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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協議書

      時間:2022-04-29 19:22:40 股東協議書 我要投稿

      有關股東協議書范文匯編8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東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股東協議書范文匯編8篇

      股東協議書 篇1

        經 人共同集資聯營奉節家福火鍋店及相關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總則

        聯營企業名稱:重慶家福火鍋奉節店(后期命名最終以工商部門實際注冊名稱為準)。

        企業住所: 重慶市奉節縣永安鎮不夜城一期。

        經營范圍: 火鍋、 小吃、涼菜、酒水等餐飲服務。

        二、出資金額及股權構成:

        1、本次總投資人民幣現金形式投資。若后期品牌調整或裝修,其投資額的比列按各股權比列投資。

        2、聯營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及股權構成: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本聯營餐廳為有限合伙企業,由聯營股東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并對合 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聯營餐廳在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股東承擔民事責任。

        3、在執行聯營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或員工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 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聯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4、聯營財產在房屋合同期內不得分割,不得提出退股請求。特殊情況下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其他合伙股東全體同意。

        5、聯營負責人需保證聯營企業正確、正規、正常經營;聯營企業帳目需公

        開、公正,任何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查閱帳目。

        6、本店面房租費用為每年元整,具體由

        本店面產權所有人 按其各占房產的比列對租金不變之約定負責。

        四、分工負責

        為避免管理混亂,各股東在同意以上條款后特做如下具體分工:股東: ,全面負責該店面的安全經營管理工作,每月工資。股東: ,負責店面日常采購和收貨管理,負責采購以及各項單據的審計工作,每月工資元整。

        在以上分工范圍內,其他股東不直接參與管理,但有權對具體負責的股東發表意見及建議,意見不一致時由全體聯營股東表決。

        五、財務制度

        1、錢帳分離,設會計、出納,每月向股東會上交上月財務報表。

        2、利潤每月分配一次,下月5日結清上月賬務。股東成員每月召開一至兩次管理及單據審查會。

        3、報銷單據由 效,會計做好憑證。單據(含點菜單)須保留三個月,以備查用。

        4、餐廳采購執行菜品、酒水送購制度,各股東定期不定期做好市場調查,監督到位。

        5、火鍋底料由公司統一配送。

        6、各股東在店消費,享受總餐費折優惠;員工消費以總餐費折計(酒水不打折)。以上情況不再參加店內任何營銷活動,并不得加菜。

        六、其它約定

        1、該店全體股東或被委托人,若在經營期間有者,查證屬實后按所獲利金額的100倍處罰,情節惡劣者,其股權作廢。

        2、聯營餐廳作為連鎖店,必須服從總部統一管理,把其做成精品形象店。

        3、聯營餐廳的調料必須保密總部配方。

        4、未經各股東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開設分店,各股東承諾不私自發或變相發展連鎖分店和技術支持店。若因發展需要,必須由全體股東商議認可后,由各股東共同出資,方可。以本店名稱對外加盟,其收益按股權分配。

        七、經營期限

        1、本聯營餐廳經營期限初定五年,以租房合同和品牌經營時間為準。

        2、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

        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全體聯營股東表決。

        八、解散和清算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合伙解散:

        l、經營期滿,合伙股東或房東不再要求延期;

        2、經營不善,難以為繼;

        3、合伙股東一致同意解散;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它各方認可的原因。

        (二)解散清算

        l、清償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給合伙股東;

        2、清償后的債務,按比例由各股東個人財產清償。

        九、附則

        1、本合作聯營協議由全體股東一致制訂,生效后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股東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作聯營協議。

        3、本協議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姓名___

        乙方:_____姓名___

        雙方經反復商量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寫清情況) 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 雙方商量確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負責提供業務銷售。

        三、雙方商量確定,乙方負責業務銷售的同時,甲方需根據約定的X%負責給乙方提供業務費用。

        四、雙方商量確定, 在經營期間根據xxxx比例進行提現。

        五、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六、(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支付方式:__銀行轉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商量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商量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3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該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公司,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該合伙公司經營期限為十年。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公司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者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身份證號碼【】(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號【】),【】公司的股東,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權。

        【】:身份證號碼【】(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號【】),【】公司的股東,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權。

        ——以上兩位簽署方合稱“兩方”——

        為明確兩方之間的一致行動人關系,兩方在遵守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就兩方作為【】公司股東期間達成以下一致行動協議。

        一、一致行動內容

        兩方同意,兩方作為【】公司股東期間,將在行使股東權利的事項上采取一致行動,該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行使股東會或股東的召集權、提案權;

        (二)依法行使投票表決權;

        (三)依法行使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推薦提名權;

        (四)依法行使股東相關訴訟權利;

        (五)其他所有可采取一致行動的股東權利。

        兩方共同或任何一方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則其任職高管職務期間,在行使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內部文件中規定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權的事項上采取一致行動。

        二、一致行動期限

        兩方確認,在作為【】公司股東期間,無論其具體持股比例是否發生變化、持股期間是否有中斷,兩方均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相關權利及進行相關事項。

        三、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經兩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并且在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情形下,本協議長期有效。

        四、其他

        兩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兩方所達成的一致行動將被認定為一項不可撤消的指令。就本協議的其他未盡事宜,兩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兩方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5

        股東協議書樣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 股東協議書樣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股東協議書 篇6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公司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投資方為:

        1、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2、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3、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二、公司的成立:

        1、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三、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

        2、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

        3、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

        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公司章程。

        四、利潤分配:

        五、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投資各方各執一份,共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股東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__、__和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互利共贏,風險共擔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制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與或者推選代表參與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依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依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要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能夠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依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依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住址: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是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是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以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夠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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