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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8 08:13:37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優)請假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優)請假管理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種類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 請假程序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 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 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 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請假標準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 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 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 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 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 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2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干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準后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假管理制度3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請假管理制度4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準。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后,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簽字。

        3將已經批準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并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準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準,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準。超于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

        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

        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準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后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準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 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 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 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 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 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 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請假管理制度6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準。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后,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簽字。

        3將已經批準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并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準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準,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準。超于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

        下: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②病假超過1

        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

        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③假

        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

        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④上

        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⑤病

        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

        周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

        1周;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

        程假;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

        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

        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

        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

        1天;

        (10)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準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后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準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8.產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8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請假管理制度9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 份 受控狀態:受控

      請假管理制度10

        項目部請假管理制度規范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項目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項目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項目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余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項目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12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準方可離崗,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后1個小時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準方可,并由其部門主管于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后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后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后,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準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并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請假管理制度13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院證明為依據,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專科、省立醫院或跨省就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期間藥費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定天數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定天數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14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請假管理制度15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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