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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桓晉文之事》虛詞梳理之之以于為而若

      發布時間:2017-12-11 編輯:互聯網 手機版

      馮尚才 

          孔孟是儒家學派的鼻祖和最有成就者,是中國古代思想、禮儀、文化的典范,他們的語言應該是規范而經典的。作為反映孟子思想文化和言論的《齊桓晉文之事》,行文通俗流暢,無生硬語,共約1680個字,而其中的虛詞個數將近500。掌握文中虛詞的意義和用法是本課教學的重點之一,是鞏固掌握高中文言虛詞的有效途徑,下面對本文中出現頻率特別高,而用法復雜多變的“之”“以”“于”“為”“而”“若”六個虛詞進行梳理分析,以便參考,也來商榷共同提高,其中有很多用法都是各種資料上難以查找的。

      之,全文共出現68次,其意義用法如下(均指帶點字,后同)

      一、             代詞,根據上下文文意,指代有所不同

      (一)   代齊桓晉文之事

        是以后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未之聞也,即未聞之也的倒置。(否定句中賓語前置),可譯為我沒有聽說過這件事。

      (二)代保民而王的人

        1、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莫之能御也,即,莫能御之也,句式同上。沒有人能阻擋他(保民而王的人)。

        2、其若是,孰能御之?

        3、故民之從之也輕

      (三)代后文所說之事,后省“于”,做復指賓語

        “臣聞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之”指冒號之后所言。

      (四)代牛

       1、王見之

       2、王曰:舍之!

       3、以羊易之。

       4、故以羊易之也。

       5、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

      (五)代“以羊易牛”這件事(或做這件事的原因)

       1、曰:“有之。”

       2、以小易大,彼惡知之?(做這件事的原因)

       3、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后一個之為做這件事的原因)

       4、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

      (六)代別人心思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七)前文所提及的人

      曰:“有復于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之”指“有復于王者曰:‘……’”這說話的人。

      (八)代上文所說之事,做復指賓語

      1、王請度之!代指“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

      2、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 代指:“為肥甘不足于口與?輕暖不足于體與?抑為采色不足視于目與?聲音不足聽于耳與?便嬖不足使令于前與? ”中的物品和人。

      (九)代“霸道”

      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之,霸道,即指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

      (十)代王道

      1、我雖不敏,請嘗試之。

      2、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

      (十一)代一般人民

      1、  及陷于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民也。

      2、  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

      (十二)代五畝之宅,做間接賓語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之,指五畝之宅。

      (十三)代指推行王道卻沒有統一天下的人(事)

           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即未有之也。(否定句中賓語倒置)

      (十四)指示代詞,譯為“這(類)”

      1、  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

      2、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

      (以上共29個)

      二、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11個)

      1、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2、王無異于百姓之以王為愛也。

      3、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4、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

      5、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

      6、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

      7、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

      8、“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

      9、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

      10、故民之從之也輕

      11、君子之于禽獸。相類似的用法如:“寡人之于國也”

      三、賓語前置的標志(3個)

             1、夫子之謂也

      2、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

      四、往,到……去,向(2個)

             1、牛何之?

              2、然后驅而之善。

      五、結構助詞“的”

      如“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除上文提到的相關語句外,文中其余的“之”都屬于這種用法。

      以  文中出現48個,意義用法比較復雜,具體分析如下

         一、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或“因為這”,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

             1、是以后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

             2、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二、同“已”,止

             無以,則王乎?

         三、“所以……者”的固定格式,譯為“……的原因”

             1、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

             2、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

         四、用作連詞,用法同“而”

             (一)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后一個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

             1、挾太山以超北海……

             2、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

             (二)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從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1、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從而。

         2、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同上。

      五、以為,認為,有時和“為”一起用,但有時以為連用時又是“以之為”的省略

           1、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以王為愛”,即認為王吝嗇,“以為”連用。

          2、王無異于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認為;后面的“為”是做之意。可譯為百姓認為大王做事吝嗇。

          3、鄒人與楚人戰,則王以為孰勝?

      做“以之為”省略形式的如:

      趙王以為賢大夫。“以”憑借的意思,此句應譯為趙王憑借這件事(完璧歸趙)認為廉頗是有才能的大夫。(《廉頗藺相如列傳》)

      六、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

           1、愿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以”后省略了“之”,此句可譯為希望你輔助我(完成)我的愿望。明白的把這教給我,“之”指王道,即上文所說的具體做法。

            2、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此句可譯為重視學校教育,把孝敬父母、尊敬兄長的道理反復叮囑給他們。

      3、五畝之宅,樹之以桑,“樹之以桑”即以桑樹之的倒置,可譯為把桑樹種植在五畝之宅內外。樹,種植之意,動詞。

      (二)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

         1、“以”可譯為“用,用來”的有

      (1)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此句可譯為德行怎么樣能用來推行王道。

         (2)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可,能或能夠之意,“以”譯為用(來)。

          (3)對曰:‘將以釁鐘。“以”后省略了之(牛),此句可譯為將用它來祭鐘。

          (4)以羊易之。

               (5)是心足以王矣。用法同上,此句可譯為這種心足夠用來推行王道。下文“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中的“以”用法同。

               (6)故以羊易之也。

               (7)以小易大,彼惡知之?

               (8)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

               (9)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

               (10)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文中出現兩次)

               (11)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兩個“以”后都省略了“之”,可譯為用它來推行王道、使妻子兒女安定等。

              (12)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文中出現兩次)譯為用這樣的行為……

              2、可譯為“憑借,憑,依據”的有

           (1)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何以”即以何,憑什么(區別),形:具體表現。異:動詞,區分,區別。

      (2)否,吾何快于是,將以求吾所大欲也。 “以”后省略之憑借的手段(興甲兵……)

      (3)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眾,弱固不可以敵強。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于鄒敵楚哉?前三個“以”省略之(自己),可譯為小的本來不能憑自己……,后兩個“以”直接譯為憑借。

      (4)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可,能夠;以,憑借,“以”后省前文所提及的桑、雞等。

      七、可以、能夠,和現代漢語中主要用法相同,和足連用

      如: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足以”是足夠、能夠之意。這種用法保存至今。 

      于  文中出現30個,“于”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 表示多種組合關系,具體用法如下

      一、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

         1、王坐于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于,在。

         2、王無異于百姓之以王為愛也。無:通“毋”,副詞,不要。異:奇怪,這里是感到奇怪的意思。于:對于。

         3、君子之于禽獸也……于,對于。

      4、有復于王者曰:……引出動作涉及的對象,可譯為“對”,也可略去。下文“為肥甘不足于口與?輕暖不足于體與?抑為采色不足視于目與?聲音不足聽于耳與?便嬖不足使令于前與?”中的“于”用法同,不譯。

             5、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于,到。(文中出現兩次)

             6、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舉斯心如諸彼而已。第一個為“給”;第二個 為“到”;第三個引出動詞“御”(治理)涉及的對象“家邦”,不譯;另外,加點的“諸”是文言兼詞“之于”的合音。之,到;于的用法同第三個。

             7、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于掌。于,在。

             8、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于諸侯,然后快于心與?第一個是“跟”“同”,第二個是“在”。

             9、否,吾何快于是?快于是,即于是快,于,對。                  

             10、何以異于鄒敵楚哉?于,“跟”“同”。

             11、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賈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其若是,孰能御之?前四個是“在”,第五個為“給”。

             12、吾惛,不能進于是矣。于,到。

             13、及陷于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民也。于,“在……中”。

             14、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 于,“在……方面”。

             15、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于,在。   

      二、             被,引出主動者,表示被動。

      1、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

      2、    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于死亡。相同的用法如“免于戰亂”“臣恐見欺于王而負趙”等。

      而  文中共24個,具體意義用法如下

         一、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

      (一) 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1、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不譯。

          2、然后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

      (二)表示修飾關系,一般不譯。

            1、有牽牛而過堂下者。

      2、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文中出現兩次)

      3、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 

      4、盡心力而為之,后必有災。

      5、猶緣木而求魚也。

      6、及陷于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民也。

      (三)表示因果關系,可譯為“因而”“才”。

         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但是”“卻”。

          1、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 

      2、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文中出現兩次)

      3、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此句可譯為……,但你難道為了這些嗎?

      4、無恒產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而,但。

      5、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此句可譯為那里有仁義道德之人處于上位卻可以做出害民的事呢;罔民而可為,即而可為罔民。

      6、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此句可譯為這樣卻不能稱王……而,卻。

      (五)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 。

       1、王笑而不言。

        2、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

      (六)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 而且”或“尚且”

      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

      二、用作介詞,用法同“以”,來之意,表目的。

      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

      三、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

      1、言舉斯心如諸彼而已。

      2、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

      若 文中一共11個,用法分析如下

         一、像(……一樣),如,好像

             1、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

             2、若是其甚與?像這樣嚴重嗎?此句可譯為像(你說的)這樣嚴重嗎……是,這樣,指孟子所說緣木求魚之事;其,句中語氣詞,表測度;另外,其,有人認為是指霸道,有待商榷。

             3、其若是,孰能御之?其,句首語氣詞,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此句可譯為如果像這樣……

         二、指示代詞,如此,這樣。 

      1、若無罪而就死地。 若,這樣,作“無”的狀語;就,走向。(文中出現兩次)

      2、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后必有災。(文中出現兩次)

         三、連詞。假如,如果。

      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 

         四、至,至于。

             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

             《齊桓晉文之事》篇幅較長,虛詞特多,真確掌握這些虛詞意義用法,不久有助于幫助學生讀懂課文,理清層次,把握作者的論辯技巧,也對提供學生閱讀古文的能力有一定幫助。以上只是本人一點淺見,敬請指教。

      甘肅省古浪縣第五中學   馮尚才

      郵編:733100

      電話:13893576758

       

      馮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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