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執行異議的申請書(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執行異議的申請書1
申請人:何某,女,19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xx市xx區人民法院與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xx年4月7日送達生效。xx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于__年_月_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20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20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20xx年4月9日
有關執行異議的申請書2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系,貴院于20xx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xx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申請人:吳某
20xx年7月9日
有關執行異議的申請書3
案外異議人:姓名xxx、地址xxx、身份證號xxxxx
委托代理人信息:xxxx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公司)名稱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信息:xxxx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xxxxxx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2015) 法執字第 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 期:
有關執行異議的申請書4
異議人:xxxx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該公司董事長xxx,電話:xxxxxxx。
在申請執行人省科技開發中心與被執行人xx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就(1997)長經初字第269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誤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房屋,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是異議人的股東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2條的規定,貴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異議人公司的股份憑證,而不能直接執行異議人的財產,但貴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及房屋,明顯錯誤。因此異議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立即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安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xxxx
日 期:
有關執行異議的申請書5
異議人:xx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聯系電話xxxxx。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xxx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20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20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xxx離婚后,以xxx、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20xx年xx月xx日,經xx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xxx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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