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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2-12-27 14:34:15 協議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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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合伙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規模合伙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規模合伙協議書

      小規模合伙協議書1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3.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 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 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 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小規模合伙協議書2

        隱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茲為隱名合伙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合同條件于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元整外,余人民幣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后,即為_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伙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伙人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伙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于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的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為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年__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合同終止論;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_商行出讓于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_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隱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小規模合伙協議書3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

        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伙所欠稅款;

        合伙的債務;

        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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