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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時間:2022-12-29 11:55:35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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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通用2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間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通用21篇)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班級簿;教務處每天對教師上班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考勤記錄表。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教師因故缺勤,必須向教務處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主管領導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教師、學生患流行病、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課。學校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上級疾病防控辦公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填寫好登記表。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教師請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長審批簽字。

        6、師生中途離校的,應憑請假條出校門,請假條由門衛收存。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8、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及時通報家長。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處分管理規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新冠疫情防控特點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校學習的各級各類學生。

        第二章校園封閉管理

        第三條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嚴控個人活動軌跡,除外出就醫、考試、復試、面試等其他特殊情況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許請假外出。

        第四條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情節惡劣者,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學生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六條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并填寫《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出入審批單》,輔導員核實情況并跟學生家長溝通后簽字。

        (二)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領導簽字審批。

        (三)學院領導簽字審批后經學校疫情防控辦主任簽字審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時由輔導員審核學生返校提供的相關證明,簽署符合返校條件的意見后由二級學院領導簽字并經疫情防控辦批準后方可入校,同時在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

        (五)學生突發急性病等情況下可特事特辦,及時撥打120等救援熱線,事后逐級去辦理報批流程。

        第三章校園閉環管理

        第七條廣大學生應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線上教學時不離開校園,全面實行線下教學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區,非必要不得離開學校所在地域。

        第八條若因特殊原因必須請假的學生,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九條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響者,按照《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員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適當,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請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十二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溝通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和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或需要轉診、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醫務所或三甲以上醫院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十三條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填寫請假條。

        (二)學生請假前往蘭州市區以內的,輔導員審批簽字交由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審批;請假離蘭的還需報疫情防控辦主任審批簽字,并報學生處備案。

        (三)請假期滿后,學生應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四)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應當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四章常態化管理

        第十四條廣大學生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不得離開蘭州市區。

        第十五條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學生,應嚴格履行請假續。

        第十六條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離蘭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響者,按照《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當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十八條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核實學生請假事由是否適當,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請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十九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事請假:請假離開蘭州市區者,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材料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按請假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三)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或需要轉診、回家療養的,均需提供校醫務所或三甲以上醫院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二十條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請假條。

        (二)請假前往蘭州市區的,由輔導員審批;請假離開蘭州市區的,經輔導員審批后由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

        (三)需要請假出省的需由學校疫情防控辦主任簽字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

        (四)請假期滿后,學生應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五)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應當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二十一條批假權限:

        學生病事假三日之內的,由輔導員審批;三日以上的經輔導員簽字后由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請假兩周以上的須報學生處審批。

        第二十二條委托辦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有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二十三條返校銷假:

        (一)請假三天以內,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者,返校后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二)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的按上一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蘭州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三)請假兩周以上(含兩周),無論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或市外,均需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報14天以內活動重點場所、地區。

        (四)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大學小幫手”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甘肅省健康出行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從疫情重點地區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留觀制度,進行14天留觀,留觀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所指蘭州市區包括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其他地區以蘭外對待。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22年4月10起執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3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4

        1.全院教職工,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做到有事(病)要請假(假期內不計工作量),任何人不得例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請假人要寫假條,按規定權限有關領導同意簽字后送學院辦公室備查。請假人要自己請假,不得口頭請假或請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不視為請假(因突發性重病臥床不起或住院者除外)。假期屆滿或提前結束,需到批準人處銷假。教師耽誤的課,由教師到辦公室領取調課登記表,辦理調課手續。否則,按未上課處理。

        3.集體活動(如勞動、學習、運動會、各種比賽及排練等)和周二下午學習時間,原則上不準請假,確因特殊情況而請假者要經計算機學院院長或學院黨總支書記批準。

        4.科級領導批準假期的權限為半天,副院長的批準權限為一天,計算機學院院長批準假期的權限為三天,超過三天的假期經學院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

        5.按規定權限,工作人員分別向其主管領導請假銷假,專職教師在任課期間請假需征得教學院長的同意。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5

        一、學生因病請假

        1、學生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癥狀的疾病需要請假,需報二級學院審批,二級學院要做好相關學生隔離工作,及時送醫并上報學工處,同時做好相關學生安撫工作,待確認學生病因后按照衛生防疫相關規定處理。

        2、學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請假,必須持有學校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辦理請假手續。病假三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病假兩周以上至一月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病假超過一個月,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病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因事請假

        1、學生原則上不得因事請假離開校園,如確有需要請假離開校園的,需提前2天報備學院審批,學院交學工處審批通過后方可離開校園。

        2、學生請事假但不離開校園的,一天以內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一周以上,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不予準假。

        三、學生因公請假

        由組織單位依據參賽文件或上級通知提出申請并簽署意見,學生所在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會簽,報組織單位的分管領導批準后,報備學工處和教務處。學生將批準函復印件交給輔導員和班長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

        四、學生銷假

        1、學生自校外返回銷假,需經過學校相關防疫檢測通過后,來學工處辦理銷假手續;

        2、學生未離開學校需銷假,需于請假時上報的最高級管理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6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管理工作,在教務處備案后,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及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請假并履行好手續。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一般給三天婚假。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喪假。

        5、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不足15天的,與產后假合并使用;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工,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教工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級請假,年級備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參加會議、培訓和學校指派出差的人員,應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請假教師需在請假后上報年級,由年級協調安排代課教師,報教務處登記,發放代課通知單。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內請事假或病假,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教師采取騙假的手段或頻繁請事假,群眾反映強烈,視為教學事故,除了按制度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外,還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

        3、公假。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相應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自行調整,凡上交到學校進行調整的,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

        三、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內所有類型的假都應上報年級調整好課務,填寫好調課表,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聯系好帶職人員再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請假一天以內,教師直接向年級、教務處請假;請假一天至三天的,由處室批假并報校長;三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校長批條后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病假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明確返崗上班時間。

        4、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記處。

        6、在學期中間因特殊原因需請長假(一個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報學校主管校長;請假時間為一學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學校。

        對各類假期,上級有關規定有調整,則學校以上級規定為準,及時作調整。教務處或年級安排教師代課,教師要積極承擔,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絕代課。

        四、關于教師遲到、參加會議的有關規定

        1、教師應準時到校、離校,否則視為曠工。

        2、教師會議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3、周一升旗必須著正裝準時參加,遲到、不到者按學校考勤制度處理。

        考勤結果與教師各種考核、評先評優、獎勵性工資發放等工作掛鉤。望各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7

        一、為切實做好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離校請(銷)假行為,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及預科生。

        三、本辦法中的離校是指離開學校校園。

        四、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實行嚴格的封閉式校園管理,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出校。

        五、學校為校外住宿學生統一制作發放臨時通行證;在校住宿確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學生,需在學院輔導員處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后,持臨時通行證離開校園,并在請假期滿返校后1日內,由本人到輔導員處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并交回臨時通行證。

        六、所有離校學生在返校時繼續進行身份核驗(學生證或一卡通,臨時通行證)和體溫檢測,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學校。

        七、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一)借用他人臨時通行證或被他人借用臨時通行證的;

        (二)請假期滿,返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三)請假期滿未按時返校,且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虛構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8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節課前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追蹤因病缺勤的學生狀況,并填好《xx市學校晨午檢登記表》。第二節下課前報給醫務室。

        一、班主任在晨檢、午檢中,發現學生體溫超過37.3°C,應了解學生具體情況,是否剛運動結束等,給予學生第二次測量,如果體溫居高不下,應該讓學生先到學校衛生室觀察。

        二、班主任發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如發熱、皮疹、嘔吐、腹瀉、黃疸、眼結膜紅、腮腺腫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馬上讓學生到學校衛生室做觀察。

        三、學校衛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癥的學生后,應給予觀察,發現學生出現較強傳染性疾病,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并視情況向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四、通知疑似病癥學生家長,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院診斷結果。

        五、按相應隔離期進行居家隔離。并為學生辦理隔離請假手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9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并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四、學校規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超過14天的不發該月74津貼,連續超過兩個月的不發該期(半年)的74津貼。(文件規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定相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0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及學校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心員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中心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員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員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中心請假。通過中心OA系統-審批流轉,填寫《教育發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審批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中心審批后,由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匯總信息,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中心全體員工須嚴格按照《關于返青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須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并向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報備。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1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遵循一切為教學服務的原則,真正為廣大教職工創設一個寬松、舒適、情感交融的工作環境和團結互助的工作氛圍,現制定我校請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節假、公休日和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根據我校特點,參加兄弟校的辦法,我校實行周六工作制度。對于婚、喪、產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獨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關規定給予國家相應規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請假,均視為事假,病假也屬事假之列。一月之內為短假,一月以上為長假。短假按調出課時數(以教導處的記錄為準)扣款,每節10元,自行調課不扣錢。長假以年齡段進行一定的扣繳,50歲以上(含50歲)教職工有事需請假者不扣款,40歲以上(含40歲)每月扣除500元,40歲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請假

        1、請假手續

        請假人必須持有本人親筆簽字的請假條(請假條要注明請假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審批人批準,教導處備案,方為完整的請假手續。

        2、請假程序

        請假人有事請假需寫出具體事因的`請假條,到指定領導處簽準后,交教導處登記備案方為請假,如自行調課,需向教導處說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長批準后,教導處登記備案。

        4、限請假

        學校工作中的開學、放假、考試等一律不準請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請假教導處不予調課,自行調課。

        三、審批權限

        1、所有擔任教學任務的人員必須經教導處主任簽準;

        2、教輔、工勤人員、公差派出須經校長簽準;

        3、一次請假七天以上者經校長批準;

        四、考核規定

        1、教師自行調課不享受調課補助,教導處調出的課每節補助10元。

        2、凡查課(含自習)無故曠課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終考核結果中扣5分。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計曠課次數達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尾數交流,次數達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縣科教局考核規定執行。

        五、其它說明

        本制度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明確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根據校學生處相關要求,嚴格實行“非必要不外出”和“無極特殊情況不出省”的原則,現整理修訂成《資環學院20xx年3月29日起疫情期間請假制度》并發到各班,請全院本科生嚴格遵守。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離校,在未正式放假之前,我院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的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將按《貴州大學學生手冊》、《貴州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規定(暫行)》和學校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一、請假手續辦理要求

        1、病假。因疫情防控要求,暫停學生干部審批病假的權限。

        2、事假。任何學生干部無權批準事假。

        (1)非畢業實習期間。由班主任老師在父母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審批,再由年級輔導員老師、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校學生處審批。

        (2)由學院或專業老師組織的離校實習期間。聽從帶隊老師和學院安排進行實習,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訊暢通,集中住宿的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基地!三天以內的事假,由帶隊老師在父母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審批;三天以上的事假,須在父母和帶隊老師同意的基礎上,由各年級輔導員老師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批。實習期間累計請假時長或次數不得超過學院或帶隊老師對實踐環節的規定和要求。

        (3)畢業實習期間。聽從論文指導老師和學院安排進行實習,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訊暢通!離校須在父母、班主任和論文指導老師同意的基礎上,由年級輔導員老師、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校學生處審批,否則將按照曠課處理。

        二、請銷假手續辦理流程

        1、請假流程。

        (1)請假但不離校的:學生本人打印并如實填寫《疫情期間請假條》——班主任聯系家長核實情況并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學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請銷假”,按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班主任簽字的假條照片后提交申請——學生本人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到院學生科(資環樓435)本年級輔導員老師處——輔導員老師在易班上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核——校學生處審核——請假手續辦理完成。

        (2)請假且離校的(含貴陽市內):學生本人打印并如實填寫《疫情期間請假條》——班主任聯系家長核實情況并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學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請銷假”,按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班主任簽字的假條照片后提交申請——學生本人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到院學生科(資環樓435)本年級輔導員老師處——輔導員老師在易班上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核——校學生處審核——請假手續辦理完成,學生方可離校。

        2、銷假流程。

        (1)請假但不離校:請假時間結束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并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2)請假離校(貴陽市內):學生返校前聯系本年級輔導員老師,將本人14天內的國務院行程卡和貴州健康碼截圖發給班主任、輔導員,只要離開校園的,必須持返校前48小時內的核酸陰性報告方可進入校園(如若貴陽市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或確診病例,按照貴州疾控要求執行)。進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并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3)請假離校(貴陽市外):學生返校前聯系本年級輔導員老師,將本人14天內的國務院行程卡和貴州健康碼截圖發給班主任、輔導員,按照貴州省疾控規定執行完相關疫情防控手續(如“五天三檢”等)后方可進入校園。進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并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三、注意事項

        1、請需要請假的同學,提前持請假條到相關老師處辦理請假手續。

        2、如因疫情發展,學校學院有進一步補充通知,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3

        為切實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復雜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單位要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建立教職工外出管理臺賬,掌握外出教職工健康狀況,全力做好本單位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審批(報備)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須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須按照以下程序審批: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人事處審批;因私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報備:本人申報—所在單位備案—人事處備案。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批。

        四、為提高效率,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返校報備手續繼續實行網絡辦公(掃描二維碼、上傳審批、報備表)。

        五、上述管理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4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提供病歷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提前交請假條,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5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及學校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心員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中心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員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員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中心請假。通過中心OA系統-審批流轉,填寫《教育發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審批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中心審批后,由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匯總信息,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中心全體員工須嚴格按照《關于返青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須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并向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報備。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切實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積極應對疫情防控常態化,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學習生活氛圍,根據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學校統一部署,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西華師范大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西華師范大學全日制本專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條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實行閉環式管理,嚴把校門關,學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確需請假外出的,應嚴格按程序履行請假審批手續。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轄三區內,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且不在校外過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線上審批,學生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進出校園。

        (二)外出請假時間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書面審批。

        (三)外出請假時間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書面審批。

        (四)學生因參加實習、實訓、頂崗實習等需要請假或經常性外出,以學校教務處和研究生院的規定為準。

        (五)學生請假離校,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地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鄉鎮/街道以及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不含直轄市)。

        (六)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書面請假手續審批表為《西華師范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審批表》(見附件1)。

        (七)學生請假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學院對學生請假情況進行管理,建立《學生外出請假登記臺帳》(見附件2),做到請假記錄可查,外出軌跡可溯。

        (八)請假離開南充市市轄三區的,相關事宜辦理完畢后要再次返校,須提前聯系班主任老師,查驗學生“四川天府健康碼”“大數據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均符合當前防疫規定和學校返校要求后報學院審批。學院同意后在《學生返校審批單》上簽字蓋章(見附件3),學院接待人員持審批單到門崗接學生進校(審批單交門崗處,并在登記本上完成登記),學院留存審批單存根聯并在《學生返校審批登記臺賬》(見附件4)上作好記錄。

        第四條如出現本辦法中未提及的情況,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報學校疫情防控辦公室研究后執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7

        根據《關于加強疫情期間師生員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辦〔20xx〕36號)文件精神,為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切實加強師生員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間(含節假日)全體師生員工,原則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確需離開泉州市的,實行跨地市出行審批制度,嚴格落實請銷假規定,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結束后須履行銷假手續。

        (一)教職員工。

        ①請假時,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資處提出申請,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經學校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離泉。

        ②離泉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時向人資處銷假,做好來泉登記,按要求需要落實醫學觀察措施或核酸檢測的人員,須服從安排、積極配合。

        ④對未經批準擅自離泉、未請假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返回后不銷假、擅自變更行程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的人員,由人資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學生。學生要嚴格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管理,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外出離泉。

        1、返校復課前請假流程:

        ①離開所在居住地時,需經家長同意,并提前向輔導員報備,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

        ②離開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時向輔導員報備。

        ④對未及時報備的人員,由學生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返校復課后請假流程:

        ①請假時,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經輔導員、學生處及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泉。

        ②離泉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時做好來泉登記,按要求需要落實醫學觀察措施或核酸檢測的人員,須服從安排、積極配合。

        ④對未經批準擅自離泉、無故超假、返回后不銷假、擅自變更行程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的人員,由學生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家長及實際共同居住者。疫情期間,師生員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風險地區。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8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呈多點散發態勢,疫情形勢趨向嚴峻,為切實落實學校實行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學生嚴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則,現將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期間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學生外出請銷假制度

        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仍然倡導全院學生非必要不離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確需離開的,必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經學校和家長同意后必須在釘釘上提出申請。

        (一)1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二)3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及學院分管領導審批。

        (三)3天以上的請假,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和學生工作部審批報備。

        二、嚴格落實學生出入校園的要求

        (一)學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動的,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外出時佩戴好口罩,入校時主動出示證件。

        (二)學生經審批離開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愿檢盡檢”原則,到昌后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學生經審批離開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行程碼、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行程碼、健康綠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應檢盡檢”原則,在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具體其他要求

        (一)學院學工辦將對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關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與問責。

        (二)對于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學生,將按照《南昌師范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與矯正教育辦法》嚴肅處理。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19

        為保證在校師生身心健康,堅決防止疫情傳播進學校,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原則上,疫情防控期間,所有老師一律不允許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請假流程

        1.本人填寫請假條(包括公務出差),一式兩聯,按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簽字后方可憑條離校,門衛留條放行,沒有請假條,無論公務還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組長負責做好因病因事請假追蹤(一日三報體溫)。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應根據請假時間長短打電話逐級報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準,返校后及時(兩節課內)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考勤組要在假條上備注說明)。

        二、審批權限

        1.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組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

        2.教師請假。兩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兩節以上4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后分管校長簽字;4節以上三天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簽字后校長簽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報教辦審批。

        3.凡出市、出省人員一律需要向縣教體局報備,經縣教體局簽字審批后方可離開。

        三、返校規定

        1.返校后及時到所在考勤組銷假(由考勤組長填寫返校時間和請假時長)。

        2.凡出市、出省和離開校園超過24小時人員,一律需提供24小時或者48小時核酸證明方可入校。

        3.若從中高風險區返回,一律嚴格執行上級防控要求。

        四、違紀處理

        1.在校期間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私自離校人員一律按曠工處理,并按相關規定給予值班門衛相應處罰。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的,返校后未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具有以上兩種情況的老師,取消本年度評優選摸資格。

        4.私自外出、隱瞞行程,一律按上級防控要求嚴肅處理。

        五、幾點說明

        1.請假一律使用《東阿中學疫情期間請假條》。

        2.本辦法自3月17日起實施,若根據疫情變化做出調整,以最新通知為準。

        3.未盡事宜由學校黨政辦公會研究決定。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學生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要求,按照《中北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校學〔20xx〕17號)、《中北大學本科生違紀處分規定》(校學〔20xx〕16號)和《中北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校研〔2016〕2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北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學生)。

        第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學校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學校實際宣布疫情結束或宣布規定終止之日止。

        第二章學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學生開學返校時間以學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時間為準,并在規定的時間返校,任何學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條:學生須積極配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學校防控要求監測自身健康狀況,及時準確填報個人相關信息。

        第六條:學生返校、在校期間須嚴格遵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積極配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服從學校日常管理。

        第七條: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爭當好網民,傳遞正能量,不造謠、不傳謠。

        第三章學生違紀處理

        第八條:學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未經批準,擅自提前返校的,給予記過處分;

        (二)不聽勸阻,執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傳染風險或事故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學生不按規定監測自身健康狀況,或故意不報、瞞報、錯報、漏報個人相關信息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偽造或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虛假證明材料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學生在校期間不配合、不服從學校管理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返校時不配合、不執行學校校門管控要求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學生在校內相關場所不遵守必須佩戴口罩要求,且不聽勸阻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或干擾他人身體健康監測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異常,不主動及時就醫、不服從學校安排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給他人造成健康威脅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按照醫療部門要求應該隔離但拒絕隔離的學生,或違反隔離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離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六)私自組織聚集活動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在校園內起哄鬧事,造成周圍人員恐慌,擾亂正常學習生活秩序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在校內散布疫情防控不實信息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組織、教唆、煽動他人實施有礙疫情防控活動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參與實施有礙疫情防控活動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九)不遵守學校疫情防控期間公寓管理有關規定,串訪宿舍、不聽勸阻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不配合圖書館、教室、公寓等公共場所工作人員進出登記、監測體溫、證件檢查等疫情期間管控工作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十一)不執行校園封閉管理規定,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開學校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采取翻越圍墻等方式進出校園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十二)在校內進行商業活動、販賣防疫物資、利用疫情謀取私利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學生違反國家和學校網絡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在網絡上發表、評論、轉載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論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其他利用網絡組織或參與妨礙疫情防控行為活動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學生存在其他違反上級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對照違紀處分相應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重大傳染風險、傳染事故的,從重從嚴處理。

        第十三條:學生違反國家和各級政府防控要求,構成違法,受到司法部門處罰的,對照違紀處分相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處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級處分。

        第十五條對違反疫情防控管理規定學生的處分權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學本科生違紀處分規定》(校學〔20xx〕16號)、《中北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校研〔2016〕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學生處和研究生黨委負責解釋。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 篇21

        一、總體原則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離校,確需離校須履行嚴格請銷假制度。

        二、請銷假流程

        第一步:需要請假的學生在“師生服務大廳”系統中提交請假申請。

        第二步:本科生經輔導員和書院領導審批同意,研究生經導師和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學生自行打印并加蓋學(書)院公章,經保衛處查驗后方可進出校門。

        第三步:學生在請假時限內返校,及時向學院、書院進行銷假;如果延長請假時間,需重新在系統中提交請假申請,按照之前步驟進行審批,持原請假條和延期請假表(未蓋章)一并入校銷假。

        三、有關要求

        1.各學院、書院要面向學生做好宣傳解釋,引導學生遵守疫情防控和學校管理規定,外出離校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提醒學生外出期間加強個人防護,確保自身健康。

        2.對于未經請假擅自離校學生,將視情況予以批評教育或通報處理;如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將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或予以紀律處分。

        3.因雁塔校區實行封閉管理,學院、書院在審批前需向學工部、研工部報告,經學工部、研工部同意后方可辦理請假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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