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協議書
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合伙經營,這樣不僅可以減少個人的投資,還可以按照自己的專長去選擇合適的職位,合伙經營是需要寫合伙經營協議書的。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一些優秀的合伙經營協議書,歡迎大家瀏覽。
合伙經營協議書1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合伙經營協議書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ㄒ唬┨峁┙ㄔO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ǘ┚幹坪蛯徍斯こ掏顿Y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ㄈ┮婪ń邮芪修k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ㄋ模┢渌ǘI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ǘ└淖兤髽I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ㄋ模┬薷暮匣飬f議;
。ㄎ澹┫蚱髽I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员酒髽I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ㄆ撸┢溉、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ò耍┢髽I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ň牛┖匣飬f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ㄒ唬┢髽I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ǘ┢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ㄈ﹤人喪失償債能力;
。ㄋ模﹤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ㄎ澹﹤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ㄈ﹫绦泻匣锲髽I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ㄈ┤w合伙人決定解散;
。ㄋ模┖匣锶艘巡痪邆浞ǘㄈ藬;
。ㄎ澹┍灰婪ǖ蹁N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ǘ┢髽I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ㄋ模┓颠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3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伙經營廣告企業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擬設立企業
1、企業性質:個人合伙;
2、字號:震撼設計;
3、經營范圍:包裝、廣告的設計、制作等;
4、經營場所:現已承租正在裝修的凱興小區經營用房;
5、經營期限:五年(從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
二、出資與責任
1、甲方出資17萬元,乙方出資3萬元,均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3天內以現金繳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雙方在合伙經營存續期間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擔虧損,負無限責任。
3、在合伙經營期間若雙方同意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投資,則雙方按股比出資。
4、甲乙雙方均應保守合伙體商業秘密,嚴禁泄露合伙體財務、技術、客戶等信息資料,違者視為根本違約。
三、合伙人的分工與協作
1、甲方負責合伙企業的行政管理,是企業負責人;乙方負責業務工作,操持主管訂單項下業務的設計、制作。
2、甲方兼任出納,乙方兼任會計;每月底雙方互報紙質現金流水賬和會計報表。
3、合伙經營期間,雙方的業務訂單均應由合伙體承接、如實入賬、按約定分工履行職責,不得私下接單、賬外收款。
4、合伙體若需聘請員工,其工作職責和報酬由乙方提議、甲方審定。
四、財務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XX元,每月15日領薪。
2、雙方從達成合伙意向之日起為合伙體經營目的所實施的支出,均計入合伙經營成本。
3、合伙體所購置的動產,由乙方登記制表,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備存。
4、年終結算,經營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電費、傭金、稅費等成本后的凈利潤,雙方按股比分成;若有虧損,雙方按股比在10日內補足出資。
五、企業終止
1、合伙經營屆滿,雙方進行合伙終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資產、分擔債務責任。
2、若在經營期限內出現企業經營嚴重虧損、難以為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若在經營屆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合伙經營的,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續簽合伙協議。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3萬元違約金;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3萬元的,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商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文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