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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時間:2025-03-21 16:00:05 賽賽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優秀)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1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優秀)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17篇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1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厲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闊老師的工作樂觀性,特制定老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老師必需仔細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老師請假必需當面對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育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育處要將調課狀況留底備案。若無教育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老師請事假,必需經學校批準并經教育處備案,由請假者支配好由于請假耽擱的課時,找好代課老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根據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全部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假如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根據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需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育處支配好代課老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老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假如未經允許擅自不參與,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進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老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狀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2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賜予老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老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支配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詳細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學校老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老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學校老師請假制度》。

        4、產假老師方案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方案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老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老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詳細狀況而定。

        7、喪假老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緣由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老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緣由,老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依據詳細狀況賜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老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學校老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支配其他老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老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連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老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支配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老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別狀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詳細狀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3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老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老師向教育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育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育處,有課的老師請假必需填寫調課意向,待支配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需填請假單并報批。特別狀況,必需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需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全部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育處存檔,教研組要仔細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看每位老師每學期因特別狀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狀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育處支配其他老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狀況記錄后,作為老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狀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賜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支配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老師參與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準時返校。如有特別緣由不能準時返校,須馬上電話通知教育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全部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班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支配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4

        一、請假制度

        1、全體老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別狀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學校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老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支配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老師必需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方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5

        一、公假

        學校行政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派出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公假期間不扣除教職工獎勵。

        二、事假

        1、教職工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職工應辦理好請假手續,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2、教職工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請假時間1天以內的,直接向教導主任主任申請,并有教導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上的,須向校長申請,并校長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了不語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委會研究決定。

        4、教職工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5、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績效工資扣除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行。

        6、因請假不能正常上課的,所所帶課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況。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2天以內有教導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應由醫院出具病假證明,報請校長批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7天以上的`,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

        2、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行。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是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6、病假天數的計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曠工:

        教職工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五、法定假:

        1、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24歲以上已婚婦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

        (5)已懷孕的女教職工,按照國家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響正常工作。

        (6)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7)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1)在本單位從事工作滿6個月的教職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職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單位。

        (3)教職工結婚,婚假為7天,另根據路程遠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增加晚婚獎勵假數天(不得超過20天)。

        (4)婚假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5)在規定的婚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原標準執行。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7天。可根據路程遠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7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8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審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和有關事項。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1天之內,先口頭或電話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6

        一、事假:

        1、老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老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支配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老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看法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老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師到中心學校校特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老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老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老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依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賜予肯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班級組)簽署看法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老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長辦理,學校校長不賜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聽從組織調動、溝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崗工。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根據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值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7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老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老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老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嘉獎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方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老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育處記錄并支配老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老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支配代課等事宜。

        2、老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嘉獎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覺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老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需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支配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支配,若有特別狀況,的確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供應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狀況公示表。

        6、如有特別狀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準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老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別狀況,必需中途離;蛟缤说模恍r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需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育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緣由、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老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需在同學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8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9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于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于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10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11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12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13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谌艚處熢谠ぷ鲉挝唤Y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劢搪毠そY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行。

       、谝褢言械呐處,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趩始倨陂g,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④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調課規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 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定執行,私自調課一節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扣2 0元,有意曠課一節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曠會一次扣2 0元,會假一次扣1 0元。另:曠課一節扣1 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 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14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

       、倏鄢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并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

        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事假:

       、倏鄢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谶B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婚喪產假規定:

        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榧、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假期計算:

        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雙休活動:

        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

        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15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16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F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的請假規章制度條例 17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標準:

       、、全勤獎勵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邸⒉〖倜刻焐侏勈,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考核獎十元。

       、、離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荨⒒榧、喪假參照病假計發(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⑥、產假:按計生委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叭肆鳌、“上環”等按病假處理。

       、、曠職:一經發現曠職(曠課)現象,經核實無誤,不發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⑧、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象。

        三、具體規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準,并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匯總統計,并公布于眾,接受教職工監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計核算發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現弄虛作假,查實后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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