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前結束。
2、教育部依據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最低復試分數線,對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招生單位一般進行差額復試,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法律碩士聯考”考生,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錄取,未參加“法碩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法律碩士專業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