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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請假制度

      時間:2023-02-27 16:11:25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請假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請假制度

      企業請假制度1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2.假別及準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企業請假制度2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企業請假制度3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審批確認。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主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批后,交由人事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備案歸檔。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申請規定:

        1)、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人事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主管同意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報中心主任批準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中心主任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婚假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4)、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8天,難產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5)、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

        6)、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出門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企業請假制度4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

        因有關業務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

        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主任)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發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1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20xx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于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企業請假制度5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和綜合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例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企業請假制度6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定程序核準后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經公司醫保定點醫院證明,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準后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按事假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

        4)將核準后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準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并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于當日委托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后補辦手續。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計算缺勤天數,并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后一個月發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放。

        七、休假規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采購人員、倉庫、后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準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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