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調解協議書范文合集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調解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高三.4班 田 瑾 乙方:高一.3班 張舒奇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過程,田瑾暖瓶破碎無意把張舒奇右腳燙傷,經戶縣惠安醫院檢查并治療,張舒奇已基本痊愈。
根據以上情況,我校依照戶縣第八中學重大違紀處理辦法對雙方進行調解,經甲乙雙方家長協商,自愿達成協議:
1、乙方受傷產生的醫藥費營養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付給甲方醫藥費 1000 營養費 300 ;
2、本次調解為一次性調解,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糾紛; 3、經調解,雙方無爭議,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當事人: 監護人: 乙方當事人: 監護人:
調解人:
戶縣第八中學 20xx年9月22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鑒于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XX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盡快將受害人尸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一、調解成為必經程序
發生林權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行政調處;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五條)
二、權屬憑證的證據效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
當事人未取得前款規定的證書的,1981年至1983年開展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工作時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山權林權所有證、自留山證,以及之后依法變更的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第九條)
(二)沒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處理依據的,下列材料可以作為調處林權爭議的權屬來源證據:
1、土地改革時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登記發證的檔案清冊或者林權登記的土地清冊;
2、1961年至1963年將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四項固定給生產小隊使用的時期,確定林木林地權屬歸集體組織所有或者歸農民個人使用的憑證、決議、決定、登記清冊和其他文件材料;
3、國有單位設立時,經依法批準或者上級部門指定設計單位制定的`確定經營管理范圍的總體設計任務書、規劃書及其設計文本;
4、國家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主持簽訂的生效的調解協議書;
5、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處理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書、判決書和調解書;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批準征用、使用、劃撥、出讓林地的有關說明書、補償協議書、補償清單和交付有關價款的憑證;
7、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換發證以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臺帳;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詳查時期,土地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及附圖;
9、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書或者贈與憑證;
10、當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關憑證和事實狀況證明;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據。(第十條)
(三)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與發證機關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不一致的,以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為準,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確有錯誤的除外。(第十四條)
(四)對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提出異議的,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確定真偽。鑒定權屬憑證為真實的,費用由主張方承擔;鑒定權屬憑證為虛假的,費用由出具虛假憑證方承擔。鑒定期間不計入調處期限。(第十六條)
三、調處程序和工作規范
(一)發生林權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權屬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收到申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調解。
當事人可以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權爭議調解員名單中選擇調解員,或者選擇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人,由調處機構協調進行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處機構可以推薦調解員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簽訂協議書。林權爭議調解員參與調解的交通勞務費由調處機構支付。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調處。(第三十四條)
(二)林權爭議受理后,調處機構應當及時組織調解,調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情況復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
調解期限自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明材料的,自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條)
(三)林權爭議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仍未達成協議的,調處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下達《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自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情況復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條)
(四)人民政府及其調處機構應當在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辦結時,告知權利人憑生效的林權爭議調解協議書、處理決定書、復議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決書、判決書等文書依法辦理林木林地的不動產權登記。(第四十四條)
四、強化問責追究,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林權爭議申請不受理的;
2、在受理、調處林權爭議過程中,未向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3、在林權爭議期間,違反規定發放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林木采伐許可證、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辦理相關林木林地權屬變更手續和批準使用林地的;
4、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或者協助、指使他人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
5、未按照規定時限調解和處理林權爭議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權爭議調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行政機關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權屬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的;
2、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人數眾多拒不按規定推舉代表擾亂調處活動的;
3、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偽造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的;
4、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或者以林權爭議為由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權利的。(第五十三條)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調解事由: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后,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 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陽歷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為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 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XX、王XX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后所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鄉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簽字: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協助甲方做好本協議書規定的相關政府工作事項,特訂立如下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協助政府管理事項: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協助甲方管理的事項主要包括:
1、維護社會治安、未成年人保護、禁毒防范和社區戒毒、協助查處賭博、暫住人口管理、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2、養犬管理。
3、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群眾性消防工作。
4、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5、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6、計劃生育工作和流動人口婚育登記、查驗等。
7、社會撫養費征收。
8、優撫救濟、農村五保供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社會救助工作。
9、出具收養證明。
10、基本農田保護、土地調查。
11、建立勞動保障服務站,做好農村基本保障工作。
12、建立勞動爭議調解。
13、建立價格監督服務點。
14、對依法被剝奪政治的權利的村民、居民進行監督、教育、管理。
15、轄區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
16、公共衛生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艾滋病防治、組織村民受種疫苗。
17、藥品質量監督。
18、農業、經濟、污染源普查。
19、青少年教育,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20、設立安全生產工作小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21、做好抗旱措施落實。
22、動物疫情應急處理。
23、兵役登記及政審。
24、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
25、其他依法協助管理的事項。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將部分工作事項交給乙方協助管理。
2、甲方須提供給乙方協助管理經費。
3、甲方每年制定各協助管理事項的具體工作目標要求和管理結果的評定標準,并對乙方的管理情況實施評估,對其管理結果進行評定。評定結果與支付的協助管理經費掛鉤。
甲方應對乙方協助管理的事務加強指導。
5、法律、政策規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協助甲方管理本協議書規定的事項。
2、乙方依法在本區域開展各類協助事項的管理工作,在協助管理過程中遇到困難,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共同商討解決辦法和措施。
3、定期向轄區群眾通報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的監督,收到群眾意見后及時通報給甲方,做好群眾工作。
4、根據甲方的要求及自身工作需要,有計劃、有措施、有總結,健全各類管理活動的臺賬
5、法律、政策規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四、經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據協助管理事項完成情況,支付乙方協助管理經費(以支付人員報酬的方式,全部完成每年支付10萬~20萬,具體根據評估情況確定支付額度)。支付方式:年底根據評估情況進行經費的結算。
五、其他:
1、協議期限:xxxxx年1月1日起至xxxxx年12月31日止,協議規定的期限屆滿,本協議自然終止。如需續訂,則期滿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2、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方履約情況接受同級黨組織的監督。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同級黨組織各備案一份;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同意將協議書效力追溯至xxxx年1月1日。
5、本協議書評估細則及評估方法另行制定。
6、協議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相關的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xxx年 月 日 xxx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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