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叉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叉車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訂立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需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含: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適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特種作業證的有效性。
4、公司安環部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安環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緊要包含: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學問;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學問;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學問、技術學問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需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需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懲罰。
叉車管理制度 2
1.總則
1.1叉車是我們公司最常用的運輸工具之一,為保障公司內叉車在使用、保養及檢修過程中的規范操作,特制定本規程;
1.2使用范圍
公司內使用的型號為cpcd50a、cpcd60a、cpcd70c、cpcd80c、cpcd90、cpcd100的內燃式平衡重式叉車。
2.叉車的構造及主要零部件
2.1叉車主要由動力裝置、輪式底盤和工作裝置三個部分組成;
2.2主要零部件
2.2.1安全設備:護頂架,喇叭,警告牌,后視鏡、倒車蜂鳴器,頂燈、轉向燈、倒車燈、尾燈、停車燈、示寬燈,門架。
2.2.2操作裝置:制動器,操縱桿,制動桿,踏板,升降架。
2.2.3動力裝置:發動機,蓄電池箱,車輪,燃油箱,工作油箱
2.2.4平衡裝置:平衡重
3.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3.1駕駛人員必須達到18周歲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發給合格證件后,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不準上路運載貨物
3.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3車輛發動前,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帶病出車。
3.4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3.5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火,叉車的叉腳應放落地面。
4.叉車載荷及車速的要求
4.1載荷重量及尺寸要求
4.1.1由于路面狀況及叉車的磨損情況,貨物重量不準超過叉車額定載重量的90%,當叉架升高時,載重量按照載荷曲線逐級降低;
4.1.2寬,載荷中心是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一般情況下,叉車的載荷中心為600mm,當貨物重心在載荷中心范圍內時,叉車能按額定起重量進行正常的裝卸作業。當超過重心超出載荷中心范圍時,即有可能破壞叉車的穩定性,叉車就不能按額定起重量進行裝卸作業。即當接近額定載重量時,貨物寬度不準超過1200mm(指的是額定重量時);
4.1.3高度,如起重機起載貨物的額定高度為3000mm,但由于叉車的磨損及路面狀況的`影響,貨物的高度不準超過2700mm。叉工件時,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叉車規定的最高高度的2/3,運行時叉件離地高度應在300mm-500mm之間;
4.1.4長,貨物的長度不應超過叉寬的兩倍,當貨物過長時,可能會由于貨物重心的偏移而影響叉車的縱向穩定性;
4.1.5速度限制,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應減速慢行。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出入廠門、車間、庫房門、轉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叉車日常保養
叉車的保養分為四類,即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日常保養通常每天要進行一次,每工作50小時后進行一級保養,每工作200個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每工作600個小時后進行三級保養。
5.1叉車的日常保養
5.1.1檢查發動機曲軸箱和空氣濾清器內的機油量,燃油箱內的燃油量以及散熱器內的冷卻水量,不足時按要求添加。
5.1.2檢查蓄電池內電解液面的高度,視需要而添加,并保持蓋子氣孔暢通,極柱與導線接頭接合緊密牢固。
5.1.3檢查液壓制動器和手制動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視需要加注制動液和排除系統內的空氣。
5.1.4檢查視輪胎氣壓并清除嵌入胎紋的雜物。
5.1.5檢查車輛液壓系統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頭等處有無滲漏現象。
5.1.6檢查滅火水箱的水位。
5.1.7檢查儀表、燈光、喇叭等的工作情況。
5.1.8上述各項檢查完畢后,起動發動機,檢查發動機的運轉情況,并檢查傳動系、制動系以及液壓升降等系統的工作是否正常。
5.2叉車一級保養
5.2.1檢查發動機的油量、機油粘度及機油中的臟污程度。
5.2.2清潔蓄電池,視需要添加蒸餾水。
5.2.3檢查風扇皮帶外表及其松緊度。
5.2.4檢查變速箱、驅動橋及工作油泵、水泵驅動裝置有無異常噪聲。
5.2.5按要求在離合器、制動器縱連桿各部位加注機油或潤滑脂。
5.2.6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活塞桿的磨損情況,若有輕微擦傷痕跡可用油石或細砂布磨平。
5.2.6檢查并緊固輪胎的螺栓、螺母。
5.3叉車二級保養
5.3.1清洗發動機油底殼、曲軸箱及油濾清器內部,更換新機油。
5.3.2清洗燃油箱并檢查燃油管路和油泵的接頭有無松動、漏油現象。
5.3.3檢查分電器斷電觸點并調整期間隙。
5.3.4檢查、緊固發電機各外露部位的螺栓。
5.3.5檢查蓄電池的放電量,并視需要進行充電。
5.3.6更換散熱器內的冷卻水。
5.3.7檢查、調整離合器和制動器踏板的自由行程以及車輪制動器的制動間隙。
5.3.8排放工作油箱底部的沉淀雜物和積水,清洗濾網并視情況添加新油。
5.3.9檢查兩起重鏈的松緊程度是否一致。
5.3.10檢查貨叉車卡鐵及貨叉踵部有無變形、開裂等現象。
5.4叉車三級保養
5.4.1調整氣門間隙。
5.4.2測量氣缸壓力并檢查不合要求的原因。
5.4.3檢查離合器的工作性能,視需要加以調整。
5.4.4檢查方向盤的自由行程及轉向系拉桿的連接情況,并檢查轉向節銷和轉向扇形臂架銷軸的磨損情況。
5.4.5檢查離合器及制動踏板軸的軸承磨損情況。
5.4.6全面清洗叉車,并檢查和緊固所有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
6.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6.1檢查車輛
6.1.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6.1.2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6.1.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6.1.4叉車運行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6.1.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1.6電瓶叉車除應檢查以上內容外,還應按電瓶車的有關檢查內容,對電瓶叉車的電路進行檢查。
6.2起步
6.2.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6.2.2氣壓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須達到規定值才可起步。
6.2.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6.2.4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6.3行駛
6.3.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面高度應保持300-500mm,門架須后傾。
6.3.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又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6.3.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6.3.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6.3.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6.3.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6.3.7載物行駛在超過7度和用高于一擋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6.3.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豐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6.3.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體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6.3.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6.3.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6.3.12叉車載貨下坡時,應倒退行駛,以防貨物顛落。
6.4裝卸
6.4.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6.4.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6.4.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6.4.4貨叉車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木墊等,以免碾壓物飛起傷人。
6.4.5用貨叉叉取貨物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小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4.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與堅硬物體碰撞。
6.4.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6.4.8叉車叉物作業,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6.4.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6.4.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6.4.11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貨物。
6.4.12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6.4.13禁止超載作業。
7.檢查資料留底
7.1行車前檢查
7.1.1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車輛各部技術狀況,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7.1.2行車前應檢查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行車所必須的各種證件,嚴禁缺證、少證、無證駕車。
7.2行駛
7.2.1廠內叉車司機在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廠內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守則》。
7.2.2起步前應觀察叉車四周情況,(氣壓或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確認安全后鳴笛起步。
7.2.3廠內叉車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500毫米,門架須后傾。
7.2.4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叉車除駕駛室內其它部位嚴禁站人。
7.2.5廠內叉車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禁止急剎車和急轉彎。
7.2.6廠內叉車工作時,起落必須平穩,如有必要須用繩子、索鏈封牢固。必須嚴格按本車載荷曲線圖所規定的數值叉運貨物,嚴禁超載。
7.2.7廠內叉車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腳制動器。
7.2.8廠內叉車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起重架后行駛。
(11)廠內叉車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插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
(12)在進行物品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如果用吊車裝卸工件,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
(13)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14)在廠區和施工現場,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出入廠門、車間、庫房和施工現場時,時速不準超過3公里。叉車行駛時注意觀察,防止刮撞傷人。
(15)廠內插車在貨叉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前傾,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6)廠內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在近處禁止有人。
(17)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禁止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18)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的物品和不準在火車車廂邊緣直接叉裝物品。
(19)叉車中途停止發動機怠速運轉時,應使門架后傾。當發動機熄火停車時,應將起重滑架落下,使貨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20廠在廠內,車間內和施工現場停放車輛時,司機不準離車,如需暫時離開時,必須把鑰匙拔下,電閘拉下。
收車后保養
(21)檢修車輛時,應將變速桿置于空檔,采取制動、掩輪以及支頂擔重滑架等防護措施。
(22)清潔叉車及起重滑架;緊固螺絲;檢查補充燃油、潤滑油等。
蓄電池叉車除應遵守上述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應遵守蓄電池車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叉車管理制度 3
1.出車前必須嚴格檢查叉車的制動系統、液壓系統、前后大燈、警報裝置、輪胎氣壓是否良好,如發現異常,必須排除后方可作業。
2.行駛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駕駛,應特別注意影響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進。
3.作業時,在貨物前停車,確認貨物及質量位置,裝貨后,將貨叉升至距離地面5-10cm的高度,確認裝載的貨物無異常方可作業。
4.作業時發現貨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穩時,馬上停止作業,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業。
5.貨物太高影響視線應倒行,倒車時要減速,轉彎時要注意外側方向。
6.絕對禁止貨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裝載重貨行駛,防止重大物件從貨叉上滑落發生事故。
7.作業時,如發現作業區人員混亂、有打鬧、亂竄情況,馬上停止作業,待排除后方可作業。
8.進出集裝箱時,要注意貨物的高度,以及叉車兩側是否有人,對協助叉車作業的人員,必須待人員出箱后方可作業。
9.因檢修車輛而進入貨叉下方時,為防止貨叉突然落下,必須使用安全支柱。
10.汽車到貨作業前,應檢查貨車的整體配載情況,采取合理安全的作業順序。
11.停車時,車要停在安全平地,貨叉落地,立柱前傾,關閉發動機,拉緊手剎車,拔下鑰匙。
12.嚴禁駕駛員把叉車鑰匙借給他人用于作業,特別是無證人員.
13.在場站作業叉車速度必須控制在5km,嚴禁超速.特別是空車在轉彎時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時速.
14.作業后,要及時把作業的托盤和踏板歸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車輛機械碾壓造成安全隱患.
15.作業時應以其他人員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叉車行進中禁止載人。
16.叉車駕駛員在扒箱作業出集裝箱時,一定注意瞭望車輛后面是否有人員、車輛及貨物并控制車速.。
叉車管理制度 4
1、車輛駕駛員應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專門操作證。
2、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安全例會學習。
3、鏟、叉車輛操作機構必須靈活有效,各安全裝置保持良好,嚴禁鏟車的斗、叉上站立坐人,嚴禁在高壓電線的最近距離下操作,在作業中,有人發出危險信號,駕駛員立即停止作業。
4、禁止貨叉在距地面較高的位置上載重行駛,防止貨物從貨叉上滑脫,發生翻車傷人事故。
5、裝卸時,要聽從指揮人員指揮,慢行慢停,穩起穩落,不準在運行中進行升降作業。
6、車輛駕駛員必須隨時注意了望周圍情況,注意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駛作業,路面、場地有傾斜現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業。
7、鏟、叉車每次載重不得超過核定標準重量,對有礙行駛、作業和易于發生擠碰、傷人的情況要停止作業,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作業。
8、車輛駕駛員在作業過程中,凡發生各類事故,均應按駕駛員事故處理規定和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并逐級上報,不得姑息遷就,擅自處理。
9、鏟車在每天使用運轉以前都必須先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檢查的項目有:剎車、喇叭、電瓶電源、水箱和輪胎的情況。若檢查后沒有發現異常情況方可啟動使用。
10、鏟車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故障或有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時報告維修人員。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駕駛鏟車鏟運物料時應注意:不得超負荷裝載或超時間連續使用(一般不能超過兩小時)。做前傾動作時,不許同時向上舉物料托盤。
12、駕駛員在鏟物料時應檢驗托盤上的物料堆放的位置和重心是否良好的平?,避免物料在運送的過程中發生傾斜。檢驗鏟車叉子是否在托盤的居中位置,以防物料傾覆。
13、駕駛鏟車在狹窄的通道轉彎時,要注意物料托盤是否會碰撞。同時要注意鏟車的后部是否會傷人觸物。
14、鏟車載貨體積較大,駕駛員的視線被阻擋時。駕駛員應采取倒退行駛。
15、鏟車在行駛過程中,除駕駛員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員。
16、鏟車使用完畢要放在指定區域內。并且拉好手剎車。叉子前傾放到最低位置帶好鑰匙。
17、鏟車操作作業結束以后,應及時進行充電,并打開所有的.電瓶瓶蓋,防止充電時電瓶炸裂。
18、駕駛員要定期不定期的打開電瓶瓶蓋,檢查電瓶內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時添加蒸餾水,以延長電瓶的使用壽命,尤其是夏季高溫期間和干燥季節或者是鏟車頻繁使用期。充電后駕駛員要特別注意加強檢查,防止因缺水而損壞電瓶。
19、鏟車的各機械連接部位,駕駛員都應在平時經常進行檢查加固以防松動脫落。轉動部位和升降部位應經常潤滑,以保證其潤滑狀態。
20、鏟車電瓶樁頭應用牛油封閉,防止氧化松動。駕駛員平時應經常檢查加以緊固。
21、鏟車駕駛員要堅持定期不定期、有計劃地、強制性地檢查保養維護鏟車。將鏟車的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里,維持車況的技術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長鏟車的地延長鏟車的使用壽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鏟車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確保鏟車的正常使用。
叉車管理制度 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xx公司廠區內叉車作業的管理內容、管理要求、權限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lsd3-ah-033《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叉車作業的安全管理監督
3.2.安保科協助集團公司或政府部門對叉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負責公司叉車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叉車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車輛管理
4.1.1.叉車負責公司生產用物品的裝卸、輸送、擺放。
4.1.2.集團內部調用叉車必須經各部副總批準。
4.1.3.叉車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
4.1.4.叉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發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4.1.5.非防爆叉車一般情況下禁止駛入防爆區域,特殊情況需駛入,必須經安全環保經理批準。
4.1.6.除eps發貨、輔料運輸外,其他使用叉車的單位需填寫叉車使用任務單,并詳細說明用途和使用時間。
4.1.7.叉車駕駛員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指揮。
4.1.8.叉車管理部門有權拒絕75kg以下可由三輪車輛運輸的物品的`裝卸運輸。
4.2.叉車駕駛員管理
4.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領取叉車證。
4.2.2.叉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4.2.2.1.不準酒后駕駛車輛。
4.2.2.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有妨礙安全行車的其它行為。
4.2.2.3.不準將車交給無證的人駕駛。
4.2.2.4.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安全行車情況下駕駛車輛。
4.2.2.5.駕駛室內不準超員坐人。
叉車管理制度 6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后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后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污清潔干凈,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后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叉車管理制度 7
(1)蓄電池充電或存放地點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具有通風換氣設施,防止可燃氣體爆炸。
(2)叉車充電室內禁止抽煙、產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電室接打電話,如需接打電話請到充電室外。
(3)由于電池中的電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蝕性,因此在對蓄電池充電和在其附近時必須穿工作服和戴防護眼鏡。如果衣服皮膚或眼睛沾染上電解液時: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電解液時:馬上求助于醫生。
(4)充電時打開蓄電池的蓋板。所有電池蓋子上方都必須安全封好防止殘渣進入。
(5)充電房必須配置2瓶滅火器。
(6)蓄電池和蓄電池上方必須保持清潔,干燥,沒有殘渣保護蓋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損壞電池連接,蓄電池和充電電纜不能扭結在一起和損壞,絕緣部分不能受到腐蝕和損壞。
(7)不要往蓄電池內加注其他物質僅在充電后用蒸餾水加注。
(8)在蓄電池終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護的工具或其他導電材料,否則會引起短路而導致人員傷害及蓄電池爆炸。
(9)當給叉車蓄電池充電時要確保蓄電池安裝正確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10)每一次電池充電之前必須用壓縮空氣將電池表面的灰塵清理干凈,才可進行電池的充電工作。
(11)每一次電池加完電池液后,必須用濕布將電池表面擦干凈,防止產生靜電。
(12)充電在程中電池會產生氣體,包括氧氣、氫氣及酸性氣體,須將充電房的換氣扇開啟,保證充電房的空氣流通;
(13)充電期間拔下充電插頭會產生電弧,因此首先要將充電開關關閉(按stop鍵),方可拔下插頭。
(14)每次換電池時,應將要用充滿電的電池加蒸餾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證當班電池水足夠,對換下的電池馬上進行充電,并做好相關的`記錄。
(15)在檢查或保養電瓶時,應使用橡膠手套,避免遭受電擊。
(16)萬一電池傾翻、破損導致電解液泄露,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理:(1)電解液濺到皮膚,用大量的清水沖洗。(2)電解液濺到眼睛,用清水沖洗,并馬上就醫檢查治療。(3)電解液濺到地上時,應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17)每次進出充電房時,必須將充電房的門關閉,隨時保持充電房門處于關閉的狀態,避免灰塵進入充電房,每天必須打掃充電房的衛生,保持充電房的潔凈。
(18)定期檢查電池、充電器插頭螺栓的緊固情況,避免螺栓松動,影響電池使用壽命。
(19)電瓶電池帶有高電流和能量,切勿讓工具接近電瓶電池的兩極,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20)叉車充電室內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須擺放整齊。
叉車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車事故應急處理。
三、崗位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簽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目標責任書》和《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落實,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
2、應當根據單位特種設備情況和相關要求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設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3、確保特種設備必要的經濟投入和人員保障,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檢查方案、內容和情況要記錄在案。
4、加強對本單位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公司安全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特種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練。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廠內機動車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組織司機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參加制定或修訂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4、廠內機動車輛各項制度、規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
6、解決廠內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司機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場內機動車輛安全規范,嚴格遵守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
2、認真做好“班前檢查”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性能;
3、嚴格按規定保管好鑰匙,人離車輛鑰匙不得留在車上;
4、不超車、不開病車、不開無牌車輛、不酒后開車;
5、隨身攜帶作業人員證書,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6、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7、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二章管理規定
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應逐臺建立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2、檔案由專門人員管理,借閱后應及時歸還。
3、檔案至少應包括:隨機文件資料(包括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和維護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定期安全檢驗報告、班前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事故記錄等。
二、使用登記、變更與報廢
1、每臺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為應當填寫《登記卡》或《注冊登記表》(按照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使用登記,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賃的廠內機動車輛,均由產權單位向設備使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狀況發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過戶,應向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4、使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存在事故隱患的;安全狀況等級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時間超過限定的。
5、廠內機動車輛報廢時,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三、維修保養
1、根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損件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廠內機動車輛的年度、月、周、日維修保養計劃。
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修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廠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3、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維修保養人員應建立設備維修保養檔案記錄,應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
4、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當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時,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5、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規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驗、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
四、安全教育和培訓
1、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置標準》員工換崗和調動情況,制訂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計劃。
2、當對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3、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工作的新職工和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員帶領下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4、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前3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廠內機動車輛的作業;
5、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6、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操作;
7、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方能繼續擔任原職工作;
8、運輸、裝卸作業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檢查與考核
1、每班出車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燃油儲油量;油管、水管、排氣管及各附件有無滲漏現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達到規定的容量;車輪螺栓緊固程度及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值;轉向及制動系統的靈活性和可靠性;電氣線路是否有搭鐵、接頭是否有松動現象;喇叭、轉向燈、制動燈及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編制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年度檢查計劃,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查查維修人員對在用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自行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力量,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要檢查是否存在“違章、麻痹、不負責任”的不良現象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分公司對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于考核,對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根據安全檢查考核標準對不同情況給予獎懲,以起到鼓勵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報告
1、一旦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按有關規定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4、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七、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油位、水位、輪胎、踏板等。
2、禁止超載、偏載、超高、超速,搬運超長、超寬貨物時,駕駛要特別小心,減速行駛,慢速轉向和升降。
3、禁止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進入門架機構或門架和車身之間,禁止人員站在貨物上或從貨架下穿越。
4、禁止用貨叉尖擠推或提升貨物,禁止用叉車推拉貨物,防止造成貨物損壞或墜落;當剎車或轉向系統出故障時,不可用另一臺叉車來拖拉,否則,易發生無法預測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縱手柄,無論在滿載或空載狀態下,都要慢速操縱液壓控制手柄;貨叉位于高位時,如果突然操縱手柄,會造成貨物墜落或叉車傾翻的危險;不要急停、急降貨架。
6、升降貨物時,應先停車;門架前傾時,禁止貨架上升和裝卸貨物;叉貨狀態下,門架不可前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車。上下叉車時,手抓住把手,腳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車時,不能抓方向盤或操縱桿。
8、禁止貨叉、托盤上帶人,不允許除司機以外的人員乘坐叉車,不允許用人來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蠻駕駛,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況下,打開鑰匙開關;不要突然地起動、制動或轉向,以防造成貨物墜落叉車傾翻;不要輾過散落在路面上的擋板或障礙物;不要駛入軟地面;在潮濕、滑溜、不平或傾斜等路面上行駛時,請降低行駛速度。
10、駕駛叉車時不要穿寬松的衣服,以免被掛住;當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過麻醉劑或喝過酒后,不得駕駛叉車。
11、確定工作環境處于安全狀況,包括良好的路況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車特別是駕駛室清潔,駕駛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礙操縱桿或踏板的動作;當手濕滑或有油污時,操作叉車是危險的,不得操作叉車。
13、多人協作工作時,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當確定料包已掛好且掛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啟動車輛。
14、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15、在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以免偏載或開動的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臂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行駛時,門架后傾到位使貨物穩定;行駛時(有載或無載),貨叉和地面的距離應保持在150-200毫米。
16、嚴禁高速急轉穹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等,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并鳴號,運載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在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17、嚴禁停車后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18、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19、駕駛過程中,要注意行進路線及周圍環境狀況,確保門架與屋頂以及出入口之間具有一定的安全間隙。
20、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
八、事故現場處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廠內機動車輛在作業時,行駛在生產經營區的道路,進入庫房等場所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違章行駛作業等原因,可導致車輛對周邊人員的傷害的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嚴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剎車,碰撞障礙物,在車輛前部有重物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3、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發生碰撞;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地面層除外),有可能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事故。
5、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引火源。
(二)預防措施
1、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2、廠內機動車輛屬特種設備,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按期進行安全檢測。
3、加強對車輛維護保養,不得帶病行駛,不得使用報廢車輛。
4、運載人員的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額定人數,其他車輛不得運載人員。
5、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機動叉車操作規程操作,規范廠內機動產量安全管理。
(三)現場應急
1、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防止發生其他事故,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并及時上報領導。
2、當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駕駛員立即向周圍人員及領導報警。
3、領導接到報警后,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相關救護、保衛等人員到事故現場,展開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應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如果受傷人員壓在運載物資下面,應立即搬開貨物,搶救受傷人員,若傷情嚴重,在搶救受傷人員的同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報警。
5、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叉車管理制度 9
為了規范車間、廠區叉車的使用,特制訂《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規定如下:
一、責任人
1.叉車司機是叉車駕駛、維護、保養,并為公司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2.叉車使用必須經過培訓,叉車駕駛必須指定專人擔任。未經叉車管理人員同意,除叉車司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
3.叉車行駛中駕駛員應集中注意力,不得飲食,打手機和攜帶他人等。
二、叉車駕駛應注意的問題
1.叉車啟動異常應立即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2.車輛啟動前,必須檢查叉車的制動,貨叉,輪胎等,使之處于完好狀態。叉車啟動時應保持較低的啟動速度,駕駛員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并注意避讓。
3.行駛過程中切勿進行上下操作,不準任何人上下車。
4.叉車應平穩啟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或光滑的路面上轉向時須減速。
5.作業時嚴禁超載,偏載。
6.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
7.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8.嚴禁貨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9.嚴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貨物。
10.叉車作業時貨叉下不得站人。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的.范圍內不準有人。
11.叉車駕駛員損壞物品,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叉車負責人。
12.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空。
13.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14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關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后,應該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歸原處存好。嚴禁將有關工具隨意亂放。
三、維護
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并及時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檢查。
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保養。嚴禁擅自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的行為。定期嚴格按照叉車廠家的《叉車整車的維護使用手冊》進行維護保養。
叉車管理制度 10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職責
3.1叉車工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3.2維修工負責叉車潤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時、500小時的保養。
3.3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調度、管理。
3.4設備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外協維修以及監督管理。
3.5人力資源部負責叉車工的技能培訓工作。
4.程序
4.1叉車工要求
4.1.1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1.3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4.1.4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不得赤膊、穿拖鞋開車作業。
4.1.5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去食堂吃飯、出去買東西、干私活、非規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貨叉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4.3.2啟動叉車前,先檢查制動踏板是否處于鎖定狀態,控制桿是否處于中位。
4.3.3啟動叉車時,應先進行預熱,等預熱指示燈滅了之后再啟動,啟動后,立即松開點火鑰匙。再次啟動應隔1分鐘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發電機起動約20秒鐘,平穩運行后,再開動叉車。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看清反觀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亮轉向燈,慢行并鳴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反觀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后退行駛并控制好車速。
4.3.6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門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駛或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或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嚴禁超載行駛、高速行駛,以保證行車安全。
4.3.7行車時,叉車工應拒絕他人上車,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先把貨叉降低至離地面100—300mm距離并熄火后才能離開叉車。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若貨叉上的貨物很高,影響前進的視野,叉車應后退行駛。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高度的貨物。
4.4.2不要直接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之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前傾。
4.4.4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貨叉上才可工作,不準直接站立在貨叉上作業。
4.4.5叉車工朝人推進貨物時,應鳴喇叭,等對方應聲,再慢慢推進,不準盲目朝人推進貨物。
4.4.5卸下的貨物應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控制桿放在中央位置,并鎖定制動踏板,拔出叉車點火鑰匙。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定時定期進行保養。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報警燈亮、異常聲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叉車工不得私自拆修。
4.6.3叉車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車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機油、液壓油、柴油、電解液及冷卻液等應及時補充加足。
4.7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叉車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國家相關安全法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針對本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為了防止、消除事故和隱患,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減少人、財、物以及資源的不必要損失,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安全有效地進行而采取的預防、檢查和處理等系列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實行“從嚴管理、以防為主、防管結合,明確分工和責任落實”等原則,有效落實安全責任,達到安全的目的。
第四條:本安全管理管制度所轄范圍包括本公司所有的經營、人身、財產等安全的管理。具體包括:
1、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即通過對公司經營場地、設備設施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有效管理,進而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安全、正常、有序和有效地開展。
2、資產安全的管理:即通過采取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公司各項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安全,以實現公司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3、員工人身安全管理:即通過對員工經營管理活動的規范管理和約束,確保員工在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組織與工作職責
第五條:根據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原則,公司實行由經理人和安全工作小組二級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人,達到對公司安全工作有效管理的目的。
第六條: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級由公司經理人,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進行組織、監督、協調等工作。第二級由安全小組在公司領導下實施各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第一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公司授權經理人):
1)、公司經理人應根據上級領導的要求,對安全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落實。
2)、公司經理人應組織有關安全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學習,審查各項安全措施及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第二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安全小組-維修組長):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經理下達的各種安全管理任務,保證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安全、正常的開展。
2)、對公司的各種設備及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和維護、防濕防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措施,以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工作細則
第七條:為確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公司針對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環節具體工作的要求,建立消防、操作安全等各種專項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和實施。
第八條:現針對公司維修廠制定以下安全工作細則,簡稱“維修安全管理工作細則”(其它部門略)。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工作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后應將工具清點檢查并擦干凈,按要求放入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車輛漆面光澤、座位以及地面,并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并用角木將前后輪塞穩,然后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并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范進行安全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理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于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在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的正前方與后方,并注意周圍障礙物。
10、裝卸發電機和起電機時,應切斷電源后進行。
11、車輛內的線路接頭必須拉牢,并用膠布扎好,穿孔而過的線路要加膠護套。
12、需要起動發動機檢查電路時,應注意車下有無其他人工作,預先打好招呼,放空擋、拉手剎后啟動。
13、裝蓄電池時,應在底部墊橡皮膠料,蓄電池之間也應用木板塞緊。
14、配制電解液時,應穿戴橡膠水鞋和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將硫酸輕輕加入蒸餾水內,嚴禁將水等,注入硫酸內。
15、充電時將電池蓋打開,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度攝氏度。
16、蓄電池應用防電叉測量,不得使用手鉗及其它金屬試驗,防止發生爆炸。
17、使用電焊機、風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18、在電焊時,電焊條要干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其它保護用品。
19、焊補油箱時,必須放凈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20、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檢查焊槍,氣瓶,氣管是否漏氣。氧氣、乙炔瓶必須固定牢固,并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氧氣、乙炔瓶附近應備有沙土和滅火器,以備急用。
21、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搬運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22、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后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23、使用手錘時應檢查錘頭有無裂縫及飛邊,錘把有無松動,使用手錘時對面不要站人。
24、使用砂輪機、鉆時等工具時,必須檢查有無損壞及漏電現象。
25、在拆輪胎時,輪胎拆下后,必須放置穩固、牢靠,以防滾動、倒下傷人。輪胎充氣時,應將撬棒置于輪輞孔中,防止鎖環飛出傷人。
26、凡電動設備,在下班時應將閘刀拉開切斷電源。
27、凡廠區內的危險地,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工作人員工作時也應特別小心,危險區域要設置明顯標志。
28、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或沙土撲救,嚴禁用水撲救。
29、工作時應當嚴肅認真、注意力集中,在工作場所不得互相玩笑打鬧,不得穿拖鞋上班。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經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審定通過下發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xx叉車有限公司所有。
叉車管理制度 12
1、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北京卓寶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門(車間)。
3、職責
安技部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
4、相關要求及程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3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需對行政部進去保修申請,并由行政部送外維修廠進行檢查、維修。
4.3.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并鳴喇叭;
4.3.6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扎帶、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扎帶、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叉車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規范叉車安全裝卸作業管理,避免各種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主管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2主管負責倉庫叉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維修部(暫時外請)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凡叉車使用中發生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上報,凡謊報或隱瞞者給予加倍處罰。
4.3.14叉車行駛時,凡貨物高度擋住視線時需倒行。
4.3.15.叉車上嚴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車輛尾部無法裝貨,在此特殊情況下,及時向課長報告,經過課長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車上需墊一塊托盤。如其它特殊情況叉車上需站人,必須匯報并經過同意。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兩托高度不能超過2.5米,),以免導致事故的發生。
4.4.2叉起貨物時,先觀察貨物是否堆放牢固,貨叉進入托盤時要平穩,要循序見進,速度不易過快,貨叉的角度與貨叉叉進托盤的位置是否正確,有無其它隱患,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卸貨時應平穩輕放,操作不易過快。貨叉不允許從托盤、鐵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貨,以免失衡造成倒貨。
4.4.3叉車上需站人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事先需經過課長同意,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叉車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并觀察貨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或加上保護膜,綁緊后方可提升。凡叉車司機在打操作過程中發現有隱患問題可以拒絕作業,及時匯報直屬上司,待隱患解決后方可作業。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并要求前后對齊,每一托靠緊,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叉車上需站人作業時,高度超過2米需系好安全帶。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以上條例希叉車操作人員遵守,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給予評或經濟處罰。
叉車管理制度 14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第二條、使用范圍及調度部門
1、原料、成品庫裝卸。生產部門配料、拉料。
2、生產部負責本公司叉車的維修、調度及管理。
3、倉庫服務部負責庫房物資裝卸用叉車的使用、保養、及叉車人員的考核。
4、安全、環保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安全檢查和考核。
第三條、程序
1、資格要求: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不準叉運非公司物資,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第四條、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第五條、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行駛。
第六條、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第七條、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第八條、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第九條、相關記錄
1、叉車檢查記錄。
2、日常維修記錄。
叉車管理制度 15
為了使公司的叉車司機作業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確保生產,以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叉車司機作業范圍
一、物資的裝卸車。
二、倉庫物資整理、移位。
三、倉庫與倉庫之間的物資調拔及材料移庫。
四、送車間領用材料及在倉庫降材料。
五、機器設備及配件的裝卸。
六、值日:叉車的保管、維護與衛生。
第二章、叉車司機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保質保量地完成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二、服從倉庫負責人的.安排和調度。在倉庫服從倉管員指揮,保證叉車的工作需求和工作質量。
三、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四、配合倉管做好儲位規劃和管理,以及原輔材料、配件的排列堆放。確保物資堆放安全,經常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五、在裝卸作業中做到輕裝輕卸,力求貨物不破損以保證公司材料質量。
六、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按程序、按規定公平地對待每一位客戶。
七、為提高工作效率,司機人員通訊保持通暢,做到隨呼隨到。
八、以保證裝卸、送料作業時的安全,嚴禁酒后駕車。車輛維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申報維修。
第三章、叉車使用管理
一、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
二、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
三、車輛開始作業前需前瞻后顧,鳴笛、提速要慢、停放位置要在一個固定合適的位置。
四、車輛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處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或警示。
五、注意路況,及時調整車速和叉臂,抱夾離地面距離。
六、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上級領導。
第四章、處罰細則
一、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二、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倉管員指揮,故意刁難客戶及倉管員,投機取巧,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司機人員野蠻操作,經核實第一次罰款100元并通告;第二次給予開除。
三、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接上級緊急通知,司機人員通訊工具,不允許停機、關機或者拒接電話。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100元罰款。
四、為確保安全,在作業過程中,嚴禁穿拖鞋、接打電話、收聽耳機。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罰款50元。
五、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筑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六、上班時間,司機人員不脫崗、不睡覺。
七、下班后,作業未完畢,必須繼續作業完畢后才能收工。擅自提前離崗或托拉、延長卸貨時間,經核實,第一次給予罰款100元;第二次給予罰款200元。
八、當日作業完畢后,要檢查車輛的用油情況,導致油量無法滿足第二天工作需求,經核實,給予罰款100元并警告。
叉車管理制度 16
1、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2、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3、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滑行。
4、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5、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10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6、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7、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8、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9、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1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1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1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15、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16、叉車不經過銷售公司領導同意,不得外出作業,后果自負。
叉車管理制度 17
1.目的
制定廠內叉車操作的安全規定,確保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所有機動電瓶、柴油、手動液壓叉車。
3.定義
3.1叉車的種類按輸出的動力分電瓶式、柴油式、手動液壓叉車。
3.2廠內道路是指在公司管轄區域內允許車輛通行的地方。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駕駛培訓和考核,辦理特種車上崗合格證。
4.2使用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5.工作程序
5.1駕駛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
5.1.1叉車駕駛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基本要求。
5.1.2必須通過特種作業駕駛技術、操作的安全規則、操作原理、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合格,并獲得特種作業證書的員工才可操作機動叉車。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和使用叉車。
5.1.3培訓合格的叉車工每兩年應復審,合格后方可上崗。
5.2叉車安全管理
5.2.1駕駛叉車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上崗的'駕駛員。
5.3叉車的檢查及維護
5.3.1日常檢查
a)各班使用叉車前,駕駛員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做好記錄,填寫《叉車日常點檢表》。
b)若發現叉車的安全裝置失靈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隱患時應停止使用叉車,填寫《設備維修單》,通知主管人員,待叉車修好后使用。
c)各班在交接班時,需在主管處填寫《叉車鑰匙管理記錄表》,方可下班或上班。
d)各班在使用電瓶叉車,更換電瓶時需填寫《叉車電瓶更換記錄表》。
5.3.2日常維護
a)操作過程中的撞、擦均應報告,以找出原因,避免再次發生。
b)叉車外觀應保持完好,有損傷應立即修復,包括油漆,為保證叉車的整潔,應避免在叉車上存放雜物,叉車司機負責對叉車外表的日常清潔。
5.3.3定期維護
a)叉車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完成。
b)實心輪胎橡膠厚度小于2.5厘米時,應更換輪胎。
c)運行時間超過200小時的叉車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保養,包括安全裝置、剎車系統、液壓系統和發動機油路等。叉車使用部門填寫設備維修單,由專業廠家進行保養。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及時提出計劃,便于公司職能部門及時作出大、中、小維護方案。
5.4叉車安全審核
5.4.1公司職能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的所有叉車應作性能檢查,以發現任何不安全行為以及不安全狀況,并采取改正措施。審核可以通過查看叉車檢查記錄、現場安全檢查、與叉車司機面對面溝通等多種形式完成。
5.4.2公司職能部門每年需組織一次叉車年審。
5.5叉車操作、駕駛規則
5.5.1廠區內叉車嚴禁搭人,一經發現重罰當事人,并扣除當月全部績效。
5.5.2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5.5.3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5.5.4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5.5.5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5.6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5.5.7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5.5.8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5.5.9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5.5.10廠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40cm,門架須后傾。
5.5.11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能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5.5.12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5.5.13叉車在行駛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5.5.14通過廠區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5.5.15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
5.5.16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5.5.17停車時必須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拉緊制動手柄,并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5.5.18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5.5.19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他長時間停留作業。
5.5.20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5.5.21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叉車超負荷作業。
5.5.2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5.23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5.5.24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5.5.25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叉車管理制度 18
1、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叉車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點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禍害(火災、地震、大風、雷擊等)后也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叉車經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需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叉車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機動部負責保管,作為叉車管理檔案保管。
5、凡有一下情況之一的叉車,必需經檢驗檢測機構依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禍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叉車管理制度 19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人員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二條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第三條公司內叉車作業人員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新進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實行外委培訓,黨規業務知識實行內部培訓。
第四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第五條安全管理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單位內部培訓由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1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技術標準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叉車使用、維護、保養知識;叉車事故的案例分析;叉車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叉車有關安全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七條參加外委培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叉車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叉車管理制度 20
一、叉車安全使用規定
(一)檢查車輛
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液,潤滑油、防凍液。
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1)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叉車運行過程中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叉車運行前還應檢查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確認所載物平穩可靠。
(3)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整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叉車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底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檔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開倒車。
(9)禁止在坡道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應貼靠檔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輛不要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崩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2)禁止超載作業。
(13)禁止載人運行。
(五)使用人電負責公司內叉車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六)機動部負責公司內叉車的定期報檢和監督使用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告知安全環保部。
(七)機動部負責公司叉車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叉車維修安全操作規程儲運部負責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工作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后應將工具清點檢查并擦干凈,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維修作業時不準吸煙。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并用角木將前后輪塞穩,然后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并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范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理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防凍液,置變速器于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后方,并注意周圍障礙物。
叉車維護保養制度
1、叉車能有效減輕員工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是公司內重要裝卸用具。為讓叉車得到及時維護與保養,保障機器使用的機動性、靈活性與實用性。現叉車維護與保養由叉車司機每周一進行維護。
2、日常維護內容: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1)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2.2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2.3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2.4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淀物。
3、保養
(1)保養由叉車使用者實施,維修班配合。
(2)按照“日常維護內容”進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①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②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③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④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⑤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⑥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⑦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⑧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⑨檢查風扇皮帶松緊程度。
⑩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3)由于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后要進行叉車路試。
(4)測試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后,能可靠停車。
(5)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6)路試一段里程后,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7)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8)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并清洗或更換濾網。
定期報檢制度機動部負責
1、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叉車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地震、大風、雷擊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叉車經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叉車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機動部負責保管,作為叉車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一下情況之一的叉車,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特種作業證的有效性。
4、公司安環部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安環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罰。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了確保本單位橋式起重機安全檔案齊全完好,特制定起重機械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一、叉車臺帳
叉車臺賬由機動部負責建立保管,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叉車作業人員臺帳
叉車作業人員臺賬叉車作業人員臺帳由綜合管理部建立保管,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機動部負責
1、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2)叉車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3)叉車、車輛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單位自行檢查記錄;
4)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6)叉車訂購、改造情況記錄。
7)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機動部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8、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叉車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采購
第一條叉車安全管理部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和原有叉車安全狀況制定叉車采購計劃,報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
第二條必須從取得許可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單位采購,叉車必須經檢驗合格。
第三條禁止采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叉車。
第四條采購時必須索取叉車的隨機文件(包括主要設計圖樣、產品質量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等)、制造廠家資質(包括: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營業執照等)。
第二章修理
第五條車輛出現故障,管理人員及時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定或聯系維修單位。
第六條車輛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七條如實作好車輛維修記錄,并存入車輛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章報廢
第八條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叉車,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第九條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叉車使用情況制定報廢計劃,報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十條去功能化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叉車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履行報廢手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叉車管理制度 22
一、目的
本制度訂立了公司叉車運行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安全運行。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的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緊要內容及要求
1、車輛和司機資格要求。
⑴車輛必需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車輛駕駛員必需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并取得駕駛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2、駕駛前后檢查
⑴上車前,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后大燈、反光鏡和插腳是否完好。
⑵檢查燃料系統全部管道、接頭是否完好,保證無泄漏。
⑶檢查燃油、齒輪油、發動機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標準,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加添后方可使用。
⑷車輛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嚴禁超溫、超壓行駛
⑸車輛使用完畢后應將車輛停穩并進行安全檢查。
2.2.6每天車輛使用完畢后,司機必需對當天車輛的.運行、修理情形記錄到特種設備運行臺賬,并做好車輛交接班記錄。
3、駕駛規定
⑴嚴禁司機酒后駕車,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⑵嚴禁車輛超載,嚴禁車輛載人,嚴禁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⑶車輛要使用專用鑰匙,不準司機使用其他非車輛鑰匙或其他方式啟動車輛;車輛不能啟動時,應適時通知維護和修理人員進行處理。
⑷車輛進入防火區域應按規定配帶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察看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運行速度不能超過場內限速標準。
⑹車輛在載物起步時,必需緩慢平穩啟動,駕駛員應首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穩固。
⑺轉彎時假如相近有人或車輛,應先發出信號,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轉彎。
⑻車輛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⑼嚴禁司機將所屬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
4、車輛的管理
⑴車輛必需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依據車輛運行的需要,部門要配備確定的車輛配件,有設備部申報給采購部購買,部門設立單獨存放場所,而且有專人管理。
⑶叉車司機要對本身所開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在日常的巡檢中發覺有異常情況適時向叉車班長反饋,并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叉車班長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對部門內部的叉車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⑷車輛在日常的運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需要維護和修理,部門有配件的情況下,本身進行更換,假如內部處理不了,聯系外。
叉車管理制度 23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現場主管和理貨員的安排,積極完成裝卸任務。
3.保證車輛使用性能的'良好,要愛護車輛,要定期維護保養,節能增效。
4.安全駕駛,廠區內限速10km/h,廠房內限速5km/h,禁止開飛車快車,禁止大油門急剎車等現象。保證人、貨、車的安全。
5.裝卸大件貨物時,確保重心平穩,避免貨物落地傷人。
6.努力提高駕駛技能,裝卸貨物時要避免叉壞貨物和碰撞被裝卸的車輛。
7.現場貨物擺放要合理,入庫擺放要整齊美觀,用完備品要歸位,確保道路暢通。
8.保管好隨車工具,嚴禁外人駕駛操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叉車管理制度 24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訂立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需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含: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適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特種作業證的有效性。
4、公司安環部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安環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緊要包含: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學問;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學問;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學問、技術學問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需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需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懲罰。
叉車管理制度 25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確保叉車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列》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叉車隱患排查制度。
第二條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公司制定的有關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從部門負責人到操作員工,認真開展隱患自查工作。
第三條各種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和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監察中發現的本公司叉車存在的隱患,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叉車安全管理部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公司。
第四條公司對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五條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叉車經整改隱患消除后,應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對于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下發的《安全監察指令書》或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通知單》提出的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相關安全監察或檢驗檢測機構。
第六條對于因生產等原因不能(或難以)及時整改的.隱患,叉車安全部門應進行風險評估,對重大的、難以容忍的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其他嚴重程度的,應當制定監控方案,落實監控措施、監控責任、整改期限。監控措施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上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實施。重大隱患的監控方案需報告發現該隱患的特種設備安監部門或檢驗機構備案。
第七條對于以本公司能力難以整改的隱患和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以公司名義書面報告本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協助整改。
第八條對于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特種設備設計使用年限或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又無法消除安全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報告公司領導后予以報廢,并由安全管理部門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第九條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隱患整改資料存入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中,并交由專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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