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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業協議書

      時間:2022-06-15 15:38:53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企業協議書(集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企業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企業協議書(集錦15篇)

      合伙企業協議書1

        甲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注冊號:

        住址/營業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_%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甲方在_ _______%財產份額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合伙人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代為行使該相關合伙人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________%的財產份額,并在《有限合伙協議》及合伙人登記名冊上具名;

        2.乙方以合伙人身份參與的相應管理活動;

        3.乙方代為收取投資收益、出席合伙人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4.乙方行使《合伙企業法》與《有限

        合伙協議》規定的合伙人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_________%財產份額的實際擁有者,對享有實際的合伙人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托持有財產份額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財產份額持有人身份參與的經營管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財產份額及其合伙人權益。

        3.乙方在以合伙人身份參與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意見,征得甲方意見后按照甲方意見行駛表決權。

        4.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財產份額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持有財產份額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收益、非現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名加指模):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幣_____萬元,占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幣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分_____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第五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伙從事餐飲經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地址: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伙期限:暫定六年,合伙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占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0%。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伙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并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伙企業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無分店)

        經營范圍:________

        餐飲:________

        酒店業:________

        合伙目的:以雙方的優勢和特長強強聯合,打造現代化、標準化的餐飲經營企業,提高國人的飲食文化。

        現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制定該普通合伙企業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詳細]

        ○合伙企業協議書(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合伙企業協議書5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啟動資金為元,其中:

        1、啟動資金(股權)分配:

        (1)甲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股權)的%;

        (2)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股權)的%;;

        (3)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股權)的%;;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成立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成立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公司成立時需要繳納的注冊資金(本)屆時根據股權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條例出繳,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成立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為甲、乙、丙三方,經選舉為董事長,為董事,任期均為兩年。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聘任為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聘任為公司 副總經理 ,具體負責:負責公司錄音棚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6、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由董事會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7、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其他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其他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其他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啟動資金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合同簽訂起年內,股東不得擅自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其他股東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股權轉讓予其他股東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合同期內,若一方股東因犯重大錯誤,其他兩方股東一致認為其在公司經營期間不作為,未履行其基本義務,則其他兩方股東有權與其協商以原始價格購回其股份,稀釋其股權。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紹興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有丙方入股甲、乙兩方合股(合伙)開辦的南充市寫視康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工程部)公司,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伙經營的決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公司名稱及主要 經營地:

        1. 公司名稱:

        2. 經營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公司前期業務范圍為弱電工程(涉及范圍:樓宇對講、安防監控、周界報警、門禁道閘、巡更系統、公共廣播、視頻會議、網站建設、綜合布線、一卡通系統等)。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

        南充市XXXXXXX技有限公司(網絡工程部)原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25元元經營,甲方出資15萬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資10萬元,持有公司40%股份。現丙方于合伙自愿出資5萬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讓出15%的股份,乙方讓出5%的股份,讓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后擁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運轉正常,丙方加入時,為方便管理與結算,經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對外債務與未收賬款由甲乙雙方承擔,公司賬面現金清零,現有實物資產為公司資產。丙方加入后,賬面資金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現丙方加入,所入股現金¥50000.00(五萬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占總投資額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占總投資額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占總投資額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資。

        2.本合伙公司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公司清算后如有盈利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權份額比例投資,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份本金金額用于公司運作,不能用作利潤分配及提取。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2如遇大項目公司需追加投資,則三方按投資比例共同注資,資金分批回籠后按投資比例分批返還追加投資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資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潤。

        3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三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時進行。

        2.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在合伙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經營,三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續簽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丙三方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甲乙丙三方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1公司正常經營期間如其中一方要求退伙,應提前三個月告知其它兩方,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退伙時按退伙人投資股份的100%退出。

        2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合同期滿,如一方要求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資金額100%退出。

        4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東按比例無償接收:

        3.出資的轉讓

        經三方協商同意,不允許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間互相轉讓。

        4.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5.在公司運營期間,全權委托李元軍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公司必須一元化領導,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方合伙人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新產品的引進;

        2、重大的促銷活動;

        3、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6. XXXXX名下長安車輛一輛,車牌為 川XXXXXXX,公司業務之外,僅供李元軍一人使用,但須以公司業務及事務為主。公司享有使用權,承擔80%本車使用產生的一切費用。除車輛損壞無法繼續使用外,合同期內不得賣出,確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財務出納

        2.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3.丙方負責采購

        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和公司運營情況。

        公司每月底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款項后,經營狀況做到月清月結。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時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股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如觸犯法律背負刑事責任,喪失人身自由、無政治行使權力。

        甲、乙、丙三方均以發展公司業務為第一已任,為公司出謀劃策,讓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名義和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2. 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單獨一方以合伙公司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貸款等行為。

        3. 重大投資決策,必須經三方協商,達成共識方可執行,否則一律禁止。

        第十條:合伙經營的繼續

        1. 在退股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但退股人無權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一經發現,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以其占股比例清算后返還給繼承人。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以下情況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法撤銷;

        2.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清算完成。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雇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所欠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甲、乙、丙三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個工作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股處理。

        2. 合伙人私自轉讓其股份給他人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伙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一(甲方):

        合伙人二(乙方):

        現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一方入組建、技術、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兩方合伙人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一百萬人民幣,¥:100萬

        甲方出資__________

        乙方投資三萬、占總投資的二十五%。占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兩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兩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兩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兩方同意,并由甲乙兩方同時進行、乙方有優先權。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兩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兩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經兩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的5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我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公司所在地公證單位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法定代表,全權協調處理公司的工商稅務、消防安全、業務接洽及商務等事務。

        五、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五萬元;必須經過甲、乙兩位股東簽字。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廠房擴建等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設立一個公司賬戶、同時兩位股東都擁有此賬戶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時了解賬戶資金流動情況。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自兩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 ;出資比例為 ;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 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

        原合伙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合伙企業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資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盤下__________店,從事________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乙方為_____%、丙方為_____%。該企業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協議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企業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月小結,年底十二月或合伙解散后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企業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企業合伙人不同的企業,員工不得私自調動,以免損害第三方合伙人利益。

        7.其他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企業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企業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合伙人作為企業一般工作人員,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3.多店管理人員,有權獲得多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前六個月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企業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企業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企業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業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企業;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協議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企業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 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二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 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 所

        第六條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共出資 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第九條 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 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 ),委

        托 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

        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XX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并經公司和學校股東會、董事會相關授權批準,就甲方和______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個人原因及辭職申請將其在______(含丙方即原在______及_____委托聯營后的)全部股份退還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該退股的股份,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給甲方。

        三、退股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本合同簽訂當日生效,簽訂之日__日內乙方支付上述款項給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學校的股東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

        四、甲方保證對所退股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對乙方學校和公司的各種機密有繼續保密的義務,并不得造成有損學校和公司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的損失。

        五、本協議簽訂前,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與______簽訂的《認股協議書》解除并終止履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甲方、丙方簽訂的《聯營合同》同時解除。該二份合同中的違約條款、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違約金的計算等條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間從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學校獲取的商業秘密在簽訂本退股協議后有繼續保密的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從事造成有損______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或丙方的損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擾乙方及丙方的經營活動,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給乙方、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七、本退股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紀春盛所有的商標。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有從事教育培訓業,在登記培訓學校或者公司名稱時,不得使用含有“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等乙方與丙方使用中的字樣作單位名稱。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給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八、本協議簽訂前后甲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______及法定代表人、丙方無關。

        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協議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體均持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者蓋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簽字和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占_______%,乙方出資占_______%,丙方出資占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2

        合伙人:

        甲(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伙人:

        乙(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伙人:

        丙(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條 總投資為×××萬元,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店鋪,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年×月×日

        ---------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共同出資購買汽車并進行出租營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三方共同出資購買捷達汽車一輛,所需全部款項為:

        1、車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銀行貸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車公司款XX0元;

        3、燃氣改造款4700元;

        4、銀行貸款利息9029元(57000元×5.28%×3年)

        以上款項共計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資50%,為50765元;乙方出資25%,為29882元;丙方出資25%,為29882元。

        第二條:該車輛交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租營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全部風險,丙方概不負責。

        第三條:甲乙雙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為對丙方的出資分紅;該款項自XX年1月26——30日開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計支付42.7個月,支付金額29890元,其中最后1個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個月支付700元;

        該款項支付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第一條中所購買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至20xx年12月31日時報廢,屆時可以將該車連同出租手續進行變賣或轉讓,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屆時未變賣或轉讓,則按照當時該車的狀況連同出租手續的價值進行估價,估價的金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該車在報廢之前發生轉讓、出買或者毀損滅失后的保險賠償,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提請東營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伙企業協議書1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_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_____幣______萬元,占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_____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___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___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___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___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__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伙人于 年 月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吳建榮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員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愿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盡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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