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調解協議書內容
法院調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與生效的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治安調解協議書內容是怎樣的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治安調解協議書內容
XX市公安局
治安調解協議書
X公(XX)治調字[20XX]第XX號
主持人XXX單位及職務__XX派出所所長
調解地點__XX公安局XX派出所_
當事人_XXX_
性別 X
年齡_XX_
身份證件及號碼
工作單位及職業
家庭住址
當事人_XXX_
性別 X
年齡_XX_
身份證件及號碼
工作單位及職業
家庭住址
調解見證人姓名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20XX年4月5日XX時許,XXX因XXX欠其商店的貨款,便到同妻子XXX到其工作的.場所,催要欠款,后因話不投機,XXX就將XXX頭部打傷,致XXX受傷住院。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XXX自愿向一次性賠償XXX醫療、誤工、護理、營養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XXXX元整。
二、XXX應將XXX所欠的貨款XXXXX元整立即歸還(從賠償費用中扣除),XXX表示同意。
三、自本議之日起,雙方要相互諒解,搞好團結,不得在糾纏此事,如有違約,后果自負。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 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 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公安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什么是治安調解協議書】
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調解處理。
治安調解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 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各種民事權益爭執;
二、 必須是《條例》規定的調解范圍;
三、 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四、 必須當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調解的意愿;
五、 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適用調解的。
治安調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 宜解不宜結;
二、 宜和不宜激;
三、 宜緩不宜急;
四、 宜寬不宜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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