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辦法
投檔規則按照各生源省份規則要求執行,進檔考生按照我校錄取辦法執行,在錄取過程中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降)分政策。
(1)使用省級統考(聯考、校際(級)聯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的文化成績與省級統考(聯考、校際(級)聯考)成績均達到本省藝術類相應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生源省相關招生要求,進檔考生按省級藝術統考(聯考、校際(級)聯考)成績統一排名,擇優錄取。
(2)使用我校專業測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的文化成績達到本省藝術類相應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涉及省級藝術統考(聯考)的,省級藝術統考(聯考)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關招生要求,在此基礎上按我校專業測試成績統一排名,擇優錄取。
(3)使用其它院校專業測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的文化成績達到本省藝術類相應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取得其它院校專業合格成績,并符合生源省相關招生要求,在此基礎上按文化總成績統一排名,擇優錄取。
進檔同分考生錄取原則:
(1)使用專業成績排名錄取專業中的同分考生錄取原則:專業成績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進行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2)使用文化總成績排名錄取專業中的同分考生錄取原則: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進行由高到低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