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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3-01-04 16:39:3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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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精選14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精選1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精選14篇)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1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范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匯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

        二、 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盡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范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并同時向市衛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癥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并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余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并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泄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后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采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衛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余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范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并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范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于供水管網的機械、設備、配件、器材,并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2

        1 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概論

        1.1 城市供水水源形勢

        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現在668座城市,2/3面臨不同類型的缺水。其中京津滬三大直轄市都屬缺水地區。而大多數南方城市都面臨水污染的問題,大部分已經或即將造成水質型缺水。位于滔滔珠江邊的廣州市既是如此,地處桂南沿海的欽州市也毫無例外地面臨著工程型缺水和水質型缺水的雙重威脅。這已足以表明城市供水水源已經面臨著不少的壓力。

        現在城鎮化水平比較低,只有36.1%,8億人在農村。隨著國家城鎮化建設的進一步推進,據預測,2020年城鎮化水平將達50%,城市人口增加3億人。由于城市人口快速增長,一方面,增加城市水資源的負荷量,另一方面,增加水環境污染負荷,城市的水資源問題將變得尤為突出。據專家論證,未來中國淡水資源需求的增加主要表現在工業用水、生活用水方面,就是表現在城市用水上。欽州作為建設中的廣西大型臨海工業城市,城市需水量急劇增加,供水水源將面臨著前所沒有的壓力和挑戰。

        1.2 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情形

        1.2.1 水源枯竭性危機

        水源枯竭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機主要情形。水源枯竭分兩種情況:一是由于生態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嚴重,水資源的涵養能力降低,造成河流基流減小形成的水源枯竭;二是由于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需水量增加而形成的水資源相對不足的水源枯竭。

        1.2.2 水質污染性危機

        水質污染也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情形之一。指城市供水水源地受上游或周邊排污以及突發性水污染事故影響,致使水體水質達不到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質的基本要求,造成水質型的水資源短缺。

        2 城市供水水源危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2.1 影響政治穩定

        城市水源危機,自然會影響到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對國家權力平穩運行,政治生活和政治關系的相對穩定造成諸多負面影響。

        2.2 影響經濟發展

        城市水源危機,必然造成部分行業供水量不足,從而引發城市經濟建設的波動,而又由于城市經濟的輻射影響,進而影響和制約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

        2.3 影響城市的形象、品位和對外開放

        城市水源危機一方面造成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城市水環境惡化,直接影響到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中國加入WTO后,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步伐不斷加快。但,對外商來說,他們投資辦企業有兩個目的:一是追求企業的最大利潤,使資本保值增值,二是使管理者自己和他的員工能在一個舒適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道理很簡單,誰都不愿意把錢投入到一個連用水都不能保障的地方,毫無疑問,水源危機會直接影響城市對外開放工作。

        2.4 影響城市居民生活質量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較以往有了質的提高,人們不僅僅滿足于吃飽穿暖,更渴望有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而城市供水不足恰恰給居民帶來諸多不便,直接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

        3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必要性

        3.1 法律依據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非常情況下滿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四條關于“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規定的具體體現。

        3.2 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

        城市是區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能量巨大。一旦出現問題牽涉面廣,影響范圍大,負面效應持續時間長。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維持社會穩定,促進城市健康發展,輻射和帶動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和有力保障。

        3.3 防止城市臟渴危機的有效手段

        21世紀,在人類還未徹底解決溫飽貧困的同時,又面臨著臟渴危機的挑戰,臟渴已經成為第二貧困危害和威脅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我國的水資源形勢尤其是城市水資源十分嚴峻。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防患和解決城市臟渴貧困的有效手段。

        3.4 彌補“塊塊”管理缺陷的補救措施

        目前,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在實踐中往往“統”得不夠,而“分”得過多,使得流域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得不到體現,“塊塊”(非流域)管理缺陷日益凸現。因缺乏流域的統一管理,遇到枯水年份或用水高峰期,上下游用水分配失控,水環境管理目標責任也難以落實,對利益主體的約束性也極差。導致重點用水地區——城市用水得不到保障,水環境趨于惡化。為此,需建立供水水源應急預案,作為“塊塊”管理缺陷的補救措施。

        3.5 對只有單一供水水源的城市建立預案尤其顯得重要和迫切

        以地表水水源為例,遭遇特枯年份時,不可能利用適當超采地下水方式來補充特枯年地表水源的不足。解決城市供水水源問題變得更為復雜,建立供水水源應急預案顯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4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4.1 城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使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補償機制的實現成為可能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必定牽涉到工程投入和水資源的重新分配問題。在市場經濟的情況下,如何使應急預案在價值上得到補償,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改革開放20多年,城市經濟發展速度加快,經濟總量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在解決了衣食住行前提下,更加渴望過著平穩、高質量的生活,他們愿意同時也有能力拿出一份錢來,作為建立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的補償。

        4.2 水務改革使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實施具備可操作性

        隨著水務改革的不斷深入,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將得到進一步的加強。過去那種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理供水的不管排污的局面,將被統一、協調、高效的管理模式替代。城市水源與城市供水關系的協調、城市部門之間的用水分配與管理變得更為直接和有效,這將大大提高了供水水源預案的可操作性。

        4.3 網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提高了水源應急預案運作的預見性和可靠度

        網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滲透和影響到社會的每一個層面,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同樣,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為水源應急預案的決策和實施提供了諸多便利,可優化水資源調度和配置,預測水資源的形勢及水污染的變化趨勢,提高了水源應急預案運作的預見性和可靠度。

        5 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實例

        5.1 欽州市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

        5.1.1 城市概況

        欽州市地處廣西南部,背靠大西南,面向東南亞,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我國南方新興的地級海濱城市,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欽州港更是我國南方的深水良港。進入新世紀,國家實施西部開發,廣西在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中,把廣西大型臨海工業園重點放在欽州,再一輪掀起了欽州開放、開發建設的新浪潮,欽州將成為世人矚目的一方熱土。

        欽州市轄欽城、欽州港、欽南、欽北4區及靈山、浦北2縣,土地總面積1.08萬km2,總人口330萬人,國內生產總值146億元。

        欽州市城市建成區面積56km2,城市人口約25萬人,2010年規劃城市人口53萬人。

        5.1.2 城市供水水源的基本情況

        欽江青年水閘是城市供水水源,同時擔負著鄉鎮供水、農業供水和下游景觀用水區生態環境供水任務。控制集雨面積2240km2,平均流量56.1m3/S,90%最枯月平均流量3.66m3/S,95%最枯月平均流量2.87 m3/S。城市公共供水能力7.5萬噸,年供水量近1500萬噸。

        欽江青年水閘水源地水質尚好,基本保持在Ⅱ~Ⅲ類水平。但,近年來也多次出現河流基流量小及水體污染事件,造成城市供水受限和水質不符合要求等現象,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因此,宜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

        5.1.3 城市供水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5.1.3.1特枯月份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當欽江青年水閘上游陸屋水文站流量小于0.9m3/S時,青年水閘上游來水量小于1.5 m3/S。城市供水遭遇特枯月份,考慮啟動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1) 連續干旱1個月水源工程應急方案

        ·確立中型大馬鞍水庫作為城市一級應急水源。大馬鞍水庫位于欽州市欽城區北部的大馬鞍村,距市區4km,控制集雨面積8.0km2,多年平均降水量2043mm,多年平均徑流量為1014萬m3。水庫總庫容1216萬m3,有效庫容781萬m3。

        ·由大馬鞍水庫放水1~2m3/S,經巫屋分水閘和青年水閘西總干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可持續供水時間約一個月。

        (2)連續干旱2個月水源工程應急方案

        ·確立中型吉隆水庫作為城市二級應急水源。吉隆水庫位于欽州市欽北區平吉鎮賢駕村委那杯村,水庫位于欽江支流賢駕江上游,控制集雨面積12.66km2,水庫總庫容1680萬m3,有效庫容1080萬m3。

        ·連續枯水月初期由大馬鞍水庫放水1~2m3/S,經巫屋分水閘和青年水閘西總干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后期由吉隆水庫放水2~3 m3/S,通過欽江約20km河道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大馬鞍水庫與吉隆水庫聯合調度可持續供水約2個月。

        5.1.3.2 水污染事故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欽江青年水閘是欽州市城市供水的唯一水源地,青年水閘枯水期河道基流量很小,納污能力非常有限,加上欽江干流周邊交通干線縱橫交錯,物流量大,極易受到上游排污和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影響。水體受到污染后,水質不能滿足規定的供水水質要求時,宜建立水污染事故水源應急預案,以保障城市供水系統的正常運行。

        欽州自來水公司第一水廠的取水口位于青年水閘西總干。青年水閘進水口至水廠取水口的渠道長3km;大馬鞍水庫壩首至水廠取水口的渠道長4.8km,其中,壩首至巫屋分水閘2.5km,巫屋分水閘至水廠取水口2.3km。當欽江青年水閘上游水體受到污染后,關閉西總干渠進水閘,改由大馬鞍水庫供水1~2 m3/S,經過4.8km的渠道到達水廠取水口,解決城市短期供水的需要,保證城市供水系統的正常運行,直到欽江青年水閘水源地污染事故解除,水質達到規定的標準后,恢復由青年水閘水源地供水。

        5.1.4 城市供水管理應急預案

        (1)控制大馬鞍水庫枯水期運行水位,保留城市一級應急水源

        大馬鞍水庫控制集雨面積8.0km2,水庫總庫容1216萬m3,有效庫容781萬m3。死庫容1萬m3,相應水位10.5m。大馬鞍水庫規劃為城市一級應急水源,在汛期結束前,保持水庫蓄滿,枯水期農業用水運行水位控制在20m,此時,相應的庫容為481萬m3,扣除死庫容后,可利用水量480萬m3,可滿足城市一個月供水需要。

        (2)控制吉隆水庫枯水期運行水位,保留城市二級應急水源

        吉隆水庫控制集雨面積12.66km2,水庫總庫容1680萬m3,有效庫容1080萬m3。死庫容19萬m3,相應水位28.58m。吉隆水庫規劃為城市二級應急水源,在汛期結束前,保持水庫蓄滿,枯水期農業用水運行水位控制在36m,此時,相應的庫容為538萬m3,扣除死庫容后,可利用水量519萬m3,與大馬鞍水庫聯合調度,可滿足特枯期連續二個月城市供水需要。

        (3)在城市供水水源嚴重短缺時,嚴格實行控制性供水,優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枯水期供水的優先級為:首先滿足生活用水、生態用水,其次是副食品生產用水,再是重點工業用水,最后是農業用水。主要耗水工業實行限量分時段供水或周期性臨時停產。

        (4)加快 “欽州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欽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的實施步伐

        “欽州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欽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對如何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和涵養水土做了全面的規劃,通過實施上述規劃可有效減少枯水期水污染出現的頻度,改善水生態環境,增加河流基流量。

        (5)建立水資源流域統一管理機制,提高資源優化配置水平

        積極推進“欽州市水資源優化配置決策系統”和“欽江水污染預警預報系統”建設,提高資源配置的自動化水平和科技量,建立水資源配置動態監控系統,提高水資源的使用效率。

        (6)加強水文科學研究,提高欽江水文中長期預報的能力、時效和可信度

        在枯水年份,合理調度蓄水工程供水是緩解供水需求的有效措施,今后,要不斷加強水文科學研究,提高水文中長期預報的能力、時效和可信度,做好水文中長期預報,合理調度水庫水源,保障城市枯水期供水水源。

        6 結語

        21世紀,是充滿著競爭的世紀,發展的機遇和挑戰并存。只有按照可持續發展的思路,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優化水資源配置,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才能促進城市經濟的協調運行,進而輻射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3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盡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匯報,并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后,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后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于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資源整合,依法規范;統一領導,屬地為主;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協同作戰,公眾參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供水應急預案》、《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陵區轄區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1.5分類分級

        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分為四個等級,即:一般(Ⅳ級,用藍色表示);較大(Ⅲ級,用黃色表示);重大(Ⅱ級,用橙色表示);特別重大(I級,用紅色表示)。

        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2000—3000人。

        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3000—5000人。

        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區域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5000—10000人。

        Ⅰ級: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災害導致水源、水廠或輸配水管網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損壞,造成城區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范圍為10000人以上。

        上述事件分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供水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設立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預案各成員單位,協調、整合各方資源,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的副局長兼任。

        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區財政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電分公司、供水企業、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等。

        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部署高陵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高陵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4)處置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5)完成應急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事項。

        2.2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類城市供水監測信息,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預警建議;

        (2)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

        (3)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相關單位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傳遞;

        (4)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

        (5)負責編制、修編《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預案》,負責組織預案演練;

        (6)負責培訓、指導預案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按照相關規定督導、協調區屬媒體、重點門戶網站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督導、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用水、節約用水知識的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區委網信辦: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網絡輿情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網絡輿情監測和引導。

        區發改委: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石油天然氣、電力設備設施的產權單位進行監測、排查風險點及搶修工作;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應急油氣電等應急能源;負責應急供水項目審批。

        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配合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工業企業所在街辦、開發區,協調落實生產用水應對措施;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交通管制與疏導;負責水源地、水廠、重要供水設施、管網及供水單位(企業)的安全保衛;負責依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城市供水應急資金的統籌管理、資金撥付及監督使用。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指導和監督水務部門對影響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會同氣象等部門及時發布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開展水源地水質檢測,水污染事件調查;參與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研判、應急處置及評估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管網搶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設施開挖或拆除的應急審批、協調及技術支持;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熱力和天然氣管線及設施的排查、維修;負責協調相關企業做好停供水的應對措施;在向停水區域送水時,負責組織、協調物業公司維護取水秩序。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恢復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造成的毀壞;按照上級統一安排,派出灑水車參與應急送水。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車輛、設備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水務局: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各類監測預警信息并進行研判和上報;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應急隊伍、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事件評估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積極應對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農業、林業造成的影響;負責統計和上報農業、林業受影響范圍。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或調集醫療單位對受傷、中毒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并隨時上報相關情況;配合水務部門做好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及時互通相關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信息傳遞職責;組織安置、救助、慰問受災群眾;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在城市供水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穩定水制品物價,查處擾亂市場、哄抬水制品物價等違法行為;負責在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時,加強餐飲、藥品行業的監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預警,及時發布氣象信息,提出相關建議。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抽調消防車輛參與應急送水。

        區供電分公司: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電力管線、設施的排查、維修及應急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負責城市日常供水水質、水壓、水量的監測;配合區水務局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備用水源供水方案;負責在應急處置時提供供水設施、管網的相關資料;負責組織實施供水設施、管線搶修。

        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協助統計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區域范圍及人口數量;負責管轄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和組織先期處置;負責本預案啟動后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及應急送水保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部,并指派現場指揮迅速趕赴現場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需設于相對固定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的相關資料及保障,在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事件現場具體的應急處置。

        2.5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成立后,應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設置下列一個或多個應急工作組:

        2.5.1綜合協調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聯絡和協調預案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傳達上級政府指示,協調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

        2.5.2水務搶修組

        牽頭部門:事發地供水企業

        負責提出水務搶修的建議和意見,按照擬定的搶修方案指導和開展水務搶修工作。

        2.5.3水源保障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擬定應急調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實施。

        2.5.4治安維穩組

        牽頭部門:公安高陵分局

        負責維護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和秩序,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保護,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2.5.5信息發布組

        牽頭部門:區委宣傳部

        負責指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信息發布和媒體接待工作,負責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2.5.6其他工作組

        除以上工作組外,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還可根據現場處置的實際情況,成立其他工作組,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6專家組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應急專家組,選派或聘請供水、管網、水利等方面專家,建立健全聯絡機制,確保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派出相關專家進行技術支持。

        專家組職責:

        (1)根據預案成員單位提供的預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對城市供水事件發生的可能、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作出判斷,提出相應建議;

        (2)協助或參與研究、評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及善后恢復方案;

        (3)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展的趨勢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進行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的建議;

        (4)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直接參與事件的應急處置、善后恢復及調查處理等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企業做好影響范圍內供水調度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2預警級別

        根據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對可能導致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下列一項或多項情況,經研判后在適當的范圍內發布預警;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1)水文、氣象等監測數據在一定時間內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波動;

        (3)水源、水廠或供水管網設施水體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污染;

        (4)水廠或重要供水管網設施因事故災難、突發性事件導致損毀;

        (5)經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研判,需要發布預警的其他情況。

        3.3預警信息發布

        Ⅳ級(一般)預警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區政府,經批準后發布,并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及Ⅲ級(較重)預警的發布,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上報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經批準后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應填寫《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單》(見附件),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和重點區域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相關監測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及實際情況,對于預警級別需作出相應調整的,依照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和要求進行發布。

        3.5預警解除

        當城市供水風險消除,經預警信息發布部門研判后可解除預警,終止相關預警響應行動,并及時對外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突發事件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后,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同時上報區水務局,水務局接到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報告供水應急指揮部,由供水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區政府。當突發事件等級為Ⅳ級或Ⅳ級以上時,應立即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報告應依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突發事件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

        (5)突發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突發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突發事件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2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突發事件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區水務局報告。

        4.3分級響應程序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預案各成員單位應根據預警發布的等級,確定預警響應措施,并及時將相關準備情況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1)Ⅳ級(一般)預警響應

        ①準備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②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加強城市供水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監測,組織專家進行全面、科學的研判;

        ③根據研判結果和事件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群體、區域發布警示信息,指導其采取針對性應對措施;

        ④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預案成員單位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⑤對應急處置物資、裝備、設備、設施及車輛等進行檢查,確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關應急處置人員、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⑦研究制定調水、供水方案,準備啟用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

        ⑧其他針對性措施。

        (2)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預警響應

        西安市高陵區發生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突發事件后,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在第一時間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迅速上報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啟動上級政府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4.4響應行動

        4.4.1應急措施

        (1)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

        (2)調集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及車輛,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

        (3)最短時間了解并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

        (4)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采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4.4.2響應措施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性質和類別的不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況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或水源不足

        ①發生水源地、水廠污染事件,各水廠、供水單位(企業)要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原水取水口、水廠水質情況監測,及時將污染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②區應急供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應急處置;

        ③組織相關專家確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質、污染范圍、污染物的質量、污染物在水體實時運動方向,并提出處置建議;

        ④針對水源不足情況應緊急調度各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同時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

        ⑤指導、協助企業緊急調整生產工藝,采取稀釋、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進入供水管網;

        ⑥組織專家擬定應急處置方案。

        (2)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

        ①采取措施優先保證飲用水供應,再解決其他用水;

        ②監督責任單位要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種類,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程實施處置;

        ③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專家擬定應急方案,協調行業技術力量,緊急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協調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配合相關企業開展應急搶險;

        ④制定調水、送水方案,調集相關預案成員單位車輛送水,保障受影響區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⑤穩定水制品物價,打擊哄抬物價的行為;

        ⑥發布權威信息,打擊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消除民眾恐慌情緒,做好民眾的勸導與安撫工作。

        4.4.3現場保護

        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突發事件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突發事件情況嚴重,高陵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高陵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請示區政府同意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突發事件現場后,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組織高陵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6指揮協調

        區水務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區水務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并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新聞報道

        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需請示區政府同意后予以發布,具體由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區屬媒體負責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區政府或市水務局決定。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救援結束后,由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各相關街辦負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

        5.2調查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調查、評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范圍、損失程度及責任認定,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防范與整改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和總結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根據不同等級,自突發事件發生之日起30日內完成:

        (1)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依照陜西省城市供水相關規定及上位預案執行;

        (2)Ⅲ級(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市水務局負責,并將報告提交市政府、省水利廳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3)Ⅳ級(一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區水務部門負責,并將報告上報區政府、市水務局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5.3設施恢復及重建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根據事件的不同性質由各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設施恢復及重建的意見和建議,按突發事件不同等級報上級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突發事件應落實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確保用水安全;

        (2)針對水源不足情況應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并嚴格落實;

        (3)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的,由責任單位(企業)負責維修、恢復或重建供水管網、設備及設施。

        在設施恢復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門聯合開展工作的,由組織恢復重建工作的政府統一協調。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建立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通訊錄,并定期更新,以滿足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聯絡及信息傳遞需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高陵區供水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各街辦(管委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相關成員單位骨干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水質安全知識及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處置好城市供水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體現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縣經濟穩固、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供水管理辦法》、《淄博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高青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文件及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系高青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依據,適用于高青縣城市供水管網供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渠道、涵管等發生垮壩、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臺風、雷電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5)消毒、凈水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7)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其他影響城市供水系統正常運行的事故。

        1.4突發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預計嚴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等四個級別。其中:

        1) 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20~30%,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3)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10~2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5~1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1.5工作原則

        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供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執行“科學預警、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5.1 科學預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學預測”,充分發揮全體市民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應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會綜合信息,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預防和化解,爭取把問題處在萌芽狀態時就得到解決。

        1.5.2 緊急處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時處置的要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延誤。責任部門按應急預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按規定上報。

        1.5.3 統一指揮:對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布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范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其他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積極協調配合。

        1.5.4 分級負責:突發事件中,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及時采取行動,聽從指揮,對分工負責的工作不得推諉回避。

        2 組織體系

        2.1 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設立高青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縣應急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高青供電公司、事故發生地街道辦分管負責人,以及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為:(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事故應急工作;(2)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3)指導和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5)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供水突發事故的調查;(6)負責審定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通報、報告;(7)向縣政府報告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辦事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主任由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見人,副主任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水利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 (2)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3)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4)指導供水企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5)發生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供水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6)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根據分工組織開展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7)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開展信息和通知發布,統籌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改革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城市應急輸水、調水和供水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故現場交通疏導;維護現場治安,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縣民政局:指導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賬戶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實施水源周圍環境檢測,及時作出水源污染評估,制定水源污染應急處理方案,強化水源周圍污染源的防控。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資料,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道路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供水和搶修的交通運輸工具調集保障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公路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縣水利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負責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組織和督導供水企業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調度城市供水水源,啟動應急和備用水源,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企業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實施調水引流、引清釋污等措施,保證出廠水質達標;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負責協調縣內各商業企業做好瓶裝水的儲備、調配工作,組織縣內各大超市將儲備瓶裝水集中送達指定地點。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供水水質衛生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醫療單位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進行支援。

        縣應急局:參與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突發事故調查處理。

        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供水車輛對指定地點進行送水。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市場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的違法行為。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協調市政綠化特種車輛對指定位置飲水供應,限制或停止洗車場用水。

        國網高青供電公司: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搶修提供電力供應,為應急供水提供電力保障。

        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設施運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設施巡視巡查工作力度,科學合理調度城市供水;供水設備設施出現突發事件時,按照供水企業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組建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修設備保養維護和物資儲備工作,接受指揮部統一調度安排;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及時向社會發布停水公告和水質信息。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辦、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人員和物資,指揮實施搶險預案,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主要負責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對供水突發事故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盡快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指導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

        2.5專家工作組

        指揮部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相關專業部門、供水行業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研究制定供水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監測機制,做好風險評估,有效預防供水突發事故。

        (1)縣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輸水工程、水廠等重要環節的安全防護,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業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4)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系統的安全防范,實現供水水量、水壓的實時監測,保證供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5)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質檢測,隨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發生。

        (6)供水企業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廠和水質檢測中心的危險化學品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消毒間應設置回收和報警裝置。

        (7)指揮部依托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水質抽檢督察,為水質突發事件提供早期預警。

        (8)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揮部指導供水企業完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2預警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縣有關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供水突發事故級別,預警信息應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級別

        依據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紅色(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橙色(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事故,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消除。

        3.4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

        接到報警信息后,縣水利局分析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總指揮批準發布或解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解除。

        發布的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受停水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門以及工業用戶進行專門告知,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的及時、廣泛、有效。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處置程序

        4.1.1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獲悉供水突發事件警報,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1.2 指揮部辦公室立了解事件發生情況以及發展趨勢形成匯報,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1.3 指揮部負責向社會公眾媒體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讓有關部門和群眾做好充分準備,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1.4 經指揮部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后,通知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指揮部進行協調指揮。根據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實施搶險、救災等工作。

        4.1.5 有關單位履行各自應急職責,按指揮部統一部署,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

        4.1.6 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可簡單概括為“定性質、早報告、快處置、保安全”。

        4.2 應急響應

        4.2.1 分級響應

        紅色預警響應(Ⅰ級)

        紅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授權后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程序上報上一級政府、部門。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到崗到位。縣長主持成員會商會議,部署有關處置工作,各行動小組按照分工開展工作,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

        橙色預警響應(Ⅱ級)

        橙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準,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由指揮部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成員到崗到位。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成員會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按照分工開展工作,所有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要前往應急第一線,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所有成員單位的資源,確保搶險成功。

        黃色預警響應(Ⅲ級)

        黃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準、授權后啟動應急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現場的應急搶險與指揮工作。

        藍色預警響應(Ⅳ級)

        藍色預警情況下,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報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供水企業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實際需要,縣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預案進行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4.3 應急搶修及應急供水

        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縣有關部門應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搶修現場提供物資、通訊、運輸等后勤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4.3.1 供水設施損壞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一切社會力量,迅速搶修損壞的供電、供水、凈配水設施及管網設施。

        ②組織安排各成員單位臨時向無水或者低壓區域送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時間內建立臨時供應設施和取水點。

        ④在情況嚴重情況下可啟動應急水源,包括水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

        ⑤供水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調配轄街內水廠水量。

        ⑥根據自來水廠產量和管網情況,采取分時段供水。

        ⑦必要時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業用水。

        4.3.2 水源水質或供水設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質突發事件

        ①水廠現有工藝不能解決時,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下令停止該水廠的供水。

        ②及時調度其他正常水廠的自來水或啟用未受污染的備用水源,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飲用水。

        ③確認被污染的供水設施徹底斷開。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響的用戶。

        ⑤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發生的污染種類、污染范圍、影響程度等情況。

        ⑥通知相關醫院,采取相應救治措施。

        ⑦通過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設施對污染管段進行排放、沖洗、消毒。

        ⑧加強對水源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確認水質合格后恢復供水。

        ⑨加強水質監測,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

        4.3.3 儲存間二氧化氯、臭氧嚴重泄漏導致供水企業停止供水

        ①迅速組織醫療技術人員全力搶救中毒人員并疏散人群,同時啟動吸收裝置。

        ②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其他社會力量,對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③切斷泄漏源,控制事故發展,盡量縮小影響范圍。

        ④向受影響居民臨時送水,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學調度轄區內水廠產量,緩解供水需求。

        ⑥檢測空氣中有毒氣體含量,確定對人體無危害后才能進入事發地。

        ⑦全面檢查有關供水設施,確保無安全隱患方可恢復生產。

        4.4 擴大應急

        4.4.1 如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以高青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指揮部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匯報情況,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決定是否請求上級部門參與處置工作。

        4.4.2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縣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嚴重,超出高青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揮部通過縣人民政府,將情況立即上報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級有關部門直接指揮或授權高青縣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和外市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4.5 社會動員

        4.5.1 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全縣或部分地區城市供水應急處置時,由縣政府批準并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

        4.5.2 全縣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指揮部負責全縣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4.6 應急結束

        4.6.1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 特別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4.6.3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由指揮部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 恢復重建

        5.1 善后處置

        5.1.1 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1.2 事發地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有關部門和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工作。

        5.1.3 供水企業繼續跟蹤對源水、管網水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2 調查和總結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參與處置的各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救援結束后一個月內,一般、較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報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

        6 附則

        6.1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牽頭擬定,由縣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并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6.2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6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確保金山鄉人民群眾能夠飲用上安全、優質、放心的自來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逐步建立鄉、村(社區)信息聯動傳遞及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符合實際的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相關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鄉黨委、政府發出應急指令,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I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I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與技術工作組

        組長:胥淵(金山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賈萍(金山鄉政府鄉長)

        成員:王培德(金山鄉衛計辦主任)

        吳晏勇(金山鄉衛生院院長)

        馬良武(金山鄉水廠負責人)

        向子昂鄉衛生監督協管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技術服務組,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賈萍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培德為副主任兼任技術服務組組長。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本鄉范圍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供水應急措施;

        ③負責向縣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供水安全事件的準確地點、影響范圍、程度及應急措施

        ④審定全鄉各村區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⑤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文、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⑥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村社區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文、氣象、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縣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布工作。

        (3)技術服務組

        技術服務組由水利設計、交通、建設、衛生、疾病預防等有關方面的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處,及時向鄉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鄉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農技服務中心向子昂負責我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4566003。多渠道獲取全鄉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鄉政府及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并隨后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黨委、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技術處理;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并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市、縣級工作組和鄉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縣救災辦報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鄉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7

        第一部分總則

        一、目的

        為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常州市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疫區處理規范(試行)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常州市行政區域內飲水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三、工作原則

        健全機制,分級負責,互相協作,科學管理、依法監督。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

        總指揮:中心主任副總指揮:主管副主任

        下設應急辦,成立現場事故調查組、事故救治組、現場檢測組

        二、組織分工與職責

        (一)組成:

        (1)應急辦

        (2)事故調查組:組長:食品與環境衛生科科長

        成員:食品與環境衛生科全體成員

        中心根據需要派出傳染病控制科有關人員

        (3)事故救治指導組成員:中心根據需要派出相應人員。

        (4)事故現場檢測組成員:組長:理化、微生物檢驗科科長

        成員:理化檢驗科、微生物檢驗科成員;縣(市)疾控中心檢測科成員

        (二)職責

        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按照職責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依據衛生標準,開展飲用水、自備水源和新啟用的地下水井水質監測工作,及時通報信息,建議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控制水質污染。

        1、事故現場調查組

        ①接到上級命令,應立即在最短的時間內攜帶采水樣器材、容器(無菌瓶、塑料桶)、余氯比色計、快速檢測箱、微生物檢測采樣設施等到達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

        ②開展現場衛生學調查。對現場的一般情況、給排水設施及生產用水情況、群眾用水反映進行調查。

        ③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④調查結果匯總材料報指揮部。

        2、事故救治指導組:

        ①及時迅速采取對癥處置,對病情較重的病人轉入醫院救治并指導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②詳細準確記錄病人的臨床癥狀、體征情況及治療的全過程。 ③以書面材料向指揮部匯報。

        3、事故現場檢測組

        ①依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取樣測定。 ②出具事故現場檢測報告。 ③以書面材料向指揮部匯報。

        第三部分監測與預警

        一、預防預警信息

        收集整理常州市近幾年來水污染事故的有關資料并對發生原因進行分析;收集整理佳木斯市近幾年各類水源水質監測數據資料,并進行分析。

        根據《常州市腸道傳染暴發疫情疫區處理工作規范(試行)》將飲水污染事故劃分為三級暴發疫情(詳見工作規范),當發生疫情時,實施相應等級的預警。

        二、分級管理

        飲水污染引起的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事故的疫區處理原則實行屬地管理,由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負責本轄區暴發疫情的疫區處理,區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適時參加或負責處理,并對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的疫區處理工作予以技術指導和質量抽查。 (一)三級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以所在各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為主體負責全面調查處理,并及時將暴發疫情處理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總結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

        (二)二級暴發疫情以所在各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為主體負責全面調查處理,區疾控中心參加調查處理,主要負責技術指導和質量抽查。兩級疾控中心要及時將暴發疫情處理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總結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

        (三)一級暴發疫情發生在縣(市)的,同二級暴發疫情的分工;一級暴發疫情發生在市區的,以市疾控中心為主體負責全面調查處理,疫情所在地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負責實施具體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及時將暴發疫情處理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總結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四部分應急處置

        一、報告與反饋

        (一)疫情報告

        1.常州市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飲水污染事故引起的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報告登記制度,保證疫情電話暢通,《暴發疫情登記薄》填寫完整,接報疫情處理及時。接報化學污染事故時,要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接報程序執行。

        2.常州市疾控中心接到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報告后,要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所報告,并視疫情的分級、發展變化和調查處理的不同階段隨時報告疫情。同時要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夜間或節假日扣除路程所需時間,不超過2小時到達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現場。

        二、信息反饋

        要及時將有關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匯總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事件的發布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部門及個人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向社會公布。涉及暴發疫情的有關文字資料要按“機密”密級管理。特別重大疫情可根據政府要求提高密級,書面報告要標明密級;在處理暴發疫情時,不得通過模擬信號的對講機、無繩電話、移動電話或公眾場合使用數字移動電話或有線電話敘述暴發疫情的內容。

        三、應急措施

        對重大飲水污染突發事件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需報同級政府核準后,停止供水;對二次供水單位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期間,應解決好居民臨時供水問題,并保證飲水衛生安全。

        (二)清除污染源。根據不同污染源,采取不同的相應措施。

        (三)對供水設施(如水箱、管道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對供水企業人員進行培訓指導。

        (四)要加強對水質監測檢驗頻次,密切注視水質變化情況。

        (五)對患者應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六)做好居民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居民不喝生水,增強居民自我保護意識。

        第五部分事件的解除

        一、飲水污染的原因己查清。水質經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無新發病例出現。具體參照《常州市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疫區處理工作規范(試行)》。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8

        為避免和防控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對學校食品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產生影響,確保我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可靠,維護正常校園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為保證本校飲用水安全,將水污染對食品安全和師生的生活影響降到最低點,特成立萬峰湖中學水污染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學校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鄧東

        副組長:鄧徽

        成員:羅瑜、楊林、吳仕平、羅仕坤、黃劍、賀興龍

        二、工作職責及應對措施

        1.負責對水質實施預警監測,確保水質安全合格達標。

        2.嚴密監控水質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水質污染,按下列程序操作:

        A.立即采取停水措施,同時通知校長辦、后勤處主管領導共同研究應急方案,果斷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我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

        B.將污染情況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C.繼續監測水污染現狀,并及時將監測信息匯總,向水污染領導小組領導及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為他們制定水安全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信息保證;

        3.對水污染產生的食品安全重大隱患和危害進行調查和先期處理;

        4.搞好文字材料的綜合。及時做好應急工作文字材料匯總和上報工作,上報材料要數據準確、事實確鑿,嚴禁虛報、瞞報。重要的匯報和總結材料要經領導小組審閱后方可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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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有效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污染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把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是制定本預案的主要目標。既要依靠科學,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處理,實行由公司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調度,各相關部門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污染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加強水資源監測和保護,以預防為主,杜絕人為誘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實行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處理有機結合,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范水平。

        4.系統聯動,應急迅速

        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島宏祥盛物業青島疾控中心項目部內發生的各類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10

        為指導和規范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衛計委《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學校后勤處應加強生活飲用水管理及衛生監督,積極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

        (三)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四)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布相關信息,發動全校師生參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相關信息的公布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統一發布。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供水范圍內發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造成學校師生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影響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來水、二次供水和直飲水。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長沙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領導組織機構。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

        領導小組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預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校內相關部門處置學校內突發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相關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相關信息,對處置工作進行階段性小結和報告,并提出可行性預警與建議。

        (二)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應急行動組。

        應急預案啟動后,成立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黨政辦公室、宣傳部、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團委、后勤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院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七個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負責,黨政辦公室、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事件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分析事件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件受害人的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后勤處負責,相關學院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癥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3.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后勤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范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時控制污染擴散,并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件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采取臨時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確保用水安全。

        4.信息報送組。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后勤處、保衛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對外發布的信息,報學校領導簽發;統一信息發布和上報口徑,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5.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團委、相關學院參與。主要職責是開展生活飲用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件發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過網絡媒體散布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6.新聞發布組。由宣傳部負責,黨政辦公室、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后信息發布、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范,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布新聞,統籌協調發布基本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并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監控及管理,及時化解網絡輿情。

        7.后勤保障組。由后勤處負責,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物資和應急生活飲用水,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費用;及時組織運力保障急處置指揮部和衛生部門調配使用;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的通訊錄。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及人數,參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四級。即: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30―99人,但無人員死亡的;區級人民政府認定為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Ⅱ級):事件危害嚴重,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Ⅰ級):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學校根據上述分級標準,提出事件等級意見,報政府機關認定。沒有達到以上事件分級標準的,校內按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件處置,適用本預案。

        五、信息監測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體系,由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維護管理員和后勤處生活飲用水管理人員組成;二是監測體系,對生活飲用水服務網點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機制。對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改、早解決。

        后勤處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

        學校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報告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后勤處辦公室報告,學校應立即調查處置,并及時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報告。

        (2)報告范圍

        對師生生活飲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

        (3)報告方式

        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后勤處辦公室的相關信息和報告應由黨政辦公室審核后,報學校領導簽發;學校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和省市有關部門通報。

        (4)責任報告單位(人)

        學校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學校醫療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從事生活飲用水服務的從業人員以及消費者;行使職責的學校后勤處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鑒定結論,事件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六、應急響應及程序

        (一)應急響應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并報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

        1.學校后勤處根據需要組織學校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等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件現場,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況。

        2.學校后勤處辦公室負責通知并督促各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3.學校后勤處、各相關單位、事件責任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系,互通信息。

        (二)響應程序

        1.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應在接報后15分鐘內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進行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件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按預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3.學校后勤處辦公室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件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

        4.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意見及時分析判斷,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三)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綜合協調組負責根據突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

        (四)調查和總結

        1.安全保衛組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3.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的處理意見,學校將對造成事故的生活飲用水經營服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懲處;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未經學校統一發布信息,而私自發布不實言論,造謠、擴大事態,造成師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輿情責任。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1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區疾控中心疫情報告:xxxxxxx 區教育局安辦:xxxxxxx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XXX(校長,負責總體的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

        的工作安排)

        副組長:XXX(副校長,具體分管衛生安全工作)

        XXX (負責與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系)

        組 員:XXX

        XXX為學校水污染突發事故報告人。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12

        一、 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 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虹

        副組長 :

        成 員:各班班主任

        2 、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 、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 、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 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 、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13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范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zz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匯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電話:236zzz0)。

        二、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盡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范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并同時向市衛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癥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并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余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并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泄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后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采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衛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余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范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并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范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于供水管網的機械、設備、配件、器材,并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城區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1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減少供水事故對城市群眾正常供水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

        (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

        (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

        (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忻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城市管理局設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2.1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總 指 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擔任

        成 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組成。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指導、協調城市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3)發布供水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4)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

        2.2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科長和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任,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負責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信息匯總工作;

        (3)負責接收和傳達、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4)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5)協調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6)負責和專家咨詢組專家的聯絡;

        (7)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縣(市、區)可比照本預案,成立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市供水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負責市本級的供水運行監測預警。

        3.2 預防行動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情況屬實的,迅速上報,同時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

        3.3 預警級別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

        3.4 預警信息系統

        3.4.1 接警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電話。

        3.4.2 預警信息通報

        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積極與供水企業(單位)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企業運營相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停水事故進行預警。

        3.5 預警信息處理

        3.5.1 接警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上報上一級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3.5.2 預警信息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供的預警預報信息后,組織專家,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

        3.6 預警發布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I級):造成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級):造成城市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較大(Ⅲ級):造成城市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級):供水事件

        ①造成城市5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②縣(市、區)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水事故。

        4.2 信息報告

        4.2.1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供水企業或產權單位應立即報告同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對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根據事故級別,按規定逐級上報,報告應有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做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于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在依照上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釆取的措施等。

        4.2.2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并實行快報制度。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事故快報依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輸配規模、水源地、供水站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 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4 分級響應

        4.4.1 發生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啟動省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4.2 發生Ⅲ級(較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報請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指導。

        (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趕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專業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聯系溝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申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力量救援;根據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要求,組織開展其他有關工作。

        (2)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組織有關部門,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資源進行應急處置;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4.3 發生Ⅳ級(一般)供水事故時,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取得證據。

        上級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

        4.5 擴大應急

        當供水事故所在地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級部門支援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報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4.6 人員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7 群眾安全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4.9 信息發布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或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發布信息,其他機構和個人無權對外發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0 應急結束

        4.10.1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2)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4.10.2 應急結束程序

        經突發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結束應急。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5.2 調查與評估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后的結論認真總結,提出進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5.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在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和裝備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成立供水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預備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風險。

        6.2 通信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負責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 物資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供水設施、設備配件的物資儲備和綜合管理工作,與有關企業簽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調用合同,以保障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

        6.4 經費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6.5 宣傳和培訓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應急搶險的基本概念與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預防、避險、減災等常識,要對所有參與城市供水事故處置的人員進行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對供水企業(單位)的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6.6 預案演練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搶險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水系統安全穩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水中斷較長時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環境污染,影響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統管網發生斷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壞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3)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5)消毒、輸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6)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傳染性疾病爆發;

        (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導致供水企業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9)城市供水系統: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廠、公共供水管道等設施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11)供水企業: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

        7.2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為市政府部門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國家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相關要求制定,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并報忻州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預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 責任和獎懲

        對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供水事故信息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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