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承租單位):
乙方(出租單位):
為保證施工現場塔吊的安全使用,滿足工程項目文明施工的要求,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應設置專業的機械管理部門或人員,負責對塔吊進行現場監控。
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基礎施 工,并保證基礎承載力滿足塔機基礎設計要求。
3、甲方負責安排固定的有上崗證的信號指揮工和掛鉤工,并負責對 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4、甲方負責對塔吊運轉半徑內有影響安全的高壓線采取有效的防護辦法和警示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
5、對多臺塔吊現場使用,應有預防互相碰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作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
6、對乙方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甲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都有權利和責任予以制止。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提供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塔吊租賃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明資料(通過年審),以及施工現場塔吊的單機技術資料,在場的塔吊必須通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檢驗。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乙方的安裝、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監督。
3、乙方負責塔吊的安裝、頂升、附著、拆除、維修等工作,保障塔吊設備狀況完好,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保證塔吊的安全運行。
4、塔吊安裝前,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塔吊安裝調試合格后,必須由乙方上級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塔吊進行驗收并將驗收資料交甲方安全部門一份存檔。
5、乙方的塔吊司機必須按規定取得有效的安全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并且要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規定;服從甲方日常的生產安排管理,積極組織、參加甲方要求的安全生產活動,按時完成相關的內業資料和記錄。
6、乙方每月要派專業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大檢查,并將月檢記錄交甲方安全部門一份存檔;乙方的塔吊司機要經常對塔吊的結構 連接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
7、乙方負責對塔吊司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交甲方一份作為監督和存檔的依據。
8、乙方對甲方使用的塔吊實行定向管理和服務,租賃站派專人負責維修。塔吊發生故障后,經甲方報修,維修責任人須在3小時內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維修。維修時限不超過24小時。
9、對上級部門和政府執法部門檢查時下達的隱患整改指令,乙方必須認真組織落實。
10、對甲方的違章指揮,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對乙方操作人員的違章作業,甲方有權制止。
11、由于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乙方要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本協議自塔吊進場之日起生效,至塔吊全部退場之日終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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