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書范文匯編八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東協議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東協議書 篇1
出名營業人(合伙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伙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方(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合伙開設x x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范圍)經營。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系,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方;而丙方、丁方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系,丙方、丁方基于對甲方的信任,愿與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x x有限合伙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x x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于本協議成立后分次轉賬交清x x有限合伙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后,即為隱名合伙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x x有限合伙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范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于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x x有限合伙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據x x有限合伙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于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并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x x有限合伙企業查閱合伙人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x x有限合伙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方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于x x有限合伙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x x有限合伙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并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余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伙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 x x x x年x月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方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x x x
擬投資的有限合伙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伙企業的地址:
合伙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元
5、經營范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股東協議書 篇3
甲方(訂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交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糧食購銷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定購糧食____________________公斤(____市斤)。
1.品種:
2.訂購數:
3.訂購價:
二、合同訂購的糧食質量、等級、水分執行國家規定標準。
三、合同訂購的收購:
四、甲方必須做到及時收購,保證不借故壓車、退車,做到認真執行國家質價政策,保證不壓等壓價。對乙方交售的糧食,結算形式不限,現金、轉帳由本人任選。除農業稅外,不代任何部門扣款,不打白條。
五、乙方必須做到按簽訂的合同訂購品種、數量、種足種好各種作物,正常年景保證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交售。遇災可向甲方申請減免。股東投資合作協議書范本
六、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乙方負責人(承包人)有變動時,由接替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糧食時,需攜帶本合同,每次結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內給予記載。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糧管所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_________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后,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乙方: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5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企業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是依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企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企業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企業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企業股東。企業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企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業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企業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企業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企業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企業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企業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企業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企業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企業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企業形式及修改企業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企業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企業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企業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五)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擅自將企業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企業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企業資產為企業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企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企業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企業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企業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企業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 的長短,以及與企業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企業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企業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企業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企業合并、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業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業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企業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企業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企業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企業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企業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企業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合同,致使企業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企業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企業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企業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企業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企業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企業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企業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企業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企業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企業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企業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企業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企業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企業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企業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企業登記,并公告企業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主要經營 ,現就設立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三方遵守:
一、公司的名稱及經營范圍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
2、經營范圍:
二、公司的股東及出資比例、方式
1、公司股東共 個,分別為:
甲方:
乙方:
丙方:
2、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元。
甲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 %,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 %,全部以貨幣出資。 丙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 %,全部以貨幣出資。
3、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4、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公司的設立
1、各股東預先交付 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簽字后交付,由 統一管理使用。
2、股東的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4、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四、公司的組織機構及財務管理
1、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經過股東會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重大事項指涉及公司的組織機構、對外擔保、重
大經營活動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及營銷策略;
2)、對任何對外提供擔保的合同作出決議;
3)、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聘任;
4)、其他對公司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設立董事會,其中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由丙方擔任公司的執行總經理,乙方擔任公司的副總經理,其余董事由三方根據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甲乙兩方共同委派會計,由丙方委派出納,共同管理公司的財務;
4、甲乙雙方同意按月結算經營所得,公司財務人員應定期向股東會提交結算的相關財務資料。
五、股東的權利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二)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
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七、違約責任
1、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守約方損失的,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二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八、本合同的未盡事宜,以公司的章程為準,如公司章程與本合同有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股東協議書 篇7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我校為了增加學生在校的娛樂活動,提高學生體質,增強學生體育鍛煉興趣,在學校操場圍成冰場,開展豐富多彩的冰上活動課。體育活動存在安全問題,意外的風險是時時存在的,學生和家長需要知道冰上活動的危險性,經學校領導委員會決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在校上體育課及運動隊訓練時間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的,在冰場上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學生,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或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除體育課及運動隊訓練外學生不得私自上冰場,對私自上冰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的學校概不負任何責任。
3.學校組織上冰上體育課及冰上運動隊訓練等活動,采取學生自愿上冰原則,學校對上冰的同學進行安全教育,凡是在冰場發生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上冰前要掌握必要的冰上安全知識和防護知識,做好準備活動,戴齊上冰裝備(帽子、手套、圍脖、護膝、護肘等等)、不戴齊規定裝備的不準上冰,上冰活動不準帶手機、鑰匙及尖銳的物品。
5.學生在冰場上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如果您同意孩子參加學校冰上活動,就同孩子一同簽字并在簽字后面寫上同意兩字,如果您不同意孩子參加學校冰上活動請在簽字后面寫上不同意三字。家長和學生都同意學校方可讓學生上冰,否則您的孩子不享受參加冰上任何活動的權益。
學生姓名: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校蓋章:抓吉中心校
20xx年XX月20日
股東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5萬元,包括啟動資金與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25萬元,占啟動資金5%;
(2)乙方出資25萬元,占啟動資金5%;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5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25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5%;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25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5%;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7日內將各應繳納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運營與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運營管理進行必要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其他職責。
4、甲方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乙方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
(2)決定公司經營方針與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在不損害公司利益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與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與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與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1%)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具體制度為:
(1)分紅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6%,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第三方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與承擔股東權利與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6%將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作為公司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8%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作為公司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與承擔本協議下股東權利與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七、協議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須向公司與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簽訂時間:2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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