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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9 13:16:14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的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請假的管理制度(合集15篇)

      請假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 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 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 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 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 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 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請假的管理制度2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請假的管理制度3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的管理制度4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準。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后,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簽字。

        3將已經批準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并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準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準,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準。超于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

        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

        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10)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準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后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準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附則

        1、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2、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行政部所有;

        3、本規范制度自20xx年6月16日開始實施;

      請假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余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并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匯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復印件存檔。《考勤匯總表》后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準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準后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云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沖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沖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種類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 請假程序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 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 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 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請假標準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 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 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 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 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 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請假的管理制度7

        美容院員工休息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員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結束前兩天全體員工將自己下月休息安排報店長主管處,由店長主管進行統一安排,并制作員工休假安排表。

        (2)員工正常休假天數根據當地美容業的實際情況結合本美容院員工顧客數量比例進行安排。

        (3)正常休假時間,員工如有放棄者,美容院按照相應補貼進行員工嘉獎。

        (4)當月生日員工,可獲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積時間超過10小時的員工,按照規定在當月可獲得多休息一天的嘉獎。

        (6)同一班次的基層美容師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層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員工的日常請假:請假是除掉員工正常休息時間,因個人事務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請假制度:

        (1)店長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店務經理或老板處———審批————提請一天進行工作交

        接給主管

        天數:店長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2)前臺人員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請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店長審批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店長或顧問

        天數:前臺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3)美容顧問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主管審批————店長助理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本組其余負責人

        天數:顧問事假原則上不超過2天(4)普通美容師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兩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各顧問組長審批———主管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其余美容師或本組顧問

        天數:美容師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5)后勤人員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主管簽字———店長簽字———進行工作交接給臨時工作人員或店長

        天數:后勤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注意事項: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請假天數或者臨時請假者都需由店務經理親自審批

        2、病假

        請假條件:

        (1)提供醫生開據病假條

        (2)工作時間生病不用請假條

        (3)勿須提前申請

      請假的管理制度8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準方可離崗,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后1個小時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準方可,并由其部門主管于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后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后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后,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準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并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請假的管理制度9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請假的管理制度10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請假的管理制度11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 內的員工。

        分 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 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和綜合部同意, 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 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 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 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 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 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 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請假的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

        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13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干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準后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假的管理制度14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為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于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為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5.1、遲到: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為遲到;

        5.2、早退:員工于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為早退;

        5.3、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為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注明,并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為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為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于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于加班范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準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于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愿,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愿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于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為前提;

        2.2、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2.3、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4、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簽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后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2.6、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補假條)。未經請假核準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2、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為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后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并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8、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9、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10、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產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3、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14、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1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復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歷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20xx年1月30日

      請假的管理制度15

        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強化考勤過程管理,依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特制定XX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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