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是農產品出口破壁的關鍵論文
摘要: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國外實施的技術貿易壁壘成為困擾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首要障礙。技術貿易壁壘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我國農產品出口要突破技術貿易壁壘, 就必須依靠科技創新,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和檢疫檢測水平, 完善農業標準化體系和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體系。
關鍵詞:農產品出口 技術貿易壁壘 科技創新
一、問題的提出
技術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Rade ,TBT) 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 保障人類健康、 保護生態環境、 防止欺詐行為及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術性措施。它主要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 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衛生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 達到限制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入該國市場的目的。與其他貿易限制措施不同,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大的特點是具有隱蔽性,一旦出現限制,影響巨大,而且損失很難避免。入世以來,我國農產品屢遭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阻擊。據商務部調查顯示,我國有90%的農業及食品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造成每年損失約90億美元,出口受阻的產品從蔬菜、水果、茶葉到蜂蜜,進而擴展到畜產品和水產品,其中歐盟國家對我國出口凍蝦、水產品、茶葉、禽肉、果汁等產品設限,美國對禽肉、水產品、蜂蜜等產品設限,日本對我出口蔬菜、蜂蜜、貝類產品等設限。以日本設限為例,2004年5月,日本農林水產省以從我國進口的鴨肉中檢出禽流感病毒為由,全面停止了自我國進口鮮冷凍禽肉產品,僅接受我國國內35家企業的禽肉熟制品,已經到達港口但尚未通關的產品也只能全部被運回,造成2004年我國家禽產品出口6。5億美元,比2003年下降23。6%,全國上千家肉雞企業因此蒙受巨額損失。2006年5月29日,日本開始實施農業化學品殘留“肯定列表”制度,大幅增加了進口農產品的檢驗項目,農殘標準更趨嚴格,該制度涉及302種食品、799種農業化學品、54782個限量標準,全面提高了中國輸日農產品的技術門檻。
技術貿易壁壘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包括差異技術壁壘和創新技術壁壘,前者是利用技術上的差異設計出來的,屬于戰術手段,獲得的是局部效果;后者是利用科技創新,使某一領域的技術處于明顯的領先優勢,擁有獨立的知識產權,獲得的是壟斷競爭優勢,目的是實現市場份額最大化和利潤最大化,這是在國際貿易競爭中獲得全局優勢的.戰略手段。既然技術貿易壁壘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那么我國農產品出口要突破國外的技術貿易壁壘,就必須依靠科技創新,全面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安全衛生標準和檢疫檢測水平,大力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的進程,完善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體系。
二、依靠科技創新提高農產品質量,是農產品出口破“壁”的物質技術基礎
目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尤為突出,諸如畜產品的疫病、藥物殘留、重金屬殘留以及果菜的化肥農藥殘留、商品品質、保鮮等等問題,已經成為我國農產品出口經常受阻于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農產品出口要突破國外設置的技術壁壘,就必須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強農業技術創新,積極開發和研制現代農業技術,為開創我國農產品出口新局面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1、優質動植物品種培育技術創新。優質的原材料供應是保證優質加工產品的前提和基礎,而優質原材料的獲得與動植物的優良品種分不開,所以我國必須加速動植物品種培育技術創新。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種質資源,在常規育種技術的基礎上,加強高新技術育種研究與開發,大幅度提高育種技術水平。重點培育優質、高產、專用、抗病作物新品種和畜禽新品種,解決當前品種普遍存在的品質不優、抗性不強、專用性差等問題,實現育種技術由以產量型品種培育為主向產量和質量并重、以質量為主的轉變,盡快培育出我國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的新品種,以突破國外的技術壁壘。
2、農產品精深加工技術創新。農產品加工是提高農產品質量和附加值的關鍵環節,是適應國際市場需求的主戰場。我國應重點研究和開發具有區域優勢的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農產品、特色農產品等精深加工技術,農業廢棄物加工利用技術,名特優農產品保鮮、貯運等關鍵技術及系列化精深加工技術。通過優勢農產品加工技術的突破,解決農產品加工轉化比重過低、以原料型農產品出口為主等問題,提高出口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國際競爭力。
3、農業生態環保技術創新。我國應加大農業生態環保技術創新,重點研究大宗農作物病蟲害無公害、無污染生物防治技術,主要畜禽、特種動物、珍稀動物疫病防治技術;主要河流水體、農田土壤、城鄉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技術;農用垃圾處理及綜合利用技術;設施農業微生態污染防治技術;農村清潔能源工程技術等。由此提升農業環境質量,防治農業環境污染,保障出口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以攻克國外的技術貿易壁壘。
三、依靠科技創新完善農業標準化體系,是農產品出口破“壁”的根本保證
目前我國農業標準化體系不完善,農產品認證標準不統一,標準水平明顯偏低,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有關標準差距甚大。如我國農產品質量標準中只涉及62種化學污染物,而聯合國食物與農業組織迄今已公布的相關限制標準共2522項,美國則多達4000多項,其他發達國家的控制標準也達數百甚至上千項。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屢遭國外技術壁壘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達不到進口國標準。標準之爭,其實質就是技術水平之爭。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加快建立符合國際規范和食品安全的農業標準化體系, 是我國農產品突破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根本保證。
1、根據WTO技術協定要求和有關國際標準, 繼續開展農業標準化重點項目的科學研究,組織開發相應的農產品采標數據庫,為我國主要農產品采標,以及與國際標準接軌提供技術支持。
2、重點研究和制訂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及其生產標準、技術規范,以此指導農業生產,把農業生產納入標準化、規范化的軌道。研究和開發產前、產中、產后配套技術,公司、基地、農戶、科研機構有機結合的機制和技術,推進農業產業化開發和經營。
3、利用科研院所、大學的現有設備和力量、創新方法, 著重加強國際上是空白或薄弱領域的研究, 使我國在這些領域的標準有發言權,將我國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及重大技術創新及時轉化為技術標準,在國際貿易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起到跨越國外技術壁壘目的。
4、積極主動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目前國際上所采用的國際標準有很多都是發達國家的國家標準、或者是由發達國家的大企業的企業標準轉化而來的,充分地反映了發達國家的利益,這顯然不利于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因此,我國應積極主動地參加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活動,這不僅能促使我國及時跟蹤國際標準動態,而且還能使國際標準充分反映我國的意見和合理要求,擴大我國的影響。
四、加強檢驗檢疫技術創新,為農產品出口破 “壁”提供檢測技術保障
在WTO框架下,無論技術法規、標準的提出和實施,還是技術貿易措施的應用,均需要檢疫檢測實驗室的技術作為后盾,沒有實驗室測試作基礎的措施是蒼白無力的。而目前我國的檢驗檢疫部門普遍存在實驗室檢測能力不夠、檢測技術水平不高和專業技術人員欠缺問題。為此,我國應加強檢驗檢疫技術創新, 全面加強實驗室建設,提高檢驗檢疫技術水平,為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1、做好基礎性項目的研究與開發,為檢驗檢疫的發展儲備技術力量。結合我國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研究并制定結合不同層次檢測的技術和方法,縮小與國外發達國家檢測技術水平的差距。當前,重點是要加快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多殘留檢測技術的研究,以及對一些口岸常規查驗項目快速檢測方法的研究。
2、收集國外與技術保護性措施息息相關的技術法規和標準要求,及時跟蹤并掌握最先進的檢驗檢疫技術和方法,密切關注國際檢驗檢疫發展動態,積極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爭取多方面的技術合作,為打破國外技術貿易壁壘提供堅強的技術支持。
3、開發先進的監測技術與設備,重點研究轉基因食品的檢測技術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儀器設備制造技術;加速農產品質量監測、檢測技術體系與國際接軌,盡快建成一批在全國具有權威性的檢驗檢疫實驗室和檢測機構,爭取更多的實驗室通過國際著名實驗室認可機構的認可。
4、加強出口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信息網的建設,以符合WTO的透明度要求。盡快實現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活動的電子化,完善檢驗檢疫內部系統,包括電子申報、電子轉單和電子通關等,以減輕農產品出口企業的負擔。
五、加大信息服務技術創新,為農產品出口破 “壁”提供信息服務支持
市場信息是農產品出口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資源,及時有效的信息是企業贏得國際競爭制高點的關鍵。目前我國的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與擴大農產品出口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信息資源分散,缺乏統一的農產品出口信息資源協調機制,部門之間、上下之間、企業之間信息不能暢通共享,現有信息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尚未建立農產品出口信息披露制度,企業無法獲得及時、有效、權威的國際農產品供求信息、政策和質量衛生標準等動態,風險交流不夠,風險分析程序和結果不透明,結果經常導致我國某家企業在遭遇技術壁壘后的一段較長時間內,國內還有很多企業重蹈覆轍; 對技術壁壘,以及農產品貿易摩擦等監測不夠敏捷,針對擴大農產品出口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預警監測等服務體系很不完善。
信息歸根結底是要依靠先進的技術手段實現傳遞和增值。如果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體系內部本身的信息手段沒有達到較高的水平,信息服務的效率就難以得到保證。具備了技術創新能力,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才能不斷完善,信息用戶使用信息才會更加方便、快捷、高效。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應主要圍繞信息的采集、傳輸、發布等一系列信息增值環節而展開。我國應盡快建立信息收集、處理、傳播、應用一體化的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體系,為農產品生產者、農產品出口企業,以及農產品出口管理者提供信息服務,并指導農業的產前、產中和產后各環節,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農產品出口中的“信息支撐”作用。加快農產品出口的統一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外貿、海關、稅務、銀行、外匯、質檢、工商等部門的聯網,為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更及時的服務信息。我國應在中央和有關省(市、區)設立農產品出口機構,建立有效的農產品外經貿信息與咨詢服務體系和信息發布機制。政府要跟蹤搜集、分析并及時發布國際農產品生產、需求動態和主要貿易伙伴國的政策動態。加強對發達國家和我國主要貿易伙伴國家農產品技術標準、技術政策、有關法規、標準結構和內容的研究,密切注視全球農產品技術壁壘變化的新動向,使我國農產品出口商品適應和滿足國際標準或進口國的要求,避免陷入技術貿易壁壘的陷阱。
參考文獻:
金發忠錢永忠: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現狀與對策[J]。 農業質量標準,2003年第2期
李杏施國慶:提升中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對策分析[J]。山東社會科學,2004年第1期
Fengxia Dong and Helen H。 Jensen: The Challenge of Conforming to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Exports。 MATRIC Working Paper 04—MWP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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