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調解協議書模板匯編六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調解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打架方):
班級:
乙方(被打方):
班級: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年月日在打架至乙方____________受傷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營養費等合計人民幣
元【元】,此賠償款由甲方直接以現金形式當面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和學校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級組長、班主任:__________
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調解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協議。小編整理的治安調解的協議書,供參考!
治安調解
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調解處理
治安調解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各種民事權益爭執;
二、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調解范圍;
三、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四、必須當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調解的意愿;
五、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適用調解的
治安調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結;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緩不宜急;
四、宜寬不宜嚴.
治安調解的原則
應注意兩點: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經過調解,也就是說,調解不是處理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二、調解達成協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調解的程序
在實際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調解時,必須注意:
(1)在調解前,要對案件情況進行細致的調查取證,以取得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
(2)是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制作詢問筆錄。
(3)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進行法律宣傳。明確告知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的內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調解協議及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等。
(4)是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態度和意見。
(5)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說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
(6)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協議書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并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四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雇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五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六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愿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盡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通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七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注明委托權限。
第八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九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十二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三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十五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范圍,并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彼此因履行2**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爭議。現彼此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商事調解中心按該中心現行有效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彼此一致(可選擇):
1、選定 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托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并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擇):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后,彼此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制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彼此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以及時有效地解決爭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二00 年 月 日
調解確認函(格式)
調解協議書 篇4
醫院名稱:_______醫院(甲方)
醫院負責人:_______
亡者繼承人(乙方):
乙方代理人:
協議地點:
亡者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_因病在甲方處住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突然死亡,后乙方與甲方為其死亡原因產生糾紛,經雙方同意均愿通過協商解決該爭議;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乙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 ___ (¥ _____萬 元 ),包括之前已墊付的____萬元。以上費用含死亡補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所有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
第三條:醫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當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剩余款項_____萬元。
第四條:亡者住院時所發生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所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由甲方退回。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雙方因亡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代理人一份,協議自雙方及乙方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如乙方繼承人沒有在本協議親筆簽字,應該有繼承人對乙方代理人授權的全權委托書,且乙方代理人承諾對該全權委托書上委托人簽名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原因引起的糾紛而再增加甲方的損失由乙方代理人全額賠償甲方。
醫方負責人簽字:
醫院簽章: 乙方簽字: 乙方代理簽字: 簽注日期: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第一條 甲、乙雙方信息
甲方: (業主大會);
委托代理人: (業主委員會);
地址:
郵編: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郵編:聯系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河北省滄州市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的關于物業服務費用收取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項目)實施物業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
2、座落位臵:
3、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的養護與管理。
3、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4、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托乙方實施,但委托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合同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
6、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7、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遵守合同事項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8、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9、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并實施管理;
2、依照本合同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3、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合同事項的'行為;
4、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5、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6、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并依法經營;
7、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8、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9、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
10、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1、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3、共用設施管理
4、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5、保持道路暢通。
6、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8、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9、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10、值班人員統一著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責任到人.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2、乙方違反本合同,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期滿前 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2、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陳士祥,身份證號:
乙方:李東,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于乙方就20xx年5月30日晚,甲方等人砸毀乙方別克轎車一輛,致乙方經濟受損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等人一次性包賠乙方車輛維修費共計人民幣陸仟元整。
二、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三、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等人的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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