貨記錄,三日之內向公司財務報帳,并向用戶寄出發貨通知。
儲運管理制度6
(1)單位行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職領導為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3)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實現本單位/部門的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指標。
(4)審核、審批本單位/部門的作業文件,不斷修改完善本單位/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文件。
(1)建立健全本單位/部門各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和聘用專(兼)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
(2)定期對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改進。認真配合公司內審和管理評審工作,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提出合理化意見。
(3)負責對本單位/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本單位/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4)在開展工作時,必須堅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時”原則。
(5)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時,負責參與組織調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對事故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負責對轄區內相關方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7)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單位/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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