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安全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對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我縣人防系統內恐怖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指導和規范各類恐怖、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保護公民生命和國家集體、公眾的財產安全,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撤離,及時控制事態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和指揮原則。縣人防辦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應,高效、妥善地在全縣人防系統開展社會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2、屬地管理原則。全縣發生在人防工程內的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由人防部門協調公安、安全、消防部門組織處置,縣人防部門提供組織專家、技術支持。
3、重點部位重點保護原則。人防工程是國防設施,是戰時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重要依托,地下人防指揮所、地下通信樞紐是防范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的重點部位,平時做好防范工作,要做好可能發生的恐怖事件的準備,向不發生或者避免發生恐怖事件、安全事件努力,一旦發現恐怖事件、安全事件,要向公安、安全、消防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迅速處置。
4、減少損失原則。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在人防工程內的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盡快恢復人防工程內秩序,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5、注意安全原則。發現恐怖事件和安全事件后,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的人防部門人員,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要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和安排,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傷亡和給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更大損失。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黑龍江省處置恐怖事件總體預案》、《關于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合發生在我縣人防工程內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在人防工程內利用生化制劑、化學毒劑進行襲擊或者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
2、在人防工程內以放火、決水、爆炸方式,或者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盜竊、搶奪、搶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等方式,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制造恐怖事件或者恐怖氣氛,有可能造成大范圍社會恐慌的;
3、在人防工程內投放虛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性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有可能造成大范圍社會恐慌的;
4、在人防工程內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的;
5、人防工程內發生因電器、消防設施設備故障和人為放火或其他原因引發重大火災的;
6、人防工程發生冒水和決水、土質坍塌,雨水倒灌,給地面建筑和人員造成影響和危害的;
7、人防工程內發生破壞活動,造成局部區域秩序混亂的;在人防工程內發生破壞活動,造成局部區域秩序混亂的;在人防工程內發生盜竊、搶劫和聚眾滋事等刑事案件造成一定危害的。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1、設立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作為全縣人防系統防范、處置突發事件的領導協調機構。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工作。
2、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人防辦。
3、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防辦主任、公安局長擔任,成員由安全、消防、建設、安監和防疫等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人防辦主任兼任。
4、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直接負責領導縣人防辦所屬的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協調、調動人防行業內反恐怖和社會安全事件各種資源,組織指導公安、人防、安全、消防和防疫等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4)新聞宣傳部門依有關規定開展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5)根據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程序協調調動公安和武警,維護、保護現場。
(6)組織相關反恐怖和安全工作專家組,積極開展現場研討、評估,為領導決策提供專家建議和決策依據。
人防工程設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由事發地的人防工程使用單位法人任現場總指揮,相關成員參加。現場指揮設在當地人防指揮中心和公安指揮中心,以公安指揮中心為主,并確定備用指揮地點,也可以在事發地視情確定指揮位置。其主要職責是:
(1)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反恐怖、社會安全力量和資源,開展處置工作。
(2)隨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處置情況,提出處置建議,負責總指揮部下達各項指示和任務的組織落實。
(3)負責指揮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4)特殊情況下,可先行采取緊急措施,后向領導小組報告。
(5)平時現場指揮部下設成立五個組(通信聯絡組、引導疏散組、消防滅火自救組、搶險救護組、待命組),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用各組,迅速轉入臨戰狀態,進行有效處置。
三、組織體系運作和處置措施
發生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及屬地人防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處置行動,整個處置行動分為啟動預案,處置實施和行動終止三個階段:
1、啟動預案
接到上級通報和平時收集掌握的情況,適時判斷事件的真實性。
(1)己利用人防工程內發現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后,工作人員立即向中控室報警,并說明事發地點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快速綜合各項信息,立即做出判斷,視不同情況向現場總指揮和119、110、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立即切入消防自動聯動程序,啟動本單位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已利用人防工程內發生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傳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工作人員立即向中控室報警,并說明疫情事發地點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工作人員,必須快速綜合各項信息,立即做出判斷,視不同情況向現場總指揮和120急救中心報告,同時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并立即切入消防自動聯動程序,啟動本單位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正在建設或早期建設的人防工程發生冒水,決水、土質坍塌、雨水倒灌,給地面建筑和人員造成影響和危害,屬地人防部門接到報告后,認真研究查找相關圖紙和資料,判斷人防工程歸屬,醞釀提出處置意見。
2、處置實施
從報警到現場專業組到達各自崗位以后為處置實施階段,該階段行動主要內容:
已利用人防工程內發現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后,現場指揮部及現場的五個職能組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處置,待公安、安全、消防和防疫部門到來后,積極配合四個部門開展行動。
(1)有關部門到現場后,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協調和指揮下,按照任務分工,采取固定、移動方式對現場監測和勘察,人防工程工作人員要提供事發前后有關情況,為領導小組確定有效的處置行動提供決策依據。公安、消防迅速撲滅火災,實施工程搶險,排除險情,封鎖受污染區域,人防工程工作人員積極協助,密切配合,控制事態發展。領導小組可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及法律規定,實施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時關閉、封鎖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工作人員應聽從現場指揮部指揮,服從命令,采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嚴防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再次發生。
(2)對發生在人防工程內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傳染病疫情,在屬地衛生防疫專業隊伍到來之前,要保持鎮定,啟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制定的預防傳染病應急處置預案,待專業隊伍到來后,人防業余專業隊協助衛生防疫專業隊進行搶救。
(3)正在建設或早期建設的人防工程發生冒水、決水、倒灌、坍塌屬于單位建設的人防工程,由屬地所在單位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理,當地人防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必要時可提供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屬于人防部門直接管理的人防工程和公共人防工程,由屬地人防部門匯同相關部門解決,事后報上級人防部門備案。
3、行動終止
從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至各專業力量回撤,指揮部終止工作為行動終止階段。該階段行動的主要內容:
(1)確立終止條件,適時做出決策
現場指揮部經綜合評估并確認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處置行動建議。領導小組在全面分析處置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后,做出終止處置行動的決策。
(2)評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參加處置突發事件的各部門、各單位對現場環境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行動終止意見,履行相關的手續后,現場指揮部根據上述單位意見抓好落實。屬地政府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切實保障公眾生活,努力消除公眾的心理恐慌,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四、應急行動保障措施
1、信息與通信要順暢。為確保處置反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信息與通信渠道的暢通,保證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領導小組組織度現有人防通信手段,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時的通信需要,屬地人防部門、人防工程使用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通信設備,保證通信聯系的暢通。
2、消防設施設備保證完好。現有的消防設備必須達到消防部門標準,取得合格證,采取日檢查、周分析、半月大查的有效措施,保證消防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物資器材準備要齊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必須備有足夠的各種消防滅火器材、設備、用品,逃生器具、防毒面具和少量的防輻射器材。
4、后勤支援及時。屬地人防辦和工程使用單位要儲備一定工程維護資金,上級人防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提供部分搶險救災的經費保障。
5、培訓與演練要常抓不懈。屬地人防部門和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特別對在地下工作的人員每年要進行最少二次消防安全知識、反恐怖和社會安全知識培訓,每年不得少于四次全員消防安全和反恐怖演練,掊養一批訓練有素,對消防安全、反恐怖、社會安全基本熟悉的業余專業隊伍。
6、日常防范要經常。屬地人防部門和人防工程使用單位要加強對反恐怖、社會安全方面情報信息的搜集工作,要充分發動并依靠群眾,加強專門人力情報工作,發揮高科技手段作用,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綜合性的情報信息,先發制敵,將各類恐怖活動制止在萌芽狀態。
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成立善后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在突發事件后所造成的損失和損害遺留事宜,包括人員安置,經濟補償,受損失后重建,清理與處理現場等工作。
2、社會救助
對在突發事件后遭受損失和損害的相關人員,通過調查了解掌握基本情況,采取各種措施實施救助,針對每個人的.不同情況,開展靈活多樣的救助活動,發動新聞媒體進行社會救助,民政和社會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救助活動。
3、認真總結
突發事件結束后,善后工作處理領導小組要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總結在應急突發事件中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弄清事實,分清責任,妥善處理。
工程安全應急預案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了保護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或降低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突發事件給工程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特制訂本工程生產安全應急預案。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小組。
組成成員:執行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一、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工作職責
1、接到應急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事故救援,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2、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3、迅速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有可能進一步擴大的事故現場進行封閉,在記明數據和繪制現場示意圖的前提下清除危險。
4、接待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的初步調查,組織接待并籍慰事故人員家屬和社會關注方。
5、組織、調動各方面的資源進行事故人員的救治和事故現場的整頓和整改。
6、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二、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
1、項目部設專項急救援經費保障、搶險救護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2、項目應急救援人員疏散措施:產作業場所和員工宿舍救援車輛通行、人員行走通道和疏散路線,要求相應的安全標識和日常保護通暢的措施。
3、項目應急救援現場醫療急救措施,包括:針對不同上傷害采取的現場急救措施;據可能的傷情認定2個最快捷的相應醫院,明確標識相應的路線。
4、項目應急救援緊急處置措施:現場如有易燃易爆物品,要明確轉移場所及轉移路途中的安全保證措施。
5、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急救員》證上崗。
工程安全應急預案3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學校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江廷明
成員:張付顯、邵子順
根據安全事故應急的要求,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教師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包括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檢查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學校外出大型活動事故、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學校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突發安全事故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校長負責制)。
2、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實行以第一當事人負責制,并作為第一報告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學校發生或接到師生員工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事發當場的教師員工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
4、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處分。
四、工程建設安全事故預案
1、學校在建、改建和維修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教師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樹警示牌,設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區教育局,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工程安全應急預案4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建筑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區政府并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并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筑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工程安全應急預案5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筑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筑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筑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后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占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搜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匯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系。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后處理組:
負責搜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后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本預案適用范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并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建設主管部門。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資料和后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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