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書(匯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仲裁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仲裁協議書1
甲方:建筑工程
住所:___省___市___區___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_______市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建筑工程項目經理
乙方:___機械總
住所:___市___區___街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____該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上述雙方當事人曾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就綜合樓工程簽訂了《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現雙方一致確認凡因該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支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合同中對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簽訂地點為___省_市。
本協議自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建筑工程(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機械總(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協議書2
仲裁協議(范本)
仲裁協議(范本)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爭議的事項及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仲裁地點在北京
我們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地址 當事人名稱、地址
簽字 簽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員會推薦的仲裁協議如下: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仲裁如下爭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事項)
當事人名稱、地址 當事人名稱、地址
簽字 簽字
××年××月××日于北京
仲裁協議書
我們雙方愿意提請××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如下爭議:
一、(爭議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爭議的事項及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二、我們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 期 日 期
仲裁補充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我們經過協商,愿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
__________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并適用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姓名): 當事人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的勞動關系處理及XX市X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X勞仲案字(20xx)辦字第XXXX號《裁決書》的履行及訴訟情況,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大寫: ),作為最終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方式。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補償后,甲方自行向XX區人民法院提出勞動爭議撤訴請求,XX市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X勞仲案字(20xx)辦字第XXXX號《裁決書》裁定不再執行。
三、自本協議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協議中所列的款項一次性支付至乙方以下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四、本協議中所列的款項和金額構成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和最終的解決,包括所有與勞動關系有關的.法律規定的必要的款項,如社保費用、公積金、加班費、違法解除賠償金(如有)等。
五、乙方收到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款項后,所有糾紛即告終結,雙方再無其他糾紛。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違反約定提起任何形式的投訴或仲裁、訴訟,均視為違約,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乙方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六、甲方未按約定支付補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七、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均已對協議內容審慎閱讀,且已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予以認可方簽字確認。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仲裁協議書4
所謂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文件,是申請仲裁的必備材料。
【1】答辯人: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居住地: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被答辯人:XXX,X,X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居住地: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
答辯人就XXX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不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1、我與被答辯人XXX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我與被答辯人20xx年1月份經人介紹后認識,雙方經過一年多的相處,彼此十分了解,雙方已建立了穩固的感情基礎,此后才于XXXX年X月份經XXXX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因此,不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2、我與被答辯人XXX在起訴之前的感情十分好,平時只是小吵小鬧,并沒有發生過較大的爭吵,并且育有一婚生子XXX,現二歲零六個月,孩子還十分需要父母的疼愛與照顧,因此為了孩子,我也不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XXX的婚姻關系。
3、我與被答辯人XXX離婚糾紛中,并不是因為我的過錯導致的。是由于被答辯人XXX有了第三者,被答辯人才會一時沖動想要與我離婚,我相信被答辯人也只是一時受到了蠱惑,并不是真心想與我離婚,我與被答辯人XXX還有和好的可能。
二、對于被答辯人第二、四項的訴請,既然我不同意解除與其的婚姻關系,那就不存在婚生子的撫養問題及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綜上,我與被答辯人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我不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此致羊場鄉人民法庭20xx年5月21日什么是仲裁協議書?
【1】仲裁協議書是指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單獨的協議。這種仲裁協議的特點是它是單獨的仲裁協議,是在合同中沒有規定仲裁條款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為了專門約定仲裁內容而單獨訂立的一種協議。而且,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前,也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后訂立。例如,在訂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爭議的解決方式,事后雙方當事人再專門訂立一個協議,約定有關仲裁事宜,這樣一個協議就是仲裁協議書。仲裁協議
【2】
一、仲裁協議的形式與類型
1、仲裁協議要求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等),但是口頭的仲裁協議無效;
2、仲裁協議的類型: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單獨的仲裁協議書,或者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
二、仲裁協議的內容仲裁協議應當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應當明確肯定地表達出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協議中明確提交仲裁的具體爭議事項;
3、要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明確、具體、唯一,對于在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司法解釋予以明確,在司法考試中屢有考查。
(1)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
(2)仲裁協議僅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的,視為未約定仲裁機構,但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按照約定的仲裁規則能夠確定仲裁機構的除外;
(3)仲裁協議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
(4)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
(5)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三、仲裁協議的效力效力的體現
1、對當事人:約束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
2、對仲裁委員會:授予其仲裁管轄權,并限定其仲裁的范圍;
3、對法院: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1)原則: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仲裁法》第5條規定:)
(2)法院的應訴管轄權: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仲裁法》第26條)●仲裁條款效力的獨立性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條款效力的擴張:
1、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協議對其權利義務的繼受人有效,另有約定的除外;
2、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后死亡的',仲裁協議對承繼其仲裁事項中的權利義務的繼承人有效,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 教育 網
3、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受讓債權債務時受讓人明確反對或者不知有單獨仲裁協議的除外;
●仲裁協議效力的確認
1、確認機關:仲裁委員會和法院;
2、管轄:
(1)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中級法院;
(2)約定仲裁機構不明確為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法院;
(3)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的確認: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住所地、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法院;
3、法院確認優先: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如果仲裁機構先于法院接受申請并已作出決定,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機構接受申請后尚未作出決定,法院應予受理,同時通知仲裁機構中止仲裁;
4、異議的時間: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由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仲裁協議的相關問題解讀
【4】這里的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以其他方式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的獨立性,是指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與合同的其他條款既分離且獨立存在。仲裁協議因合同的訂立而訂立,但并不因主合同發生爭議或被權力機關確認無效而失去效力,反而會發揮其作為后置救濟手段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務中,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為 若本合同無效,本合同全部的條款,包括仲裁解決條款均為無效 ,此時該仲裁條款是否仍具有獨立性?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協商一致排除仲裁條款的獨立性。那么該約定是否有效?在仲裁實務界,大多數觀點認為,我國仲裁法及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仲裁協議的獨立性,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排除仲裁協議獨立性約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另外,在實務中還常出現合同未成立與仲裁獨立性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審判第四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中明確對該問題進行了解讀:
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合同范本或者格式合同后,雙方經過多次談判,最終未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特別是在有關當事人未對該仲裁條款提出異議或者修改意見時)能否約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談判過程中未對仲裁條款提出異議,但因對合同其他條款未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未成立,則不能視為雙方就其合同爭議的解決達成了仲裁協議。因為一方當事人提供含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屬于一種要約行為,對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其他條款提出修改意見屬于反要約或者新要約的組成部分的仲裁條款,仍然需要對方當事人的承諾才能構成有效的仲裁協議。
如果僅僅因為一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范本或者格式合同中存在仲裁條款,就不管當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全部條款包括仲裁條款達成合意,而認定單方擬定的仲裁條款具有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效力,實踐中可能產生極不公平的效果。
此外,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雙方約定的仲裁協議是否具有獨立性:一是合同已經成立,但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方能生效的合同,二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雖合同已然成立,但條件尚未成就。此兩種情形下,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否生效?在實踐中,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之前,有可能發生糾紛,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仲裁條款,應認為該仲裁條款發生效力。
仲裁協議書5
當事人: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爭議的事項)
。1)……
。2)……
(3)……
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名稱:
地址:
地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當事人:
仲裁協議書6
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6.無法實現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后,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依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7.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的,仲裁協議無效。
8.仲裁終局性不確定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協議因違背了仲裁終局性原則而無效。
一、仲裁協議的涵義
目前學術界通行的對仲裁協議定義為:“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將已經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特定民商事爭議提請仲裁解決的協議”3。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訂的《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協議是指當事各方同意將他們之間的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特定法律關系上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切或某些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我國《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可見,無論是國內還是國際仲裁界,在仲裁協議的性質認識上大體是一致的。仲裁協議在仲裁程序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啟動仲裁程序中起著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說是民商事仲裁的基石。
二、范文
甲方:內蒙古××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西路××號。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北京××局××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北路××號。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于1994年3月1日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了松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鑒于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范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19××年10月28日簽訂于××市××區
仲裁協議書7
甲 方:
住 所: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 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市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
乙 方:____機械總公司
住 所: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______ 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上述雙方當事人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綜合樓工程簽訂了《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F雙方一致確認凡因該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支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合同中對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簽訂地點為____省__市。
本協議自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建筑工程公司(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機械總公司(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協議書8
一、由二被訴人補發申訴人從19XX年8月1日至庭審之日的崗位工資20250元并由第一被訴人****公司從庭審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訴人支付崗位工資。
二、由被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原系第一被訴人下屬單位xxx廠的職工,因當時的政策需要借調到****廠,在該廠一直在管理崗位,后期申訴人的崗位一直是該廠的第三產業鄉鎮企業負責人。在1996年8月申訴人到第一被訴人的下屬單位辦理內退手續,該單位卻把申訴人按照待崗職工處理,按照下崗職工的崗位工資38元/月計發,不認可其應有的.崗位工資。20xx年12月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時,也沒有認可其正式崗位的崗位工資待遇。
申訴人在借調之前的工作崗位為批料員,在借調之后的工作崗位是鄉鎮企業的負責人。xxx廠現在是第二被訴人的下屬單位。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被訴人關于退休人員、其崗位工資在退休時應當享有的有關規定,申訴人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協議書9
住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局××公司。
住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于1994年3月1日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了松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鑒于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范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仲裁協議書10
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我們經過協商,愿就年月日簽定的合同第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并適用《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
當事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日期:
日期:
仲裁協議書11
申請人: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糾紛簡要情況: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時左右,申請人_______在被申請人_______開辦的_______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_______余元。哈______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_______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_________元;
2、_______與_______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_______一次性支付_______現金_______元;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_______為_______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仲裁協議書12
當事人: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幾h的事項)
(1)……
(2)……
(3)……
當事人名稱:當事人名稱:
地址: 地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ㄗ⒁猓褐俨脵C構的'名稱一定要準確。)當事人:
仲裁協議書13
甲方:____省____市貿易公司
地址: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王____ 職務:經理
乙方:____省____縣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于____ 職務 :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愿提請____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1999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____貿易公司(蓋章)
乙方:____縣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____
法定代表人:于____
仲裁協議書14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和___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港運至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貨物于_____天內集中于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3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______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全船運費為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簽章)開戶銀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仲裁協議書15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法定的內容。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是仲裁協議的首要內容。當事人在表達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個問題:
(1)仲裁協議中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要明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無法判斷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仲裁機構也無法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確,最主要是要求通過該意思表示,可以得出當事人排除司法管轄而選擇仲裁解決爭議的結論。對這個要求,英國早在1856斯科特訴艾費里案中就確立了這項判例規則,也就是這個案件的判詞所說的:仲裁協議中必須包含有當事人不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意圖。那么根據這個要求,人們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約定,比如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等,這樣一些約定就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約定。
(2)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證明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
(3)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不存在當事人被脅迫、欺詐等而訂立仲裁協議的情況,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級主管部門不能代替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
仲裁事項
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提交仲裁的具體爭議事項。它解決的是“仲裁什么”的問題。在仲裁實踐中,當事人只有把訂立于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提交仲裁,仲裁機構才能受理。同時,仲裁事項也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糾紛的范圍。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事項的范圍內進行仲裁,超出這一范圍進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經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不予執行或者撤銷。因此仲裁協議應約定仲裁事項。
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事項,應當符合下面兩個條件:
(1)爭議事項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仲裁立法允許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爭議事項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的無效。這已成為各國仲裁立法、國際公約和仲裁實踐所認可的基本準則。我國《仲裁法》第2條和第3條分別規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圍和不可仲裁的范圍。其中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從這兩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以的爭議都屬于可仲裁的事項,下列爭議不屬于仲裁的范圍。
A、涉及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爭議不屬于仲裁的范圍。例如,甲某與乙某就離婚及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仲裁協議,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那么這個仲裁協議肯定是無效的,因為該仲裁協議約定的事項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圍。又比方講,一個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棟房子,他的三個子女為繼承之事爭執不下,最后三個人約定讓某仲裁機構來明斷是非,這一約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圍,因而是無效的。
B、不平等的主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不屬于可仲裁事項范圍。而應由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解決。行政爭議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如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等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的爭議等,它涉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是否合法的問題,這需要有權機的國家機關來判斷,而不應由作為民間機構的仲裁機關來裁決。
C、依法應由行政機構處理的糾紛不屬于仲裁的范圍。對民事糾紛應注意區分是財產糾紛還是侵權糾紛,侵權糾紛中屬于權屬方面的糾紛,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由行政機關專屬管轄,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再如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被侵權,按照我國《專利法》和《商標法》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只能向專利管理機關或工商行政機關請求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當事人就上述不屬于仲裁范圍的事項約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協議無效。
(2)仲裁事項具有明確性
即將什么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應該明確,如在供貨合同中,是將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爭議,還是因產品數量問題引起的爭議,或是因整個供貨合同引起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應在仲裁協議中明確。仲裁機構只解決仲裁事項范圍內的爭議。如當事人約定“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爭議提交仲裁”,這一約定就排斥了對因貨物數量問題引起的爭議進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體約定時,對于已經發生的爭議事項,其具體范圍比較明確和具體因而較容易約定;對于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要提交仲裁,應盡量避免在仲裁協議中作限制性規定,包括爭議性質上的限制、金額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體事項的限制,采用寬泛的約定,如可以籠統地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這樣有利于仲裁機構全面迅速地審理審理糾紛,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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