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伙協議書集合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個,法人合伙人 個,其他組織合伙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托 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伙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協議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共同出資并委托由xxxx以其名義持有全部合伙財產參加xxxxxxxxxxx公司XXXX私募股權眾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各方共遵守。
一、合伙人基本信息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____ __聯系電話: 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 __聯系電話: 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__
二、合伙財產及合伙人出資
1.合伙各方確認合伙財產共計人民幣xxxxxx元(大寫)xxxxxx圓整。
2.出資方式,合伙各方一致確認以現金(人民幣)方式出資。
3.出資比例,甲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xxx%,乙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xxx%,丙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xxx%,丁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xxx%,戊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xxx%。
4.出資時間,合伙各方必須于xxx年xxx月xxx日將各自出資款項出資完畢,并將該款項轉入如下賬號:
賬號:xxxxxxxxxxxxxxxxxxx
戶名:xx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行: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合伙財產用途
1.合伙人各方一致決定委托xxxxx方以其個人名義持有并管理全部合伙人財產,并將全部合伙財產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xxx私募股權眾籌投資。
2.xxxx方應當按照前述約定于xxx年xxx月xx日之前將全部合伙人財產完成投資。
3.若因xxxx方原因導致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將全部合伙財產完成投資的,應當按其他合伙人出資金額的xx%的標準向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若因某一合伙人未能按時出資導致最終未能按照前述約定的時間完成合伙財產投資的,該合伙人應當按其他合伙人出資金額的xx%的標準向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
1.xxx方因持有的合伙財產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共同所有。
2.基于合伙財產產生的收益,依法繳納稅費后,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份額的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3.合伙財產產生收益的,應當在實際取得該收益后的20日內完成對收益的分配。
4.合伙財產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隱瞞合伙財產產生的收益,否則不得參與其隱瞞收益的分配。
5.合伙財產因投資風險導致虧損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資份額比例共同分擔虧損。
五、合伙事務管理
1.xxx方作為合伙人共同委托的合伙財產的持有及管理人應當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
2.管理人應當于每年的xxx月xx日、xxx日xx日、xxx月xx日、xxx月xx日向其他合伙通報合伙財產的收益或虧損情況。
4.管理人未盡到合理管理義務或未及時向其他合伙通報收益或虧損情況而導致其他合伙人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5.管理人不私自對外轉讓其持有的xxxxxxx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需要對外轉讓,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協商并取得占有80%出資份額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6. 管理人以其持有的xxxxxxxxxx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為自己或他人提供擔保的必須取得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六、合伙人份額的轉讓及推出
1.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在合伙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轉讓其出資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伙人身份及合伙財產收益權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5.合伙人的退出機制應遵循京東私募股權眾籌的相關規定。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人之間產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xxxx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訴。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伙人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伍份,共同投資人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成如下,雙方共 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范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 _____(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項目_____會務現場布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制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制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后付30%,余 款于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并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項目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
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20xx年月?日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托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托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第六條: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指定授權人: 或指定授權人:
帳 戶: 開戶行: 帳號: 全稱: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合伙協議書 篇4
隱名合伙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合伙人)XXX x(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伙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X(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合伙開設XXX合伙企業;成立后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范圍)經營。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系,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系,丙方、丁X基于對甲方的信任,愿與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XXX合伙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XXX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于本協議成立后分次轉賬交清XXX合伙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后,即為隱名合伙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XXX合伙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范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于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XXX合伙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據XXX合伙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于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并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XXX合伙企業查閱合伙人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XXX合伙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于XXX合伙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XXX合伙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并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余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伙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XXX XXX年x月x日起至 XXX XXX年x月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
擬投資的有限合伙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伙企業的地址:
合伙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整合優勢教育資源,打造教育精品工程,共同發展貴州省織金縣教育事業。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在織金縣創辦一所全封閉、寄宿制民辦公助學校。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東方紅實驗學校
2、學校性質:民辦公助股份制學校
3、學校用地
①、學校選址:織金縣城郊花紅村。
②、征地面積:200畝。
③、征地方式及費用:150畝校園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于60年。50畝教工生活區用地由甲方以零收益出讓給乙方,甲方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承擔辦理土地手續的相關費用,乙方以5萬/畝的出讓費取得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于70年。拆遷、補償、安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4、管理模式:設立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5、辦學規模:終端辦學規模為學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學及幼兒園,擁有教學班140多個,在校學生總人數6000-7000人。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為學校建設提供優質服務。甲方負責學校用地的四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通訊)及承擔所需相關費用;甲方應派專人協助學校成立籌建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對涉及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的立項、報建等事項給予特事特辦、優先優惠政策,減免有關費用,并對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幫助解決;甲方應就乙方申辦學校的優惠政策和規范相關職能部門執法行為制定相應的紅頭文件,簡化乙方申辦學校辦理手續的程序,集中窗口辦理,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務。
2、甲方應依法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乙方自行招聘教師,其人事關系、檔案可由縣從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教育部門對教師的資格認定、業務培訓、職稱評審、晉級、評優、教齡計算等與公辦學校教師一視同仁。
甲方應允許乙方在甲方各鄉鎮擇優選聘部分優秀教師來校任教,應允許甲方當地名優高中教師來乙方學校兼課,應允許在全縣公辦學校范圍內聘任優秀教育工作者來校擔任行政管理。以上人員與乙方簽訂聘用合同,在乙方任教期間工資由乙方發放,但甲方應當連續計算其教齡和工齡,其離開乙方回原學校,繼續享受公辦教師待遇。
乙方從外地聘請的教師和乙方投資人及其子弟,其戶籍、人事關系愿意轉入甲方的,甲方應按照引進人才相關規定,優先辦理。
3、甲方應依法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乙方學校招生、考試、學籍管理、教研活動、教學評估、校長及師資培訓、表彰獎勵、學生扶貧助學等納入全縣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等對待。縣教育局要加強教育教學業務指導,提升辦學水平,教育局在下達教育計劃、劃定招生范圍、撥付教育經費時要
給予公辦學校同等待遇。甲方為乙方劃定區域招生,并允許乙方跨區域招生。
4、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辦學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辦學的自主權,甲方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乙方學校的合法教育活動和正常教育秩序;甲方應嚴禁對乙方學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應嚴禁侵占學校合法的財產和教學場所。
5、甲方應避免重復投資建設。甲方在五年內不再批建同類民辦學校;甲方應指定乙方為全縣唯一的舉辦高考補習班的學校,縣內其他學校不得舉辦高考補習班和招收高考補習生。
6、乙方的投資額達到人民幣3000萬元,甲方應根據畢節行署相關文件中的建立民辦教育獎勵制度,給予乙方一次性獎勵人民幣600萬元。為支持教育事業,甲方應每年在教育基金中,撥付600萬元給乙方,用于高中教師工資補貼。
7、如因政策原因或學校經營不善導致學校無法正常運轉,甲方應按成本價收購學校,并給予乙方一定的利息補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辦學權利。
2、乙方應根據項目投資要求落實建設資金,保證在20xx年8月底落實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建設資金。
3、乙方按照《東方紅實驗學校建設進度要求》進行建設,保證20xx年8月前完成第一期建設工程,并于20xx年9月正式開始招生辦學。
4、乙方不得在建設中途撤資離場;不能改變土地用途而建設與教育無關的建筑用于商業經營;不得將土地用于出租、抵押貸款或者用于其他擔保。
5、乙方要制訂《學校章程》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依據《學校章程》的規定,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6、乙方學校收費辦學按照相關政策,實行收費備案制,甲方允許乙方收費市場化。
7、乙方招聘教職員工要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簽訂用工合同,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和辦理醫療及養老等社會保險。
8、乙方享有招生的自主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就讀。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投資總額(3000萬人民幣)5%的違約金。
各方因本協議或其他附屬文本等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未盡事宜
本協議簽訂后,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基本精神,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XX
乙方:XX
為引領村民增收致富,乙方已在映秀鎮黃家村建成生態蛋雞養殖場一座,為更好地經營養殖場,使養殖場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發揮養殖場帶動村民致富的示范作用,乙方決定引進具有資金實力和專業養殖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聯合經營黃家村養殖場。
甲乙雙方經過深入接觸和磋商,對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以黃家村養殖場現有全部廠房、場地和設備作為合作經營的出資,出資清單詳見附件一。
二、鑒于甲方具有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優勢,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負責黃家村養殖場的全面經營管理,乙方不得隨意干涉。雙方合作經營項目乙方的投入以合同簽訂時黃家村養殖場的現狀為限(見附件一),其他生產經營的投入全部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簽訂后的第一個合作經營年度內甲方對黃家村養殖場的現金投入不低于人民幣萬元,乙方有權核查確認。
三、在經營過程中如甲方需擴大黃家村養殖場的經營規模,建立生態蛋雞育雛場,乙方應另行提供場地,甲方自行出資修建廠房籠舍和購買設備。
四、根據本協議的約定,黃家村養殖場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為保障乙方的出資利益,甲方同意在每一個合作年度內向乙方支付保底出資收益人民幣六萬元。此款在(時間)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在經營期間養殖場作為甲方的一個經營項目應當進行獨立核算,為避免雙方在合作中為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多少等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雙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對黃家村養殖場的財務賬目進行監管。
六、雙方合作經營養殖場的利潤按甲方70%,乙方30%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
七、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一至二人作為黃家村養殖場的管理人員參與養殖場的經營管理,向甲方工作人員學習養殖場的管理經驗,以備將來這些人能帶動乙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達到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對乙方村民的示范效果。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計入養殖場的經營成本。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方,報鎮政府備案一份,經雙方簽署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合伙協議書 篇7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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