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級職稱評審通知
深化改革,創新評價機制
(一)深化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各市要充分認識深化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國家指導意見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本市的實施方案。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按照現有的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達到預期效果。
(二)分類制定職稱評審標準。高職院校教師單獨制定評審條件,單獨分組評審,將教師參與社會服務和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帶動學生參與社會實踐,作為專業技術評審的重要內容。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標準和評價方式,探索建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價機制。
(三)優化評審條件
1、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以工程、農業系列為試點,將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產品研制報告、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標準制訂、技術推廣總結等與論文要求同等對待。
2、申報初、中級職稱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申報高級職稱的由各高級評審委員會根據行業實際確定。縣及以下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各級別職稱取消外語要求。取消對職稱外語必須是任現職期間取得的限制。
3、取消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作為職稱評審必備條件的限制。
4、取消對職稱評審中有關成人教育等后取學歷的'畢業年限和任職年限的附加條件。
(四)促進青年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各高級評審委員會要專門制定青年優秀人才破格評審標準條件,能力、業績、貢獻突出的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破格評審,屬事業單位的,可不占本單位崗位職數。
各系列(專業)評審工作安排意見按評委會所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審核,并在申報工作開始前至少一個月公布。從2016年開始,不再統一制定《山西省年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計劃》。為確保評審結果公示及審核工作在年內完成,各系列(專業)評審會議須在 11月底前結束。
(五)嚴格申報推薦程序。繼續實行個人申報、單位審查推薦、主管部門審核的申報推薦程序。單位組織推薦時,要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具備條件的單位由7人以上同行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對申報人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名單。單位根據評議組(專家委員會)提出的推薦名單,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各單位組織申報時要嚴格實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監督。從2016年起,不再進行事業單位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名額核準。各有關單位要嚴格遵守《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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