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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2-04-27 09:54:20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9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伙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9篇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方已于【1997】營集建(97)字第號登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42.78㎡,因年久失修和5.12地震的影響,現無法居住。于________年月申請房屋改建,國土民許№批準非農業建設用地為125㎡.我因無資金重建,經與乙方商議,自愿達成如下建房協議。

        第二條合伙建房

        在甲方同意提供依據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每層三套6加1的住宅房,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產權分配。

        第三條建房資金籌集和管理。

        在甲方按規劃和設計圖紙要件平整地基,打好一層房屋基礎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建房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籌集資金,建筑材料的采購和日常臨星支出費用由甲方負責,必須建立每日記錄臺帳本(寫明:項目名稱……數量。價款金額。支出和下欠款金額,時間),在每月1至____日將上月的支出記錄交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工程設計和施工。管理

        整個工程設計和建筑工程監督、施工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與建筑承包方簽定安全承包合同書,并給建筑承包方購買拾人一年的意外人生保險。設計圖紙須經甲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實施修建。

        第五條。建筑材料和建筑工人工資的資金預算和購買。

        按半框架現澆磚混結構每平方米480元,(肆佰捌元)和工人工資162元(壹陸貳元)每平方米進行核算,包括開挖基礎和頂蓋為青瓦房,內外為搓沙墻,前墻貼條磚。,院壩……水溝……保坎。樓梯。側所。廚房排水管的安裝都在建筑工程承包之內。樓梯過道鐵管撫欄和側所。廚房排水管。用材按雙方確認的價款進行核算。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的臨時性開支,建立日記帳本,以雙方簽字確認后核算,除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必須在開工后的10至12個月完成主體工程和附屬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交由甲乙雙方辦理產權手續。

        第六條。產權分配

        (1)按照甲方已于【1997】營集建(97)字第號登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的兩倍補償原有住宅房面積,以國土民許批文為據。所還樓層待擬。

        (2)對少占或多占部分面積按所在樓層的實際面積和銷售價款實行貨幣價款方式進行清算。

        (3)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補償原有住宅房面積的套數余下部分,進行樓層和套數達配,按抓鬮的辦法確定甲乙雙方應分得的房屋產權。

        (4)房屋的處分和轉售價款由甲乙雙方商議確認后方可轉讓,每套房屋轉讓的收入資金按投入的清算資金比例分次支付,收益部分甲乙雙方各占50‰。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能按第三條投入建設資金,因塊資金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承擔。應承擔陪償責任。

        (2)甲方因產權原因,造成乙方在兩年內不能全額收回投入的資金及利息和收益,甲方應按乙方首次投入資金日期陪償給乙方投入的資金。利息和收益共計人民幣伍拾萬元。

        (3)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甲方提供依據,乙方協助辦理。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公平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 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 的合伙人。

        二,新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伙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合伙人承認原合伙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伙人簽名: 原合伙人簽名: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合資承包吳灘鎮平安村10組的12畝葡萄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8月,總投資為4萬元,甲方出資2萬元,乙方出資2萬元,雙方各占投資總額的50%。

        二、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協議簽字后生效之后的所有資出和收入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分配比例為甲方50%、乙方50%。

        三、合伙期限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支出需通知另一方,合同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及時清算。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杜鵬程 身份證號:

        乙方:李金波 身份證號:

        經雙方考查認定合伙開設 ,在平等,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總投資約為60萬元(以正常營業實際投資額為準,包含裝修、租金、設備等實體店鋪的所有物件及經營餐廳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資;乙方以經營該餐廳所需技術性管理作為出資。

        合伙期間甲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甲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個人工商戶,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條 合伙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餐廳自正常營業開始四個月,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5000元,共計20000元。從第五個月開始,乙方不再領取工資,雙方按照約定進行盈余分配。若餐廳正常營業后 月內,仍然沒有盈利或是虧損,則乙方需退還甲方所領的工資,作為對虧損的補缺。

        第五條 入伙、退伙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合伙經營期間,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該協議,未經對方同意而自行退伙,則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如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餐廳由甲方指派財務人員,負責財務工作;

        3、對外以餐廳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聽取乙方餐廳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策劃餐廳的定位、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日常運營及管理;

        2、負責餐廳產品材料采購;

        3、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種工序及操作的標準;

        4、負責餐廳員工的招聘、培訓及管理。

        第八條 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盈余,盈余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條 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第十條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相似或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復印件

        簽約日: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個,法人合伙人 個,其他組織合伙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托 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_______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_________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_________,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的基本情況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_________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這里可以根據合伙人數的多寡進行增減)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_____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

        當然退伙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稱開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決議將該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伙協議書 篇7

        一、制定合伙協議前,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伙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鑒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伙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后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伙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個,有限合伙人 個。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伙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此條自擬(注: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委托 個普通合伙人(注: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注:可規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七)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可另作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可另作約定)

        第十六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另作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協議書 篇8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雙方當事人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共同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指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可見甲方與房東所簽房屋租賃合同。共同使用區域為客廳、衛生間、陽臺及這些區域里面的相關設施。

        第三條 乙方與甲方合租從20 20年 月 日止。合租期滿,乙方具有優先續租權。同時應在本協議終止前 10 天支付續租房租。租賃期限至少為 月,乙方需退房的話,應提前 10 天告知甲方。居住不滿一個月,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房屋合租協議書第四條 合租期間,因生活所需所產生的水、電、取暖費(如使用)等均由甲、乙兩方共同平攤,每方二分之一,按所結賬單支付。租賃期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所產生的欠費。

        第五條 合租期間,本著和平、友好相處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朋友來訪,應盡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為宜,不得隨意的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

        第六條 在合租期間,雙方應本著“節約、愛惜”的原則,不得浪費水、電、煤氣等。雙方應共同協商并盡量配合解決合住期內所遇實際問題,并有義務共同維護公共設施的安全和共同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不能修復的,應由損壞者承擔賠償責任;若是不可抗拒因素破壞由雙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因為合租的特殊性質,甲方和房東租賃關系中止時,本合租合同自動失效,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也必須在與房東解除合約前 20 天,知會乙方,并退還乙方房租和押金。甲方和房東租賃關系到期后續約時,若租金不變且其它條件均不變的情況下,如甲方乙方都無提出異議時,本合租合同繼續生效,同時乙方也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第八條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雙方交換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憑證。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簽署日期:________ 年___ 月____日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____ 年___ 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9

        協議編號:________

        甲方: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經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甲乙雙方決定合伙承包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名稱:項目工程,

        (以 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 公司名義出現。

        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造價:暫定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最后以審定價為準。

        第四條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第五條出資約定:

        1、雙方確認,同意在工程開工之前由甲方出資 萬元(¥.00)元,乙方出資 萬元 (¥.00)元,總計 萬元 (¥.00)整,作為____________費等,待業主撥付第一筆工程款時從工程款中按各方出資比例扣除歸還,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該筆款的用途。

        2、后續用款及業主工程款步及時到位,需墊資時應由雙方各出一半共同承擔。

        第六條權利和義務:

        1、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種成本(含工程中介費、建筑公司掛靠費、稅金、施工隊組勞務費、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和各類保險、材料費、施工機械租賃費、施工機具購置費、施工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用、招待費等及經雙方認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項開支)后,所獲利潤甲方各占______%;乙方占______%。反之,本著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承包本工程出現虧損或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處罰,由甲乙雙方按各自所獲利潤分配比例分別承擔。

        2、雙方確定,采用聘請項目經理承包項目部的形式組織施工,雙方原則上不參與項目部的日常運作,但有權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項目經理人選、應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并由雙方共同出委托書。

        3、選用施工隊組,確定各種單價,購買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機械工具、租賃施工機械時,雙方應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后報項目經理認可后方能執行。如雙方協商無果,則有項目經理審定,雙方不得干涉,否則按違約責任第1規定執行。

        4、雙方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本工程設立共同專用賬戶,建筑公司撥付工程款進入該專用賬戶,從專用賬戶取款須經甲乙方雙方一致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從銀行取款。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對日常財務開支進行管理,杜絕不必要開支,減少成本支出。

        5、材料采購及其他各項開支均應開具正規發票,部分無法開具發票的費用支出,須經甲乙雙方核實批準后才可從財務報銷。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經雙方簽認方可報銷,施工期間甲乙雙方人員應注意鑒別搜集各類發票,以供財務管理使用。

        6、雙方要發揮各自特長,在聯系工程、協調各方關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盡所能,要互諒互讓,共同面對和克服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確保本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7、雙方以領薪的形式按月從項目部領______元作為日常開支及應酬費用。任何一方對相關部門的招待在開支前應知會對方,相關費用在雙方簽字后方可報銷。如一方因急事需超額用款時,需報對方批準后方可支出。工程資金緊張時雙方均不得超額用款。

        8、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9、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退伙

        1、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2、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違反上述規定,一方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過錯方)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2、一方弄虛作假,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除雙倍賠償無責任方的損失外,無責任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是否終止與責任方的合作,是否單獨承包本工程。如無責任方要求責任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責任方必須無條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給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則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4、雙方承諾:施工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能向業主提出單獨承包本工程,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雙倍償對方的損失,未違約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與違約方合作,由此造成違約方的損失由違約方自負,如未違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違約方不得拒絕,必須無條件履行。

        第九條甲乙雙方與業主、甲方,項目部、施工隊,材料商等相關部門人員簽訂的合約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且利潤分配完畢之日后失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協議書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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