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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模板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死者配偶、子女、死者父母)
鑒于:
死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證號, )系甲方員工,于 2015 年 月 日因 疾病送醫,并于2015年 月 日醫治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死亡善后事宜,甲方現以工亡標準,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費用與乙方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1、乙方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十分清楚十分明白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并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2、乙方承諾:乙方為所有有權賠償權利主體,若出現其它有權賠償權利主體,則一次性工亡賠償金乙方承諾與該權利主體之間進行再分配。
3、協議雙方確認,死者治療費用業已由甲方予以支付。現雙方協議甲方向乙方另行賠償 元,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補助金元,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
4、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5、具體賠償方式為:本協議生效后,由甲方于 內向乙方指定銀行帳號支付全部賠償費用。
6、乙方指定帳號,開戶人: ,開戶行: ,開戶帳號:
7、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相同理由)的民事賠償要求。
7、乙方不得在任何場合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詆毀、侮辱、損害甲方的企業形象;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申訴、投訴、仲裁或訴訟。
8、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元作為違約金。
9、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則應向協議相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律師費等。
10、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否則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須提供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可以證明死者繼承人的身份的證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