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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預案的分級介紹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分級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應急救援預案的分級介紹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由企業(現場)應急預案和現場外政府的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應急預案由企業負責,場外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現場應急預案和場外應急預案應分別制定,但應協調一致。
根據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響范圍、地點及應急方式,建立我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可將事故應急預案分為如下5種級別。
Ⅰ級(企業級)應急預案
這類事故的有害影響局限在一個單位(如某個工廠、火車站、倉庫、農場、煤氣或石油管道加壓站/終端站等)的界區之內,并且可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域內。這類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個單位的力量來控制,但其影響預期不會擴大到社區(公共區)。
Ⅱ級(縣、市/社區級)應急預案
這類事故所涉及的影響可擴大到公共區(社區),但可被該縣(市、區)或社區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廠或工業部門的力量所控制。
Ⅲ級(地區/市級)應急預案
這類事故影響范圍大,后果嚴重,或是發生在兩個縣或縣級市管轄區邊界上的事故。應急救援需動用地區的力量。
Ⅳ級(省級)應急預案
對可能發生的特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險晶運輸事故以及屬省級特大事故隱患、省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省級事故應急反應預案。它可能是一種規模極大的災難事故,或可能是一種需要用事故發生的城市或地區所沒有的特殊技術和設備進行處理的特殊事故。這類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圍內的力量來控制。
Ⅴ級(國家級)應急預案
對事故后果超過省、直轄市、自治區邊界以及列為國家級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設施或場所,應制定國家級應急預案。
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就應即刻實施應急程序,如需上級援助應同時報告當地縣(市)或社區政府事故應急主管部門,根據預測的事故影響程度和范圍,需投入的應急人力、物力和財力逐級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對事故的發展和控制進行連續不斷的監測,并將信息傳送到社區級指揮中心。社區級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將核實后的信息逐級報送上級應急機構。社區級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可以向科研單位、地(市)或全國專家、數據庫和實驗室就事故所涉及的危險物質的性能、事故控制措施等方面征求專家意見。
企業或社區級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不斷向上級機構報告事故控制的進展情況、所做出的決定與采取的行動。后者對此進行審查、批準或提出替代對策。將事故應急處理移交上一級指揮中心的決定,應由社區級指揮中心和上級政府機構共同決定。做出這種決定(升級)的依據是事故的規模、社區及企業能夠提供的應急資源及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使社區范圍外的地方處于風險內。
政府主管部門應建立適合的報警系統,且有一個標準程序,將事故發生、發展信息傳遞給相應級別的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對事故狀況的評價,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美國鹽湖城市長辦公室緊急事務管理計劃將緊急事件等級劃分為如下三級;
一級緊急事件
定義:能被一個部門正常可利用資源處理的意外事件。這里指的“正常可利用資源”,是指該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響應的人力、物力。
職責:正常職責范圍內,是為適當地解決事件而做出決定。
通知:無
行動:如果需要,主管部門可以建立一個當地的指揮部,而不需要整個城市采取行動。征用事務將由主管部門來處理。所需的后勤支持,增加人員或其他的資源,將是主管部門的附加職責。
二級緊急事件
定義:需要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管理部門響應的意外事件,或需要本城市以外機構做出響應、給予援助的事件。這些事件需要合作努力,并且提供人員、設備或其他各種資源。它們干擾了部分或全部響應部門的正常工作。
職責:做出主要決定的職責交給了正常管理這種情況的部門,而需要參與合作的部門,則是需要承擔支持的部門。這些合作應該能夠適當地解決問題。
通知:市長應該得到開始行動部門關于事件情況的報告。
行動:響應部門的上級機構可以建立一個當地的指揮所,并且通知地方上所有的響應部門。
響應部門還可以建立一個行政管理指揮所(通常設在它的主要機構或其調度的地區內),并且應該通知所有響應部門及當地的市長。
征用事務將由響應部門來處理。所需的后勤支持、增加人員或其他資源,是負責部門的附加職責。緊急事件所需的物資,應提交市長決定,他可以通過物資援助部門來迅速處理這些需求。
三級緊急事件
定義:必須利用城市所有部門及一切資源的意外事件,或者需要城市的各個部門同城市以外的機構聯合起來處理各種情況。
職責:做出主要決定的職責交給了緊急事務管理部門。指揮員可在現場做出保護生命和財產以及穩定局面所必需的各種決定。解決整個緊急事件的決定,應該由緊急事務管理部門負責。
這一級別的緊急事件通常要由行使官方緊急事務權力的市長發布一個“緊急事件公告”。
通知:將通知下列人員(當他們不在的時候,由該部門其他人員代替):市長、各部門的第一把手、警察局長、消防局長、市政工程部門的領導及市長指定的其他人員。
最早行動的部門負有制定以上通知的職責。開始行動的部門在任何情況下根據需要,可以得到由接到通知的警察局派遣的人員的幫助。
行動:主要部門的主要領導應在當地建立一個指揮所,并通知所有具有職責的部門。
警察局長應在城市緊急事務指揮中心中發揮重要作用。緊急事務管理部門的所有成員應向指揮中心報到,并盡可能隨身攜帶一部手機。
征用事務將由指揮中心承擔。進一步的人員、物資和其他資源的獲得,將是緊急事務管理部門的工作。所有支持人員將向消防指揮部報到。在三級緊急事件中,消防部門將承擔必需的交通職能。
應急預案的層次可分為以下三類:
綜合預案:
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
代表了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通常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專項預案:
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按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
現場處置方案:
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一般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
這三類預案共同構成了應急預案的完整體系,覆蓋了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并明確了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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