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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調高細則-細則
公積金調高細則-細則1
有網民指出,此次住建部限期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全國聯網制度后,最大意義莫過于使異地勞動者平等享受到了住房公積金的福利,能夠自由支配公積金,提高了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據報道,根據住建部規劃,今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目前相關部門正加快推進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建設,在今年6月底前上線,以后將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預計這一舉措的`受益群體將超過1.3億人。
“從切實對接并兌現居民住房需求的本質屬性出發,有必要盡早實現住房公積金全國聯通!本W民“童彤”說。
網民“董登新”也指出,隨著城鎮化加速,部分勞動力開始向三四線城市流動,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一旦開啟,就可以方便北上廣深的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其他地區,加上當地購房政策和房價優勢,有利于增強繳存者購房能力,同時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這一政策對于那些在一線城市工作,卻要在其他二三四線城市購房的人群有很大的幫助。
以改革打破利益藩籬
一些網民指出,此項改革仍需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網民“朱昌俊”表示,公積金開始異地轉移接續,走向“全國漫游”,并不意味著實現了異地貸款,下一步還應盡快放開公積金異地貸款,進一步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與公積金制度的“含金量”。改革沒有終點,公積金的地域壁壘被打破后,還應該繼續完善和優化相關制度,更好地滿足購房需求,增進人們的獲得感。
一位網民指出,公積金異地轉移如果解決的好,公積金異地貸款在技術上看似乎不會存在什么問題,關鍵在于以改革打破利益壁壘,讓繳納者盡量都能享受公積金貸款制度。
公積金調高細則-細則2
20xx年公積金調高細則:多地調高公積金繳存上限近日,深圳、廣州、天津、太原等多地密集宣布自7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6月以來,已有北京、上海、溫州、南京、重慶、成都、中山、青島、石家莊、西安、泉州、烏魯木齊、昆明、合肥、南昌等多個城市,包括湖南省、福建省等省份陸續發布通知,調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而帶動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的提高。
公積金也是一項重要收入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各地調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而帶動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的提高。隨著個人繳費基數的調整,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能增加,個人到手工資可能因此會降低。
同時,隨著個人繳費基數的調整,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也會增加。雖然這筆錢不是直接打到工資卡上,但也是一項收入,終歸是職工個人所有,可以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能提取出來支付房租。
從7月1日起,20xx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繳存基數上限定為23118元,其中,月繳存額上限將由上一年度的5102元變為5548元,上漲446元。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xx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xx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xx元,最高不得超過22605元,相比20xx年的1950元、21048元均有提高。
上海市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定為2732元,而20xx年度上海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
除京津滬外,已宣布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各地無一例外均是調高數額,而從過去數年情況來看,各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也都是調高,尚沒有發現調低的地區。
廣州、深圳職工月繳可超8000元
7月3日至8月31日期間,廣州將開展20xx-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繳存基數,原則上不高于本市20xx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2275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2275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37125元。
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表示,20xx年度深圳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80元,因此20xx年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調整為7480元的3倍,即22440元,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7400元。
今年7月調整后,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682元,下限亦為306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952元,不設下限。
從京滬廣深四大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來看,廣深超過了8000元。目前北京超過5000元,而上海尚不足5000元。
公積金調高細則-細則3
提取條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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