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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1
為建立健全我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體系,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污染,促進港口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杭州市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杭州港區域范圍內發生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同時,加強應急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防護。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行業主管單位和港口企業依法制定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啟動應急預案。
(三)整合資源,協同應對
整合港口企業現有應急資源,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發揮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聯動協調機制。
(四)科學決策,快速高效
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加強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撐。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做到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
三、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Ⅰ級(特別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特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特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省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國家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Ⅱ級(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重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重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Ⅲ級(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較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較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事發地區縣(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Ⅳ級(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一般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一般公共衛生危害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四、風險分析
杭州港位于中國東南沿海的浙江省東北部,地處長江三角洲南翼,杭州灣西端,錢塘江下游,京杭大運河南端,北近上海,東鄰寧波,是中國東南部重要的水上交通樞紐。運河、余杭、蕭山、富陽、淳安等港區設有危險貨物碼頭(庫區),主要作業貨種有:汽油、柴油、硫酸、鹽酸、液堿。根據危險貨物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針對火災、爆炸、泄漏、化學灼傷、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類型進行風險分析。
(一)火災、爆炸
汽油、柴油、甲醇在裝卸、儲存過程中,如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或密封不嚴、設備破損、操作疏忽、儀表失靈等原因發生泄漏,遇明火、電火花、高溫物體等可能發生燃燒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
(二)泄漏
危險貨物在裝卸、儲存過程中,如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或因連接軟管、閥門、緊急切斷閥等設備損壞或失效,儲罐、管道等設施腐蝕,人員操作失誤,管理缺陷等原因發生泄漏,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
(三)化學灼傷
硫酸、鹽酸、液堿等強酸強堿具有強腐蝕性,如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或密封不嚴、設備破損、操作疏忽、儀表失靈等原因發生泄漏,若人體接觸,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發生灼傷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四)中毒和窒息
甲醇、汽油等危險貨物在裝卸作業過程中,管道連接處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險貨物蒸氣或在密閉空間內可發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
成立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質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以及事發地區縣(市)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應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負責指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應急處置;決定啟動本預案并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及時上報事件進展情況,并對事件結果按規定進行評估和報告;檢查督導各有關單位預測、預警和落實應急預案;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超出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按照程序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安監處和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港政處等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制定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專家組;確定危險貨物事故的預警級別;接收事故報告,并負責預案啟動的召集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令;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三)應急現場指揮部
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發生后,由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先行處置,控制危險源。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指定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成立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應急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危險控制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市質監局、市生態環境局、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專家等組成。主要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切斷事故鏈,并盡可能保護現場;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和被污染區域的洗消;指導事故區域的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市急救指揮中心和指定醫院等組成。主要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治療。
3.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市地方海事局、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負責事故現場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4.物資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和市民政局等組成。主要負責事故救援的后勤補給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員的物資補給,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組織供應專用的搶險物資。
5.調查評估組: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質監局等組成。主要負責事故原因調查分析、事故處理和損失評估等,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及時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6.專家咨詢組: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和相關單位推薦有關專家等組成。主要負責根據事故現場實時情況向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決策的技術支持。
7.環境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組成。主要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協調相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環境修復措施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
8.信息處理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事發地區縣(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等組成。主要負責跟蹤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對外發布新聞信息;起草事故公告、新聞發布方案、通報、簡報等材料,組織、協調、審核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等。
(四)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新聞報道、發布;做好互聯網監控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事故現場危險貨物的轉移、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組織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危險化學品現場處置;參與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履行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5.市地方海事局:負責指揮和協調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6.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7.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泄漏等險情控制,并組織人員搜救。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應急處置建議,并配合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9.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明確專業救治定點醫院,并組織救護及轉運傷員。
10.市質監局:負責參與涉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現場處置。
11.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有關氣象資料。
12.市總工會:負責協調事故善后處理,參與事故調查。
14.事發地區縣(市)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六、預防與預警
(一)預警信息來源
從發布公眾信息的相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搜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誘發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公眾信息、風險信息和專業實測數據。
(二)預警級別確定
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預警級別對應事件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建設,并根據預警信息對照相應預警級別提出預警建議。
(三)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根據可能涉及的范圍、程度、趨勢,及時向社會發布和解除事故預警信息,并通知有關部門、周邊地區及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對措施。Ⅲ級以上危險貨物事故預警信息按照緊急信息報送規定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1.分級響應
發生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相關應急預案。Ⅳ級危險貨物事故以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統一負責應急處置為主,涉及跨區縣(市)行政區域或超出區縣(市)處理能力的由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應急處置;Ⅲ級以上危險貨物事故由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應急處置,或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基本應急程序
(1)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實施動態監測,及時向上級應急專門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報請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及時將處置情況上報,傳達領導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關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4)應急指揮部指定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成立應急現場指揮部,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指令后,立即按照預案的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二)應急信息發布
1.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港口危險貨物事故信息一般情況下由信息處理組擬定后予以發布。事故等級為Ⅳ級的,可由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對外發布;Ⅲ級及以上事故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協調下對外發布。
3.信息發布可以新聞發布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形式,通過省市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等渠道發布。
(三)擴大應急響應
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為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級別或超出本預案處置能力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上報市政府,請求向上級申請啟動更高一級的應急預案。
(四)應急響應結束
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現場緊急情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時,由應急現場指揮部向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結束應急響應的,可委托應急現場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并通知相關部門、周邊地區及有關人員。
八、后期處置
(一)善后與恢復
事發地區縣(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負責危險貨物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二)調查與評估
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及專家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和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工作進行調查評估,并上報市政府。
九、宣教與演練
(一)宣傳與教育
應急指揮部各應急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不定期地組織事故應急知識、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相關人員的防范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與救援技能。
(二)應急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管理的'需要編制和實施應急演練計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十、應急保障
(一)應急通訊保障
事發地區縣(市)110接警平臺、12395水上救助平臺接到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報警后,迅速通知事發地區縣(市)相關應急單位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根據事態進展向市110接警平臺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收警情通報和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后立即上報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110接警平臺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命令通知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本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應急成員單位及應急現場指揮部要保持通訊順暢
(二)應急隊伍保障
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應急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可能性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建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必要時可為其他單位提供支援。
(三)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指揮部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應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保障應急調度。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應確定專人負責本企業的應急物資管理,在其他企業發生事故時可隨時接受調撥,并及時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更新和補充。
(四)醫療救護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確定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受傷人員專業救治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并向社會開展急救知識培訓。指導定點醫院儲備急救設備、器材和藥品。
(五)應急交通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應與擁有運輸工具的人員進行協調、溝通,確保完成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和撤離人員的疏運任務。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公安交警部門對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港區附近及應急運輸路線沿線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應急救援通道的暢通。
(六)應急治安保障
應急救援過程中,警戒保衛組應協調當地政府部門重點負責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港區現場和應急交通路線沿線的治安保障,控制治安局面,維持現場秩序,防止現場秩序混亂或犯罪分子乘機作案引發次生事件。港口企業負責事故應急期間本企業范圍的治安保障,加強門禁及應急通道的值守。
(七)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危險貨物港口作業企業應做好本單位事故應急準備的資金保障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應急成員單位不定期地對本預案基礎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確保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十二、附則
(一)危險貨物定義
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對環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二)定位與解釋
1.本預案是杭州市級專項應急預案,也是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連云港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災害,提高事故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納入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適用于連云港港口區域內危險貨物事故的應急救援,主要包括危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大型港口機械設備事故、大型船舶海損等事故的應急救援。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連云港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港口應急指揮中心)是連云港市應急指揮中心的分支機構,負責領導應急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工作。港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以下簡稱港口應急辦)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港口管理局。
2.1港口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港口管理局負責人擔任。
2.2港口應急指揮中心人員職責
2.2.1總指揮職責:
(1)審核批準應急救援預案;
(2)定期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例會,組織預案的演練;
(3)決定啟動本預案;
(4)審核重大險情及救援進展等情況報告;
(5)親自或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指揮;
(6)發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2.2.2 副總指揮職責:
(1)在總指揮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向總指揮匯報救援進展情況;
(3)組織編制、修改本預案;
(4)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其它事項。
2.3港口應急辦
辦公室主任:市港口管理局分管局長。
副主任:市港口管理局安全技術處處長。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做好綜合協調、聯絡組織等工作。
2.4應急響應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
現場副指揮長:市港口管理局分管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事發現場指揮工作,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工作。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能:統一指揮協調重特大事故災害應急工作,分析重特大事故發展趨勢,組織緊急救援,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上報事故災情,傳達落實上級指示,必要時提出跨市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等建議。
2.5應急小組職責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其成員及職責分別如下:
2.5.1綜合協調組:由市港口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事發地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訊和裝備等救援資源調配,調查分析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2.5.2搶險救助組:由市港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消防支隊、環保局、氣象局、事發地政府及事故應急救援專家、事故發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后果,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疏散事故人員和物資,開展相關救援工作。
2.5.3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武警支隊及事故發生單位組成,負責現場警戒保衛,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
2.5.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市衛生防疫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2.5.5后勤保障組:由市港口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通訊單位、供電公司、鐵路運輸部門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及裝備,組織搶修電力、通訊設施,保證應急救援通訊暢通,提供后勤保障。
2.5.6次生災害源防治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氣象局、供電公司等部門組成,負責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區域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確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圍,并負責組織實施疏散工作。
2.5.7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港口管理局、安監局和新聞媒體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宣傳報道,發布事故信息,回答有關詢問。
2.5.8善后工作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保險公司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負責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監控點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立即上報港口應急辦。港口應急辦負責分析研究,提出預測意見,并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
3.2預警預防
港口應急辦負責迅速分析判斷應急級別,提出處置建議,報港口應急指揮中心。
3.3應急等級及權限
3.3.1 連云港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等級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應急,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人以上中毒(重傷)、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的事故。
(2)Ⅱ級(重大,橙色)應急,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至1億元的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或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3)Ⅲ級(較大,黃色)應急,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至5000萬元、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Ⅳ級(一般,藍色)應急,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至1000萬元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3.3.2應急權限
市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處置Ⅰ級、Ⅱ級事故。港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處置Ⅲ級事故。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在港口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處置IV級事故。
4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先期應急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要及時開展應急自救并通報相鄰單位。港口應急指揮中心迅速采取處置措施,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4.2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對事故危害初始評估,統一指揮協調應急工作。
(1)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聯絡組織、調查取證等工作。
(2)安全保衛組負責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搶險救助組負責探測危險物質及控制危險源,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采取特定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控制事故擴大,減少事故危害和影響。
(4)后勤保障組負責建立現場工作區域,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安全區域和人員疏散區,做好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工作。
(5)醫療救護組負責搶救受害人員,迅速做好傷員搶救及安全轉移工作,努力減少人員傷亡。
(6)次生災害源防治組負責做好事故現場清理工作,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減少次生災害。
(7)宣傳報道組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報道工作。
(8)善后工作組負責做好事故善后處理、社會穩定工作。
4.3 應急結束
具備下列條件時,市或港口應急指揮中心宣布解除災情、終止應急狀態: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或緊急疏散人員基本恢復正常生活秩序。
5保障措施
5.1應急隊伍保障
事故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是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處置隊伍。港口應急指揮中心加強對各聯動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工作有效進行。
5.2財力保障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市財政部門及港口相關單位負責港口危險貨物事故處置工作所需的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港口危險貨物儲存、運輸使用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演練和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
5.3裝備物資保障
港口應急指揮中心指導、協調各應急成員單位做好救援器材的儲備、管理、調配等工作。
5.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港口集團做好醫療救護隊伍建設,充分保障應急醫療搶救的需要。鼓勵市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志愿者積極配合開展衛生救護工作。
5.5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緊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與實施。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海事部門負責水域緊急交通管制。相關縣、區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6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治安維護。事故發生地政府積極支持和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秩序。
5.7人員防護
搶險救助組做好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事發地政府配合做好群眾疏散防護工作。
5.8通訊保障
市各通訊單位負責現場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5.9社會力量動員保障
事發地政府負責做好群眾動員工作。
5.10技術儲備與保障
港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港口應急技術儲備與保障工作。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善后工作組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補償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
6.2調查分析與總結建議
綜合協調組負責做好調查分析和應急總結工作。
7教育、演習和監督管理
7.1演習、演練
港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做好港口重特大事故應急演練、演習工作。
7.2宣傳和培訓
港口應急辦負責做好港口應急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搶險救援培訓,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素質。
7.3責任與獎懲
港口應急辦負責研究提出獎懲意見,報市應急指揮中心審核。
8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港口管理局負責解釋,并根據需要做好修訂完善工作,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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