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范文集合八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公正人姓名或單位名)
總則
合伙人本著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吧周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并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總投資為×萬元。甲方出資×萬元,
乙方出資×萬元,各占投總額的×%和×%。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網吧,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干澀合伙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吧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吧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方
可決定。
第五條網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例:總投資60萬元,其中甲方占總投資的80%,乙方占總投資的20%;當月的營業額為6萬元,去除員工工資水電費、光纖費和務業管理費等所有支出共計3.5萬元,則當月盈利為2.5萬元。則甲方得2萬元,乙方得5000元。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ǘ┖匣锶擞袡噢D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ㄈ┖匣锶私K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財產。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的解散、清算
。ㄒ唬┖匣锝洜I期限自網吧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ǘ┖匣镉邢铝星樾沃坏目梢越馍。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ㄈ┖匣锝馍r,進行清算,并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ㄒ唬┖匣锶诉`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ǘ┖匣锶寺男泻匣飬f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十條其它事項
。ㄒ唬┍緟f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ǘ┍緟f議附帶法律公證處公證。
。ㄈ┍緟f議經二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后方可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正人或單位)簽章:
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ㄆ髽I名稱)
年月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北京盡心盡意企業形象策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策劃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與價格
1。服務內容:
項目尺寸p數單價合計
2。協議總額為rmb元,大寫人民幣。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須提供明確的工作要求,同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及咨詢等;甲方須及時對乙方提出的設計方案進行反饋;甲方須按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乙方須通過電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詳細設計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員審定;乙方須嚴格按甲方要求,以專業水準進行協議規定之工作;乙方須遵守甲方商業(資料)機密。
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不同的設計方案,供甲方確認,并在雙方溝通基礎上進行修改至完善;
若因乙方水準或設計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設計稿無法為甲方所認可,乙方須再次向甲方提供設計方案。當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在經乙方與甲方負責人積極溝通都不被甲方認可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諾不使用、不傳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設計方案基礎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二個工作日退返全部訂金。
4。甲乙雙方誠信為本,協作完成上述工作內容時間要求為:XX年XX月XX日前。
三、付款方式
1。本協議完成之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協議總額即rmb元。
2。甲方須通過銀行將本協議規定之有關款項電匯至——
乙方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建國門支行
乙方開戶名稱:北京盡心盡意企業形象策劃有限公司銀行帳號:304243642
或通過工商銀行現金快速匯款至:工商銀行存折號碼:0XX82901021541648*郭震
3。若甲方需在本協議規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務收費。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額的稅局發票。
四、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須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協議全部款項后,乙方向甲方通過電子郵件提供作品的電子文件和版權轉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條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該作品全部費用,或經乙方特別同意。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盡心盡意企業形象策劃有限公司
。ê炞稚w章)(簽字蓋章)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為了更好地推進新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養豬事業,乙方自愿與甲方合作,為明確雙方利益與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1、基地設施:乙方自費出資_______元,與甲方在甲方的自留地上共同創辦養豬廠房_____間。
2、養殖風險:甲方在養殖過程中,乙方要積極協助甲方采購豬飼料,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3、銷售分利:按出欄頭數,凈利潤及個人的投資份額分紅。
4、其他約定:甲乙雙方均遵守協議,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雙方同意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簽字并按手。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代表:
本著互惠互利共贏的原則,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廣西桂林立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及利潤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1嚴格保證甲方所提交的相關資料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所有設備,損壞或者失竊的話必須照價賠償
1.2設備和軟件安裝調試并可以正式使用后,乙方應按照價格條款訂制智能卡并繳納智能卡的費用。
1.3 在合作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撤走所有設備,否則乙方有權扣留所有硬件設備;
1.4在合作期內,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作,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有硬件設備,乙方須向甲方賠償當年限至合同結束日期所交費用的百分之二十五(人數按當在校人數為準);在合作期內,乙方不能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卡,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有硬件設備,并終止合作。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免費提供系統設備(不含智能接送卡)和軟件;負責培訓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
2.2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在指定的位置安裝設備;
2.3智能卡按照乙方要求的款式和數量制作,乙方需提前8個工作日下訂單,甲方確定后安排生產,確認無誤后交付甲方使用。
二、利潤分配方式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為五年,以下為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
1、 第一年甲方需將乙方所收取合作項目費用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乙方作為項目利潤
2、 第二年甲方需將乙方所收取合作項目費用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乙方作為項目利潤
3、 第三年至該合同結束
3.1當年限使用人數為1-100人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項目總費用的百分之三十
3.2 當年限使用人數為1001-200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項目總費用的'百分之四十
3.3當年限使用人數為201-500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項目總費用的百分之四十五
備注:第三年限起至合同失效,兩方利潤皆按當年限使用情況分配;在合作過程中,設備有更新,自新設備使用起至合作結束,利潤分配方式從“利潤分配方式第一條”開始實行。
三、其他
1、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其他協議一概廢除。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由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在幼兒園接送安全系統使用起有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ㄗⅲ嚎筛鶕䦟嶋H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ㄗⅲ翰坏眉s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ㄗⅲ嚎筛鶕䦟嶋H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ㄗⅲ阂部梢罁逗匣锲髽I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ǘ└淖兒匣锲髽I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ㄈ┨幏趾匣锲髽I的不動產;
。ㄋ模┺D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ㄎ澹┮院匣锲髽I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溉魏匣锶艘酝獾娜藫魏匣锲髽I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七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ㄒ唬┖匣锲谙迣脻M,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ǘ┖匣飬f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五條 企業名稱:【】
第六條 注冊地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
7.1 繁榮市場經濟,通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7.2 各有限合伙人用募集的【 】萬資金通過認購增資的方式取得【 】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詳情見附件)。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企業管理及咨詢(以工商核準登記的為準)。
第九條 合伙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普通合伙人決定,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姓名、住所(址)等相關資料
第五章 收益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 收益分配
12.1 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2.2 合伙企業的收益包括從公司取得的分紅款和減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轉讓款。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和費用后形成合伙企業的收益。
第十三條 虧損分擔:
13.1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3.2 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4.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劉X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發生變更的,全體合伙人應簽署修訂后的合伙協議。
14.2 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14.3 執行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4.3.1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事宜;
14.3.2 決定本合伙協議的修訂和補充;
14.3.3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額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轉讓、減資退伙(以下統稱為"退伙")事宜;
14.3.4 決定合伙企業對公司股權(出資)的減持方案和合伙企業的分紅方案;
14.3.5 決定合伙企業的名稱、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或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14.3.6 應當在每年度前三個月內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前一年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七章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15.1 入伙分為增資入伙和受讓份額入伙兩種方式。合伙企業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執行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執行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5.2 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與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 退伙
16.1 退伙分為減資退伙和轉讓份額退伙兩種方式。
16.2 有限合伙人根據執行合伙人的決定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時,需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
16.3 有限合伙人未經執行合伙人的書面許可,不得向非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如其向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則執行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6.4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應當退伙:
16.4.1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6.4.2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16.5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6.5.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 法律規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16.5.3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對合伙人的退伙決議應當書面通知退伙人。退伙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同時,執行合伙人有權對該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額進行回購,回購價格按如下規則進行計算:。
公司在獲得累計【 】萬元的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合伙人已付全部認繳出資價款+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則,回購價格為以下之較高者:(i)合伙人已付出資認繳款的【 】倍;或(ii)認繳出資額所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 】%)。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對已回購的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16.6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行合伙人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16.6.1 未履行出資義務;
16.6.2 具有給合伙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16.6.3 有限合伙人存在嚴重過錯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
16.6.4 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違反前項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被除名后,其持有的合伙份額由執行合伙人回購,回購價格為零。
第十七條 非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不得互換。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各合伙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有關方應向合伙企業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9.1 執行合伙人在經營期限內或其屆滿時決定不再經營;
19.2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19.3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的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各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行合伙人故意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給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在有限責任合伙人出資后,公司同意向該有限責任合伙人授予【 】。具體細則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其余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合伙企業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之簽署頁)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8
一、合作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經營,地址 。雙方本著誠 信、友好、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二、雙方出資份額:本店總共投資:元,共計100股,中 甲方出資 元,占 股,乙方出資 元,占 股。
三、合作經營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
四、盈利結算方式:
1、每月 日為盈利結算日同時召開出資人會議。
2、盈利分配方式按當月盈利金額各占股份分配利潤。
3、虧損承擔方式按當月虧損金額占股份承擔。
五、純利潤計算方式: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 視為當月純利潤。(卡金未消費前不計入總業績)。
六、各方權利和責任:
1、在合作期間若出現虧損或內部矛盾和合作期滿后,導致雙方不愿繼續合作經營的和沒有一方愿意接納退出方股份的,將此店作 轉讓他人處理,轉讓所有按股份分配。
2、在合作期間,若有一方不愿意繼續合作精英呢的,以自動放棄分股權處理,投資金當作虧空處理;若有一方不愿意繼續合作經 營或需退股的,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當時市值評估股金購買任一方其全部股權。
3、正常營業后,所有店內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財政收支、都由 總部統一管理,每月收取百分之 管理費。
4、所有合作方必須遵守店內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違反2倍處理。
5、所有合作方再開設分店時,由 總部統一安排人事調動,愿店股雙方協商處理。
6、如果店面需從新裝修,經雙方協商,按股份出資。
七、在合作期間經營管理由 總部統一管理,合作方有建議權。
八、當租賃房屋到期時或合作期間房東不愿租店鋪時,此店視當 時情況處理,也可雙方從新另找店鋪,當另設店鋪時,共同出資從新合作。
九、合作方股權不得私自轉讓,更不能作個人民事責任或刑事 任承擔抵押處理。所有私自轉讓或抵押處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股權。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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