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計分考核細則[集錦3篇]
保安計分考核細則1
1、獎勵——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將給予獎勵或晉升參考。
1)對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貢獻者。
2)拾到客人錢財繳公者。
3)舉報本部員工違章亂紀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議,該建議被采納者。
5)對工作盡忠盡職,受客人或外部門來函表揚者。
6)為酒店聲譽和財產,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者。
2、懲罰——警告處分,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如累計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1)當值時不注意儀表、不佩戴工牌,經多次指出而無明顯改觀者。
2)不服從工作分配,不服從上級指揮者。
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
4)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5)當值時睡覺者。
6)當值時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者。
7)當值時抽煙、吃零食、聊天、聽耳機、不聽從勸告者。
8)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私入客房、倉庫、服務員工作間、辦公室、廚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當值員工擅入酒店者。
11)該管的事不管,膽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誤者。
1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13)工作中欺騙上司者。
3、懲罰——辭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
1)不請假,曠工兩天以上者。
2)無論何種原因與客人、酒店員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費者。
4)利用職權與客人進行非法交易者。
5)盜竊酒店物品、客人錢財,以及主使或參加酒店員工盜竊酒店、員工財務者。
6)不愛護保安裝備、消防設施、辦公室設施,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7)不服從上級管理,出于私利謾罵上級者。
8)嚴重工作失誤,造成酒店損失者。
保安計分考核細則2
一、治安安全管理
1、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定時開關大門。
1、車輛出入管理
⑴管制出入公司的車輛,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⑵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廠商之營業、采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⑶對于公司人員停放車輛一律要求一車一位,整齊排放。不得有占用多個車位、越位停車、占用車道等現象發生。
⑷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安全主管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
⑸下班、節假日公司的.商務車、大眾車鑰匙交由保安管理,無派車單嚴禁交車鑰匙,特殊情況須經安全主管或經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物品放行應憑核準的出門證核對無誤始得放行,經保安確認之后出門證由警衛室按順序裝訂保管。
⑵公司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處理:
①記錄攜帶人所屬部門、姓名、時間、地點。
②由攜帶者親書理由,注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③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公司,應速呈報處理。
⑶公司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公司時,按下列所定處理:
①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保安開具出門證放行。
②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⑷記錄和《物品進出情況登記表》填寫.人員管制
3、人員管制
⑴協助行政稽查,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記錄。
⑵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公或事(病)假離公司時,應查驗請假記錄或核對公出事實,始允其外出。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級核準。經理以上人員可自由出入。
⑶輔導公司員工遵守各項規定,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公司庫區及辦公處所秩序。
⑷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⑸外界來賓到公司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公司的營業、采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警衛室辦理進入公司的手續,發給會客單,并聯絡有關部門接待。非經公司部門人員接待者,不得任其進入公司。凡來訪人員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進入公司。
⑹無明確探訪對象的人員,在未明白來意之前,不得讓其進入公司。
⑺所有推銷,收廢品等閑雜人員,未經辦公室允許,不得進入公司。
⑻內部員工在轄區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安員在公司轄區范圍內有權監督員工的各種違章違紀現象并據實上報給予嚴肅處理。
⑼合作單位派駐公司的工作人員,須憑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標識出入。
⑽記錄和填寫《外來人員出入庫登記簿》。
4.巡查制度
⑴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
⑵夜間:由值班保安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衛責任范圍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記錄,以確保公司安全。
⑶交換班時,應將執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項交接清楚,并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記入《值班記錄表》。
⑷記錄和填寫《巡邏記錄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檢查督促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
2、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進行消防設備的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3、檢查辦公及宿舍用電、用水狀況,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記錄上報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4、應熟記公司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墻等有缺損時,應即上報辦公室處理。
5、密切注意、熟練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時處理火警、故障信號,并做好記錄。
6、通過監視器密切監視出入公司人員情況,發現可疑問及時通知附近有關人員注意和處理,并記錄在案。
7、當班人員不得無故私自離崗,針對天氣突發情況要關好門窗等。
三、緊急事件之處理原則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處理。
2、保安人員應熟練安全裝備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⑴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采取行動,并報告上級。
⑵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
⑶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單位120。
⑷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
保安計分考核細則3
一、警衛室紀律
1、警衛室是保安工作處所,非保安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入內,禁止在警衛室內吸煙、電話閑談、大聲喧嘩、看書、看報等現象發生,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保持警衛室內的環境衛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經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衛室。
3、所有保安人員對室內的`物品及辦公用品有義務進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對其負責。
4、無正當理由,警衛室應24小時有保安員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專人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詳盡記錄。
三、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實行專人保管制度,誰領用誰負責,如有人為毀損現象,照價賠償。如屬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從重嚴肅處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⑴制備保安器械的使用說明書和使用方法。
⑵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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