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庭財產分家協議范文
一、立協議人:李洪福 李江紅
二、參與協商見證人:李光敏 李光友 李光賢 李光輝 彭文清。
三、因李洪福、李江紅兄弟二人已結婚成家,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的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以及長輩李光敏、李光友、李光賢、李光輝、彭文清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后的養老送終的義務。協議條款如下:
(一)、1、房產分割:現所居住的`房屋(含碎石房兩間、豬圈)【評估價:八千元整】全歸李江紅所有。李江紅在李洪福建造房子時必須一次付清八千元給李洪福。現用水池今后兩兄弟共用。
2、家具分割:李江紅結婚的家具以及冰箱、粉碎機全歸李江紅;李洪福母親遺留的柜子2個,其他木柜2個,大桌1張,高板凳4張全歸李洪福所有。
(二)責任田地的分割:
1、田:(1)李江紅:大田搭塘后面的小田;
(2)李洪福:大田坎腳搭路邊兩塊和塘后面大田;
2、責任地:(1)長沖柏楊灣責任地以中間高坎為界:高坎上,屬于李江紅;高坎下,屬于李洪福;(2)沙沖責任地:以中間棕樹前坎至中間高坎為界:界坎上責任地屬于李洪福;界坎下責任地屬于李江紅;沙沖梁杠地留給李洪福做房屋地基。
3、菜園地:(1)李洪福:塘頭搭大泡桐樹坎上兩塊和貓沖一塊;(2)李江紅:龍小紅房屋山頭兩塊;
(三)父母養老送終協議:
1、從分家之日起,李洪福付給父母每年生活費1500元,父親藥費500元;李江紅付給父母每年生活費2000元;如若父母有一個辭世在前,后面一個由兩個兒子共同協商贍養。
2、送終后事:李洪福負責母親后事以及碑記;李江紅負責父親后事以及碑記。父母親的好事(齋事)由兩兄弟協商完成。(齋事在父母一方辭世在后時完成)。
3、奶奶的后事安排:奶奶百年歸天后,為安排奶奶后事所產生的經濟費用,由李洪福、李江紅各承擔費用的二分之一。
四、本協議共兩頁一式三份,父母、李洪福、李江紅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雙方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
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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