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餐廳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餐廳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經營餐廳合同1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布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坐落于______號的___________餐飲店,主要營業范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2、雙方合伙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元須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以后的房租雙方各自于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或由_____餐飲店支出)。
3、前期合伙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4、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期限屆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伙人,但須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二)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伙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伙。
3、合伙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伙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雙方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
②合伙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餐廳合同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合伙宗旨:
誠信,互助,多贏;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最終以餐廳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為準)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占總比_____ %。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占總比_____%。
3、合伙人__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占總比_____%。
4、合伙人__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占總比_____%。
5、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由合伙負責人建立單獨財務賬號,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按終止時結余的資產轉換成現金,再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財務凈利潤為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投資比例承擔債務或通過合伙人會議決議按其投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該股權的結算方式為:如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高于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評估價受讓;如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低于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受讓。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享有其崗位薪資______________元,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崗位責權利;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負責人允許情況下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每月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定期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5)每天微信傳送告知各合伙人日營業額;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依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可按退伙處理,退火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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