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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2 18:01: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制度(精品)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管理制度(精品)

      車輛管理制度1

        1、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對外來車輛進行認真詢問登記,未經許可不得入內,未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嚴禁留宿工地。

        3、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承諾將工程運輸業務發包給有資質和證照齊全的.工程運輸單位。

        4、工程運輸業務發包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運輸單位必須簽訂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在工程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自覺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5、值班期間要做好交接班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車輛要及時上報。

        6、對所有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認真做好驗證工作,辦理有關手續。

        7、認真做好門前環境衛生工作,保持清潔。

      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于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并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沈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并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于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并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后、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后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后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后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生嚴重后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3

        1、鎮政府的車輛為工作用車,首先保證主要領導工作的需要和其它重要工作的需要安排使用。

        2、三菱車只配二把鑰匙,由主要領導保管;桑塔納轎車和面包車各配三把鑰匙,分別由主要領導、專職司機和辦公室各保管一把。不允許任何人自配車輛鑰匙。

        3、所有機動車輛均指定專人駕駛。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駕駛員的,駕駛員必須執有駕駛執照,由辦公室分管領導統一調度;安排駕駛單位轎車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

        4、專職司機不得擅自將單位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駕駛單位機動車輛,如違反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無證駕駛員自負責任,車輛損壞的由其原樣修復,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5、工作用車加油的由辦公室寫票備查,定點加油。干部職工因特殊情況使用公車時,由主要領導審批。

        6、單位車輛在政府院內劃定車位,執行定點停放,嚴禁在交通要道隨意停車。

        7、車輛的保養、維修和購買零配件,先由專職司機對所需項目進行費用評估,報主要領導審批后送修或采購。

        8、司機要努力學習駕駛技術和維修技能,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開車,要愛護、保養、使用好車輛,保持車輛車容車貌整潔和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條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再遞交綜合行政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必須在用車之前和用完交車時對里程進行登記。

        第二條

        公司所有人員不得擅自調配車輛,所有車輛的外出必須經得辦公室的同意,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的安排。凡是未經得辦公室允許,而私自調配車輛,此次出車費用及責任由此次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相關年檢證件、保險證件都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在使用完畢后,必須將鑰匙在第一時間歸還綜合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

        各部門有需車輛出差外地時,須在《出差申請表》中“擬搭乘交通工具”一欄填寫清楚;且提前一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出差申請表》須經得副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實行誰用車誰報銷原則。所有車輛加油(原則上只允許使用加油卡,)保養、維修費用、年檢費用,最后必須憑借發票報銷。發票上必須注明加油時的里程數及車牌號碼。為確保燃油費用最低化、合理化,辦公室對每次加油前后的里程數進行詳細登記,由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

        外單位借車,需報總經理批準,再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第七條

        車輛年檢由辦公室負責(倉庫的車輛由趙海平負責),逾期未正常年檢的,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趙海平自行承擔,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負責人賠償。

        第八條

        車輛如需送廠保養、修理,須提前告知辦公室,并經公司副總以上人員批準。且保養、修理過程當中需有公司內部人員至少1人同時在場。

        第九條

        各部門在車輛使用過程當中,務必謹遵交通法規,切忌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疲勞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否則,對因不遵守交通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由用車人自行負責損失和賠償,對于各項違章記錄將根據用車登記表核實追究到每個人。

        第十條

        辦公室將會對車輛鑰匙進行統一管理,對每次車輛的進出做好嚴格登記,并定期對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記錄一一核查并追究到個人。

        第二章司機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第十四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十五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臵,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六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七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第十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給與一定金額的處罰或是對當事人當月考核進行扣分處理。(對于酒駕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損失由駕駛人全部承擔)。

        第三章私車公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公共交通又無法完全滿足公務出行的需要。為提高辦事效率,公司針對因公務外出需要員工使用私人車輛的情況,對私車公用的員工進行一定的費用補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務外出應首先向辦公室申請使用公司的公務車輛,在公司公務車輛無法提供時,可申請私車公用。第二十二條

        私車公用時,必須事先經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批準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條

        費用報銷項目及計算方法:

        1、私車公用期間產生的停車費、路橋費據實憑發票報銷,同時補助1.5元/公里,每月報銷一次。

        2、里程數計算標準:以實際記錄的.里程數為基準,并拍下里程數為依據,并由使用人(第三方)簽字。

        3、公司總助以上人員實行車補制度,補助標準為1.4元/公里;要求該車輛長期在公司使用,并且為總助以上本人所有;采用先用車后結算的方式,由辦公室人員抄表,每季度為一個結算周期。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執行公司指派任務并自愿使用私人產權車輛者為私車公用行為,員工在規定時間駕車上、下班的行為,不屬于私車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次因公務外出,須按照實際里程數及時地認真拍照做好記錄,隨車人員或第二人監督簽字;不準弄虛作假欺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私車公用車輛,須自行確保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含第三者責任險和駕乘險)等相關手續齊全并始終在有效期限內,隨車攜帶備查,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上述所需證件的維護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私車公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條例和交通法律法規,對于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處罰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員工須及時對車輛日常維護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不得疲勞駕車或在汽車安全技術性能有問題時駕車。

        第二十九條

        申請私車公用的員工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5

        行政車輛使用的運行流程圖

        申調單

        申請使用人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申請單》。

        部門經理

        使用部門經理同意用車的,簽名確認,由申請人交給車隊

        調派

        物業公司車隊及時給予回復:何地上車、何時可以派車。

        司機

        及時與使用申請人聯系。

        起步

        抄下車輛總公里數,把路碼表的`小表歸零,當面與使用人確認。

        使用完

        當面與使用人核實簽名:使用總公里數、等候時間、停車費、通行費。

        司機

        拿《申清單》親自送到使用部門,確認簽名。

        《申清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在使用部門存檔。

        車隊

        二聯交車隊,由本隊負責人存檔。

        財務

        車隊月底匯總、制表,原始財務一聯交財務核對,財務每月與各使用部門結算,另外一聯由車隊長負責存檔。

      車輛管理制度6

        近年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送貨車輛一律從后門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后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相關科室人員須事先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任何來訪的車輛一律從后門入校。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憑處室、部門負責人出門證明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安保人員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學生自行車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指定地點,要鎖好。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值日師生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保衛工作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后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學校校長室解釋并執行。

        2、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7

        為加強對公司辦公用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專人駕駛,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由專人負責手續、維修、保養等。

        二、用車原則:采購用車首先必須保證公司采購之用;辦公用車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三、用車范圍:

        1、接送關系企業主管或重要賓客;

        2、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稅務等業務;

        3、辦公室接待政府職能部門用車等;

        4、各部門用車,必須符合:a)所去之處無公共交通工具可乘達;b)時間緊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響工作的完成;

        5、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用車須知:

        1、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寫《用車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派車。

        2、駕駛員出車前要做好證照、車況的全面檢查。

        3、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等。對酒后駕車肇事者,由駕車者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駕駛員對所駕駛車輛應負保管之職,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壞或被盜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5、駕駛員要詳細記錄每次加油的情況及車輛往返的里程數。每個月底將加油情況、行駛里程匯總上報,以便作使用情況分析。

        6、公務車發生的費用,先由車輛使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再由總經理簽字后,財務部方可報銷。

        7、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指定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五、燃油管理:

        1、辦公室根據車型、季節核定車輛的耗油量。具體辦法:以車輛說明書規定的百公里耗油量為基數,另加損耗2公升;車輛總里程每10萬公里加1公升;市內低速行駛加1公升;平均每月加1公升空調消耗。

        2、根據出車記錄和里程表,對車輛行駛公里數進行測算,并據此確定應耗油量,實際耗油量每節約一公升油料獎勵2元,超支部分由駕駛員自理。

        六、保養與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辦公室憑維修廠家維修的項目清單,報總經理批準。

        2、凡更換之零配件,應將原件交回公司辦公室,驗證后作報廢處理。

        3、車輛設備、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請、采購、領用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七、其他規定:

        1、鑰匙管理:車輛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決不允許私自外借。司機私自外借車輛,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2、個人用私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交回時要注意做好檢查。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2、事故發生后,應先保持現場完整并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事故報案點報案,并立即與公司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車險索賠。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份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公司根據事故的主次責任確定駕駛員與公司的分擔標準。

        4、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8

        物業行政工作制度: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1總則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制定本制度。

        16.2車輛使用范圍

        16.2.1公司接送往來賓客等接待用車;

        16.2.2公司領導業務用車;

        16.2.3員工外出開會、聯系業務用車;

        16.2.4其它緊急和特殊情況用車等。

        16.3車輛使用程序

        16.3.1周一上午本部各部門以電郵形式申報本周用車計劃,交由前臺文員定出'公司車輛行程安排表',以電郵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員工。

        16.3.2需用車人員根據行程表做出外出辦事安排,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經理批準后交資源部。

        16.3.3資源部盡可能安排同線路外出辦事的同事共同用車。

        16.3.4無法安排用車時,資源部將開具'無公司車輛安排回執'。

        16.3.5員工外出聯系業務盡可能考慮使用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

        16.4車輛的管理

        16.4.1車輛調配權歸屬資源部。

        16.4.2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場所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保持良好運行;司機有責任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用車。

        16.4.3停放公司指定車位,鑰匙交回資源部(或存放在時代監控室)以備緊急情況使用車輛。

        16.4.4車輛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資源部統一支付油費。

        16.4.5車輛加油統一由司機經辦,司機在每個工作日結束前檢查油箱油量,保證緊急任務和特殊情況用車時的需求。

        16.4.6司機出車時應向用車人收回'車輛使用申請表',并在工作日志中及時登記起點至目的'地區段名和行程公里數,由用車人簽名確認。

        16.4.7司機下班后應將車輛停入停車場,同時及時登記行程公里數,掌握用油情況及控制用油量。

        16.4.8公司人員下班后或周末確需用車的,應提前向資源部提出申請,確有急事應口頭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用車。自行開車者需在'公共用車登記薄'上登記起始終點及行程公里數,并簽名確認。

        16.4.9司機每天做好工作日志,詳盡記錄行程,并由經辦人簽名確認。

        16.4.10司機應保持車輛外觀及車內的整潔,備用修理工具齊全;停入停車場時應保障油箱儲油不少于1/4,外出時需在正規停車場保管車輛、否則發生損毀、遺失或被盜等到情況,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16.4.11杜絕員工無證或未經允許駕駛公司車輛。

        16.4.12用車人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9

        為了嚴格鎮政府機關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正規化、規范化,特制定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范圍

        1、按照上級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厲行節約、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的原則實施本制度。

        2、車輛管理的范圍:防火車、租傭公交車、哈飛峻意面包車。

        二、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公車使用實行“統一調控、領導批準、專職司機出車”的管理制度。

        2、車輛使用的范圍是公務用車,其他私人事務一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3、鎮機關所有車輛由鎮黨政辦統一調度。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車,必須先經鎮書記或鎮長批準后,方可由專職司機到黨政辦領取車輛鑰匙出車。

        4、車輛使用完畢,出車司機必須檢查車輛狀況,保證車輛完好無損,有問題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鑰匙交回黨政辦。

        5、公務用車,在下班后或公休日必須停放在鎮政府院內,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6、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及公休、節假日用車的,需事先向鎮書記或鎮長請示,經同意后方可到黨政辦領取鑰匙出車。

        7、嚴格控制車輛用油管理和維修費用,由專職司機到指定地點加油或維修。

        三、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他人員遇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方可開車,否則一律不準私自駕駛。

        2、公務車不得借給其它單位人員使用。如將車輛私自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出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車輛駕駛資格,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和違反操作程序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者負責。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失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5、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負責者負擔。

        四、車輛的保養

        1、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車輛保養,車輛的維修養護由專職駕駛員負責,有問題及時維修,不開帶病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事先向主要領導提出申請,到鎮政府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理者,經主要領導同意可憑購買材料零件費用憑證報銷。

        3、如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維修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鎮政府與駕駛員或車管專人負責。

      車輛管理制度10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準。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后駕駛,酒后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準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然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車輛管理制度11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物業社區微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四、小區車輛管理應急預案

        (一)目的規范小區車輛停放服務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和方法,維護車主和公司正常權益。避免因處置不當給公司與業主帶來損失。

        (二)范圍適用于小區車輛停放中突發事件的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類型

        1、小區車輛發生路面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的'處理;

        3、小區車輛被盜突發事件的處理;

        4、車輛封堵大門突發事件處理;

        5、車輛沖崗突發事件的處理;

        6、突發停電事件的處理。

        五、處理方法與過程控制

        1、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內應在主要車輛行駛路段或拐彎處設立限速標識、減速帶與反光鏡等車輛行駛標識系統,完善車輛停放監控錄像系統等設施。

        (2)秩序維護部巡查人員發現小區道路車輛突發事件后,立刻通知當班班長趕赴交通事故突發現場了解情況,并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匯報。

        (3)秩序部隊長到達現場,針對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組織人員對車輛事故現場進行標識與事故現場拍照,如有人員傷害應急時拔打120進行救護,處依據事故車輛的車牌號與車場入口外來車輛登記表信息,及時其家人與朋友聯系,并上報物業服務處。

        (4)如事故車輛出現漏油,禁止在事故現場使用點火器材,并做好現場滅火準備。

        (5)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其它車輛需要行駛通過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部隊長應臨時安排巡邏人員指揮車輛行駛,確保小區內車輛行駛秩序正常。

        (6)秩序部隊長應引導交通事故車主盡快對事故處理達成一致,當事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引導車主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處理。

        (7)當小區車輛行駛交通事故導致其它車輛無法通行時,秩序部隊長應及時組織人員依據小區道路分布狀況封閉本區域道路,在車輛行駛路口設立引導標識,引導其它車輛從其他道路行駛。

        (8)事故處理結束后,環境保潔部應及時安排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清潔。

        (9)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秩序維護人員在巡查過程中,應對進入或停放在小區的車輛外觀進行檢查,發現破損痕跡應及時告知車主并請車主。物業社區微信。

        (2)巡查人員在在巡邏過程中,發現車輛出現明顯的新的傷痕,應立刻向當班班長報告,班長對車輛停放現場、車場監控錄像進行檢查,了解車輛停放過程中出現車輛損壞的原因,并將有關情況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報告。

        (3)客戶服務中心收到業主投訴關于車輛損傷的信息后應及時通知秩序維護部隊長,并詳細記錄業主提到的信息。

        (4)秩序部隊長迅速趕到現場,對車輛損環情況進行拍照,向門崗、巡邏崗、監控中心崗了解車輛進入小區停放過程,回放監控錄像,調查評估車輛損傷情況。

        (5)秩序部隊長與車主進行溝通,引導車主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

      車輛管理制度12

        一、實施目的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后: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注: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131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3、小區實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臨時停車90分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時)為5元,夜晚(超過23:00時)為10元

        4、園區車位停滿后不允許再進車。

        五、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

        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著,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余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20xx年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制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短信等方式。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并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復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并提醒盡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并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系方式)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后,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并設立專人監管。

        (4)對于箱式貨車、面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對象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并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后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項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于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并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后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并上報班長事后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采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采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后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后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用戶在后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后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并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宣傳頁20xx張,約100元

        (3)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合計總費用:62200元

      車輛管理制度13

        1.司機應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若發現故障,應提出維修申請,并由行政部負責人指定專人陪同司機調研審驗及維修。

        2.車輛年檢及保險事宜,由司機提前半個月向行政部提出請示,以便及時安排檢驗、續保事宜。否則,如逾期未受檢驗導致罰款,應追究司機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3.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司機不得私自將車開回家或借給他人,也不得將車輛交給中心其他人員駕駛。

        4.除特殊情況外,每次出車回單位后應立即將鑰匙交給行政辦公室內勤保管,等下次出車時再派發。

        5.實行嚴格的派車批準制度,派車統一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沒有派車安排,司機不得自行決定是否出車。

        6.認真實行《車輛管理登記表》管理。

        7.加油規定: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司機每次加油前申請油票。若在途中臨時加油,應征得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同意。

        8.行政辦公室每月據此規定逐條考核司機工作。

      車輛管理制度14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狀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狀況用車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務必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狀況,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狀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狀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推薦。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

      車輛管理制度15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廠內機械車輛管理,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操作行為及安全意識,確保機械車輛作業安全,根據我廠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適用范圍

        廠內所有機械車輛(含外協機械車輛)。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生產科為機械車輛主管部門,負責機械車輛調度、檢查、考核。

        2、安全環保科負責日常檢查,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考核。

        管理內容

        第一條:裝載機、挖掘機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要求2年以駕齡),到生產科登記備案,定簽訂安全協議,并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規程,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規范作業,熟悉所駕機械車輛的性能,并能夠處理簡單的機械故障。要了解車輛的技術性能、使用規定、操作要領;要做到“四好四會” ,即:管好、用好、維護好、保養好;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檢查所駕機械車輛的運行機構和制動系統。嚴格執行出車前檢查規定,檢查車況、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并空車試運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作業前要檢查工作環境周圍情況。

        第四條:嚴格遵守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并建立維修保養臺帳、機械車輛運行臺帳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減少故障的危害性。

        第五條:駕駛員應根據不同的作業環境,在行走路線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能心存僥幸,野蠻操作。

        第六條:在施工作業時,隨時提高警惕,首先必須觀察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車前、車后人員,生產、安全、消防設施等作業環境情況,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行作業,挖機臂下嚴禁站人或有人從底下通過。

        第七條:駕駛室內嚴禁兩人作業或搭載其他人員,禁止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八條:駕駛員要熟悉廠區道路,行駛通過路口、拐彎、下坡、調頭時要注意行人和來往車輛并減速慢行、鳴笛示意,禁止通行、進入等道路、作業區未經批準,一律不準行駛入內,嚴禁野蠻操作和超速行駛。

        第九條:出車前按要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上崗不準穿拖鞋、涼鞋,嚴禁酒后駕車。

        考核

        第十條:駕駛員在操作機械車輛途中禁止打電話、及佩戴耳塞聽手機音樂,檢查發現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一條:上崗操作機械車輛嚴禁穿拖鞋、涼鞋,檢查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第十二條:作業過程中,(包括行駛途中)嚴禁搭載其他人員,檢查發現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三條:禁止在駕駛室內安裝音響設備(安裝的`音響設備立即拆除),檢查發現有音響裝置,檢查發現一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500元。

        第十四條:必須一人一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駕駛機械車輛,檢查發現一次(有證未帶上)考核100元,無證立即停止作業,并立即通知機主另行聘請駕駛員,并考核機械駕駛員500元。

        第十五條:機械車輛駕駛人員嚴禁私自帶徒,檢查發現一次考核500元。

        第十六條:嚴禁私自換崗、替崗,如確因駕駛員有事必須向生產科調度匯報,由調度室統一調度,未經批準不得替、換崗,如私自替、換崗檢查發現(含舉報)一次考核200元,酒后上崗或班中飲酒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換駕駛人員。

        第十七條:駕駛人員私自將機械車輛交給他人操作,檢查發現一次考核500元,交與他人作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班駕駛員承擔,并立即通知機主辭退該駕駛員并無證駕駛員考核500元。

        第十八條:機械車輛駕駛人員要文明駕駛,嚴禁開霸王車、英雄車、堵氣車,嚴禁在廠區內高速行駛,一經發現視其情節考核50―200元。

        第十九條:在車間內作業要聽從指揮,未經準許不得下車到車間作業區域行走、玩耍,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檢查發現一次考核50―100元。

        第二十條:機主更換駕駛人員時要求機械駕駛員必須先到生產科報到,并持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交生產科、安全科備案,否則不準上機操作,違反此條:者一次考核100元。

        第二十一條:機械車輛在未作業及維修保養期間,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機械車輛亂停亂放,因此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毎次考核100元,并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二條:機械車輛維護保養后產生垃圾及時清理,更換廢機油要用工具接好妥善處理,避免人、機通行時發生安全事故,未做到人離場地清者,一次考核200元。

        第二十三條:出車前駕駛員認真仔細檢查機械車輛、安全裝置、剎車、后視鏡和倒車燈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禁機械車輛帶病作業,帶病作業檢查發現一次考核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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