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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7 12:14:2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突發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突發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管理制度

      突發管理制度1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為更好的為業主提供優質安全的物業管理服務,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好小區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按照先預防為主、處理有力的原則,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當發生緊急事件時,應當采取全力組織處理,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聽從指揮調度,努力把事件損失減少到最小。

        三、在處理緊急事件時,工作人員應保持冷靜客觀,使用正確的處理方法。

        四、在處理緊急事件時,應當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政府部門在場的情況下,應積極協助,提供方便。

        五、在緊急事件中,當事人遭受損失時,應當表示同情,并想辦法安撫當事人,如果牽涉物業管理相關責任的,非責任人員,注意規避,不做無謂爭辯,應當引導到正確途徑和方式解決。

        六、按照緊急事件處理經過,做好工作記錄。

        七、違章違規事件按相關操作規程處理。

        第二節火災處理

        一、凡遇火警,必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呼喚附近同事援助。

        二、迅速了解情況及位置,例如樓層及單位。如屬實,通知安全護衛主管,清楚說出火警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及本人姓名,并酌情致電119臺,護衛主管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三、如情況許可,可試自行撲救,自行撲救時,必須了解清楚各種滅火器性能,切勿用不適當種類之滅火器而引致更大或更嚴重之災害。

        四、如情況許可,關掉一切電源開關。

        五、如火勢蔓延,立即通知其他用戶,同時協助引導業主/租戶撤離火警現場。

        六、注意消防車之到達,將情況報告,協助消防人員、指導消防人員到火警現場搶救。

        七、協助維持秩序,禁止無關人員走近,并注意大廈的秩序維護情況。

        八、火警撲滅后,協助做好善后處理,記錄火災發生、處理和損失情況。

        第三節盜竊處理

        一、值班人員接報或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其他員工協助到位,組織力量當場抓獲,在抓獲過程中注意人身防護,避免人身損失。

        二、安全護衛主管和主任等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赴案發現場,積極組織抓獲工作。

        三、實施抓捕時應在法律允許條件下實施,采取正當防衛措施,避免對犯罪分子的無故傷害。

        四、抓獲犯罪分子后,應采取措施控制好,并保護好盜竊證物和盜竊現場。

        五、當失主在場時配合失主將犯罪分子報送公安機關處理,失主不在場時,應積極組織聯系,通知其趕到現場處理。

        六、陪護失主、協助公安機關進行筆錄、審訊、取證,領回被盜財物。

        七、將事件處理進行匯報、記錄好處理過程,并在小區內通告。

        八、當發現已被盜,值班人員將情況通知其他員工趕赴現場,并通報安全護衛主管。

        九、處理人員到達現場后詢問并記錄案發情況,保護好作案現場,不能進入或移動現場物品。

        十、如果案發時間不長,應立即組織力量在小區重點布防,逐項排查,審查安全工作記錄和監控錄象。

        十一、配合指導失竊人報告公安機關,做好失竊人的安撫工作,由服務中心經理和安全護衛主管協助公安機關取證和筆錄到場處理。

        十二、現場處理完后,應立即召開事件處理會議,內部審查和通報處理經過,做好善后處理布置工作。

        第三節停水處理:

        一、自來水公司停水和服務中心維修檢查停水,收到通知后,應將詳細情況立即告之住戶,提示住戶作好響應的預防措施。

        二、臨時接報和發現停水,立即進行了解,屬個別單位停水還是全棟停水。

        三、了解情況后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中心、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員檢查維修,并將維修和檢查情況通知客戶服務中心和門崗,如一時無法供水,應立即發出通知,將具體情況告之住戶。

        四、外圍管道臨時停水,應及時與自來水公司進行聯系,跟蹤維修進度和準確的送水時間,在第一時間告之住戶。

        五、當停水后再恢復供水時,須于稍后加強巡樓,以防有人忘記關水閥而引起水浸。

        第四節停電處理:

        一、電業局停電和服務中心維修檢查停電,收到通知后,應將詳細情況立即告之住戶,提示住戶作好響應的`預防措施。

        二、臨時接報和發現停電,須立即了解小區內是否局部或全棟停電,公共設施有無影響;再查看附近有無相同情況,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中心、工程部或供電部門。

        三、停電時,配電值班人員應及時檢查發現設備是否工作正常,并視情況啟動雙電源。

        四、如果一時無法正常供電,應立即發出通知,將具體情況告之住戶。

        五、安護部派人手看守各出入口及通道,加強秩序維護,并設法安排緊急照明,注意大廈內外有無煙火發出或警報。檢查電梯是否有人圍困,并迅速解救。

        六、正常供電時應加強安全巡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五節停氣處理:

        一、供氣公司維修檢查停電,收到通知后,應將詳細情況立即告之住戶,提示住戶作好響應的預防措施。

        二、臨時接報和發現停氣,須立即了解小區內是否局部或全棟停氣,公共設施有無影響;再查看附近有無相同情況,及時通知客戶服務中心、工程部或供氣部門。

        三、工程維修人員配合趕赴現場的供氣公司趕赴現場組織檢修,如果一時無法正常供氣,應立即發出通知,將具體情況告之住戶。

        四、正常供氣時應加強安全巡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六節電視信號中斷處理:

        一、電視信號傳輸單位和服務中心維修檢查中斷信號,收到通知后,應將詳細情況立即

        告之住戶,提示住戶作好響應的預防措施。

        二、臨時接報和發現電視信號中斷,須立即了解小區內是否局部或全棟信號中斷,再查看附近有無相同情況,及時通知客戶服務中心、工程部或電視信號傳輸單位。

        三、工程維修趕赴現場組織維修,并積極與電視信號傳輸單位聯系反饋情況,配合一起盡快完成信號修復工作。

        四、如果一時無法正常傳輸信號,應立即發出通知,將具體情況告之住戶。

        第七節電梯停運處理:

        一、服務中心正常維修檢查,收到通知后,應將詳細情況立即告之住戶,提示住戶作好響應的預防措施。

        二、停電時,工程維修人員應及時檢查電梯是否有人被困,及時解救。

        三、發生火災時,作好電梯檢查,解救被困人員,并防止人員擅自乘梯,并即使將電梯降至一層后把電源關閉。

        四、電

        梯因故障臨時停運,接報和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客戶服務中心、工程部門或電梯維保單位。

        五、維修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先解救被困人員,然后查看情況組織維修,必要時聯系電梯維保單位,及時維修保證乘用。

        六、當無法維修好時,應立即將情況通知服務中心,告之住戶。

        第八節房屋漏水處理

        一、接報和發現房屋漏水,應立即通知客戶服務中心、工程部。

        二、維修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漏水的具體情況,并組織檢查維修。

        三、應根據漏水的情況,及時聯系相關業主和單位。

        四、維修人員應先作好防護措施,切斷水源,減少漏水損失,必要時作好現場照片記錄和清潔衛生。

        五、作好當事房屋住戶的溝通解釋協調和安撫工作。

        六、組織維修時應在住戶的監督下實施,作好記錄,并積極配合作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九節意外傷害事件處理:

        一、當發現客人/業主/用戶或員工意外受傷時,應立即上前幫助,盡可能減輕傷員的痛苦,并及時通知組長及有關人員,將傷員帶到有關部門,用應急藥物治療,嚴重者,立即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二、當發生爆竊,立即了解情況并通知物業管理中心和公安機關,清楚告知地點、樓層及單位,并在附近監視等候警員到達。如事發在單位內,須按實際情況處理,如非必要,必須等候警員到達后一齊進入,以防案犯仍然在內,發生危險。

        三、當遇到有傷人事件或遭受威脅時,應設法制止,同時致電派出所要求協助,如有精神病人舞刀傷人或開槍傷人,則應等候警員到場處理較佳,須隨機應變。須協助照顧傷者,應送醫院救治。

        四、當遇到企圖跳樓自殺,應設法勸阻,并及時致電派出所報警,協助維持現場治安秩序。如發現有漏煤氣情況,或以煤氣自殺,當即展開調查,切不可按動門鈴或開關電源,倘確實有煤氣可能漏出之嫌疑,應立即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視情況通知煤氣公司。若以煤氣自殺,致電派出所報警。

        五、發現搶劫、行兇情況,通知當值秩序維護員保護物業管理中心財物和業主(賓客)安全,組織附近秩序維護人員勇敢果斷地將罪犯制服,保護好現場并將人犯看管起來,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到場,如事主在場應把事主留下作證,待派出所公安人員到達了解情況后,協助公安人員將罪犯扭送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節急救病人求助處理

        一、接待員接到急救病人的求助信息時,首先應主動詢問病人的住址及聯系電話并及時記錄,然后征求求助人的意見,詢問是否需送醫院、打120急救電話或派人幫助護理。

        二、如果求助住戶需要幫助送病人去醫院的,通知保安部根據距離的遠近程度安排兩人到客戶服務部或病人家中待命。

        三、按求助住戶要求和安排,聯系門衛值班員安排車輛到住戶樓下,和陪護一起將病人送到醫院,若住戶不需要,則需做好響應的配合。

        四、當當求助住戶征求有關病情處理意見時,切不可不懂裝懂,以免誤導求助住戶而延誤病人病情;當病人送到醫院后,應主動協助將病人安置妥當,并盡力幫助求助住戶完成如掛號、找醫生、取藥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將病人安置妥當后,應詢問住戶是否還需要幫助。如無需幫助應及時趕回服務中心;如需幫助,應及時向服務中心請示匯報后,由服務中心經理根據情況安排辦理。

        六、如果住戶需要幫助聯系撥打120急救電話時,接待員應了解病人病情后及時幫助求助住戶撥打120急救電話(必要時進行確認),并告訴求助住戶服務中心會安排人員在小區入口處做好接應準備。

        七、接待員將以上情況立即通知保安部值班班長,保安部值班班長通知小區入口保安做好接應準備(必要時安排人員在小區入口處等候)。

        八、急救車到來后,小區入口值班保安應指引急救車到住戶所在地,并盡力實施應有的幫助。

        九、事情現場處理完畢后,應檢查記錄是否完整,并對住戶作好適當的安撫。

        十、急救病人求助最重要的是協助,按住戶的要求進行,對待病人,不能擅自主張,以免造成意外。

        第十一節應急處理組織

        一、總指揮:總經理,負責應急事件的總指揮、處理等工作。

        二、現場指揮:部門負責人,負責現場的組織、協調安排。

        二、應急現場搶險、案件處理組:組長:護衛部主管成員:全體秩序員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搶險救災、滅火撲救、案件處理等工作。

        三、搶修事故處理組:組長:工程維修部主管成員:全體工程維修部成員

        負責現場的工程、給排水等設備的維護、搶修工作,視具體情況切斷電源、供水設施、電梯運行;保障搶險救災設施設備運轉,協助現場處理組進行工作。

        四、現場維護組組長:綜合管理部成員:綜合部全體成員

        負責現場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公共秩序,保障信道暢通,負責事發現場群眾的疏散,疏導工作,協助現場處理組進行工作。

        五、后勤保障、通訊、支持組:組長:客戶服務部主管:客戶服務部全體成員

        負責各部門的聯系溝通,反饋事件發生和處理信息,保障應急、搶修各小組材料物資供應,協助應急現場小組工作。

        第十二條應急處理組織機制:

        一、急分隊是在物業管理中心總經理直接指揮下,由物業各部門骨干組成一支應付各種突發事故、災害、案件的部門。

        二、在緊急情況,應急分隊有權調動物業各部門的人員,使用各種應急設施、設備。

        三、應急分隊人員應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無條件服從分隊領導及各班班長調配。

        四、發生突發情況時,分隊各成員應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按照分工,各司其責,在處理各種事件中機智靈活,勇往直前,直至完成任務。

        五、應急分隊應定期進行訓練、演習和業務培訓,各成員要積極參與,不得無故缺席。

      突發管理制度2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有關科室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采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瞞報、緩報、謊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上報醫院按照醫院的工作要求進行處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突發管理制度3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垬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刻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突發管理制度4

        1、為確保事件突發時能迅速反應,有效采取相應措施,保證發生突發性緊急事件時的藥品供應,保障病患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此應急制度。醫院內部突發情況,如臨時停電或his系統故障等,亦按此制度處理。

        2、突發事件一般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事件。比如大規模傳染病、地震、水災、颶風等自然災害,核輻射、集體食物中毒等。

        3、發生突發事件時,由當班人員立即直接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及藥劑科主任,由藥劑科主任負責協調安排應急工作,各部門負責人進入緊急待命狀態,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服從指揮,按要求各司其職。如有必要,藥劑科可隨時組建'突發事件藥品供應小組',負責準備、調配所需藥品。

        4、急診藥房開啟'綠色通道',由醫生開具手工處方,急診收費加蓋'綠色通道'章,隨即調配處方,待事件穩態后統一結算入賬。

        5、各病區急用藥品,優先按醫囑發藥;若醫囑暫未輸入系統的,則憑診療醫生或護士臨時借條發放給相應專職護工;夜間用藥,則由急診藥房負責調配。

        6、若突發事件所需藥品出現短缺現象,則藥劑科藥首先科室內進行緊急調撥,同時藥庫根據實際情況立即采購補貨,并要求供貨公司緊急送貨或向其他醫院調撥等各種方法保證突發事件藥品供應。

        7、若處理突發事件所需使用藥品未在本院藥品使用目錄中,則由診治科室主任提交臨時用藥申請報告,經藥劑科主任、分管院長批準,藥庫立即進行緊急采購,緊急送貨時間。

        8、若事件情況緊急或牽涉面較廣時,則由藥劑科主任向分管院長及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匯報,由醫院統一安排處理。

        9、臨床各部門配備急救、搶救用藥,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專科情況向藥劑科申報請領其他搶救用藥,藥品使用后應及時補足,定期養護,除護理部每月進行專項檢查外,藥劑科每季度安排藥劑人員檢查相應部門搶救車藥品備用及效期情況,檢查結果及時反饋被查科室,必要時將結果匯總給護理部。

        10、醫院內部突發情況(臨時停電或his故障等),門急診藥房則根據收費處備用機制的運行情況,使用相應的應急流程:

        (1)收費處備用收費系統可運行:

        醫生開具手工處方,收費處按手工處方進行收費(必要時,藥劑人員現場指導),門急診藥房根據手工處方進行發藥,并登記該病員就診號,故障完畢后進行處方確認;

        (2)收費處備用收費系統無法運行:

        醫生開具手工處方,門急診藥房進行手工劃價,收費處收費,門急診藥房根據手工處方進行發藥,并登記該病員就診號,故障完畢后進行處方確認;

        11、醫院內部突發情況(臨時停電或his故障等),病區藥房使用應急流程:

        醫生開具手工醫囑單,藥劑人員配方,故障完畢后進行處方補登。在突發情況期間,停止退藥操作和出院操作。

        12、門、急診藥品的價格his系統每天進行更新,以確保單機版進行劃價。

        13、各部門日常應準備應急電源,并定時維護修理,部門人員聯系電話及時更新,保證突發情況時通訊正常。

        14、突發事件結束后,藥劑科應對該次突發事件藥品供應應急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總結評價,發現問題,及時作出改進,積累寶貴經驗,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及完善應急系統。

        15、藥劑科應定期組織培訓,讓全體藥劑科工作人員都了解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內容,熟悉處理程序。

        附:簡要突發事件應急藥品供應預案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藥品供應主要分以下二類情況:

        第一類:停電、醫院his系統故障(包括電腦故障等)。

        第二類:搶救病人的特殊需求或搶救重大自然災害、大規模傳染病、集體食物中毒等急需調集醫院沒有的藥品或庫存不足的藥品。

        適用于第一類的預案流程:

        1、停電時,電話咨詢設備科,查詢停電的預計時間;并及時啟用應急燈或手電筒;若停電時間較短,可讓病人等候,需使用急救藥品可先付押金,藥師審方發藥;停電時間較長不能修復時,使用手工處方,手工劃價收費發藥。

        2、his系統故障時,電話咨詢信息中心(咨詢故障原因及預計修復時間);短時間能修復的,可讓病人等候;需長時間修復的',采用手工處方,單機版劃價收費,藥師核對發票并審方發藥,待恢復后確認處方。

        適用于第二類的預案流程:

        第一時間通知藥劑科主任、藥品采購;聯系相關藥品供應的醫藥公司或廠家;承諾:接到電話后,半小時內給予答復,若本市內有庫存的藥品2小時內到醫院,本市內沒有庫存的藥品根據具體情況供應。

        備注:

        1、藥劑科主任、采購、各部門負責人應24小時開機;

        2、當發生停電或電腦故障時,應及時打電話給相關科室及時維修;

        3、應急燈放置急診藥房,每周檢查,電力不足需充電;

        4、藥房必須備有正常的打印機、計算器及藥價本(藥價及時更新)

      突發管理制度5

        一、為提高公司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水平,在事故發生時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須建立突發事管理制度,并按規定上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突發事件以及救援元編制原則:

        ①應緊密結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盜、防破壞、防地質災害等特點,內容要有較強的針對性。

        ②救援措施、避險要領簡潔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③應遵循企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三、突發事件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義

        ②單位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經營品種、規模等內容;儲存倉庫的安全條件、運輸車輛情況;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突發事件救援器材“裝備和救援人員狀況、庫區布局示意圖”、救援保障和條件

        ③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可參照安全評價與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確定;

        ④事故類型及可能造成的危險分析;

        ⑤突發事件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及職責分工;

        ⑥突發事件救援的響應與處理措施;公司應根據危險源辨識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制定相關的響應程序和現場處理措施。

        ⑦需要請求社會救援的事項,以及聯絡電話,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揮部主要人員、上級公司、公安局、安監局等相關單位和人員電話。

        ⑧突發事件預案管理,包括突發事件演練、考核與培訓、物資保障、隊伍保障、設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關內容。

        四、突發事件救援預案中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有關副職、職能部門領導為指揮機構成員,下設日常辦事機構(允許監管)。

        五、為突發事件救援配備的裝備不應移做他用,應保持完好、有效。

        六、消防、防護、救援等應與本地有關單位保持良好聯系。

        七、為了能在事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救援,要求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及人力資源的準備工作,落實責任制。

        八、公司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的突發事件救援演練,并形成響應的演練記錄、照片和演練總結。

        九、企業應根據突發事件救援預案管理制度,定期對預案中規定的機構、責任制、報警系統、預防措施、演練記錄、救援設施等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十、根據人員變動和公司情況變化,適時修改突發事件的預案和組織。

      突發管理制度6

        第一條各部門、管理處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尤其保安部、工程維修部要牽頭,加強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消防管理、設備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發生后,要及時采取應急、補救措施,迅速高效處理好,把損失和影響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第二條各部門、管理處若有動態信息或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必須按要求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凡隱瞞不報或未按要求及時上報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制度嚴處,導致事態擴大或影響惡化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條報告范圍:

        1.動態信息,須是發生在本部門、管理處的事件,包括經營、決策、創新、技改、好人好事、時事等

        2.事件、案件,

        1)失火事件,在管理范圍內因各種原因引起的失火事件;

        2)失竊事件,公司范圍內有公物等失竊,造成一定損失的;小區業主、

        后勤服務處住戶的財物失竊,造成一定損失的;

        3)業主、住戶有損壞公共財物現象或威脅、侮辱、毆打工作人員,妨礙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事件;

        4)任何員工受到威脅、恐嚇、侮辱、毆打、圍攻的。

        5)員工打架斗毆,情節嚴重,導致人員受傷的;

        3.事故類:

        1)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員工受傷的,員工上下班途中在主要必經路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傷的;

        2)員工因公外出期間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的;

        3)車輛發生車禍、扣押,造成一定損失的;

        4)損失在500元以上的設備損壞、材料報損等事故;

        4.遇臺風、暴雨、水災等自然災害,造成一定損失或人員受傷的;

        5.其它損失較大或影響較大的突發性事件,以及突然發生,事態一旦擴大影響大、后果嚴重的事件。

        6.未達到報告范圍,但發生地點敏感,人員身份特殊,或持續時間較長,影響較大的事件,如記者進入小區采訪等敏感事件。

        第四條報告要求:

        1.動態信息,動態信息要求把事件的'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結果)表達清楚,為保證動態信息的時效性,所報信息須是2天內在本部門、管理處發生的事件;

        2.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記者采訪等敏感事件,事態、損失嚴重,影響較大的,需立即匯報主管部門領導,并須在2小時內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及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報公司綜合部或總經理;

        3.非重大、特別緊急性事件、事故,各部門可酌情在事后二天內進行匯報給公司綜合部;

        4.以上信息、事件都要有臺帳記錄;臺帳記錄按部門、管理處于次月2日前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匯總后報總經理。

      突發管理制度7

        1、為確保事件突發時能迅速反應,有效采取相應措施,保證發生突發性緊急事件時的藥品供應,保障病患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此應急制度。醫院內部突發情況,如臨時停電或his系統故障等,亦按此制度處理。

        2、突發事件一般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事件。比如大規模傳染病、地震、水災、颶風等自然災害,核輻射、集體食物中毒等。

        3、發生突發事件時,由當班人員立即直接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及藥劑科主任,由藥劑科主任負責協調安排應急工作,各部門負責人進入緊急待命狀態,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服從指揮,按要求各司其職。如有必要,藥劑科可隨時組建'突發事件藥品供應小組',負責準備、調配所需藥品。

        4、急診藥房開啟'綠色通道',由醫生開具手工處方,急診收費加蓋'綠色通道'章,隨即調配處方,待事件穩態后統一結算入賬。

        5、各病區急用藥品,優先按醫囑發藥;若醫囑暫未輸入系統的,則憑診療醫生或護士臨時借條發放給相應專職護工;夜間用藥,則由急診藥房負責調配。

        6、若突發事件所需藥品出現短缺現象,則藥劑科藥首先科室內進行緊急調撥,同時藥庫根據實際情況立即采購補貨,并要求供貨公司緊急送貨或向其他醫院調撥等各種方法保證突發事件藥品供應。

        7、若處理突發事件所需使用藥品未在本院藥品使用目錄中,則由診治科室主任提交臨時用藥申請報告,經藥劑科主任、分管院長批準,藥庫立即進行緊急采購,緊急送貨時間。

        8、若事件情況緊急或牽涉面較廣時,則由藥劑科主任向分管院長及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匯報,由醫院統一安排處理。

        9、臨床各部門配備急救、搶救用藥,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專科情況向藥劑科申報請領其他搶救用藥,藥品使用后應及時補足,定期養護,除護理部每月進行專項檢查外,藥劑科每季度安排藥劑人員檢查相應部門搶救車藥品備用及效期情況,檢查結果及時反饋被查科室,必要時將結果匯總給護理部。

        10、醫院內部突發情況(臨時停電或his故障等),門急診藥房則根據收費處備用機制的運行情況,使用相應的應急流程:

        (1)收費處備用收費系統可運行:

        醫生開具手工處方,收費處按手工處方進行收費(必要時,藥劑人員現場指導),門急診藥房根據手工處方進行發藥,并登記該病員就診號,故障完畢后進行處方確認;

        (2)收費處備用收費系統無法運行:

        醫生開具手工處方,門急診藥房進行手工劃價,收費處收費,門急診藥房根據手工處方進行發藥,并登記該病員就診號,故障完畢后進行處方確認;

        11、醫院內部突發情況(臨時停電或his故障等),病區藥房使用應急流程:

        醫生開具手工醫囑單,藥劑人員配方,故障完畢后進行處方補登。在突發情況期間,停止退藥操作和出院操作。

        12、門、急診藥品的價格his系統每天進行更新,以確保單機版進行劃價。

        13、各部門日常應準備應急電源,并定時維護修理,部門人員聯系電話及時更新,保證突發情況時通訊正常。

        14、突發事件結束后,藥劑科應對該次突發事件藥品供應應急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總結評價,發現問題,及時作出改進,積累寶貴經驗,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及完善應急系統。

        15、藥劑科應定期組織培訓,讓全體藥劑科工作人員都了解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內容,熟悉處理程序。

        附:簡要突發事件應急藥品供應預案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藥品供應主要分以下二類情況:

        第一類:停電、醫院his系統故障(包括電腦故障等)。

        第二類:搶救病人的特殊需求或搶救重大自然災害、大規模傳染病、集體食物中毒等急需調集醫院沒有的藥品或庫存不足的藥品。

        適用于第一類的.預案流程:

        1、停電時,電話咨詢設備科,查詢停電的預計時間;并及時啟用應急燈或手電筒;若停電時間較短,可讓病人等候,需使用急救藥品可先付押金,藥師審方發藥;停電時間較長不能修復時,使用手工處方,手工劃價收費發藥。

        2、his系統故障時,電話咨詢信息中心(咨詢故障原因及預計修復時間);短時間能修復的,可讓病人等候;需長時間修復的,采用手工處方,單機版劃價收費,藥師核對發票并審方發藥,待恢復后確認處方。

        適用于第二類的預案流程:

        第一時間通知藥劑科主任、藥品采購;聯系相關藥品供應的醫藥公司或廠家;承諾:接到電話后,半小時內給予答復,若本市內有庫存的藥品2小時內到醫院,本市內沒有庫存的藥品根據具體情況供應。

        備注:

        1、藥劑科主任、采購、各部門負責人應24小時開機;

        2、當發生停電或電腦故障時,應及時打電話給相關科室及時維修;

        3、應急燈放置急診藥房,每周檢查,電力不足需充電;

        4、藥房必須備有正常的打印機、計算器及藥價本(藥價及時更新)

      突發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旅館經營行為,促進旅館業健康發展,保障旅館業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住宿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館,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按日或者小時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賓館、飯店、旅館、酒店式公寓、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經營場所,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洗浴、足療、按摩等經營場所。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軍隊對外有償服務的旅館、招待所,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公安機關是本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工商、衛生、旅游、商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條旅館業治安管理應遵循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歸口管理和轄區公安派出所屬地管理相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嚴格、公正、文明、規范管理。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經營場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場所選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安全保衛機構或者安全保衛人員,有健全的治安保衛制度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

        (四)從業人員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五)有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設備設施;

        (六)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開辦旅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工商營業登記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

        (一)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和復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

        (五)旅館方位圖及其內部標明房間號、服務臺、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況的平面圖;

        (六)治安防范設施和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安裝情況;

        (七)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八)旅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九)旅館與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內,需要共用門戶通道的,應當出具所有住戶同意共用的證明材料;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實地核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許可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許可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旅館經營場所跨區域遷移的,應當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機關重新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旅館改建、擴建,變更名稱、布局設施、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以及在所在的區域內遷移經營場所的,應當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轉業、停業、歇業的,應當在15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注銷手續或者備案。

        第九條經批準開辦的旅館,自批準之日起,每滿1年應當到公安機關進行《特種行業許可證》年度審驗。

        公安機關接到旅館年度審驗申請后,應當進行實地檢查,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審驗合格或者不合格決定,不合格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申請人辦理許可手續時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交有關材料。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嚴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三章經營

        第十一條旅館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治安安全工作負責。

        第十二條旅館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及時整改不安全隱患;

        (二)制定和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三)組織從業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四)建立和落實查驗住宿人員的身份證件制度,按照規定設專人實名、實情、實數、實時登記住宿人員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時間,并通過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傳送公安機關。

        (五)建立會客登記、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全天應當有人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應當設專人24小時值守;

        (六)建立貴重物品管理制度,設置住宿人員財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險箱,落實專人負責保管工作。

        (七)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公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星級旅館應當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區域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應當正常運行,不得中斷。

        錄像資料應當留存30日以上備查,資料應當保留完整。第十五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一)住宿人員使用已經過期、偽造、凃改的身份證件,或者所持身份證件與身份不相符的;

        (二)住宿人員攜帶危險物品、違禁物品、管制刀具的;

        (三)住宿人員有違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

        (四)旅館內發生違法犯罪案件、災害事故的。

        發生前款第(二)、(四)項情形,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予以制止。

        第十六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務;

        (二)利用旅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或者為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包庇、縱容、隱瞞違法犯罪活動;

        (四)不按規定登記住宿人員信息;

        (五)私自泄露住宿人員信息和圖像資料。

        第十七條旅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并落實本單位的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在旅館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三)維護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旅館內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察、處置工作;

        (四)督促落實內部治安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住宿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如實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配合旅館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二)遵守旅館的規章制度,愛護旅館財物;

        (三)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嚴禁將公安機關規定的危險、違禁物品和管制刀具帶入旅館;

        (五)嚴禁在旅館進行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六)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對旅館進行安全審核,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

        建立旅館治安管理信息檔案;

        (二)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指導治安保衛人員隊伍建設;

        (三)檢查、指導旅館的治安保衛工作,發現旅館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或者治安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四)接到旅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警,及時出警,依法處置。

        (五)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并指導、協助旅館對從業人員開展治安安全和業務培訓;

        (六)為沒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確需辦理住宿的人員核實身份,出具身份證明;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到旅館執行職務,應當出示工作證件。人民警察依法檢查住宿人員房間時,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對旅館業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應當記錄在案、歸檔管理,并逐步實行信息化管理。

        監督檢查記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必要時可輔以錄音、錄像等形式,由在場的旅館責任人簽字。

        第二十二條旅館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范,指導、監督會員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旅館業經營活動,不準為旅館業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對工作中知悉的旅館住宿人員信息和圖像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嚴格執行治安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治安防范措施,積極維護旅館治安秩序和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違法犯罪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旅館從業人員因履行職責傷殘或者死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評定傷殘、見義勇為、批準烈士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二十六條對沒有《特種行業許可證》,擅自從事旅館業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54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除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外,對單位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撤銷,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方案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務院《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館治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旅館包括各種賓館、家庭旅館及提供住宿服務的飯店、招待所、客貨棧、洗浴場所和其他經營場所。

        第三條公安機關是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旅游、衛生、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旅館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經營場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旅館與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館部分之間有隔離設施;

        (三)客房區為獨立區域,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附屬服務設施分隔;

        (四)符合公安機關要求的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

        (五)有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設備設施;

        (六)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設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本市對旅館業實行特種行業許可制度。

        申請開辦旅館的,申請人應當向開辦旅館所在地的縣(區)公安機關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請人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不得擅自從事旅館經營;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應當在許可范圍內從事旅館經營。

        第七條申請人申請開辦旅館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

        (四)旅館客房數量、床位數量,旅館方位圖及其內部平面圖;

        (五)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六)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七)旅館治安保衛負責人、治安保衛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申請人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應當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公安機關派出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將審查報告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所在縣(區)公安機關;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足的材料。

        縣(區)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查報告和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對旅館的開辦條件進行實地勘驗。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縣(區)公安機關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許可決定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延長期限的理由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旅館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等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并自決定變更許可事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因翻修、改造、擴建、合并等原因改變原有開辦條件的,應當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重新進行實地勘驗。

        第十條旅館遷移地址的,應當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機關重新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十一條旅館停業、歇業的,應當在停業、歇業的3個工作目前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申請人辦理許可手續時,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交有關材料。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由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予以撤銷,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培訓;

        (三)建立旅客驗證登記制度,按照規定設專人查驗旅客身份證件,并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四)建立會客登記制度;

        (五)及時制止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

        (六)保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對旅客遺留的財物妥善保管;無法歸還原主的,送交公安機關;

        (八)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公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具備涉外接待資格的旅館,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入住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人員的信息情況。

        不具備涉外接待資格的旅館,不得接待外籍人員及港、澳、臺人員住宿。

        第十五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務;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條件;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包庇、縱容或者隱瞞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六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一)住宿旅客攜帶槍、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

        (二)有違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住宿的;

        (三)住宿旅客攜帶反動宣傳物品、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過期的身份證件或者有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等情形的。

        第十七條旅客住宿時應當按照規定持合法有效證件的辦理住宿登記手續,遵守旅館的治安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縣(區)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并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對旅館進行治安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

        (四)建立旅館業治安不良信息記錄制度;

        (五)查處刑事、治安案件,對突發治安災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七)依法履行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公安執法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兩人以上,并出示執法證件,嚴格依法辦事,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

        公安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擅自從事旅館經營的,超出《特種行業許可證》許可范圍從事旅館經營的,旅館工作人員發現犯罪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后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縣(區)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未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由縣(區)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二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區)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旅館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整頓;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不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的;

        (二)不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定期組織演練的;

        (三)不落實旅客驗證登記制度,未按照規定設專人查驗旅客身份證件,并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

        (四)不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培訓的;

        (五)不建立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無人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不設專人全天值班的;

        (六)不能保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或者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限少于30日的;

        (七)未按照要求建立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

        (八)對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的。

        第二十三條旅館不按照規定落實會客登記制度的,旅館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品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由縣(區)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方案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第一條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計時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以下統稱為旅館)。

        第三條市及縣(市)、區公安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

        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經營場所;

        (二)經營場所與所屬建筑物中的非旅館部分隔離;

        (三)客房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服務設施分隔;

        (四)安裝符合標準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五)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設施;

        (六)具有一定數量的床位(床位城鎮三十張、農村十張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申請從事旅館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向開辦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有關名稱核準文件;

        (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文件;

        (四)旅館方位及其內部平面圖紙;

        (五)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證明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行政許可申請的實地核查工作,符合條件的核發《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旅館遷址、合并、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到公安機關變更《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歇業的,應當自歇業之日起五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歇業登記,交回《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情形中,涉及經營場所開辦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的,公安機關在變更《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前,應當對變更申請按照本規定進行實地核查。

        第七條旅館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應與所在縣(市)、區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公安機關應對治安責任書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旅館應當配備治安保衛負責人和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制定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九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演練;

        (三)按照規定查驗旅客身份證件,準確登記旅客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實時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四)客房區域設專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設專人全天值守;

        (五)發現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對旅客遺留的財物妥善保管,無法歸還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為他人提供場地從事旅館經營以外的活動的,在活動舉辦二日前通知公安機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旅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器材、設施和消防安全標志,并確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

        第十一條旅館應當在出入口、通道、電梯、停車場及其他公共區域按規定設置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并保證其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視頻信息系統圖像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勵旅館安裝使用電子防盜門鎖和電子報警裝置。

        第十二條旅客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不得攜帶槍-支-彈-藥住宿,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給予表揚獎勵。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八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旅館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對旅館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員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保存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圖像資料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涉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權限的,由其他有關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實施罰款處罰,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罰款全部上交財政。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照國家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法律、法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管理制度9

        1.以“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為原則,加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培訓和教育,全員樹立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

        2.積極參加醫院和藥房組織的各類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熟悉應急程序和方法。努力學習急救藥品知識,為臨床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3.認真落實醫院的相關緊急事件管理的規章制度、應急預案、工作方案,按醫院指派的任務,參加擬定緊急事件應急預案的藥品保障方案。

        4.藥品采購應做好急救藥品的儲備工作,健全急救藥品的供給系統,熟悉國家和所在地《藥品存儲庫發放方案》,隨時準備執行應急藥物保障任務。

        5.藥房、急診室設專人負責急救藥品的.管理。做好急救藥品的儲備、保管、定期養護和更換工作。急救藥品應做到“定人、定物、定位”管理。

        6.針對不同性質的突發事件,逐步制訂不同的應急方案,建立一旦發生,立即啟動的快速反應機制。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補充。

        7.藥學人員應注意急救藥品知識和經驗的積累,能夠對常見的傳染病、急性中毒的藥物急救和治療提供藥學信息咨詢。

        8.值班人員遇突發事件應對事件的內容、性質、影響面、嚴重程度、醫院采取的緊急控制措施、控制效果、發展趨勢等進行全面了解,及時報告藥房負責人并對是否需啟動相應的預案提出建議。

        10.藥房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藥學部突發性緊急事件的藥事管理應急體系》的有關規定。

      突發管理制度10

        一、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二、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四、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五、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突發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環境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潛在的環境事件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第三章應急管理原則

        第三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因素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因素風險防范體系,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

        第四條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加強公司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第五條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可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社會提供服務,在應急時快速有效。

        第四章應急管理機構

        第六條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公司應急機構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技術支持系統和相關保障系統組成。

        第七條公司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第五章運行機制

        第八條公司積極開展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到環境隱患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第九條根據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分為兩級:地區級(i級)、公司級(ⅱ級)。

        第十條當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或生態(影響)破壞的突發事件時,無論事發原因如何、事故影響程度大小,也無須等待事故等級認定結果,都要及時進行匯報。

        第十一條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和應急人員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第十二條對重大環境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第十三條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環境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十四條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章應急培訓和演練

        第十五條應急救援人員由年紀輕、業務技能熟練的骨干員工組成,每年都要組織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第十六條公司每年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一線員工,針對可能出現的事件情形進行一次演練。

        第十七條演練結束后,應急演練小組及時進行總結,評價演練效果,落實改進措施,不斷完善預案。

        第八章獎懲

        第十八條對應急工作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為嚴肅搶救紀律,保證應急工作有序進行,應制定處罰制度。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突發管理制度12

        管理區域刑事、治安突發事件處理管理規程

        1、工作目標

        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迅速、果斷進行處理,保護住戶的人身及其生命財產安全。

        2、工作職責

        2.1組織保安員進行突發事件處理的培訓。

        2.2提高保安員處突能力,負責現場指揮、督導,并根據情況跟進處理善后工作。

        2.3重大事件立即向上級匯報,特殊情況還應向公安部門報告。

        3、工作指引

        3.1執勤中發現住戶斗毆的處理

        當班保安員在管轄區域內發現住戶打架斗毆事件時,必須采取如下處置措施:

        3.1.1積極勸阻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行為,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1.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活動或偷竊財物。說服、勸阻圍觀群眾離開,確保保護目標區域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3.1.3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斗現場,收繳各種打架斗毆工具,辨認為首分子。

        3.2住戶家中發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處理

        3.2.1值班保安員應迅速向保安班長(主管)、管理處、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機關報案。業主受侵害的財務是否已買保險,提醒住戶及時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3.2.2當班保安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方法把整個現場保護起來,在公安人員到場之前,禁止人員進出現場,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證據的收集。

        3.2.3抓緊時間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記錄。

        3.2.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3.3盜竊案的處理

        3.3.1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并立即報告。當班保

        安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或群眾支援,同時通知各出口保安員嚴密監控,防止罪犯逃跑。抓獲罪犯后,要連同證物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失主仍在現場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機關作證,領回被盜財物。

        3.3.2對重大可疑被盜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做出詳細報告。

        3.3.3對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設法約束,并報告或交給公安人員處理。

        3.4遇到搶劫案的處理

        3.4.1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強行掠取或毀壞公司和住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

        3.4.2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或群眾支援。

        3.4.3若在樓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大堂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撕,要看人數、衣著、面貌、身體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機關,同時可撥'110'報警。

        3.4.4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罪犯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物,應該戴手套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袋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3.4.5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3.4.6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3.5遇到醉酒或精神病患者滋事的處理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因此,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保安員處置方法是:

        3.5.1進行勸阻或阻攔,首先讓其離開保安目標范圍。

        3.5.2在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5.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保安目標或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3.6執勤時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理

        保安員在執勤時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分子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3.6.1立即報告當班班長(保安主管)和管理處,并向其他區域值勤保安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

        3.6.2對可疑分子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6.3若發現與通緝、調查的人員(三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者經盤詢漏洞百出者,可采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3.7善于觀察,發現不善的來訪者應先知會業戶,若業戶不愿見,可禁止其進入。

        4、質量記錄

        《值班日志》(資料保存一年)

        5、參閱文件、資料

        相關保安方面的法律、法規

      突發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環境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根據國家及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潛在的環境事件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xx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xx市濱海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內容及相關要求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潛在的環境事件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第二條應急管理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因素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因素風險防范體系,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

        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加強公司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可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社會提供服務,在應急時快速有效。

        第三條應急管理機構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公司應急機構由指揮管理中心、救援隊伍、技術支持隊伍和相關保障隊伍組成。

        公司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運行機制

        公司積極開展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到環境隱患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根據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分為以下級:現場級、公司級、一般(ⅳ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

        當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或生態(影響)破壞的突發事件時,無論事發原因如何、事故影響程度大小,也無須等待事故等級認定結果,都要及時進行匯報。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和應急人員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對重大環境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ⅳ級以上環境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本制度其它考核項目以月為考核單位,每月由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發布月度考核通報。

        第五條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應急培訓和演練

        應急處置隊員每個季度參加1次專業應急處置培訓,本公司員工每半年參加1次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每次培訓完畢,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將應急培訓內容、方式做好記錄。

        根據公司特點和主要危險源,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演練及專項演練(主要包括儲罐區或管線內燃料油、柴油等發生泄漏或火災),演練活動應制定應急演練計劃,設立演練小組和工作小組,參演者在演練結束后提交總結,公司應急辦公室對總結和演練的整體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突發管理制度1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緊急事件的處置。公司的突發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甚至無法繼續經營,公司財產、人員以及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造成區域性甚至全國性影響,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風險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類

        1、公司主要股東單位出現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的股東之間出現明顯分歧;

        3、大股東的股東存在紛爭訴訟;

        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涉及重大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5、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主要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無法調回;

        (二)經營類

        1、公司董事會可能出現較大的決策失誤;

        2、公司的經營班子可能出現較大的經營失誤;

        3、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5、公司主營業務不清晰,或無持續性經營能力;

        6、公司信托產品出現兌付風險;

        7、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風險;

        8、其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情況;

        (三)環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災害造成公司經營業務受到影響;

        4、事故災難,指企業內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

        5、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類

        1、公司的股價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問題集中或不實報導;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了影響;

        4、公司發布的信息出現重大的遺漏或錯誤,對市場造成了影響;

        5、可能或已經造成社會不穩定,引發投資者群體上訪或投訴事件等;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公司的應急預案以切實可行、積極應對為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將成立突發風險事件領導工作小組,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管理以及處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長任組長,總裁任副組長,組員由公司副總裁及董事會秘書擔任。

        其中: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

        外宣傳解釋口徑。

        6、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的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下屬各部門或各下屬單位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各組員實行24小時值班,手機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副組長報告,并按照指示進行處理。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預警和預防制度

        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責任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二)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預警信息傳遞的渠道主要有兩種,正常情況下由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責任人負責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向公司總裁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另公司總部設置了24小時值班電話,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值班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負責人報告,行政部負責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由分管領導按上述工作程序進行處理。當預警信息被董事會秘書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則按照有關《信息事務披露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披露。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發生本預案選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啟動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司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信息報送

        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后,領導工作小組應在1個小時內將事件情況、已采取的措施、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通過電話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同時應在2個小時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書面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涉外突發事件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可隨時上報。

        (二)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單位制訂的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三)應急處置

        領導工作小組確定突發風險事件后,應根據突發風險事件性質及事態嚴重程度,及時組織召開會議,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針對不同突發風險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處置工作小組在領導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突發風險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事件處置方案,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及時開展處置工作。

        1、治理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約見股東單位的負責人員,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情的發展情況;

        (2)對公司有關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談話,了解目前公司三會的運行情況;

        (3)深入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對轉移資產的詳細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警處理;

        (4)協助公安部門對部分涉案人員進行控制;

        (5)加強與投資者關系的管理,積極應對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經營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查清公司經營班子及董事會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是否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則及時調整或更換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董事會成員,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3)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4)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5)對于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積極與各方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重組。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環境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環境詳細情況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程度;

        (2)公司召開經營班子會議,討論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交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對于自然災害或社會公共事件對經營項目已經造成嚴重影響,則公司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派出相關領導親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現場處理情況。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系有關媒體報導負責人,將真實情況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良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盡快消除突發風險事件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同時總結經驗,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估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經營班子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后執行。

        五、應急保障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電話及領導工作小組成員的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與各部門的聯系。

        (二)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工作小組有權利根據突發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

        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做好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及資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四)培訓

        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六、附則

        (一)負責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表彰獎勵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預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五)本預案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突發管理制度15

        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本礦投資的利益,促進本礦全面、協調、持續發展,本制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本礦規章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更為有效組織安全生產突發事(案)件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主要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并在一小時內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3、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事故搶救過程中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做好標記和記錄。

        4、落實資金用于搶險救援、善后處理和醫療費用。

        5、積極配合宥關部門進行搶險救援、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接受調查詢問,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文件等。

        6、保證通訊、信息暢通,及時上報事故處理有關信息。

        7、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執行事故處理決定,處理事故責任人,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嚴肅教育職工,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8、建立值班制度、舉報電話.任何人都有舉報事故的權利和義務,對舉報事故及隱患和在事故搶險救援中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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