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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3 21:08:58 瑞文網 我要投稿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集合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集合5篇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杜絕鋪張浪費現象,嚴格財務費用審批和資金收付審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公司一般性費用支出的審批辦法:

        審批流程:公司發生一般性費用支出,經辦人員必須填制公司規定的費用支出報銷單,注明事由、日期并簽名,同時必須附有稅務機關認可的費用支出原始憑證,經部門總監證明、財務管理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審批后,出納會計方可支付款項。

        審批權限:凡一般性費用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需要總經理簽字。如總經理不在公司,1000元以內的一般性費用可以由總經理授權的分管財務副總先行審批報銷,1001元到3000元以內的一般性費用支出由常務副總和分管財務的副總共同簽字后先行報銷,待總經理回公司后辦理補批手續。超過5000元以上的一般性費用支出,則必須在總經理到公司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如補批不通過,由授權簽字人承擔審批責任,可以責令經辦人退款或補辦相關手續,財務核算中心將此筆費用單據退回經辦人,由經辦人出據借條(此項工作由授權簽字人督促落實,如無法落實,財務核算中心則可以直接掛經辦人往來,發工資時扣回,并對相關簽字人問責)。

        (二)、對公司工資發放的審批辦法:

        審批流程: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每月5號前根據公司核定的員工工資標準、員工考勤記錄和績效考核表,編制工資發放表底表(初稿),交財務核算中心會計審核,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個人“五金”及其它相應扣款項后,在工資發放前三日,編制好工資表,交財務中心總監審核,形成員工工資表發放終稿,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審批后按時發放。員工工資的發放日定為每月15日。

        審批權限:工資的發放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后才能發放。如總經理不在公司,則可將電子檔發郵件給總經理,經電話請示總經理,經總經理確認后,由總經理授權人簽字后發放(事后需經總經理補簽字),但發放前,出納會計應與總經理進行最后一次電話確認。

        (三)、對公司內部個人借款的審批辦法:

        審批流程:公司業務人員因業務需要,向公司借款的`,經辦人員必須首先呈報借款計劃清單,注明借款用途、物品數量、預計支出金額等,由部門總監和分管副總同意,經財務核算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審批后,出納會計方可支付款項。一般業務事項結束后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審批權限:個人借款原則均需由總經理審批,但總經理不在公司時,為不影響公司業務的開展,可經總經理授權人分管財務的副總審批后,出納會計直接支付款項,但超過5000元以上的借款(待總經理回來后補簽字),出納會計在支付時,應與總經理進行電話確認。個人借款必須及時報銷,在每月工資發放前清理完畢,凡未及時辦理清理手續的,工資暫停發放,但因總經理未到公司,無法辦理報銷手續的除外。在實際工作中,如因總經理不在公司,無法辦理報銷手續的,可暫不報銷,采取業務借款的方法進行,以避免業務延遲。

        (四)、對公司預付、暫付款的審批辦法:

        審批流程: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工程預算清單,經辦部門提出匯付款申請,經財務核算中心總監審核(必須附有相關的合同)并注明對應合同和付款金額,由經辦部門總監、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報分管財務副總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預付或暫付事項。在業務結束十天內,辦理決算沖帳。

        審批權限:公司各種預付、暫付款項必須由公司總經理簽字審批。如因總經理不在公司,且出現特殊情況的,應由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匯報后簽字批準,財務憑此簽字先行付款,但出納會計在付款時,應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確認。如因授權簽字人的差錯,造成款項錯付,由授權簽字人負責。

        (五)、對公司客戶欠款的審批辦法:

        審批流程:公司應嚴格控制客戶欠款現象,在客戶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時,該合同應暫緩履行。對個別特殊情況或因業務需要,客戶必須延期付款的,應由業務人員書面提出原因并明確延期付款的時間和金額,由部門總監審核,呈分管副總簽批后,由總經理授權人審批后方允許執行。貨款到期后,業務人員和部門總監及分管副總必須負責追回,否則停發當月工資。

        審批權限:因業務需要客戶確實需要延期付款,或客戶先行消費,統一辦理結算的,其審批權限由總經理授權人掌握,但金額超過1萬元的欠款,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對客戶的欠款,原則上按照誰同意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收回,如到期無法收回,應停發相關責任人的工資,由分管副總采取一切手段負責收回,如造成公司損失,由相關責任人和分管副總承擔。

        (六)、對公司及業務單位消費簽單的審批辦法:

        審批流程:因業務需要,對業務單位先行進行消費簽單,然后統一結賬的,在業務單位簽字的消費簽賬單上均需由業務部門的經辦人員簽字認可,經財務核算中心總監審核后,并報經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后,財務核算中心方可入賬掛業務單位往來。消費簽單款后的回收仍按照上述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審批權限:對于超過1萬元以上的業務單位簽單,必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當總經理不在公司時,由總經理授權人審批后即可先行入賬,待總經理到公司后,履行補批手續。對低于1萬元(含)的業務單位簽單,只須由經辦人簽字確認,總經理授權人審批后即可入賬。

        (七)、對公司其他涉及資金收付的審批辦法:

        審批流程:除上述約定外,對涉及到公司資金收付的其他業務,應由經辦人提出申請后,經部門總監簽字,報分管副總簽字,最終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后,出納會計方可支付。對于一切收入(含應收款項,需注明),出納會計需每日下班前按時上報現金流量表,財務總監還需要每周五下午定期上報一切收入報表,報常務副總、分管財務副總、總經理審閱。

        審批權限:凡涉及1000元以下的非費用性質支出(如材料物質采購、采購申請單申批等),部門申請后,經分管副總和分管財務副總簽字后,即可入賬。金額在1000元—3000元之間的非費用性支付,需經分管副總、常務副總和分管財務副總簽字后入賬,金額在3000元以上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入賬。如總經理不在公司,可由總經理授權人簽字后,先行付款,但出納會計在付款前,必須與總經理進行電話確認。以上3000元以下支出需集中經總經理補簽字。

        (八)、對公司資產報損、報廢的審批辦法:

        審批流程:公司購入的資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部分商品、材料)財務每月必須進行盤點,在使用過程中因自然原因、過期或使用不當發生短少時,由財務的倉庫管理部門出具資產短少清單或報告,由行政人事中心進行具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如由員工個人承擔的,則將處理意見報總經辦批準后,交財務核算中心在員工工資發放時辦理扣款手續。如由公司承擔短少或報損、報廢的,則由資產使用部門提交報損、報廢報告,經部門總監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簽署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審批后,財務核算中心據此辦理資產減少賬務處理。

        審批權限:凡涉及300元以下的資產報損、報廢,由常務副總和分管財務副總簽字后,即可入賬。超過300元的資產報損、報廢,無論總經理是否在公司,都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入賬。

        上述管理制度為試行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如遇具體情況不在上述管理辦法約定范圍之內的,必須向總經理匯報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本方法如與以前管理制度有抵觸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修訂和解釋。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篇2

        財務審核審批制度是企業進行日常管理的重要制度,為使權限分明、職責清晰、流程優化,遵循內部控制相關原則,切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相關人員的財務審核審批權限和職責,保障日常管理流程順暢,促使高效地控制費用、降低成本,同時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不必要的流失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報銷人員必須履行以下基本報銷程序:

        1、費用開支的基本報銷程序:經辦人簽字、復核人證明或部門負責人確認、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2、實物開支的基本報銷程序:經辦人簽字、驗收人驗收(需要質檢人員檢驗的應有相應的質檢手續)、部門負責人確認、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3、特殊費用開支的基本報銷程序:經辦人簽字、復核人證明或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財務復核。

        4、總經理的費用由副總經理審批,沒有設置副總崗位的由財務經理審批;財務經理的費用由主辦會計審核。

        第三條審核審批基本內容

        1、經辦人:核對項目、單價、金額是否正確,是否與合同相吻合,是否有事先申請報告,發票是否規范,用途是否清晰,是否有部門經理確認簽字(或倉庫驗收或證明人簽字)。

        2、部門確認(或驗收人或證明人):確認項目是否屬實,單價是否合理,是否有驗收人確認簽字(驗收人或證明人直接在票據的背面確認簽字)。

        3、財務審核:審核費用是否按照報銷標準報銷,采購價格是否合理,是否按合同執行,相關人員是否已確認簽字,核對項目、單價、金額是否正確,是否有事先申請報告,發票是否規范,票據是否完整,用途是否清晰(或在背面寫清楚)。

        4、總經理審批:審批項目是否屬實,價格是否合理,相關人員是否已確認簽字。

        第四條出納在付款時,必須對原始單據的金額再次全面核對,確保付款金額與原始單據金額相符。同時,出納必須核對和確保付款的單據上同時有財務經理的審核和總經理的審批,才能付款。

        第五條報銷基本要求

        1、審核審批次序一般按以上基本報銷程序依次逐級辦理。

        2、各級領導接到下屬的各項開支請示報告,原則上必須以書面形式在3日內給予回復。

        3、各項已批復的請示報告都必須作為報銷附件。

        4、報銷人員原則上應在回單位后3日內報銷。

        5、報銷單據應當使用碳黑墨水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圓珠筆書寫;報銷單據不得涂抹、刮擦,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

        6、除財務經理審核和總經理審批外,其他人員的簽字全部在票據的背面書寫。

        7、報銷單據必須能夠清晰地看出發生項目的“用途”,未能直接在單據內容上看清楚“用途”的,經辦人必須在報銷單據的背面詳細寫清楚。

        第六條費用或實物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不得變更費用項目進行報銷,不得以合理的項目套換不合理的項目騙取開支,不得分拆屬于同一項目、同一時間或同一性質的費用進行報銷。

        第七條費用或實物報銷原則上應當取得合法的發票,特殊情況沒有發票的'必須各財務部門咨詢,經同意后才能報銷;同時大額的項目應當簽訂合同,以合同形式開展業務關系。

        第八條報銷的款項支付,特別是大額款項支付應當避免以現金形式支付,而應通過銀行辦理匯款。

        第二章物資采購

        第九條采購合同簽訂權限

        1、物資采購合同簽訂權限,合同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采購部經理簽訂,合同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簽訂。

        2、物資采購合同中如有規定預付款條款的,預付款在20%以內的由采購部經理簽訂;預付款在20%以上的由總經理簽訂。

        第十條統一采購

        1、物資采購原則上由采購部對外統一采購。

        2、統一采購的物資,由采購部按程序辦理采購,在保證質量的條件下,按充分客觀詢價或面向社會大范圍的原則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應復印一份送給財務部以備審核。

        第十一條采購款項支付

        由采購人員辦理付款申請,經采購人員所屬部門經理確認,由財務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付款。

        第三章費用項目

        第十二條薪資:包括基本薪資、加班薪資、工齡薪資、獎金和個人其他所得等。

        1、固定薪資人員的薪資由各部門經理按照公司統一的薪資標準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經審批的薪資方案需上報財務負責人備案。

        2、每月固定薪資人員的薪資由人事部統一核算,由財務部審核, 上報總經理審批按時支付。

        3、每月銷售人員薪資由銷售部統一核算,由財務部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按時支付。

        第十三條福利費用由人力資源部申請,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或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確認,由人力資源部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福利費用報銷,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確認,由財務部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按時支付。

        第十四條水電費、物業費

        水電、物業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經辦;每月水電、物業費由行政部門核實確認,由財務部門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付款。

        第十五條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筆墨紙張、帳表票卡、名片、書報、電腦耗材、郵寄費等。

        1、辦公用品按照以上“小額物品采購”辦理申請、采購。采購后,需要辦理人庫和領料手續,同時行政部門要建立臺帳,并定期進行分析和控制。

        2、辦公費用由行政部核實確認,由財務部門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付款。

        第十六條稅金:包括增值稅、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等。

        1、嚴格按照政府有關規定按時繳納稅金;經辦部門必須全面了解該項稅收的政策和制度,并力求合理避稅。

        2、稅金繳納后,由經辦部門確認,由財務部門審核,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小車費:包括保養費、日常修理費、大修費、年檢費、過路費、停車費、油費等。

        1、小車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和調配。小車費用經司機確認后,由車管人員統一報銷,報銷時由行政部經理確認,由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付款。

        2、車輛修理預計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行政部經理審批后執行;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車輛維修原則統一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維修,并由行政部門聯系維修廠統一結算。

        3、每部小車要制定油料標準,每月報銷費用時需附帶油料分析;小車油料由行政部統一充值加油卡;長途外出需要在外加油時,必須索取正式發票。

        4、過路費、停車費由司機在單據的背面詳細寫清楚,當天經用車人簽字確認。

        5、因個人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租車費用:具備條件派車的人員如果要去市區辦事而沒有派車的可以申請打的。

        1、市區打的由當事人填寫申請,由部門經理和行政部共同確認。

        2、當事人憑交通發票和申請單報銷,由部門經理核實確認,由財務經理審批后付款。

        第十九條通信費包括固定電話費、入網費、電話初裝費、專線月租、電子郵箱費等。

        1、按照通信費用報銷標準執行;新進人員或崗位調整人員,按照通信費用制度規定能夠享受的,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由當事人部門經理審核確認,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2、通信費報銷:于次月10日前由各部門經理審核確認,上報財務經理審批后付款。

        第二十條差旅費:包括長途短途交通費、市區交通費、住宿費和出差補貼。

        1、出差人員需事先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出差產生的以上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不作為差旅費,而應單獨申請報銷;差旅費用嚴格按照“差旅費用”制度審核控制。

        2、差旅費報銷由各部門經理確認,上報財務經理審批后付款;報銷時,如果實際報銷項目與出差申請單的項目不相吻合,由總經理審批后付款。

        第二十一條運費

        一、運費價格標準制定

        1、銷售運費價格標準:由銷售部起草,并組織財務部、行政部等相關部門的人員討論、確定,如果有不同的意見可將意見記錄一并上報總經理審批。

        2、物資采購發生的運費原則上全部由供應商承擔,如果短途運輸費用需要公司承擔的,由采購部制定運費價格標準并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二、運費款項支付

        1、采購物資的運輸費支付:以倉管員已簽名確認收到物資的運費結算單為依據,由采購經辦人確認,由財務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付款。

        2、銷售產品的運輸費支付:以客戶已簽名確認收到貨的運費結戛單和驗收回單或相關驗收證明為依據,經臺帳會計確認,由財務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付款。

        第二十二條財產保險費

        1、存貨、房屋、設備的保險費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支付。

        2、車輛保險費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支付。

        第二十三條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贈品、禮品等。

        1、業務招待費原則上要事先申請。在應急的情況下,按以下權限可先發生。而后向總經理匯報。并統一先報總經理審批,再報財務審核后付款。

        2、每次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各部門經理事先發生或審批。

        3、一般客人中午晚上招待費每人每餐控制在50元以內,重點客人控制在100元以內,超過100元的一律上報董事長審批。

        4、業務招待費開支由對于招待職務最高的人員作為報銷經辦人。

        5、報銷單上應詳細寫明人數、招待事宜及被招待單位名稱及主要人員(餐費招待還應附餐費明細單)。

        6、陪同客人吃飯一般由與客人直接有關的負責人(原則上一人)陪同,以提高企業良好的應酬節儉形象。

        第二十四條中介費:包括工商、稅務、銀行年檢費、審計驗資費、管理咨詢費、各種會費、年費等。

        1、工商、稅務、銀行各項收費標準由財務部門辦理,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2、管理咨詢費、各種會費、年費等由行政部門辦理,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款項支付由行政部確認、財務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付款。

        第二十五條政府相關管理費用:包括企業衛生管理費、企業行政管理費、治安管理費、質量檢驗費、社保費用、醫療保險費用、個人所得稅、酒類流通隨附單費用等。

        1、嚴格按照政府有關規定按時繳納有關費用;經辦部門必須全面了解各項費用的政策和規定,并爭取合理減免,有關費用的政策和規定應當提供給財務部,以便于財務部門的審核。

        2、企業衛生管理費、企業行政管理費、環境保護費、治安管理費等,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3、涉及產品的質量檢驗費等相關費用由質檢部統一辦理,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4、社保費用、醫療保險費用、個人所得稅等相關費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5、涉及銷售的酒類流通隨符單費用由銷售部統一辦理,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第二十六條修理費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第二十七條 裝修費

        專賣店裝修由銷售部牽頭,會同財務部共同確認,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1、日常小額(零星廣告,如POP等金額在1000元以下)廣告費用,由市場部經理審批后執行,款項支付由總經理審批后付款。

        2、大額或策劃性的廣告費用,由市場部牽頭,會同財務部共同確認,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第二十八條 會務費:包括參會人員辦公費、餐費、住宿費、交通費、場地租用費、會場布置費、人員勞務費、膠卷沖洗費等與宣傳活動相關的一切費用。

        1、各部門組織召開會議前,應當全面評估會議意義、目的和會務費金額,并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款項支付由總經理審批。

        2、每次的會務費除個別單項費用外,應當統一一次性報銷,并附帶會議效果評估。

        第二十九條 促銷費用

        1、產品促銷:以產品贈送或降價等形式而產生的局部促銷或小額促銷由銷售部審批后執行,以產品贈送或降價等形式而產生的全面或大額促銷由市場部與產品部共同研究確認后執行。

        2、外購商品促銷:以外購商品贈送而產生的局部促銷或小額促銷由銷售部會同產品部共同審批后執行,公司支付的款項由總經理審批后付款,以外購商品贈送而產生的全面促銷或大額促銷由銷售部與產品部共同研究確認,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第三十條 返利費用

        1、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返利,由銷售部提出申請,經財務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給予兌現。

        2、在合同規定范圍外的返利,在活動發生前,應當事先上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執行;活動發生后,由銷售部提出申請,經財務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給予兌現。

        第三十一條 財產損益

        1、公司存貨盤虧及跌價、損失、報廢處置,由財務部經理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向現任人索賠或向保險單位索賠后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財務部自行處理;向責任人索賠或向保險單位索賠后仍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及時將情況上報總經理審批。

        2、壞賬損失;財務部第三季度要組織相關人員對賬務全面稽查,確認是壞賬的應當在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提交銷售部進一步確認,銷售部自收到壞賬資料報告后10日內提交初審報告,并會同財務部共同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3、收益:存貨盤盈、固定資產盤盈等財產收益歸公司所有,由相關人員查明原因、辦理手續后在當月入賬。

        第三十二條 捐贈、贊助支出:公司因公對外捐贈、贊助性支出、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三條 年終獎金發放;由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一起安排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事故支出:工傷事故冶療費或工傷賠償由人事部辦理,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付款。

        第三十五條 非常損失:非常損失(包括罰款、賠償、不可抗力等)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經部門確認、財務部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2萬元以上,經總經理審核后報董事會審批。

        第三十六條 其它費用:由各部門審批。費用發生后,按照以上基本報銷程序辦理付款手續。

        第三十七條 費用預算

        以上各項費用必須控制在預算范圍內,各部門才能履行總經理或制度給予的審批權限;如果實際費用已超預算,則各部門經理的審批權限將自動廢除。

        第四章存貨

        第三十八條 原輔材料或外購商品入庫

        1、入庫:入庫單需經倉管員、采購員(或采購員的入庫通知)和質檢員簽字確認后,才是有效的單據。

        2、報賬:采購員或供應商憑合法的發票和入庫單或合同規定的結賬方式,首先由采購部經理確認,經財務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入賬或付款。

        沒有采購員的通知或確認,倉管員不能開具入庫單,一般情況下也不能隨意開具入庫證明單據給供應商或采購員。

        第三十九條 銷售出庫

        1、由臺賬會計開具提貨單,倉管員憑提貨單發貨和開具出庫單,提貨人憑出庫單向臺賬會計索取發貨單和稅票,銷售會計憑稅票、發貨單和出庫單進行賬務處理。

        2、由臺賬會計簽字確認的發貨單全部屬于正常買賣的貨款,銷售會計必須通過往來掛賬向客戶收款,屬于免費贈送產品全部須有總經理審批,銷售會計才能不通過往來掛賬向客戶收款。

        第四十條 銷售退貨

        1、由銷售部門或客戶提出申請,經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領導審核工業后,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倉管員根據審批的退貨資料,以及經質檢員確認品種、規格、數量和產品等級(合格品,次品),開具紅字出庫單,并由質檢員、送貨人簽字確認。銷售會計根據審批的退貨資料和倉管的紅字出庫單沖減客戶往來,并通知臺賬會計沖減客戶往來。

        第五章固定資產進出管理

        第四十一條 增加其它資產

        1、主要包括電腦等IT辦公設備、空調和電視等電子設備、辦公桌椅板凳和文件柜等不易損耗的物品。

        2、采購:按照以上小額物品采購條規執行或由當事人申請,由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3、管理:其他資產由行政部資產管理員驗收、登記和管理。

        第四十二條 減少其他資產

        1、出售:經總經理審批并確認買主后,由行政部填寫資產減少單,經使用部門確認,由財務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出庫。

        2、報廢、盤虧:由行政部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填寫資產減少單,經財務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3、管理:其它資產由行政部資產管理員驗收、登記和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內部調整:其它資產內部調整,由行政部經理審批,由原使用權用方填寫內部資產調撥單,由承接方驗收簽字確認后,由行政資產管理員登記管理。

        第六章借款

        第四十四條 借款一般要求

        1、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重復借款,即公司人員只能在公司出納處有一張借條,如果借款人因特殊情況還在外地出差,而又需要借款,允許重復借款。

        2、借條必須寫明返款時間或報銷時間,由出納負責跟蹤催款,并及時向財務經理反饋情況。

        3、借條必須存在出納處,在報銷時直接扣減報銷人員款項或催交現金。

        第四十五條 借款審批權限

        個人因公借款,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門經理審批,但借款期限不能超過1個月,超過1個月應會同財務經理一起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重復借款統一上報財務經理審核和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六條 借款責任

        1、如果造成損失,審核審批人應當各承擔15%以上的經濟責任。

        2、借款期限已到而出納沒有及時催款或沒有反饋的,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出納承擔。

        第七章收入

        第四十七條 主營業務收入

        1、銷售合同規定先發貨,金額在5萬元以下(同一個客戶金額累計,下同)的由銷售部經理簽訂;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簽訂或審批。

        2、銷售價格必須按照公司的報價流程執行。

        3、貨款必須回籠到財務部指定和提供的賬戶,由銷售部協調、知會或通知客戶;每次回籠前,銷售部應當向財務部了解貨款應當回籠到哪個賬戶。

        4、出納收到貨款時應當及時與會計確認貨款回籠到的賬戶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應當及時退款,并通知銷售部,由銷售部與客戶協調和溝通。

        第四十八條 其他收入

        1、廢品收入:款項由當事人及時到出納處交款,不得滯留和挪用。

        2、供應商讓利:各采購環節的傭金、回扣費、禮品等采購收入應及時上交到出納處入款,采購人員不可擅自載留、挪用或中飽私囊。

        3、其他收入:各種押金、罰沒收入、財產變賣收入、投標費、租金收入、代收代扣的水電費等收入,責任管理部門不得直接收取款項,及時到出納處交款,不得滯留和挪用。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院財務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健全內部控制,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依據《會計法》、《預算法》、《高等學院財務制度》等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嚴格預算約束。預算按規定的程序編制、審核和批準。經批準后的預算,即具有剛性約束力,不得隨意追加或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或調整的,需申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依據,報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調整或變更、執行。否則維持原預算不變。

        第三條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各部門的預算控制指標、支出范圍和權限內審批各類經費支出。部門主要負責人因公外出,不能履行審批責任時,應明確審批代理人,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報財務處備案。

        第四條實行報銷憑證預審制。各部門負責人、報賬員負責管理本部門相關財務資料,負責對本部門報銷憑證進行預審,并對本部門提交財務報銷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及準確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財務支出審批項目

        第五條財務支出審批項目分預算內和預算外兩大類。預算內項目包括包干經費、專項業務費、科研經費、工資福利、對個人和家庭補助、債務等;預算外資金是由學院統籌安排的未列入部門預算的統籌調節資金。

        包干經費是指根據學院財力按師生標準核定的部門維持正常辦公需要的相關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維修(護)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預算內專項業務經費,是指列入年度預算的重點項目或階段性項目經費,包括學科與專業建設費、教學儀器設備費、基建工程項目費、后勤修繕經費、全院性公務活動費等。

        科研教研經費,是指用于科學研究、技術和產品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或成果推廣等科研經費,含縱向科研經費、橫向科研經費和學院科研基金資助經費等各級各類科研經費。

        專項資金是指從上級財政部門專項申請獲得或撥付,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包括中央財政下撥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專項資金和省財政下撥及學院配套的專項資金。

        工資福利支出,是指應由學院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生產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及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債務支出,是指學院用于償還國內外債務的本金和利息支出。

        統籌調節資金,是指由學院統一安排的用于未列入部門預算和事關學院全局或應急事項的各類支出。

        第三章 支出審批權限及程序

        第六條部門預算內資金審批權限及程序:

        單筆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單位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審批。

        單筆支出3000元至3萬元的(含3萬元),事先報主管院領導同意,報賬時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主管院領導審批。

        單筆支出超過3萬元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事先報主管院領導同意,報賬時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審批。

        單筆支出在10萬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定后,報賬時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院長審批。

        單筆支出在5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所有項目,需經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后,報賬時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院長審批。

        單筆支出100萬元以上的項目資金,經黨委會集體研究作出決策,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領導請示報告。報賬時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院長審批。

        第七條部門預算外資金支付審批權限及程序:

        單筆支出在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事先報主管院領導同意,報賬時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院長審批。

        單筆支出在10萬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定后,報賬時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院長審批。

        單筆支出在5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所有項目,需經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后,報賬時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院長審批。

        單筆支出100萬元以上的`項目資金,經黨委會集體研究作出決策,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領導請示報告。報賬時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院長審批。

        未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支出。確因不可抗力或緊急事項發生的支出項目,均需由本部門黨政負責人簽字審核,由主管院長、主管財務院長和院長審批。

        第八條學費、住宿費退費審批。學生應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新生入學,未辦理注冊,已交費申請退學的,在規定期限內,由系部、宿管中心、招辦負責人審核同意,經主管財務院領導簽字同意,財務處按有關規定標準給予辦理退費;學生已注冊,要求退學的,由系部、宿管中心、學生處負責人審核同意,主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簽字同意,財務處予以按規定比例退費;學生已繳費,同時辦理助學貸款的,待助學貸款到賬后,由學資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財務主管院長簽字同意,財務處辦理退費事宜;學生轉專業,由學生處統一出具轉專業學生名單,經主管財務院領導簽字同意,財務處辦理收、退費手續。

        第九條差旅費報銷審批

        1.院單位人員出差審批。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各系部、各單位出差人均需事前填寫《出差審批表》,經審批,報財務處備案。省內出差,由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審簽,報各分管院領導、主管財務院領導審批;省外出差的除按上述程序簽批外,還必須經院長審批。未在財務處備案的,一律不予報銷。

        2.院領導出差審批。院領導出差參加分管工作相關會議的,一般按照會議內容列分管業務部門支出審批。其他出差均需由兩辦備案、院主管領導簽字后報主管財務院領導審批;省外出差的,另需院長審批。

        第十條進一步規范發放院內和院外人員勞務費和在校生獎助學金及各項補助。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無文件規定和依據的一律不得發放。

        1.學院承擔的各項培訓任務嚴格執行財政部規定,聘請院外專家講課費參照執行以下標準(稅后):

        (1)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下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800元;

        (2)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3)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xx元;

        (4)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涉及個人所得稅,計入專家講課費報酬總額。報賬時由專家本人在費用發放表或發放單上簽收并填寫專家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信息后報銷。發放專家講課費需附會議日程,并明確專家講課內容與時間。

        2.進一步規范學生獎助學金及各項補助發放,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上級部門要求,各類學生獎助學金、生活補貼、困難補助、勞務費等均需打卡發放,發入學生本人銀行卡中。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手續時,需提供學生姓名、學號、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及發放金額(紙質及電子版)。所有涉及學生的獎助學金等各類補助金發放必須通過學院合作銀行卡發放。

        第四章財務審批要求

        第十一條財務支出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度(由指定的人員審核簽批后才能辦理入賬),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審批人對所審批的支出事項負責。

        第十二條每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支出,應集中一次審批,嚴禁拆分票據分散報銷。

        第十三條嚴格預算監管,強化內控管理。

        1.強化預算管理,實施預警機制。財務處每季度將預算執行情況向各部門予以通報,對預算執行異常的給予警示提醒或暫緩辦理報銷業務。

        2.加大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控制各項經費使用流向,財務處按照經費使用要求把資金用途、性質、使用辦法、完成時間以預算或其他方式告知各資金使用項目負責單位,并按要求進行審核控制,防止不合理開支隨意列支和到期完不成支出計劃,合理控制大額支出,保障資金運行正常。紀檢監察審計處和財務處要不定期開展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強化內控管理。資金流向出現異常的,財務處可以拒絕支付。

        第十四條報銷手續要求

        1.日常支出項目。按相關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發票,按規定程序審批、審核報銷。

        2. “三公經費”一次事項支出1萬元以下的,由事項支出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院領導同意,報主管財務院長批準;一次事項支出1萬元-3萬元的,需經院長批準;一次事項支出3萬元以上的,需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三公經費”事項支出情況,需將書面材料送院辦公室、財務處、紀檢監察審計處備案。

        3.“三重一大”項目。“三重一大”項目須經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按決策決議,附加相關手續(如經領導審批的項目申請報告、合同書等)辦理報銷。

        4.政府采購項目。須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如政府采購申報審批、財政投資評審報告、招投標(或其他方式)中標公告(或成交通知書)、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評審報告(或類似報告)、驗收報告等。實物購置支出應由驗收保管人員簽章或實物入庫手續,固定資產購置應辦理固定資產驗收登記手續;基建工程項目必須提供決算書和第三方評審書。

        5.專項經費支出。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決議后,承辦部門根據報告批示出具申請和合同(協議)辦理審批報銷手續。

        6.經辦人原則上應為我院正式教職工,對發票的真實性負責,審批報銷前應上網查證,并注明“已經查證”。

        7.報銷招待費、飛機票和出國出境費用,除按正常程序審批外,還必須由院長審批。

        8.定額發票超過500元以上需附明細清單并蓋章。

        9.公務差旅費及相關費用,原則上使用公務卡結算報銷。因公共建設及活動發生的采購項目,原則上實行轉賬支付。

        10.除歷史遺留問題和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有關費用外,當年財政年度內發生的各種費用應及時報銷,以便于資金的調度和安排,控制和掌握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費用報銷原則上以辦結事項后20天為限辦理報銷(或掛賬)手續。超過時限的原則上不予辦理報銷。確因情況特殊不能及時報銷的,應請示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及時通知財務處備案的,財務處方可辦理報銷。各類票據隨辦結事項及時開具,從開票之日起超過一年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流程,明確財務審批權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的財務審批活動。

        二、財務審批原則

        1. 合法性原則:各項財務收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2. 預算控制原則:各項財務收支應在預算范圍內進行審批,超出預算的支出需經過特殊審批程序。

        3. 效益性原則:財務審批應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資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4. 責任明確原則:各級審批人員應在其審批權限內承擔相應的審批責任。

        三、財務審批權限

        1. 公司的財務審批權限分為一般審批權限和特殊審批權限。

        2. 一般審批權限按照公司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進行劃分,具體審批權限見附件《財務審批權限表》。

        3. 特殊審批權限適用于重大投資、融資、資產處置等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董事會或股東會審批。

        四、財務審批流程

        1. 預算內支出審批流程

        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并附上相關的原始憑證。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財務部門審核,包括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核,以及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按照審批權限,由相應的領導審批簽字。

        財務部門根據審批后的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辦理支付手續。

        2. 預算外支出審批流程

        經辦人填寫預算外支出申請單,說明支出的原因、金額和預計效益。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提出初步意見。

        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分析預算外支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審批權限,由相應的領導審批簽字。

        經批準的預算外支出申請單作為報銷或付款的依據,按照預算內支出審批流程辦理后續手續。

        五、監督與檢查

        1. 財務部門應定期對財務審批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 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對財務審批活動的審計監督,對違反財務審批制度的行為進行查處。

        3. 公司全體員工有權對財務審批活動進行監督,發現違規行為可向公司領導或相關部門舉報。

        六、附則

        1. 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和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財務管理,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參照《和碩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試行),按照“四個不直接分管”要求,結合我縣教科系統實際情況,特制定全縣教科系統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如下:

        一、財務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由本單位財務進行財務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

        1.各學校(園)制定內部收入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的學校,嚴格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2.各學校(園)全面掌握本單位的收費項目,根據相關政策及時變更,確保各項收費項目符合有關規定,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提供年度預算收入征收預測情況。

        3.各學校(園)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后,應將合同、協議等有關材料提交會計并作為入賬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嚴禁設立賬外賬、小金庫,有非稅收入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4.各學校(園)捐贈收入按照《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領取捐贈票據,籌資、贊助等行為不得使用捐贈票據。各學校(園)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需按規定繳入財政非稅專戶。

        二、財務支出審批權限和審批人員

        (一)局機關審批范圍

        1.支出金額在3000元以內(不含3000元)的支出和凡涉及銀行代扣的資金的支出事項。經辦人及相關股室申請提出支出計劃,由經辦人寫明用途簽字確認后,股室負責人及分管股室領導簽字,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由分管財務領導直接簽批支出。

        2.支出金額在3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開支事項。由相關科室提出計劃報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股室分管領導上報局務會研究決定同意,形成會議紀要,由經辦人寫明用途、分管領導(股室分管)同意支出、票據經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再由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共同簽字后支出。

        3.支出金額在20000元以上的開支事項。由相關科室提出計劃報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領導上報局務會研究決定同意,形成會議紀要;再由分管財務領導上報教科局黨委會研究決定,根據黨委會議紀要,經辦寫明用途、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由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共同簽字同意后方可支出。

        (二)縣城所在學校(園)審批范圍

        1.支出金額在5000元以內(不含5000元)的支出和凡涉及銀行代扣的資金及往來賬款的`支出事項。按照各學校(園)制定的財務審批制度執行。

        2.支出金額在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事項。首先由各學校(園)主要領導請示教科局包聯領導同意后,由各學校(園)黨總支(黨支部)研究決議,形成會議紀要。按照各學校(園)制定的財務審批制度簽字審核簽字完畢后,經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聯領導、采購或項目分管領導、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審簽后方可支出。

        3.支出金額在20000元以上的事項。首先由各學校(園)主要領導請示教科局包聯領導同意后,由各學校(園)黨總支(黨支部)研究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局黨委提出書面報告,經本校(園)主要領導簽字、包聯領導、采購或項目分管領導、財務分管領導同意后,提交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形成會議紀要。按照各學校(園)制定的財務審批制度簽字審核簽字完畢后,經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聯領導、采購或項目分管領導、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審簽后方可支出。

        (三)項目資金支付審批

        凡涉及在縣發改委立項的項目(包括修繕項目、建設項目、采購項目等)資金支出事項,嚴格執行縣人民政府項目資金支出審批制度執行,對每項支出都需通過局黨委會研究決定,由經辦人簽字,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經項目分管領導或采購分管領導、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簽批后方可支出。

        (四)水電等及往來支出審批

        水電費、取暖費、通信費、網絡費、報刊費、住房公積金、探親費、撫恤金、差旅費、培訓費等或有相關文件依據需要支出的資金,由經辦人簽字確認后,經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局機關由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支出。各學校(園)按照本學校(園)制定的財務審批制度執行。

        (五)工資、績效發放審批

        1.統發工資發放。統發工資表經相關部門審核后,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由縣財政進行統發,工資表無需財務分管領導或財務主要領導簽字。

        2.獎勵性績效發放。局機關、各學校(園)按照本單位制定的考核辦法規定,計算并確定的發放表。局機關由經辦人和行政辦負責人簽字確認無誤后,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審核符合規定后,經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支出。各學校(園)按照本學校(園)制定的財務審批制度簽字審核完畢后,經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還需報送局包聯學校(園)領導、局財務分管領導、局財務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發放。

        3.年度大績效發放。根據當年考核情況及縣財政局的文件規定要求,計算并確定的發放表。局機關由經辦人和行政辦負責人簽字確認無誤后,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經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支出。各學校(園)按照本學校(園)制定的財務審批制度簽字審核完畢后,會計和主管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還需報送局包聯學校(園)領導、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發放。

        (六)學生資助資金支出審批

        1.學前教育伙食費、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費、高中階段學生助學金發放等支出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所有支出按照各學校(園)制定的財務審批制度簽字審核簽字完畢后,由教科局的包聯領導、采購分管領導審批,經會計審核符合規定后,再由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審簽后方可支出。

        2.其他資助資金支付。嚴格按照各項資助項目的文件要求執行,其資金支出審批程序按照支付相關規定的要求程序標準進行審核、簽字后支出。

        三、課后托管服務費收取與支出

        嚴格按照《和碩縣開展中小學課后托管服務實施方案》要求,收取的課后托管服務費存入各學校的專戶,單列管理,根據本校制定的課后托管服務人員勞務報酬發放辦法,按照實際支出列支。各學校按照本學校制定的財務審批制度執行。

        四、財務收支事項相關要求

        1.按照財務收支公開的要求,局機關、各學校(園)應及時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2.嚴禁一項支出事項的拆分為多項支出,逃避制度的約束及監管。

        3.對本制度未盡事項,按照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和《和碩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4.各學校(園)可參照本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校(園)的財務審批制度,并報教科局備案。

        本制度(試行)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從20xx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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