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六中 唐晉 彪
偶見《扁鵲見蔡恒公》一文,感觸頗深。
韓非的寓言故事《扁鵲見蔡恒公》情節很簡單,講述蔡恒公因不愿接受扁鵲的治療而小病變大終至死亡的故事。長期以來,人們都認為蔡恒公諱疾忌醫導致死亡,實在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把責任完全歸咎于蔡恒公的身上。不過,從逆向思維角度思考,我認為作為名醫的扁鵲也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假如對這事進行一分為二分析的話,首先扁鵲不應該一見面就直接斷言有病,應顧及蔡恒公的自尊心,采用“望、聞、問、切”的四診法;其次,扁鵲不應該運用呆板單一的晉見方式,不應硬著頭皮一次一次地吃閉門羹,應該換個診治方法,或請其家人、好友等勸說,不應故弄玄虛,逃之夭夭,應直陳厲害,不應放棄最后一線希望。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作為受教育的學生也是如此,因此,任何學校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有問題的學生,或者說犯錯誤的學生,而對這些學生的教育就不得不采用多種多樣的方式,而處分也就構成了教育學生的手段之一,自然而然地存在于學校之中。
作為新世紀的教育工作者千萬不可學扁鵲,雖然教師不是扁鵲,而學生顯然也不是蔡恒公,但是我們確確實實應從扁鵲的失誤中吸取教訓,處分學生時堅持做到以下幾點。
一、忌開門見山 宜委婉
扁鵲的最大失敗就在于沒有顧及蔡恒公極強的自尊心,開門見山地直言病情。我們處分學生前一定要先找其交流,先問問家庭情況,了解興趣愛好,詢問近期的學習狀況,爾后再提及所犯的錯誤、產生的危害與學校的處理意見,切忌交流時大發雷霆,更忌直接貼出處分布告,或在學生集會時直接宣讀學校的處分決定。這一點上面,我們真的要學一學《鄒忌諷齊王納諫》里的鄒忌與《觸龍說趙太后》中的觸龍。
二、忌暴風驟雨 宜心服
教師批評受處分的學生語言上暴風驟雨般直爽干脆,擲地有聲,有一定的震懾作用,卻也容易引起學生的逆反心理。教師掌握著處分的權柄,對于遲到、早退、曠課、打架斗毆、作弊等等,要罰則罰,猶如強兵壓境,學生不得不服。但如果教師言語不當造成學生逆反心理后,在我們教師疏于監督的時候,學生會依舊我行我素,違紀者照樣違紀,懶惰者還是懶惰,“你奈我何?”
古云“夫用兵之道,攻心為上,攻城為下;心城為上,兵城為下,”我們教師應放棄霸王式、暴風驟雨式的壓服,代之以兄長朋友般地和風細雨式地交流,或運用文中故事,或將心比心,或旁敲側擊,或寓貶于褒,讓學生真正“但服其心”。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嗎?
三、忌居高臨下 宜平等
扁鵲名醫自居,對于望、聞、問、切這些最常見的方法,到底是忘記了,還是不屑一用呢?如果扁鵲視自己與普通醫生平等,采用常見的診治方法,或許事情的結果會發生變化。在我們處分學生前后的交流時,首先要維護學生的自尊心,因為受處分學生的心靈更加脆弱,更需教師關心、呵護。此時,我們教師千萬不要有高人一等、居高臨下的心理,擺出一副師道尊嚴,拿出教訓人的架勢。交談時如能給學生泡一杯茶,讓他坐下慢慢說,將心比心,以心換心,換位思考,維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定會取得令人難以預料的良好效果。
四、忌一讀了之 宜耐心
扁鵲逃之夭夭是令人不齒的,不僅沒有盡到醫責,仁盡義至,反而幸災樂禍,看起病人的笑話來了。教育受過處分的學生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程,我反對以一時的表現或一次失誤對學生“一錘定音”,更反對處分時那一讀了之的簡單態度。“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學生受處分的原因不是一時而造成的,是他們自身素質、個性、經歷以及所交朋友、所處家庭、學校、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日積月累發展而成的,要教育好他們并非一日之功,更非一讀了之就可,要經過多次地反復教育才能完成,不可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不可企求一時一地的教育就獲得成功。我們應該做到學校、教師、家長密切配合,在處分前后做耐心而細致地說服工作,胸有成竹地等待學生的轉變。
著名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過:“教育,這首先是關懷備至地,深思熟慮地,小心翼翼地去觸及年輕的心靈。在這里,誰有細心和耐心,誰就能獲得成功。”
扁鵲的“不聽就一走了之”,我們千萬不可學習啊!
五、忌孤軍作戰 宜合作
既然造成學生犯錯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對受處分學生的轉化也是學校、社會與家庭的共同責任,必須取得多方面的配合。
有些人往往錯誤地認為,處分、教育學生是政教處或班主任的事情,殊不知每位教師都應是自覺的德育工作者。對待受處分的學生切忌政教處或班主任孤軍作戰,一方面應教育其他同學給予同情與關懷,使他感受到同學間的諒解與寬容,心情愉悅地投入到學習中去;另一方面,要取得其他管理員的合作,要協調任課教師對受處分的學生給予多方面的關注,多一點課堂提問,多一次作業面批,多一點語重心長的教誨,多一點課后詢問。
處分學生必須通知家長,讓家長共同參與轉化工作,讓家長多給子女一點關心,多關注子女的成長歷程。切忌學生犯錯誤受一般處分不通知家長,既不請家長來校,也不下去家訪,久而久之,學生錯誤越犯越嚴重,最后導致受“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六、忌隨隨便便 宜慎重
處分學生是十分嚴肅的事情,不能無原則地想處分就處分。講輕一點,關系到學生的自尊心;講重一點,涉及到一個學生的政治生命,一個人今后的命運。
首先,學校應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制定切合學校實際的相關學生管理條例,科學地規范學生的處罰,讓學生明確違犯什么條款應受什么樣的處分。
其次,實施處罰條例應講究原則性,按照條例給予相應地處分,切忌想給什么處分就給什么處分。千萬不可因為隨意亂處分學生而給學生造成“政教處是學校專政機關”的錯覺。
總之,處分學生也是一門藝術。一般來說,學生都能接受正確的批評,所不愿接受的是批評的方式和方法。對于受處分學生的轉化工作,應因人施教,采取靈活的教育方式,這種方式不行,換個方式試試,既要不厭其煩,又要講究方法,不同的人也須采用不同的方式,不該牢牢守住“忠言逆耳利于行”的老信條而不放,要講究教育的藝術性,做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如能做到忠言順耳,豈不更好嗎?
參考文獻:
1、張善華 《著力做好后進生的轉化工作》
《春泥護花》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0年11月
2、黎 宏 《把握教育時機》 《德育報》 1999.9.20
3、楊靜金 《“七縱孟獲”的啟示》 《班主任》 2001.10
4、周 波 《扁鵲的失誤給我的啟示》 《班主任》 2001.10
5、張致遠 《如何教育有失誤的學生》 《班主任之友》 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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