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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請假制度

      時間:2024-06-12 10:06:15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制度15篇(通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師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師請假制度15篇(通用)

      教師請假制度1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遷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制度嚴肅請假紀律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遷安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發,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婚假、喪假、產假等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請事假的教職工填寫《遷安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連續事假在一周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連續事假超過一周不超過一個月的,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市教育局審批;連續事假超過一個月的',經所在單位和市教育局批注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4.請病假的教職工填寫《遷安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病假在一周內(含一周)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3個月內(含3個月)的,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3個月以上的,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市教育局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5.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教師請假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天以上(含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周歲,女XX周歲),可請假XX天;再婚可請假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3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告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不好課務,至教務處告假,教務處搞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數據一次,做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出席自學培訓抱持通知書提早1天,抱持校長辦公室室憑證與教務處聯系,并無特定情況自行調整不好課務,并將課務精心安排情況呈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通常情況下,教師應先告假經容許方可離校。特定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教師告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至適當部門辦妥有關相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用基礎性績效工資,但無法再享用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并作事假處置。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二十三日: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容許告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置;其他親屬亡故容許告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置。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拆開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置與本人存有關鍵性關系的突發性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告假,經同意后,不甩全勤獎,根據告假次數期末考核時自行考量。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告假病假三天以內,拆開課務,不上交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不含一天)一半多全勤獎,少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支付。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兩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計入。

      教師請假制度4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醫療期規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服務期(年)醫療期(天)試用期內5試用期滿—12個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職工在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勝任學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時,學校可對其解聘。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級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服務期(年)應發工資比例(%)試用期內50試用期滿—12個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計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資=日均工資×病假天數×應發工資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④女教師生育后小孩未滿一周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⑤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⑦在規定的陪護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③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并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教師請假制度5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5天以內的’,須經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三、病假

        教職工因病請假,1-5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四、其他類型假按有關文件規定辦。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導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的視為曠工。

        4、事假每天扣其績效考核分0.5分,病假每天扣其績效考核分0.3分。

        5、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學校協助安排。

        6、教師請假工作由校長負責管理,教導處發放、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績效考核.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

        ①全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②全年累計事假90天以上者。

        9、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予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①離職進修者;

        ②全年累計請假4個月以上者。

        10、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優、評先,年度考核不能為優秀:

        ①有曠課的教師;

        ②事假超過一周的。

      教師請假制度6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7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管理,規范教師請假程序,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根據《華陰市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日以內者,由學校審核批準;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含同次學校請假時間)由教辦審核批準;七日以上者(含同次教辦請假時間),經學校、教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二、請假時限

        1、婚喪假時間為5天(含節假日)。

        2、女教師產假,領取獨生子女證者,法定時間為五個月(產前十五天,產后一百三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未領取獨生子女證,屬計劃內生育者,按40天(產前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執行。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在崗對待。

        3、一般事假時間每次不超過三天,一學期累計不超過五天。

        4、自考、函授等事假時間及外出培訓、參賽、開會等公出時間按實際所需最短時間確定。

        5、特殊事假、病假時間視實際情況而定。

        三、請假憑據

        1、婚假憑結婚證明。

        2、產假憑末次孕檢證明。

        3、病假(一周以上)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自考、函授、培訓、參賽、開會等憑相關證件、文件和通知書。

        四、請假程序

        1、教師請假由本人向學校遞交請假條,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教辦主任分別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

        2、校長請假十五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十五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教辦主任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市教育局審批,一份隨同批函教辦留存;一份隨同批函復印件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

        3、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帶請(一般事假、非住院病假)一律無效,并視同脫崗。

        4、不存在補假制度。

      教師請假制度8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9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 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p>

        周年

      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

        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

        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

        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

        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

        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10

        為了進一步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教學秩序,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做出如下規定:

        一、假期的類別與期限

        (一)產假

        1、生育。女教職工晚婚晚育的產假為5個月,未達到晚婚晚育年齡但經批準生育的,產假為3個月,其中產前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2、流產。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730天的產假。

        3、哺乳。對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當嬰兒未滿一周歲時,每天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可合并使用,多胎哺乳的,每次的哺乳時間按每嬰30分鐘計算。

        (二)病假

        教職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療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動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確需休假治療的,可準予病假。

        (三)婚假

        1、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為三天;

        2、符合晚婚(男滿二十五周歲,女滿二十三周歲)條件的為7天。

        (四)喪假

        教職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長4天,但累計最多不超過7天。

        (五)事假

        除國家明確規定的各種假日外,教職工離開教學崗位辦私事時,必須請事假。

        請事假時,本人要事先申明請假理由,經批準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二、請銷假程序和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待批準后方可離崗。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后三天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論處。

        (一)請假

        1、產假。女教職工休產假,由本人向單位(鄉鎮教委或縣直學校)提交請假申請及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經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審核后,由會計攜帶上述證件于該教職工休產假的第一個月內到縣教育局人事科辦理相關手續。

        2、病假。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本人申請于休假5天內請假。經核實確需休假的方能準假。其中15天以內由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決定;15天以上由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審核后(簽字蓋章),由會計報教育局審批,其中20天以內由人事科審批;20天以上由分管局長審批;40天以上由局長審批,一次病假一般不準超過60天。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多年養病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教育局處理。連續請病假六個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寫出病休申請,經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核,人事科指定縣級以上醫院復查后,報教育局局長審批。

        3、婚喪假。由教職工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批。

        4、事假。半個月以內由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批;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一個月以上的報請主管局長審批。

        5、鄉鎮教委主任,縣直學校、鄉鎮中學正職校長(書記)請假。病假10天以內、事假3天以內的由校務會審批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備案;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報縣教育局審批。

        6、鄉鎮教委主任,縣直學校、鄉鎮中學正職校長到市外省內出差2天以內的,需告知教育局辦公室,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必須報教育局局長審批。

        (二)銷假

        1、女教職工產假和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的三日內,由本人攜帶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開具的教職工返崗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銷假。

        2、教職工婚喪假和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及時到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銷假。

        三、請假期間的待遇

        1、產假、婚假、喪假、進修(培訓)假、特殊事假工資照發。

        2、根據國發[1981]52號文件要求,病假按下列標準發工資:

        (1)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同時,扣發全年各項獎金。

        3、一般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超一天,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有關規定,適當給予經濟處罰。

        4、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超過60天或有曠工行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

        3、雖履行了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離校或離崗,影響工作者。

        4、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5、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6、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事后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7、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勞動、活動者。

        8、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雖在單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調動后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單位報到者。

        (二)曠工的處罰

        1、對曠工的教職工,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3、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調發[1992]18號文件規定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五、其他

        1、偽造假證,騙取病事假的,經查實,除扣發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外,并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全縣通報或行政處分。

        2、對了解教職工違反請銷假制度而知情不報或包庇、縱容教職工弄虛作假的單位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黨政紀處分。

        3、教職工考勤實行月報制度。各鄉鎮教委、縣直各學校,要在每月五日前將所屬教職工上月的考勤情況統計上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縣教育局便于了解掌握,及時進行處理安排。

        4、各鄉鎮教委、縣直各學校要按本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考勤制度,并嚴格執行,加強管理。

        六、本規定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制定的請銷假制度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11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老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老師向教育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育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育處,有課的老師請假必需填寫調課意向,待支配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需填請假單并報批。特別狀況,必需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需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全部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育處存檔,教研組要仔細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看每位老師每學期因特別狀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狀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育處支配其他老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狀況記錄后,作為老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狀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賜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支配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老師參與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準時返校。如有特別緣由不能準時返校,須馬上電話通知教育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全部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班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支配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12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

        教師請假制度篇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13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于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于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教師請假制度篇19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14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標準:

        ①、全勤獎勵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考核獎十元。

        ④、離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⑤、婚假、喪假參照病假計發(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⑥、產假:按計生委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人流”、“上環”等按病假處理。

        ⑦、曠職:一經發現曠職(曠課)現象,經核實無誤,不發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⑧、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象。

        三、具體規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準,并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匯總統計,并公布于眾,接受教職工監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計核算發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現弄虛作假,查實后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15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厲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闊老師的'工作樂觀性,特制定老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老師必需仔細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老師請假必需當面對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育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育處要將調課狀況留底備案。若無教育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老師請事假,必需經學校批準并經教育處備案,由請假者支配好由于請假耽擱的課時,找好代課老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根據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全部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假如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根據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需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育處支配好代課老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老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假如未經允許擅自不參與,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進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老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狀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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