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假制度[優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請假制度1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并詳列其范圍: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并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
公司請假制度2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 內的員工。
分 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 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和綜合部同意, 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 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 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 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 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 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 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公司請假制度3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 各分店由店長擔當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當考勤員
二、 工作時間
1、 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 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支配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 出勤規定
1、 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 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別狀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 公司全部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示警 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全部員工不得早退,全部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懲罰。
四、 曠工、睡崗、脫崗
1、 全部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 下列狀況均已曠工論處,實行不正值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 隱瞞哄騙不以真實緣由請假者、不聽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 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 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擔當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 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全部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需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支配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全部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帶薪假期。全部員工要聽從支配,各店長要依據店內狀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全部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審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與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實際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全部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需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實際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頒布后即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制度4
第一條請假程序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留存。
2、公司部門領導請假,須向領導直接請假,經領導審批同意,填寫請假單,報辦公室留存。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3、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5、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二條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1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3、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4、員工的病事假以加班抵充。
5、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6、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行辦公室留存,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辦公室。考勤人員且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7、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準,并將《出差申請表》交辦公室留存,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8、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9、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三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制度5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四、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五、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六、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七、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八、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辦公室核準,三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三)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十、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十一、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十二、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十三、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十四、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五、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六、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七、本公司員工換班,依照本制度執行,如有私自換班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制度6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員工的請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
第三條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幾種: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臨時公布的休假日。
3、勞動節。
4。新年休假依從政府規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資照發。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后的休假日有關薪資及加班與公休例假同。
第四條員工請假的種類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示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住院者,以x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x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x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x星期;小產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x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x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x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x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1、員工特別休假,休假時間區別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x日。
(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x日。
(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x日。
(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為限。
2、職員休假以不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其作業程序,由x主管于每年元月x日前,根據各員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x核對后,轉送給x核定,并退交x保管。
3、特休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五條員工請假的核準權限與手續
一、核準權限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準,三天以上由x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準,三天以上由x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x核準。
二、核準手續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條員工請假期間的薪酬計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發薪資,月薪者當月x天內全年x天內只發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試用人員月薪者,凡請事、病假薪資全扣。
3、本年度升為正式員工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一天內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職后月數/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數
二、病假
病假在一個月內繳驗醫院證明者薪資發給半薪,超過一個月者全扣。
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三、婚假薪資照發。
四、產假:(針對女性職員)
1、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資照給。
2、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薪資減半發給。
五、喪假薪資照給。
六、公假
申請公假,其準假天數,薪資照給
第七條附則
本規定經__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__。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例文10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公司請假制度7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準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馬上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 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狀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緣由,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制度8
一、請假定義
請假是員工為個人原因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產假、陪產假、享受夫妻同日調假等形式。
二、請假流程
1、請假前,員工應向其直接上級申請請假,并說明請假的原因,時間和休假形式。直接上級會根據請假的情況,決定是否批準員工的請假請求。
2、直接上級審核并批準后,員工應及時向人事部門提交請假申請表,并注明休假時間和休假形式。人事部門會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再由上級審核批準后生效。
3、員工如果需要修改已經批準的請假時間或者請假的形式,必須經過直接上級同意,并及時向人事部門提交修改申請。
4、員工如果需要停止請假,需要提前向人事部門提交停止申請,并經過上級同意。
三、請假條例
1、病假請假須知:
(1)員工患病需要請病假時需要及時向公司報告,需提交有關醫生的證明。
(2)病假的時間應該符合醫生的建議。
(3)單次病假不得超過3天,如需要請假超過3天,應該提交醫療證明或出具健康狀況證明。
2、事假請假須知:
(1)員工需要事假請假時應該提前請示直接上級,并提交加班替假申請表,必須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
(2)事假通常只能請假1-3天,如有特殊情況,需請示商議。
(3)請假未經批準或者請假時間超過了原定時間,員工會被按缺勤處理。
3、年休假請假須知:
(1)員工享有年休假須在一年內使用完畢,否則將會被注銷。
(2)年假應該提前一個月申請,經直接上級審核并上報人事部門后,生效時間為提交申請的'日期。
4、婚假請假須知:
(1)員工結婚或辦理婚禮,應該請假3天。
(2)員工如有特殊情況,可由直接上級審核,最多請5天。
5、產假請假須知:
(1)女職工分娩或流產應該請假100天。(2)員工現場生產應該請假15天。(3)男性員工可以享受陪產假,2天。 6、享受夫妻同日調假請假須知:
(1)員工因婚姻關系需要享受夫妻同日調假的,應該向直接上級提出申請,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四、違規處理
員工因私原因擅自請假或無故缺勤,屬于違規行為,在破壞公司利益的同時也影響了工作效率和整個團隊的穩定。公司將會根據情況對違規員工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五、總結
請假制度對于企業的績效管理是至關重要的,能夠為員工提供合理的休息機會,也提高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讓員工更有動力工作。公司應該建立規范的請假制度數則,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同時,員工也應該認真履行請假的程序,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質。
公司請假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公司請假制度10
工作人員請、休假應事先寫好假條,假條上要寫明事由、假種和期限,并按“垂直領導,分工負責,分工管理”原則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后執行假期,假條應及時送辦公室備案。假滿返崗后,應及時向批假人和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的視為超假。
一、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辦理,由本人申請,經組織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
1、全體工作人員請、休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告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1天以上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出意見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由局長批準同意后方可。班子成員請銷假、公差由局長批準。
2、因急事來不及寫假條的,請假人應及時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假,事后應補事假條。
3、事假滿后,確須續假的',應在假滿一天內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求續假,事后應在原假條上注明。
4、事假凡無故超過一天者,按曠工處理。
5、事假每月累計十五天以內按實際請假天數每天扣除50元;十五天以上的,按實際天數每天扣100元,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0天的,扣除全年各類考核獎。
二、病假
病假是工作人員因患病,經醫生治療或住院治療后,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休養并由醫院出具休息證明的假期。
1、請假者須持有當事人定點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方可休病假,病休證明應及時交辦公室。
2、病假、住院、出院休養期間,按病假實際天數每天扣10元。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按病假實際天數每天扣20元,請病假連續一年以上的,只發基本工資。
三、婚假
1、婚假是工作人員按政策規定結婚時享受的假期,婚假為3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
2、婚假按規定休假的期限內,視同出勤。
四、產假
產假是女職工生育的休假。產假為158天,剖腹產的增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按國家規定政策享受假期,男方護理假15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產假視同出勤。
五、喪假
1、喪假是工作人員因直系親屬死亡,按政策規定享受的假期,喪假為5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視為出勤。
2、直系父母喪事補助1000元。
六、公休
公休假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休息的假期。
1、全局公休實行統一管理(開發公司和房產公司按規定自行管理),各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在確保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實行自行調劑、自行安排公休,公休人員將準休通知單報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所有公休人員公休前須到局辦公室主任處領取準休通知單,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
3、工作人員在公休期間如遇工作需要中斷公休的,必須無條件服從中斷公休,回崗工作。待急辦工作處理完畢后,繼續公休。
4、公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則上在第二、三季度休,最遲在每年11月底前休完。事假、病假原則上先抵公休。
公司請假制度11
一、曠工
按下列情形之一曠工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不聽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4、遲到、早退三特別鐘以上者。
5、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碰到緊急病情,可在本身居住的四周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賜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依據本人情形領導討論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自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全部請假方式必需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公司請假制度12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一項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舉措,需要不斷地進行改進和優化。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可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1)優化請假流程和操作。完善請假申請、審批、安排、記錄和統計等各個環節,提高請假流程的效率和透明度。
(2)加強公司規定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公司內部刊物、會議、培訓等多種形式,向員工普及和宣傳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提高員工的規矩意識和遵從度。
(3)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引導員工依法依規請假,加強員工的管理和約束。
(4)借鑒其他企業的經驗和做法。學習借鑒其他企業先進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加強企業內部的學習和交流,不斷提升請假制度管理水平。
總之,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維護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秩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增強員工歸屬感和認同感,提高組織管理和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優化相應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加強宣傳和教育,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不斷提升請假制度管理水平。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一、前言
請假是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種常見情況,它可以為員工提供適當的休息和調整,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因此,對于公司而言,制定適當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既是保障員工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公司正常運轉的重要一環。
二、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目的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員工請假行為,維護公司正常運營秩序。準確理解和遵守請假規定,對于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協作、合理分配和管理公司的各項資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請假管理規定詳解
1.請假的類型
本公司請假按照時間分為短假和長假。短假指請假時間不超過3天;長假指請假時間超過3天。短假與長假的請假規定不同,請在申請請假前認真閱讀公司的請假規定。
2.請假的申請流程
在公司設立了專業的請假管理部門,員工們可以向該部門提交請假申請,申請時需說明具體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和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公司要求員工在請假前的3天內填寫好請假表格,并在請假表格上注明請假原因,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遞交管理部門審批。
3.請假的審批流程
員工的請假申請需通過請假管理部門的審批流程,審批通過后始可請假。請假管理部門在收到請假申請后第一時間向經理和部門主管科學呈報,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事由等相關情況,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審批流程:申請額度在1個月以內的請假需部門主管審批后,呈報給總經理審批;申請額度超過1個月的請假需總經理直接批準。
4.請假的實施和記錄
請假過程中,員工應按照請假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請假并落實各項規定,如離職手續、代班人員選擇、班次交接等。同時請假管理部門應加強請假的記錄,詳細記錄員工請假信息,建立員工請假檔案。請假結束后,員工應及時向請假管理部門提交請假記錄及工作匯報。
四、請假規定的處罰措施
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運轉秩序,對于員工在請假申請、請假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行為和違規操作等情況,公司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如停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同時請假管理部門應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于那些不能遵守請假規定的員工不予批準,請假申請。
五、倡導健康的請假文化
在保障公司正常運轉秩序前提下,公司也希望員工在自身情感和身體健康有需要的情況下,能夠合理地請假休息,緩解工作壓力和身心疲勞。同時希望員工以身作則、遵守請假規定,不做“請假黨”,宣傳健康、科學的請假文化,推動公司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員工幸福感。
六、結語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公司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將繼續加強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執行,讓員工更好地適應公司的工作要求并獲取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我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將會越來越好!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公司請假制度13
●請假:
一、員工請假,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才能用假。
二、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期滿,應及時到所在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如須延長假期,必須再向所在部門主管申請,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四、事假: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能請事假,確需請假須提前1天交請假單(特殊情況除外);3天內由管理處(部門)批準,3天以上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
五、病(公傷)假:需提供有效證明,并按管理權限審批。
●各類假期待遇:
一、病、事假:請假期間,扣實際假期天數的`基本工資;當月請假累計超過7天,除扣除請
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考核浮動工資,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
二、公傷假:公傷休養期間,按實際天數扣考核浮動工資(其他享受待遇,視情況而定)。
三、婚、喪假:假期為3天,超出時間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產假期為1個月,假期內只發基本工資;如確需延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期間按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
公司請假制度14
公司施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X12:00,下午12:30X17:00夏季:上午8:30X12:00,下午13:00X17:30
公司施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 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前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按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刻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運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運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前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制度15
一、為統一公司請銷調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審批程序:
(1)員工需要請假時,須提前三天(突發情事例外)書面提呈《請假單》申請,交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核簽;
(3)主管領導核準
三、審批權限:假期二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內者,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者由總經理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領導請假,應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準。
四、員工辦妥手續后,將《請假單》副聯報行政部備案。
五、假滿回公司,通報行政部銷假。
六、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應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請遺作集中補休。加班員工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由主管核準,部門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符合《勞動法》規定,方能加班。
七、各類休假標準(見附件)
八、假期計算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請假連續在5天(含)以下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5天以上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十、事先確實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迅速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十一、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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