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考核方案模板集錦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考核方案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考核方案 篇1
一、加強領導,建立考評組織
交通局成立交管站工作目標管理工作考核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交管站考評的領導工作。
二、考評原則
堅持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全面系統,突出重點,注重過程,強調實績,結果公示,接受監督。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縣交通管理站考核。
四、工作目標和崗位責任的考核
(一)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督辦反饋與年度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以年度集中考核為主,以定量的方法,對各站承擔的站年度主要工作目標、主要工作事項、一般工作目標、臨時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經費支出預算目標執行情況以及崗位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記分。
考核結束后,由考核領導小組形成考核報告和獎懲方案,提交局(所)長辦公會議審定。
(二)考核分數:滿分為1000分(單位有一票否決情況除外)六部分組成:
(1)隊伍建設200分,按所列項目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2)道路運輸安全監管150分,按所列項目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3)市場監管200分,按所列項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4)行政執法180分,按當年執法事項數量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5)超限超載車輛治理120分,按當年執法事項數量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6)站務管理工作150分,按所列項目分配分值罰責扣分。(三)獎勵加分
(1)本年度單位被選樹為經驗典型的,市級以上(含市級)的加5分,縣級的加2分;此項加分不超過5分。
(2)本年度受到縣級表彰的先進單位綜合得分加1分;受到地市級表彰的先進單位綜合得分加2分;受到省級(含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單位綜合得分加3分。同一項目不累計加分,取最高級別加分。
(3)本年度個人受到縣級表彰的,所在單位綜合得分加1分;個人受到地市級表彰的,所在單位綜合得分加2分;個人受到省級(含省級)以上表彰的,所在單位綜合得分加3分。此項加分不超過3分。
(4)本年度站級干部職工考核達到優秀的,每人次單位綜合得分加2分。
五、考評分級
考核實行計分制: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且考核總分合計不低于850分的為優良,且考核總分合計在700分至849分之間的為合格,且考核總分合計在600分至699分之間的為基本合格,考核總分合計低于600分的為不合格。
六、考評紀律
1、實施考評的單位和人員要堅持考評原則,嚴格依據本方案實施考評;不準在未公布結果前泄露考評情況。
2、被考評單位要提供原始實績證明資料,嚴禁弄虛作假。
3、凡違反考評紀律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評主體資格。
七、考評結果運用
1、獎勵
年終綜合考評總分位列前三名的,由局通報表彰并給予獎勵。
2、懲處
(1)考評得分位列最后1名的單位,由交通局黨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單位主要領導向交通局黨組寫出書面檢查,并向局考評辦報送整改方案;由局黨組安排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單位負責人當年不評先。
(2)連續兩年考評位列倒數第一名的單位,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免職處理,單位其他負責人當年不評先。
八、因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方案相應條款可作適當調整。
九、本方案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十、本方案由局(所)工作目標和崗位責任綜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考核方案 篇2
為更好地發揮土地資源在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保障作用,提高土地節約利用水平,推進土地節約利用考核工作有序開展,根據《省土地節約利用考核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探索建立土地節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制度,引導和激勵各鄉鎮(辦)及園區強化對土地節約利用的監督和管理,促進全市土地資源的科學高效利用。
二、考核辦法
(一)考核方式
市政府對各鄉鎮(辦)及園區行政區域內當年(即考核年度,下同)用地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數據截取時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采取定量評價與當年新建產業項目用地情況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評價結果占70分,當年新建產業項目用地情況抽查結果占30分。
(二)定量評價
1、定量評價指標。分利用強度、用地彈性、增長耗地、管理績效4個類別。利用強度權重為25,包含4項具體指標:單位建設用地固定資產投資(萬元/畝),占25%;單位建設用地地區生產總值(萬元/畝),占24%;單位建設用地財政總收入(萬元/畝),占30%;人均建設用地面積(平方米/人),占21%。用地彈性權重為22,包含2項具體指標:單位固定資產投資耗地下降率(%),占51%;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耗地下降率(%),占49%。增長耗地權重為23,包含2項具體指標:單位固定資產投資消耗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畝/萬元),占52%;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增量消耗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畝/萬元),占48%。管理績效權重為30,包含5項具體指標:項目開工率(%),占20%;入園率(%),占17%;存量建設用地利用比重(%),占27%;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耕地保有量的比例(%),占16%;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處置到位率(%),占20%。
2、計分方法。采用評價指標加權平均的計分方法,分別測算考核對象的節約集約定量評價得分。
(三)當年新建產業項目用地情況抽查
對各鄉鎮(辦)及園區當年新建產業項目用地情況進行抽查。
(四)考核分級
節約用地定量評價得分與當年新建產業項目用地情況抽查得分相加為土地節約利用考核綜合分值,實行百分制,綜合分值90分(含)以上為優秀,70(含)至90分為良好,50(含)至70分為合格,5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和步驟
(一)數據整理、校核
各鄉鎮(辦)及園區按市政府考核通知,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本轄區內經濟與土地利用基礎數據的收集、匯總、核實、整理,并寫出土地節約利用情況報告,連同考核基礎數據表報送市政府節約用地考核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科)。
(二)考核主要內容
組成考核組赴各鄉鎮(辦)及園區對項目用地情況進行實地抽查;核校、甄別各鄉鎮(辦)及園區上報的考核數據;對考核數據誤差較大單位進行實地復查;對各鄉鎮(辦)及園區考核綜合分值進行測算和分級;寫出土地節約利用情況考核報告;公布考核結果;對年度考核進行總結,提出下一年度完善修訂考核工作的建議。
(三)考核結果與應用
1、次年3月初,公布各鄉鎮(辦)及園區土地節約利用考核結果。
2、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鄉鎮(辦)及園區土地管理績效依據,也作為鄉鎮(辦)及園區政府領導政績考核和干部部門對各鄉鎮(辦)及園區政府干部進行綜合評價的依據。
3、對違法用地嚴重的取消獎勵資格。考核年度內各鄉鎮辦行政區域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超過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15%;考核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被國土資源廳掛牌督辦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或發生3起以上被市國土資源廳掛牌督辦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考核年度內因違法征地、違法用地等造成嚴重后果或被國家和省主流媒體曝光并產生重大輿論影響的,不能評為優秀檔次。
四、工作要求
(一)數據真實
各鄉鎮(辦)要按照考核實施方案中具體指標填報數據。
(二)統計口徑一致
考核基礎數據必須經過數據來源部門的核定與審查,并與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數據保持一致。
(三)計算準確
嚴格按照考核實施方案中確定的考核標準、規則、方法進行綜合分值的測算。
五、考核組織管理
成立以市長任組長,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土地節約利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市國土資源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鄉鎮辦同時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在考核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公開、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對弄虛作假行為,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
考核方案 篇3
一、考核工作目標
為了推進我校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創建和諧校園,創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學校決定在全鎮開展中小學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活動。
開展這項活動,就是要進一步強化常規教學管理,突出教學中心地位,引導教師鉆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斷創新,努力實現教師教學技能發揮最大化、教學過程最優化、教學績效最佳化的目標。
二、考核對象與時間
全校在職教師均應參加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
教師教學工作質量考核每學年度進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結束前完成。
三、考核內容及等級劃分
中小學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教學過程(40%)
①教學常規月報(20%)——主要考查教師教學各個環節的執行情況;
②課堂教學(20%)——主要考核教師課堂教學的組織和實施情況;
2、教學效果(40%)——綜合考查教師教育教學的績效。主要包括: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習習慣、學習方式、學習方法與能力以及考試成績,同時參考平時其他教學考查和學科活動績效等情況。
3、教學創新(20%)——主要考查教師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況。
教師教學工作質量考核將依據上述各項指標的考核結果,將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分為四級八等,具體標準為:60-69分為一級乙等,65-69分為一級甲等,70-74分為二級乙等,75-79分為二級甲等,80-84分為三級乙等,85-89分為三級甲等,90-94分為四級乙等,95分以上為四級甲等。60分以下的不定等級。
四、考核工作的組織
1、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學校成立中小學教師教學質量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其具體人員如下:
組 長:羅碧輝
副組長:豐德義
成 員:劉桂書 何雪峰 方國平
劉桂書主任通知負責日常考核任務和檔案整理,何雪峰主任負責歸檔。
2、考核工作職責具體分工是:中小學教師教學工作質量一、二級的考核由學校負責組織,鎮中心學校負責審核;三、四級的考核由鎮中心學校集中組織,縣教育局負責審核學校將在每年7月20日前將考核結果報鎮中心學校中小學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3、各級考核均實行個人申請、分級測評、集中審核發證的基本程序。各單位將鎮中心學校初步審核的結果于8月1日前記載在教師證書上,以便縣教育局審核蓋章。
五、相關管理規定
1、中小學教師教學工作質量考核實行等級證書和“五掛鉤”制度。即在各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類評優及骨干教師(含名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等)推薦、績效工資發放等工作中,堅持把教師的教學工作質量作為主要考核指標。
其中,申報中學高級職稱的教師,除應符合相關基本條件外,其近兩年教學工作質量考核最低應達到三級水平;
申報中級職稱的,其近兩年教學工作質量等級最低應達到二級水平;
申報初級職稱的,其近兩年教學工作質量等級最低應達到一級水平(截止當年12月31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教師可降低一個等級要求)。
凡教學工作質量等級不能達到三級水平以上的教師,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評為優秀,也不得作為縣級以上綜合模范及特級教師、名師、骨干教師、教學能手的推薦對象。
對連續兩年教學工作質量考核不能達到一級水平的教師,將作待崗或轉崗處理。
學校將教學質量考核作為發放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2、教師教學成績考核以常規教學檢查記載、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學生評教等為基本依據。對在重大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及獲得其他教學質量獎勵的適當予以加分。
3、學校將及時收集和保管相關數據,建立和完善教師教學質量檔案,為教學質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據。教師教學質量檔案作為教師工作調動的重要檔案資料之一,接受教師調入的學校必須查收此檔案。
4、教學工作質量考核三、四級指標的控制比例原則上,一般中小學分別控制在上崗教師的20%、10%以內;對教學點等特殊教學崗位的教師和有突出貢獻的教師,學校就將在三級指標的分配上適當予以傾斜。
5、學校將向全體教師宣傳有關政策規定,在教學工作質量考核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考核結果將在本單位予以公示,自覺接受全體教師監督。
6、學校研究決定:
(1)在縣級及以上的檢查、調考、抽測、調研等工作中,位于全縣鄉鎮后三名的相關責任教師在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評為二級及以上級別;
(2)鎮級統調考中連續兩學期都位于后三分之一區間的教師在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三級及以上級別(但學校將適當考慮教師中途換班接手的情況,上升達三個位次但仍位居后三分之一區間的教師不能一票否決);
凡是在原來基數上下降了五個位次的教師當年度不能評為三級及以上級別;
(3)若學年教學工作綜合結賬位于全鎮倒第一名,學校校長、分管教學副校長、教務主任在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評為三級及以上級別;
(4)當年度的“四優評選”一項沒有達到10分的'不能評為三級及以上級別的教師(必須是各級教研部門評選中獲獎的,具體類別詳見考評細則3中的“四優評選”、“公開發表”、“其他”三項,其中縣級至少要有不同類別的兩項獲獎);
(5)當年度的“四優評選”一項沒有達到20分的不能評為四級教師(必須是各級教研部門評選中獲獎的,具體類別詳見考評細則3中的“四優評選”、“公開發表”、“其他”三項,其中縣級至少要有不同類別的三項獲獎);
(6)不按時完成各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而造成全校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的學校負責人在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評為三級及以上級別。
(9)在縣教育局、教研室、普教股、教師管理股等相關科室、鎮中心學校的隨機檢查中發現各教學環節中的突出問題,將酌情扣除該環節得分。
學校平時視導、檢查的數據直接作為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的評價依據。
六、考核程序
1、建立學校、教師個人教學質量年度考核檔案;
2、平時過程考核資料的整理與積累。將教師平時考核的資料及時歸放到學校和教師個人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檔案(包括教學月查表、課堂教學評價表、教師四優及其他獲獎證書復印件、學校對教師“教學素質部分”考核記載、參與校本研訓資料、期中期末考試成績證明單等)。
秋季學期結束時,學校應整理一次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檔案,算出相關考核得分。
3、學年考核。每年7月份各單位組成的考核專班對教師的教學工作質量進行考核,給每位教師評出得分、評定等級,教師在綜合評價表上對考核結果確認簽名;
4、將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
5、公示期滿后,學校以書面形式申請鎮中心學校對本單位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復查;
6、鎮中心學校復查后各單位將三、四級教師的申請和考核資料送交鎮中心學校復審;
7、鎮中心學校對復審情況進行公示;
8、學校完善考核檔案,并將本單位本年度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將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匯總表以文本和軟盤形式上交鎮中心學校;
9、鎮中心學校將全鎮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情況匯總送交縣教育局審核復查,最終確認得分和等級;
10、填寫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年度考核記載證書。
20xx年2月4日
考核方案 篇4
為提升賓館的管理水平,充分調動餐飲部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員工的服務質量和企業的整體績效水平,結合賓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資結構
餐飲部員工工資=基礎工資+法定節假日工資+績效工資
二、基礎工資
餐飲部員工基礎工資為每月200元。
三、法定節假日工資
法定節假日工資=當月法定節假日天數×50元/天,不足部分以績效工資補充。
四、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實行月度考核,員工績效工資與當月餐飲收入以及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緊密掛鉤。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績效工資系數×績效考核得分
2、績效工資基數
餐飲部領班月度績效工資基數為1300元/月,實習生月度績效工資基數為600元/月,其他服務員月度績效工資基數為1100元/月。
3、績效工資系數
賓館根據當月餐飲收入總額(扣除宴請、張金海、柳嵩消費金額),將餐飲部員工績效等級分為A、B、C、D、E五個等級,對應的績效工資系數如下:
4、績效考核得分
賓館根據對餐飲部工作的考核與評比,每月末給出當月得分,總分為1分,可酌情給與獎勵。
五、此辦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考核方案 篇5
1.目的
1.1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不斷開發員工的職業能力,提高員工在工作執行中的主動性、有效性及工作質量,從而改善公司整體績效,達到企業的管理目標。
1.2考核的結果主要為員工轉正、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獎勵和淘汰等人事管理提供依據。
2.種類和適用范圍
類別
實施時間
適用范圍
月度考核
該月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
餐廳全體管理人員和員工(當月連續休假五天以上者除外)
備注:1、當月休假時間較長的員工,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參見:4.6.2。
3.月度考核職責
3.1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餐廳經理/主管進行考核。
3.2餐廳經理/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進行考核,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員工進行考核。
3.3全部考評中,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培訓和監督實施;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監督、均衡調整和分析;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報批績效工資;負責考核資料的存檔。
3.4考評表一式兩份,員工所在分店存檔一份,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
3.5營運部經理、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和員工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核。
3.6副總裁、營運部經理負責餐廳經理/主管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核。
4.管理規定
4.1實施原則
4.1.1客觀性:考核內容和結果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考核人應避免由于親近性、主觀性等偏見所帶來的誤差。
4.1.2公平性:對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4.1.3公開性:考核結果在各家分店公示三日。
4.1.4對考評結果將采用末尾淘汰制的方法獎勵、(培養)提升及淘汰員工。
如圖所示:
1~3%4~9%80~90%4~6%1~2%
注:每月aaa員工為1~3%
aa員工為4~9%;
a員工為80~90%;
b員工為4~6%;
c員工為1~2%。
餐廳經理/主管不納入餐廳計算總數內,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按本店總人數計算比例
4.2考核內容和分值
4.2.1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員工的崗位職責以及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如可靠性、主動性、協助精神等)、工作能力(包括計劃性、創造性、解決問題、有效溝通、培訓指導、激勵下屬等能力)和成本意識等;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的考核內容各有側重。
4.2.2崗位職責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可結合不同崗位要求,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側重于工作質量和工作過程(即行為主導型),餐廳經理/主管側重于工作結果(即效果主導型)。
4.2.3分值:
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
考核內容
崗位職責
工作態度
工作能力
成本意識
總分
附加項
月度考核
10
40
30
20
100
±10
備注:“附加項”的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見4.2.4。
餐廳經理/主管:
考核內容
崗位職責
工作目標
工作態度
工作能力
成本意識
總分
附加項
月度考核
10
40
20
20
10
100
±10
備注:“附加項”的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見4.2.4。
4.2.4“附加項”的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l表彰加分:受到營運部書面公開表揚的個人,可得5分/次;受到公司書面公開表揚的個人,可得10分/次。
l處理扣分:受口頭警告者,得-4分/次;受書面警告者,得-8分/次。
4.3考核權限
4.3.1各管理人員負責對直接下屬實施考核,具體見附表一。
4.3.2第二考核人對第一考核人的考核結果產生異議時,應與第一考核人溝通、達成共識,但第二考核人擁有最后決策權。
4.3.3第一考核人對第二考核人的最后決策無法接受時,可以越級向上反映或可向人力資源部反映。
4.4考核結果的計算
4.4.1各單項內容考核均采取得分法,各單項得分之和為該員工的考核成績。
4.4.2考核成績分aaa、aa、a、b、c五個等級:
aaa:工作表現一貫卓越。對公司及餐廳做出卓有成效的貢獻,并維持持續的高標準工作質量。該員工是餐廳中最出色的工作表現者。
aa:工作表現經常超出其工作目標所期望的要求。員工對目標能有效地作出反應,并根據情況予以調整,對公司及餐廳作出貢獻,是餐廳中比較出色的工作表現者。
a:工作表現符合要求及期望,能圓滿地完成任務。是餐廳中穩定表現的成員。
b:工作表現不能達到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者被列為需要改進的成員。
c:工作表現無法令人滿意,員工很大程度上不能
達到工作要求。
各等級對應分值見評估表格。
4.1考核結果的應用
4.5.1試用期員工的月度考核結果作為其試用期滿能否轉正的依據。
4.5.2所有員工的月度考核成績分別與當月工資中的浮動獎金支付比率掛鉤;詳見附表二。
4.5.3考核成績與公司其它獎勵的評定掛鉤。
4.5.4考核成績作為評選“年度優秀員工”依據之一;年度內,月度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評估為b的,不得評為年度優秀員工。
4.5.5月度考核成績為“b”時,第一次發出《工作表現警告書》,為期30天,再次評估,結果為a,警告結束;當年度出現第二次“b”時,再次發出《工作表現警告書》,為期30天,再次評估,結果為a,警告結束;當年度出現第三次“b”時,發出《離職通知書》,立即辭退并不做任何補償。
4.5.6月度考核成績為“c”時,發出《離職通知書》,立即辭退并不做任何補償。
4.2浮動獎金的發放標準
4.6.1正常出勤的員工,當月的績效工資按4.5規定的標準發放。
4.6.2當月休假時間較長的員工,按如下規定發放浮動獎金:
l在一個月內累計休年假、補休假或其它有薪假達到或超過5天以上者,當月評估級別不得超過a。
l休工傷假者,按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3考核結果的分析
4.7.1績效考核完畢后,人力資源部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對考核結果進行歸檔、整理,并編寫《考核統計和分析報告》,內容包括:
l各項結果占總人數的比例;各分店的考核結果是否均衡。
l統計(aaa、aa、a、b、c)的員工比率。
l是否有明顯的考評誤差出現,及采取何種措施預防。
4.7.2考核分析結果將作為制定和實施各項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如招聘、選拔、培訓等的依據。
4.4考核結果的反饋和投訴
4.8.1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意見,可直接找部門負責人申訴;如對部門負責人的解釋不服,可找人力資源部申訴。
5.附表
附表一:考核權限
受評人
第一考核人(直接上司)
第二考核人
員工、資深員工
副經理/副主管(部長/領班)
餐廳經理/主管
部長/領班,副經理/副主管
餐廳經理/主管
區域經理/區域主管
餐廳經理/主管
區域經理/區域主管
營運部經理(副)
附表二:考核等級所占人員比例與分值、工資、浮動獎金關系
等級
aaa
aa
a
b
c
所占比例
1%~3%
4%~9%
80%-90%
4%~6%
1%~2%
浮動獎金
130%
110%
100%
50%
50%
6.操作流程
6.1月度考評流程:
直接上司評估與第二考核人確認與被評估人面談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被評估人簽名分店、人力資源部兩方留存
6.2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考評執行日期:
每月26日至下月3日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完成與被評估人的考評,當月5號內由區域經理/主管上交營運部,8號內由營運部經理交人力資源部。15日按考評結果發放考評月薪金及浮動獎金。
6.3餐廳經理/主管考評執行日期:
每月15號前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完成與被評估人的考評,當月16號內由區域經理/主管上交營運部,18號內由營運部經理交人力資源部。15號發放考評月基本薪金,20號發放考評月浮動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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