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就業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就業勞動合同1
關于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三者有什么區別?實習協議是畢業前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而簽訂的協議;就業協議是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學生畢業后與具體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的文書。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定義題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實習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 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 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實習協議和就業協議的適用法律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 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3、實習期的特殊規定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并簽署解約協議以便于下一次就業。
三者的區別
5)如果員工不愿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已經與員工磋商簽訂勞動合同事宜,并有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聲明;或者公司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有書面通知,由員工簽收,盡可能把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見記錄在案。
簽訂三種文書的注意事項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簽可不簽,事實上簽訂是有必要的。對于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 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2、就業協議的注意事項
為遏制部分用人單位惡意使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做出了針對性規定,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3、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相關法律問題
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則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在這次實習期間調查的有關情況。其中有些看法也許不盡正確,但畢竟這是我通過實際調查得到的結果,我會從中吸取一些優秀老師的做法,結合自己實際的水平應用到今后的教學中去。我想只要我能夠以積極的心態堅持下去,多了解當下的教學情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我在不久的將來會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但愿我的想法能變成現實。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就業勞動合同2
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如旋風般引發如此眾多的關注與爭議:出臺前向全民征集意見,就以近20萬條意見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紀錄;出臺后實施前的幾個月,又以個別企業“大裁員”再次引發人們的爭議,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部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將給勞動者和企業帶來什么樣的改變
勞動合同法來了 “鐵飯碗”不會回來(記錄)
焦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它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系。
與現行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勞動者的規定,如: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糾正濫用試用期的行為、糾正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遵循的規范,以及合同到期前終止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條款。令人沒有料到的是,在它實施前卻發生了一股企業與員工解約的風潮,不少企業開始大規模地解雇員工。
去年年底,廣東東莞一家五金廠,包括陳先生在內的100多名職工接到企業重新進行人員調整的通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在此之前,廣東一些企業包括華為等大型企業,紛紛出臺人事政策,大規模裁員,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個別外資企業認為在華投資成本會越來越高,只好撤銷了對華投資,轉而投資東南亞,以降低企業成本。
類似事件屢見報端,不得不令人擔心:勞動合同法是不是一條兇猛的“狼”?有人甚至認為,勞動合同法既傷害了企業的利益,又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人們對于《勞動合同法》的關注焦點,幾乎都集中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
企業:“狼”來了
在企業一方看來,勞動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讓人焦躁不安。
廣東一家電子廠一名中層管理人士說, “工廠主要是想避免與工作年限長的老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意味著一旦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成了永久員工,企業需終身雇用他。顯然,這一規定給企業用人加了一道緊箍咒。”這位管理人士感嘆道。
用人單位滿腹牢騷,勞動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后,陳先生曾為之一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多了把“保護傘”。結果,他卻糊涂了:既然是“保護我們勞動者利益,為什么這部法律會讓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業已經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歲的人了,這個年齡讓我再到哪里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不少。
專家:企業誤讀勞動合同法
究竟,勞動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實施將會帶來怎樣的`效應?企業用工是不是將回歸“鐵飯碗”時代?
曾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教授、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可以肯定的是,勞動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樣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勞動合同法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一個職工在企業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簽短期勞動合同,這本身就不利于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一個臨時性的工作崗位很難想象能夠建立起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利于增進職工與企業的感情,有利于職工積極鉆研業務,使職工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業搞好,形成企業與職工共贏的局面。
企業為什么會誤讀勞動合同法?關懷認為,這是由于部分企業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過去計劃經濟下的用工制度,認為這部法律使企業缺乏用人自主權,捆住了企業的手腳。企業如果對誰不滿意,就很難解除合同。其實,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剝奪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可以依法裁員的條件,以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法定程序與辦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兩者解除的法定條件完全一樣。只要出現應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這個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他認為,企業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紛紛裁員,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企業這種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
為什么陳先生等勞動者會認為是勞動合同法讓他們失去了工作?對此,關懷說,勞動者不應該把目前出現的這個后果怪罪于勞動合同法,而是要積極通過工會或勞動監察部門來維權,以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為。勞動者要看到,是企業誤解了勞動合同法使職工失去了工作,勞動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就業勞動合同3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或合同。它們都是為保障畢業生就業權益、規范雙方行為的重要文件。然而,這兩種文件在內容和形式上存在明顯的差異,以下是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
一、定義和目的
就業協議是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三方簽署的一份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意向性文件,其主要目的是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一種初步的信任關系,為雙方提供一個約定框架,以便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未來的就業問題進行初步的溝通和協商。而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明確了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規范了雙方的行為準則。
二、法律地位
就業協議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確,它主要是作為一種意向書而來存在,其主要作用在于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了一個初步的交流平臺,它并不是雙方必須履行的文件。而勞動合同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雙方簽署并生效,就必須嚴格遵守。
三、內容差異
就業協議一般包含畢業生基本情況、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協議書條款內容等。而勞動合同則涵蓋了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酬福利、工作時間、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等內容。此外,勞動合同還需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
四、簽署主體和適用對象不同
就業協議一般是由畢業生、學校和用人單位簽署的,是學校為保障畢業生就業權益而制定的協議,同時也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了一個初步的交流平臺。而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主要是為了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簽署主體不同意味著二者所代表的含義和作用也存在差異。
從適用對象來看,就業協議適用于即將畢業的應屆生與用人單位的初步約定,而勞動合同則適用于已經畢業并已經參加工作的學生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上的.法律約束。因此,兩者在性質上存在明顯的差異。
五、法律效力不同
就業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自愿原則的基礎上的,即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可以選擇是否遵守協議中的規定。而勞動合同則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簽署就必須嚴格遵守。如果畢業生或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規定,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懲罰。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在定義和目的、法律地位、內容差異、簽署主體和適用對象、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這些差異反映了兩種文件在性質和作用上的不同,也為我們提供了理解這兩種就業文件的重要視角。作為畢業生,我們需要了解這兩種文件的區別,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就業文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就業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簽章)聯系人:____________辦公電話: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國企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機關□部隊□科研設計單位□高等教育單位□中初教育單位□醫療衛生單位□事業單位□科研助理□農村建制村□城鎮社區
乙方學生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學號:____________專業: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應保證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乙方應錄(聘)工作崗位的情況,現通過對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應保證如實向甲方介紹自己的情況,現通過對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業并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雙方互為確認對方相關信息真實可靠并承諾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勞動人事就業關系的依據。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自報到之日起年,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報到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報到地點為。
四、乙方被錄(聘)用后,乙方試用期為天,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在試用期滿轉正后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落戶問題,乙方戶口遷往落戶;
七、甲乙雙方就乙方因錄用為公務員、升學(留學)、參加(選調生、選聘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入伍等)國家及地方政府項目就業,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達成如下約定:
八、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九、雙方簽訂就業合同書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的復印件報乙方所在學登記登記,并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實向對方介紹自己一方情況或隱瞞不良事實,對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后,本合同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
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
3、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
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三、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視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業勞動合同5
甲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_
乙方姓名:___
年齡:___
性別:___
民族:___
身份證號碼:___
常住地址:___
聯系電話:___
家庭電話:___
一、簽訂本協議的背景:
1、____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級信息技術人才北京培訓基地的指定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2、全國“高級信息技術人才認證培訓(ITET)”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批準并立項的,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已授權甲方負責監督管理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級信息技術人才北京培訓基地的工作開展。
3、為了確保教學質量,提高“學成率”,以使學員早日走上工作崗位,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ITET工作組的監督指導下,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級信息技術人才北京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北京培訓基地)負責培訓、認證和考試工作。
4、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授權和指導下,____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專門設立了人才交流中心,負責為ITET學員免費提供人才推薦上崗的服務工作。
5、乙方已通過甲方的面試,基本符合入學條件,并已辦理入學手續,正式成為培訓基地的學員。
6、對乙方的管理由甲方和北京培訓基地共同負責。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北京培訓基地認可并支持。
7、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益,確保教學質量,雙方本著平等公正和學員利益第一的原則經協商后,甲方與___(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二、培訓班別:
______工程師/設計師。
三、培訓時間: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預計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結束。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嚴格按照經ITET專家組反復論證并通過的教學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教學工作,根據學校的安排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確保給學員提供合理的上機時間。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學費、資料費等費用,然后再履行為乙方提供全部服務的承諾。
3、因乙方行為過錯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乙方正式入學并簽訂本協議后,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在校學習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
5、乙方完成學業并通過考核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根據乙方所學專業為其提供在北京推薦相關行業內就業的服務,推薦服務期為一年。在服務期內,因乙方所在單位的原因致使乙方的.工作發生變動,甲方應無條件地為乙方提供幫助,直到乙方再次上崗為止。若乙方在甲方為其推薦的單位工作時間達到三個月,則視為乙方成功就業。成功就業后,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兩年的工作、再學習、法律咨詢等跟蹤服務,力求乙方在IT行業能夠持續穩定的發展。
6、因乙方個人原因(違法、違紀或無故放棄就業機會等)導致甲方不能推薦工作或推薦工作后不能繼續工作的,甲方有權取消其推薦資格且不再提供推薦服務。
7、如果乙方不能通過專業考核,但在學習期間能夠做到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上課、上機并完成作業,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可申請免費重學(其它費用自理),重學期間不保證“人手一機”。
8、甲方有權制訂《學員就業安置管理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要求乙方自覺遵守。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遵守學習紀律,按時上課,按時完成作業,認真練習,服從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學員就業安置管理制度。書費、生活費、醫藥費、住宿費、考試費等由乙方自理。
2、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相關各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本,如:身份證、學歷證、戶口等復印件。不得提供虛假資料,否則視為違約。
3、乙方在校期間要愛護使用學校的各種設備和公物,如由于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4、乙方要與他人和睦相處,不得發生酗酒、打架斗毆等。
5、乙方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不得擾亂課堂秩序,不得違反校規、校紀等規章制度,不得做有損甲方名譽及形象的行為。
6、在個人自愿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統一組織乙方參加學習內容相應的認證考試,費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應于學期終止之前,做好離校準備,學期終止一周內,退出住宿及辦理相應的離校手續,甲方有義務為學員推薦崗前周轉房(費用由學員自理),以方便學生應聘工作。
8、乙方在結業后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推薦就業工作的服務,直到乙方在甲方為其提供就業的單位成功就業為止。
9、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學員就業安置管理制度》及各種相關管理文件,否則因此而影響了就業安置工作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違反甲方學校規章制度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也喪失了要求甲方繼續培訓、推薦工作及退費等權利。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3、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地震等),而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七、其它事宜:
1、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無故解除合同。如發生糾紛,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
就業勞動合同6
一、就業協議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二、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并不等于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戶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為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所以各位應屆大學生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就業勞動合同7
摘要:從1999年6月開始,隨著全國高校擴招政策的出臺,使得高校畢業生數量急劇上漲,但社會對畢業生的需求變化卻不大。本篇就現在大學生對于初次就業面對勞動合同的理想化及價值觀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使大學生擁有良好的心態應對就業難題。
關鍵詞:大學生 初次就業選擇 心理落差 價值觀
近年來,高等院校響應國家政策的擴招和教育的快速發展,在校生的規模迅速膨脹、畢業生就業壓力的日益增大,也使得大學生自己期望的發展和當下社會需求之間的差距不斷加深。同時對于90后個性鮮明的熱血青年更是對初次就業的勞動合同產生極大的心理落差,以至于消極應對就業問題,不僅給個人也給社會帶來很大的問題。
一、對于初次就業勞動合同的失望
據資料顯示,我國高校自從1998年開始擴招,大學生數量每年以10%的速度遞增,到20xx年我國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數已達到630萬,一直到今天,全國各大高校的招生比例只升不降。應屆畢業生隊伍逐年擴大,再加上往屆數量的累積,現在畢業生初次就業情況也不容樂觀。然而當今時代的大學生是名副其實的90后,從小沒吃過苦,生活的平坦順暢,沒有生活壓力自然對于未來理想的工作抱有很大的期望。在畢業時期簽訂的勞動合同十分隨意,但真正工作時就會出現各種問題,與自己想象的白領生活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就開始抱怨,甚至提出解約等,這給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二、大學生就業心理落差產生的客觀因素分析
當下我國高等院校大學生就業壓力倍增,具體原因如下。
1.人力資源市場與大學生專業的崗位需求供過于求
從我國加入WTO之后,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與深入,許多國家大型企業將自己的加工工廠建立在我們國家充分利用低廉的勞動力,但是對于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學生來說,絕大多數畢業生不愿意從事一些基礎崗位或是與自己專業不相關的職業或工作。由此,造成一種“就業不難擇業難”的局面,覺得現實與理想差距太多。
2.招生眼光狹窄,人才的資源配置難以優化
近年來,高等院校為適應社會化趨勢將大學專業與當前的熱門職業掛鉤設立,然而準大學生眼光并沒有多寬廣,以為只要進入該專業以后工作就能一片光明。殊不知社會變化如此之快,大學四年畢業之后很多當下的熱門專業早已變成了冷門。
3.畢業生對初次就業期望過高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的發展,當下90后很多是獨生子女,他們習慣依賴家庭、父母,不肯吃苦,不愿受氣,工作稍有不如意就當逃兵,對薪酬或是工作環境期望太過理想化,一旦發現現實與自己預先設定的有很大差距就會產生嚴重的心理落差。
三、大學生初次就業心理落差的影響及調適方法
1.產生初次就業心理落差的因素
(1)大學生自身原因。與國外優秀的大學相比中國的高等教育體制一直是“難進易出”,中國的學生在大學之前都是發憤圖強、高強度的學習,想要進入一所優秀的大學就必須付出汗水和努力,這樣才有機會進入理想的象牙塔。雖然大學也是個小社會,但畢竟還是一個單純的環境,剛畢業的學生肯定無法真實地了解社會的現實與殘酷,反而他們自己期望就業有非常好的收入來彌補他們多年的付出。所以大多數人希望初次就業就是理想的工作。但是,現實社會的殘酷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我國現階段實際的就業形勢肯定會使得大多數畢業生失望。自然這些畢業生就產生了心理落差。
(2)畢業生家庭原因。“出人頭地”是所有家庭對子女的期望,中國90%的家長對子女的未來期望過高,雖然他們不是很了解就業形勢。大部分學子都會為了父母的殷切期望而去選擇一份薪資良好、前景光明、環境舒適的工作,學生自己并不滿意但不愿意讓家人失望還是會接受,自然就會出現心理落差。
(3)高校教育體制的'原因。近年來,教育機制越來越趨向于實用化和功利化,學校以市場現時的熱門職業作為大學里專業設定的標準,但社會發展飛速短短四年熱門就變成了冷門。畢業之后走入社會肯定會有差距產生了困惑,便會有極大的心理落差出現。
2.針對心理落差的調適
(1)分析自我,合理定位。大學是校園生活向社會生活的過度,一方面,大學生渴望能夠早點進入職場,接受社會的洗禮與磨練;另一方面,大學生心理和生理都不太成熟,價值觀極不穩定很不理智,另外自尊心極強,很容易受到外來周圍環境的影響從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產生一些負面的情緒。他們很容易因為工作不如意、職場壓力等情況而對自己甚至是社會失去信心。因此,大學生一定要學會自我情緒控制,消除負面情緒,學會自我反省、自我分析以及認知自我能力,從而學會更好地提升自己,積極應對初入職場的壓力與挑戰。
(2)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雖然由于競爭壓力大,現在的人都變得十分“冷漠”,將自己很好的“保護”起來。但是初入職場的大學生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是十分必要的,畢竟職場經驗不足。所以做人要謙和誠信,對人坦誠大方是初入職場也是做人應該有的原則。
(3)做好職業規劃。擁有風向標但不知道走哪個方向同樣是會迷路的,所以一定要對于自己的未來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和明確的方向。大學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地解決自身對于未來的迷惑,明確自己的目標和定位,不斷發掘自身的潛力并不斷完善自我,樹立正確合理的職業觀,合理擇業與就業。畢竟工作的薪金、環境和福利待遇并不是大學生初次就業的唯一目標要求,理性的培養自己寬廣的視野與境界,努力投入工作從中實現自我的價值。
(4)敢于創新與挑戰。大學生擁有良好的受教育環境,接觸到的是最新潮的觀念與思想,有更好的機會能夠大展宏圖。年輕的一代不應該只追求穩定,應該敢于拼搏和奮斗。另外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在近年來得到了國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雖然創業的道路肯定是艱辛的,但只要敢于拼搏,加上政策的引領,相信年輕的大學生肯定會闖出一番天地。
四、價值觀轉變對于大學生就業的影響及調適方法
21世紀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確切地說是高科技人才的競爭,而大學生是當前競爭的主要成員和未來祖國建設的希望。尤其是近年來,國家對于大學教育的關注與支持加大力度,政策上給予最大的方便與支持,另外教育資金的投入比重也逐漸升高。但是要想讓當代嬌生慣養的90后大學生學會從基層做起,知道服務人民與報效國家,使我國高等院校的教育體制逐漸從高學歷精英教育逐漸成為普通的大眾教育,而被寄予厚望的大學生們也從社會精英和社會價值創造著變為普通的基礎勞動者,這勢必會有很大的挑戰。所以大學教育除了要利用國家政策支持和教育資金的扶持外,更重要的是使國家在整個高校教育觀念和態度上給予必要的關注和配合。一步步做起,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幫助當代大學生順利完成角色與態度的轉變,而且毫無疑問這將是解決大學生就業艱難的核心所在。
1.大學生初次就業價值觀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1)大學生就業展現當代青年的愛國情懷。作為良好公民的第一個民族精神就是擁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的情懷,這也是每一個大學生必須要堅持樹立的正確價值觀。大學生能夠順利實現就業不僅僅是完成自己的心愿和家庭所給予的厚望,同時也是為社會作出一份貢獻幫助國家解決難題。體現一個國家的發展與進步有一部分是已成年的公民擁有適當合理的工作和可以創造一定的價值,這也表明了一個國家的發展順利、社會穩定。大學生初次就業面對現實產生心理落差是不可避免的,而真正應該做的是調整自身的就業價值觀,從自身做起實現自我價值,要學會積極主動地了解國家政策,學會與現實社會磨合并接納成長鍛煉,正因為有著高教育基礎要根據國家政策的需要動態的調整自身發展。
(2)大學生就業體現自強自立的價值觀。自強自立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部分,不僅能夠鞭策大家自我發展,而且也是保證人類全面發展進步以及維持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一項準則。大學畢業生能夠實現順利就業,既是大學生自身自強自立的價值觀的實現,同時也體現了我們國家的現代建設對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視。
2.為減少心理落差,當代大學生應培養自身吃苦耐勞、艱苦奮斗的精神
(1)樹立積極樂觀的心態。從古至今所有的科學都告訴我們心態重于一切,積極樂觀的心態會引導我們走向正確的道路,并且越走越好。對于90后大學生更應該要以積極樂觀的、科學正確的價值觀來掌握自己的命運與前途,更要把自己的命運與國家、民族的命運聯系在一起,坦然面對現實的挑戰與困境。大學生轉變就業觀念最基礎的也是要擁有一個積極樂觀的心態進行對自身有全面的衡量,加強自身品德和素質的提高,腳踏實地做起。
(2)擁有吃苦耐勞、艱苦奮斗的精神。90后絕大多數是嬌生慣養長大,是獨生子女,從小衣食無憂,所以很多人根本不愿意吃苦,理想的工作就是做辦公室喝茶、吹空調,所以在面對現實工作時會出現心理落差。但是年輕人應該要擁有吃苦耐勞和艱苦奮斗的精神,這不僅是我們國家號召的美好品德,更是當代大學生應有的素養和為人做事的準則。只要調整好自身的心態這樣在初次就業時面對勞動合同就不會覺得心理落差過大,也有良好的心態應對工作。
綜上所述,當前就業問題一直困擾著大學生,也是國家要加大力度解決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一方面國家應該從宏觀調控政策不斷對該問題進行改進和完善,另一方面就是當代所有的大學生都應該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改變自身就業擇業不切實際的想法,理智面對初次就業勞動合同的心理落差。一定要樹立科學合理的人生價值觀,相信一點“先做人再做事”,360行,行行出狀元。將“勤奮、感恩、謙和、節儉”作為人生信條去奮斗,相信每個人都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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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勞動合同8
內容不同
三方協議以書面形式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合同、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有效期不同
三方協議自簽約日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生效。
簽訂身份不同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仍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應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旦簽訂,三方協議效力喪失。
勞動合同至少要具備哪些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注意: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就業勞動合同9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簽訂就業協議與簽訂勞動合同的關系,主要在于遞進關系,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就業協議書主體有三方,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是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確立就業關系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是進一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兩者都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就業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按排從事_________工作。
二、該崗位對勞動者的基本要求有:
第三條工作時間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勞動者在該崗位實行_________(小時、日、周、月)工資,每_________(小時、日、周、月)_________元。
二、勞動者工資每_________(日、周、月)支付一次。
三、勞動者工資中含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
第五條社會保險
雙方商定勞動者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參加社會保險:
一、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二、勞動者按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具體繳納辦法及比例按照國家和我省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條件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該崗位必須具務的`條件。勞動者在靈活就業中發生的工傷,適用國家有關工傷規定。
第七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靈活就業過程中的勞動爭議,適用處理勞動爭議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甲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就業勞動合同11
大家對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碼都聽過,可是具體說到有何不同,就沒幾個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認為是一回事。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理一理二者的關系。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的依據。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具體。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工作地點等由約定的,可以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再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就業勞動合同12
甲方代表人(雇用單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受雇職工):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居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協議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協議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協議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結合乙方的技能特長,為乙方安排適合的工作崗位,并口頭或書面出具詳細的工作和職責范圍。
2)根據企業不斷地生產及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
第三條: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勞動資料、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在特殊發展期間,甲乙雙方可協商實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2)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需提前三天向甲方申請,待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甲方安排乙方嚴格實行定額按件計酬工資制,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任務,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資報酬,如遇特殊情況可延期發放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3)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一年中有十一個月的工作時間,如少于十一個月,停歇期間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費200元,乙方在一年中必須為甲方工作至少一年,如無故少于一年,要承擔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4)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用工協議時,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協議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若違反廠規廠紀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及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職業培訓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2)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培訓事宜由甲方負責,安排專人幫帶。
3)在本協議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協議,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協議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第八條:處罰與獎勵
1)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企業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一定的經濟物資獎勵;
2)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3)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甲方信息機密、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協議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協議期限屆滿,本協議將自動解除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長期拖欠工資,無故三十日內不發放基本生活費;
(3)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協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就業勞動合同13
[摘要]就業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依據。但在當今的就業市場上,大學生因為缺乏勞動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他們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與就業單位簽訂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從而引起勞動糾紛。那么,如何減少這些因簽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對那些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大學生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問題分析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了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僅僅指出問題的存在,而不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只有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深入、徹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對癥下藥,解決問題。概括來說,大學生在簽合同時出現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一)法律知識的欠缺我認為這是大學生為什么在簽訂合同時出現一系列問題的主要原因。因為對勞動法規缺乏了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在一定程度上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機可乘,使一些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時,只注重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很少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同時,還通過加長對畢業生的試用期,降低試用期的工資等等,來榨取畢業生的廉價勞動力,更有甚者妄圖以與求職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的“生死合同”。類似的這些情況,都是由于勞動者缺乏法律知識而與用人單位簽訂違法合同。
(二)就業的壓力
由于高校擴招,導致畢業生競爭的不斷加劇,使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思想從“先擇業后就業”變為“先就業后擇業”,這使許多大學生在找工作時,不管自己是否喜歡或者是否合適,不管是否與自己的專業對口,只要選擇了一個“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適,都會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假如以后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單位,就會另謀高就,與原單位毀約,這種現象必然會影響大學生的.誠信形象。同時,有的學生也因為“饑不擇食”,而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的要求
現在一些高校,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畢業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學生在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以此來完成上級部門規定的就業率,并以就業率的提高來擴大自身的知名度。學校的逼“嫁”,使很多學生在并不清楚單位的具體情況下,只能無可奈何地“先進去再說”,“我們可不能因為個人而影響整個學校的形象”。這也是大學生盲目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原因。
(四)學校以及學生對就業指導的不重視
對于即將畢業的一些大學生,對其進行就業前的指導是很有必要的。現今一些高校在做這一方面的工作時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他們開的就業指導課僅僅在于走走形式,而沒有深入到解決學生的切實問題上。就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來說,很少有學校會把就業指導課做為一個教學計劃來進行,他們僅僅開一些專題講座或者做一些就業形勢報告來打發學生,而學生也會因為學校的不重視而對自己關于就業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時,學生不重視就業指導,也是一個方面,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學生思想上認識不足。2.學生認為大三上學期進行就業指導課太早。3.學校對學生的思想工作沒有做到位。
(五)學生對自己未來目標規劃不清
“先就業后擇業”這一就業指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但同時,也把大學生帶進一個思想誤區,認為現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湊合著干一些不適合自己未來職業規劃的工作,隨波逐流,沒有固定目標,遇見好的職位,不管對自己未來發展是否有利,就毀約、跳槽,另謀高就,以至于發生許多因“違約”而造成的合同糾紛。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
關于解決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出現的問題,我認為就目前而言,以下幾種方法是比較有效的。
(一)學校對學生應加強就業前的指導
學校對畢業生進行就業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業指導課,開就業專題講座,辦就業宣傳欄等方式,就業指導課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1.做好畢業生的安全教育。針對目前就業過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簽訂就業合同時出現的問題,一方面加強對畢業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畢業生要注重誠信,對就業協議或就業合同要認真、仔細閱讀后才能簽訂,并引導畢業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樹立“先擇業后就業”的就業觀念,并且要對自己的未來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清楚,然后再有目標的找工作,這樣可以預防畢業生頻繁毀約現象的發生。3.幫助畢業生確立符合實際的就業期望,使畢業生擺脫那種眼高手低、心高氣盛的錯誤心理狀態。另外,通過講解現在就業形勢以及畢業生就業個案經歷教育,幫助畢業生對自己有個明確的定位,理性定位就業期望值。
(二)學生應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學生在就業前,應通過學習《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確與用人單位關系,了解相互之間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另外,在意識上不要將自己放在弱勢地位,害怕用人單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煩,而在自身權益上妥協。應當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一旦確立勞動關系就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該屬于自己的權利就要爭取,該屬于對方的義務就應該要求對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確。如果確實碰到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情況多樣而無統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用工雙方還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約定。學生在簽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其中的各項內容,不僅要注意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也應當注意自己與企業的約定條款,盡量把一切勞動權益的約定都落實到書面合同上,同時,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后發生勞動糾紛,有據可查。另外,當遇到責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于自身權益的條款,應該謹慎簽約,如果可能的話,多向法律人士咨詢一下,自己所簽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對自己有利。
就業勞動合同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蘇居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期限為 (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根據甲方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地以內其他地點工作。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工作時間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下,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采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八條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九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病假、產假、年休假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實行月工資制:乙方試用期內月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后月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2)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人民幣)。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預付或者支付工資 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結算其余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蘇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蘇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乙方違反規章制度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所產生的后果。甲方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理,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三條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者患病、非因工負傷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包括但不限于調整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工作條件或職務等),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由于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十、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辭而別、下落不明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接工作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若乙方需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通知以到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
如遇國家拆遷本合同自動解除。并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蘇州市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如果本合同到期而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本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
十一、培訓條款
第三十二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補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該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該補充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保密條款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信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四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該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依照甲方保密制度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甲方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五條乙方離職后仍需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過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十三、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四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勞動合同15
就業勞動合同書格式模板參考勞動合同書甲方(用人單位):法人代表:地址:乙方(受雇職工):性別:出生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年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月。
二、工作內容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三、勞動報酬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應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則、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措施。根據從事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勞動紀律甲方指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式。乙方遵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做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
4、勞動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2、甲方扣或者五拖欠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已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的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相當乙方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損失。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人員,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勞動爭議處理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九、其他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駁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雙方簽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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