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伙協議書模板合集10篇
現如今,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伙協議書 篇1
一、制定合伙協議前,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伙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鑒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伙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后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伙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個,有限合伙人 個。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伙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執行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執行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培訓英語教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區教育局與______大學合作進行的教師培訓屬非學歷教育性質,目的在于提高教師的學力和業務水平。
二、甲方負責組織與行政管理,乙方負責教學和業務管理,并為教學質量負責。
三、乙方為甲方舉辦的學力教育培訓班,每期_____名學生,每個教學班人數為____人,培訓期限為_____年,培訓班的英語教學時數為________學時。
四、乙方承諾:經過培訓,能使甲方參加培訓的大部分學員在英語聽力和口語等方面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于學員反映強烈、課堂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甲方提出,乙方應當予以及時更換。
五、甲乙雙方都同意將日常的教學點設在______區教師進修學校,寒暑假期間將教學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學員開設的課程及課時分配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七、乙方負責組織好平時的測驗、中段考、結業考及水平測試(共三次),對三次水平測試合格者頒發學力證明書(結業證書),并負責建立接受培訓英語教師的學力檔案;甲方負責建立全區英語教師的繼續教育檔案,并負責把教師培訓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管理。
八、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的培訓時間,乙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更應當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訓費用按照每生每課時______元計算(包含教材費和散頁講義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訓費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十、學員在_____大學校本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學員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______區教師進修學校與出國人員培訓部協商解決。
甲方:
甲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乙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訂立協議人:
以上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自愿合伙組成律師事務所,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本所名稱為:
地址: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
為“兩不四自”律師事務所。即:“不占國家編制、不要國家經費、自愿組合、自收自支、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自律性律師工作機構。
第三條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為訂立本協議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據業務需要,依照本協議和章程規定和條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條 出資數額與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認繳人民幣 元整。
(二)每個合伙人的出資比例分別占出資總額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付清出資款 元整。
第五條 合伙人的財產權利。
(一)每個合伙人每年的業務收費,在支付效益工資扣除應攤公共費用。提取
%公共積累,交納各項稅費后,其剩余部分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積累,用于事務所發展,如購置交通工具等。創收合伙人對其積累的財產享有專有使用權。
(二)律師事務所每年的公共費用 %由合伙人均攤, %按比例分攤。
(三)每個合伙律師年業務收入提取 %進入公共積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專、兼職律師年業務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資后,其余部分進入公共積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師的業務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費用時,由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沖銷;如果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師事務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師均攤。
(六)各合伙律師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債務承擔義務,并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事務所每年收取的業務費,按照律師法的規定提取事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具體比例由合伙人會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確定。
(八)合伙人會議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的資產清理一次,確定每個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財產積累中所享有的財產數額。每個合伙人歷年享有財產數額之累計數即為該合伙人在本所擁有的財產總額。
第六條 財務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業務、收費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具體內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財產由事務所統一管理使用,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實行效益工資制或固定工資制,律師具體提成比例或工資金額由合伙人會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達到國家規定的納稅標準的,由本人負責完稅。
第七條 入伙。
(一)在本所從事律師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費額達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師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師的平均收費數額,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貢獻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由兩名合伙人推薦,經合伙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做出決議并與其簽訂合伙協議后可成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投入相應資金作為合伙出資,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財產及其他各種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一)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律師組成,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會議行事以下權利:
(1)制定和修改事務所章程;
(2)決定合伙律師的加入;
(3)選舉和罷免事務所主任、副主任;
(4)討論決定本所的終止;
(5)批準本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6)批準律師收入分配方案;
(7)決定本所重大財務事項;
(8)審核批準本所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內部規章制度;
(10)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會議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組成,對于第(二)項所規定的第(1)、(4)項權利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對于其他各項權利則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對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決權,但對其合伙人的加入與退出則享有表決權。
(四)合伙人會議實行民主集體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合伙人會議做出決議除第(二)項第(1)、(2)、(4)、(7)、(10)項須經有表決權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項決議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決權的合伙人同意,方為有效。
(五)合伙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舉行會議的時間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經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議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合伙律師因故不能參加合伙人會議,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出席會議、行使權利。
第九條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召集合伙人會議;
(三)代表本所對外簽訂各項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職律師和輔助工作人員;
(六)批準一級性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按照本所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2)擔任事務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3)提請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協議、規章制度;
(4)監督事務所的財務、監督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有權隨時查閱事務所的財務帳冊及資料;
(5)監督事務所主任、事務所管委會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協議的規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協議對事務所的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8)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合伙人承擔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嚴格遵守本所章程,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2)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覺維護本所及本所律師的聲譽;
(3)合伙人對本所負有忠誠義務、合伙人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詆毀;
(4)嚴守事務所的業務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簽訂借款擔保等經營性協議;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權益份額對外設定擔保;
(7)遵守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8)自覺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領導和管理,完成主任交辦的各項任務;
(9)完成本所規定的創收指標;
(10)專職從事律師業務,以全部時間投入工作、積極拓展業務領域;
(11)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12)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13)合伙人若退伙,從退出本所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與事務所其他律師成立新的律師事務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師事務所執業;
(14)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協議退出合伙,退伙時應提前三個月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后,方生產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依法納稅后,以貨幣形式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師對退伙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合伙人連續兩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創收指標,經合伙人會議決議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為專職律師繼續在本所執業,退伙人若能連續兩年完成合伙創收指標,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可以恢復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為的,經有表決權的合伙會議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予以除名,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對其財產清退比例,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予以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后全部清退。
(1)律師資格被取消、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
(2)違反法規、執業紀律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3)嚴重損害本所利益,給本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4)故意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制造分裂造成影響的;
(5)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挪用、侵占事務所資金、私自分割事務所財產的';
(6)拒不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師業務的;
(五)合伙因客觀原因(如從政、出國留學、脫產進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從事律師業務時,保留其合伙人資格,但不再享有其未執業期間律師事務所費用和承擔合伙人其他義務,待恢復執業后再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協議第十條第二項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負賠償責任。
(1)嚴重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的;
(2)給律師事務所造成經濟損失的。
第十二條 合伙終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終止:
(1)事務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
(2)事務所的財產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
(3)合伙人會議合體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銷或解散;
(5)因嚴重虧損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繼續開展業務。
本所經合伙人會議決議解散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執業紀律被吊銷執業證書的,應成立清算組,對事務所的財產進行清算。合伙人有權參加與清算有關的活動。
在清算期間,本所所有執業律師停止執業、事務所的執業證書及律師執業證書合伙上交原登記機關。尚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事務所終止后,應清償所有債務,清償債務后的剩公共財產部分按合伙協議約定在合伙人之間均等分配。對于各合伙人積累的財產由創收合伙人享有,事務所的公共財產部分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合伙人依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均等對剩余債務進行分攤。
事務所終止后,財務帳簿、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行政機關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三條 合伙協議的修改及其解釋
(一)本合伙協議的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二)本合伙協議,由合伙人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合伙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伙協議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執一份,并報司法廳備案。
合伙協議書 篇4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 乙: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 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整合優勢教育資源,打造教育精品工程,共同發展貴州省織金縣教育事業。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在織金縣創辦一所全封閉、寄宿制民辦公助學校。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東方紅實驗學校
2、學校性質:民辦公助股份制學校
3、學校用地
①、學校選址:織金縣城郊花紅村。
②、征地面積:200畝。
③、征地方式及費用:150畝校園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于60年。50畝教工生活區用地由甲方以零收益出讓給乙方,甲方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承擔辦理土地手續的相關費用,乙方以5萬/畝的出讓費取得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于70年。拆遷、補償、安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4、管理模式:設立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5、辦學規模:終端辦學規模為學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學及幼兒園,擁有教學班140多個,在校學生總人數6000-7000人。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為學校建設提供優質服務。甲方負責學校用地的四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通訊)及承擔所需相關費用;甲方應派專人協助學校成立籌建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對涉及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的立項、報建等事項給予特事特辦、優先優惠政策,減免有關費用,并對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幫助解決;甲方應就乙方申辦學校的優惠政策和規范相關職能部門執法行為制定相應的紅頭文件,簡化乙方申辦學校辦理手續的程序,集中窗口辦理,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務。
2、甲方應依法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乙方自行招聘教師,其人事關系、檔案可由縣從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教育部門對教師的資格認定、業務培訓、職稱評審、晉級、評優、教齡計算等與公辦學校教師一視同仁。
甲方應允許乙方在甲方各鄉鎮擇優選聘部分優秀教師來校任教,應允許甲方當地名優高中教師來乙方學校兼課,應允許在全縣公辦學校范圍內聘任優秀教育工作者來校擔任行政管理。以上人員與乙方簽訂聘用合同,在乙方任教期間工資由乙方發放,但甲方應當連續計算其教齡和工齡,其離開乙方回原學校,繼續享受公辦教師待遇。
乙方從外地聘請的教師和乙方投資人及其子弟,其戶籍、人事關系愿意轉入甲方的,甲方應按照引進人才相關規定,優先辦理。
3、甲方應依法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乙方學校招生、考試、學籍管理、教研活動、教學評估、校長及師資培訓、表彰獎勵、學生扶貧助學等納入全縣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等對待。縣教育局要加強教育教學業務指導,提升辦學水平,教育局在下達教育計劃、劃定招生范圍、撥付教育經費時要
給予公辦學校同等待遇。甲方為乙方劃定區域招生,并允許乙方跨區域招生。
4、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辦學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辦學的自主權,甲方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乙方學校的合法教育活動和正常教育秩序;甲方應嚴禁對乙方學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應嚴禁侵占學校合法的財產和教學場所。
5、甲方應避免重復投資建設。甲方在五年內不再批建同類民辦學校;甲方應指定乙方為全縣唯一的舉辦高考補習班的學校,縣內其他學校不得舉辦高考補習班和招收高考補習生。
6、乙方的投資額達到人民幣3000萬元,甲方應根據畢節行署相關文件中的建立民辦教育獎勵制度,給予乙方一次性獎勵人民幣600萬元。為支持教育事業,甲方應每年在教育基金中,撥付600萬元給乙方,用于高中教師工資補貼。
7、如因政策原因或學校經營不善導致學校無法正常運轉,甲方應按成本價收購學校,并給予乙方一定的利息補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辦學權利。
2、乙方應根據項目投資要求落實建設資金,保證在20xx年8月底落實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建設資金。
3、乙方按照《東方紅實驗學校建設進度要求》進行建設,保證20xx年8月前完成第一期建設工程,并于20xx年9月正式開始招生辦學。
4、乙方不得在建設中途撤資離場;不能改變土地用途而建設與教育無關的建筑用于商業經營;不得將土地用于出租、抵押貸款或者用于其他擔保。
5、乙方要制訂《學校章程》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依據《學校章程》的規定,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6、乙方學校收費辦學按照相關政策,實行收費備案制,甲方允許乙方收費市場化。
7、乙方招聘教職員工要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簽訂用工合同,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和辦理醫療及養老等社會保險。
8、乙方享有招生的自主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就讀。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投資總額(3000萬人民幣)5%的違約金。
各方因本協議或其他附屬文本等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未盡事宜
本協議簽訂后,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基本精神,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書 篇6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1、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企業名稱:
2、企業主要經營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繳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經營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伙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3、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8、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伙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伙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合伙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互惠共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合伙宗旨
雙方的共同目標是以推進OUBISHI歐比時品牌的知名度、影響力和利潤率為已任,通力合作,誠信服務,實現銷售目標的增長。
第二:合作經營項目和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合伙的方式
1、 甲方負責店鋪的統一形象設計、裝修、負責貨品的供應、物流、廣告宣傳、人員培訓、促銷政策、數據庫管理和庫存處理。
2、 乙方負責店鋪日常的營運管理和業績目標的達成。
第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金額付銀行利息。或按6個月從工資中分攤出來計入出資額。
3、 本次合伙人的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屬于專款專用,雙方不得隨意分割或他用。一方私自他用將視合同終止。
第六: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利潤分析盈虧表為依據,按______比例分配,甲方分配比例______,乙方分配比例________。
2、 利潤分配核算時間分為春夏、秋冬兩季,8月份核算春夏利潤,進行分配,明年2月份核算秋冬,進行分配。
3、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利潤分析盈虧表為依據,按______比例承擔,甲方承擔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4、 店鋪是自負盈虧,所有的費用包括房租、轉讓費、水電費、稅收、工資福利、日常維護開支費用等開支;貨品成本計算:當季新款按照4折,配飾5折,前一年的老款按照3折成本計算,前二年的按照2折成本計算。新款庫存貨品按照3折回倉,剩余1折計入庫存費用。店鋪的經營利潤來自正常貨品銷售利潤、公司代銷貨品的利潤分成和庫存銷售的利潤等。經營利潤=銷售收入-(成本費用支出+貨品成本-庫存成本)。
第七: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 入伙:1、需承認本協議;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任何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以外的進行賠償。
3、 出資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八: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甲方權利:1、復核合伙業務的年度業績目標及成本預算,并月度業績目標及成本預算;2、制定促銷政策;3、負責店鋪的形象外觀設計和品牌推廣以及陳列道具;4、定時聽取雙方業務進展報告;5、定時審核經營數據;6、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2、乙方權利:1、制定雙方業務的年度業績目標及成本預算,并月度業績目標及成本預算;2、負責賣場商品管理和人員管理;3、依據工作流程進行銷售數據及VIP數據管理;
4、制定賣場人員培訓計劃及晉升計劃;5、實現業績目標的達成;6、賣場庫房管理;7、促銷政策的執行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禁止行為
1、 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非正常業務獲利歸合伙
人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伙人未經雙方同意再加入其他合伙人。
4、 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成員簽訂私下合同。
5、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人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因以下事由之一合伙可終止:1、合伙期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清算,并繳_____________中間人參與清算;2、清算后
如有盈余,則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利潤;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或遭遇不可抗力的事件,比如,火災、被盜等,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本協議自訂立日起效。
第十三: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8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 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 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50%和50%,后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占50%。
第二條 本合伙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征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占50%)分攤。如遇國家征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 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閑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閑,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 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后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征用;
(二)合伙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伙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并捺印):
乙方(簽字并捺印):
20xx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9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伙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伙礦砂駁船名稱:
第三條合伙礦砂駁船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礦砂駁船的成立時間以海事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人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礦砂駁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礦砂駁船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礦砂駁船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礦砂駁船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礦砂駁船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礦砂駁船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礦砂駁船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礦砂駁船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礦砂駁船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礦砂駁船事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伙礦砂駁船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伙礦砂駁船名稱或向海事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伙礦砂駁船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礦砂駁船進行管理的。
e、處理礦砂駁船流動資金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礦砂駁船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伙礦砂駁船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礦砂駁船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礦砂駁船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礦砂駁船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礦砂駁船名稱繼續經營原礦砂駁船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礦砂駁船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礦砂駁船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礦砂駁船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礦砂駁船所欠稅款;合伙礦砂駁船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礦砂駁船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伙礦砂駁船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伙礦砂駁船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10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伙企業賬戶,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時,可在結算后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對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業。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企業的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伙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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