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通用7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通用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1
一、目的
防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染源輸入,指導職工做好個人防護,嚴格特定場所的消毒,及時發現、報告、處置疫情,全力遏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擴散和蔓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指導各生產企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堅持預防為主,實施網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處置”。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
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衛生專管員,配齊防控物資,按要求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應急預案
1.完善職工崗前檢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通風消毒等制度。要建立員工的發熱等異常情況記錄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與離崗人員聯系,了解每日健康狀況并登記。
2.要制定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對預案。做好應急隔離和醫學觀察場所的準備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資保障
1.設立專用房間用于臨時隔離和醫學觀察場所。場所設施要求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執行。
2.做好物資儲備。要求有醫用口罩、體溫計、快速手消毒液、84消毒液、75%酒精、0.5%過氧乙酸、噴霧器(超低容量)、消毒人員個人防護物品等防控物資的儲備。
(四)開復工前期準備
1.有序組織人員返工
企業員工應實行分次分批到位,先安排市內或非疫情地區、疫情輕微地區的員工返工。疫區員工待疫情結束后再返長。對已返長的員工,及時登記、做好體溫和癥狀監測,及時向園區報告相關信息。
有關員工復工原則具體如下:一是現仍在湖北的企業員工,勸導其暫緩返回復工;二是對新招聘的涉“鄂”員工、已從湖北返長的企業員工及相關人員,一律采取居家隔離或到指定地點隔離(自抵達xx之日算起,隔離留觀時間務必達到14天);
三是對14天內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一律采取居家隔離或到指定地點隔離(自抵達xx之日算起,隔離留觀時間務必達到14天);
四是對出現呼吸道癥狀、發熱、畏寒、乏力、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者,應至專業醫療機構排除感染后方能復工;
五是對近期接觸過發熱病人的,一律采取居家隔離或到指定地點隔離(自最后接觸之日算起,隔離留觀時間務必達到14天,或至接觸對象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2.提前做好廠區、辦公區、宿舍和餐廳等區域全面消毒工作。
3.物資儲備到位。每位員工每天配備至少2個醫用口罩,儲備足夠量的體溫計、消毒物品。
(五)開復工后日常防控工作
1.加強職工健康監測。每日指定專人在特定區域(大門口、車間門口、集體宿舍區等)設置體溫測量點,每位員工以及來訪人員均須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測量,并做好登記。
2.加強疑似癥狀監測,對有疑似癥狀人員應主動報告。出現發熱、乏力、干咳及胸悶等疑似對象時,應立即做好各項防護措施,就近送至發熱門診,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專業機構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3.做好人員密集區環境消毒。以清潔為主,預防性消毒為輔,受到污染時隨時進行清潔消毒,確保工作環境清潔衛生。停止或減少使用中央空調,做好清洗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日須對廠區、車間、門廳、樓道、會議室、電梯、樓梯、衛生間、食堂、集體宿舍、進出車輛等進行消毒(具體見附件)。
4.加強健康宣教。要求職工佩戴口罩,開展“手衛生”教育,各類場所配備洗手龍頭、洗手液、抹手紙或干手機。倡導職工養成常洗手的好習慣。減少不必要的會議、聚餐等。食堂采用分餐進食,避免人員集中。
(六)發生疫情后防控工作
企業發生疫情后,在各區縣市防控指揮部的調度指揮下,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做好處理。
(七)引用的防控方案如有更新,按照國家公布的最新方案執行。
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2
為了進一步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著力提高物業公司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xxx”小區飲用水衛生安全,為物業公司提供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創建和構筑平安和諧社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價值觀,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事做起,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措施(及預防措施)
發現停水后,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用通告和廣播通知各用水戶。若斷水時間超過2天以上,采取臨時送水等措施,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采用應急預案:首先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并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并對二次供水設備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復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后,方能供水。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部門人員聯系檢測部門對水池、水塔、水箱等進行檢測,確保飲水衛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發,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復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管網恢復后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后,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
3、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戶情緒。
4、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立即撥打電話。
5、了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
6、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后處理。
7、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3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方案內容如下:
一、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并制定出科學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應急方案,明確各操作環節上的處理步驟及處理方法和具體責任。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及公司全體職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體職工的預防控制傳染病等疫情知識的教育,加強健康防護與知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識。
2.要求員工在認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時,注意個人的健康防護。對于患有傳染病的員工,及時發現并建議其及時診斷病因,進行休息治療,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3.公司所有辦公場所及生產場地設備,按照領導小組和應急安全衛生防疫等部門公布的有關預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項衛生防疫。
二、公司各單位,各部門職責
1.辦公室:負責準確及時向公司員工發布發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預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員工防病知識宣傳,提高公司員工自我防范能力;認真了解社會不同時期存在的疫情情況,做好疫情的宣傳工作。負責人:
2.采購部:負責做好所需的消毒藥品,防護用品及設備等物資的保障工作。負責人:
3.生產部:負責每天生產場所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工作。負責人:
4.后勤部:負責公司廠區生產區辦公場所設施設備每天清潔消毒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公司廠區公共區域每天清潔消毒工作;協調公司各相關部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使衛生防疫工作高效有序進行。負責人:
三、公司各部門要將預防可能出現的疫情作為工作重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監控工作:每天登記所有公司進出人員要帶口罩量體溫,車輛進入要消毒。
2.通風工作:每天上下班時,必須打開全部門窗通風,保證空氣流通,地面清潔干燥。
3.消毒工作:每天下班前場地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加強日常衛生保潔工作。
四、應急對策
1.所有公司進出人員,測量體溫時發現感冒咳嗽發熱癥狀人員,應勸其去醫院發熱門診治療,不準進入公司。
2.疫情一旦發生,員工馬上上報疫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及時向應急安全衛生防疫等部門匯報單位出現的疫情,并全員隔離。
3.領導小組要及時把發生病情的員工送衛生部門進行救治,根據防疫部門的部署開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4.對發生疫情的場所進行消毒處理,并根據疫情的情況建議或強制發生病情員工接觸到的員工到醫院等衛生部門進行檢查,避免疫情的擴大。
5.疫情發生時,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做為工作的重點,領導小組要認真協調各部門做好消毒等病原體的消除工作,后勤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6.疫情發生時,領導小組要成立專人小組做好員式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壓力及正確引導性工作,確保疫情期的盡早過去。
五、對外聯系部門及電話
急救:120
街道應急辦:
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4
當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各工業企業將陸續進入復工期,為做好我市企業的防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企業做好準備工作
(一)進行企業復工備案登記。
企業有復工意愿的,必須嚴格按照省市相關規定提出復工的申請備案,審驗批準后方可復工。
(二)成立防控領導小組。
按照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方案,包括領導體系、責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應急處置等內容,每項工作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三)制訂應急處置措施。
制訂應對員工發燒、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難等癥狀的應急處置措施,有條件的企業要配備有獨立通風系統的隔離房間以及防疫應急車輛。要與附近的醫院建立溝通,確保突發情況能及時送醫就診和住院治療。
(四)備齊疫情防控物資。
復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殺物資準備,包括口罩、護目鏡、手套、防護服、紅外體溫計、殺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殺噴霧器等。
(五)提前對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消毒防護。
復工前,安排人員對工作場所、作業場地、食堂、員工宿舍等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消毒防護及環境清潔,落實專門疫情防控管控人員、設立企業測溫點及臨時隔離室。員工進入工作場所前必先進行健康檢查,相關信息必須登記在冊。
(六)加強復產安全管控
加強節后復產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設備復產方案,排查事故風險,及時消除隱患。
二、督促員工做好返程及上下班防護
(一)進行人員核準。
企業通過電話聯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崗返工人員情況,提前做好疫情重點區域人員的疏導勸返工作,對14天內有湖北等重點區域旅行史、生活史、與當地人接觸史或與其他區域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一律勸其暫時不要返崗。
(二)指導工人做好返程防護。
對于返崗員工,倡導員工錯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車、公交、地鐵時,可以用攜帶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濕巾),對扶手、座椅等身體能夠接觸到的地方進行清潔消毒處理。減少接觸公共場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從公共場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優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員工上下班盡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交叉感染,優選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班車上下班。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盡量減少接觸公共場所的公共物品,抵達公司或居住地后第一時間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后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不去影院、商場等人群密集場所。
三、嚴格人員管控
(一)嚴格執行員工排摸、登記,做好人員隔離及醫學觀察工作。
嚴格執行員工摸排、登記,按照“一人一檔”做好建檔篩查工作。對于來自重點地區不能勸返的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集中隔離14天的要求;隔離期結束后,如無感染癥狀,采集咽拭子標本檢測陰性后,方可正常上班。從其他地區返崗的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居家隔離14天的要求,如無感染癥狀,方可正常上班。一旦發現員工有發熱、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立即報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同時做好信息上報和隨訪。
(二)加強消毒、安保人員防疫。
大廳接待、門崗檢查等對外部接觸人員,需注意自身防護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離衣,防止交叉感染,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消毒。
(三)嚴格執行出入人員體溫檢測制度。
企業應在單位入口設置體溫監測點,嚴格執行出入人員體溫檢測制度,體溫正常方可進入工作,一旦發現可疑癥狀,立即指導其就診。
(四)嚴格落實員工戴口罩上崗工作制度。
確保員工防護到位,嚴格落實職工戴口罩上崗工作制度,職工開展協作工作、公共作業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員工應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學毒物或粉塵的作業場所作業時,員工應根據接觸濃度佩戴相應的防毒、防塵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員工病假記錄制度。
員工每天開展健康監測,出現發熱、咳嗽、乏力或腹瀉等呼吸道癥狀,應勸其盡早到附近發熱門診就診。
(六)嚴把企業工作區域入口關。
做好來訪車輛和人員詢問、登記,對來自疫情高發地區或接待過疫情高發地區人員尚不滿14天的,禁止其入內;對其他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并進行相關信息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加強公共區域防護
(一)每日對公共區域進行全面消殺。
每日開始工作前,安排人員對門廳、通道、會議室、電梯、樓梯、衛生間、更衣室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盡量使用噴霧消毒,并做好消毒記錄。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電梯間按鈕區、扶手、會議室的話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據人流量等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消毒頻次。個人辦公工位區域內,對辦公桌椅、電腦等每日進行消毒清洗作業,保持工位整潔干凈。
(二)空調系統定期消毒,加強工作場所通風,保持空氣流通。
定期對空調系統進行消毒,辦公區域空調溫度建議控制在18-20度。建議加大過濾網更換頻率,每2小時對所有空調濾網、熱回收機組濾網、空調機房地漏等區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時開窗通風一次,每次20-30分鐘。
(三)大幅精簡現場集中開會和集體活動。
大幅精簡大型會議、集中培訓、大型活動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員聚集活動。對于必須的會議,應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時間,保持會場通風,參會人員應佩戴口罩,進入會議室前洗手消毒,會議時保持間隔,盡量不使用公共杯具。會后用 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體表面及地面。
(四)規范垃圾處理,進一步加強垃圾的分類管理。
規范垃圾處理,及時收集并清運,加強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潔,定期消毒處理。放置廢棄口罩專用箱,安排專門保潔人員對廢棄口罩專用箱及周邊進行清洗、消毒。
五、完善后勤管理
(一)加大防疫知識宣傳。
利用企業宣傳欄、公告欄、微信群、企業網站等途徑開展多種形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和呼吸道傳染疾病防治知識健康宣教,使員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識,掌握防護要點,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早控制。
(二)進行員工心理干預。
密切關注員工心理健康,一旦發現苗頭問題,及時安排企業醫務人員或專業心理干預專家開展心理健康干預和輔導,消除和減少疫情帶來的感染恐慌和心理傷害,避免極端事件發生。
(三)加強對餐飲、安保、保潔、駕駛等服務及人員的管理。
服務人員每日進行體溫測量,近期去過湖北,或者與病患接觸人員禁止從事食堂服務。食堂采購人員或供貨人員須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觸肉禽類生鮮材料,摘手套后及時洗手消毒。安保人員須佩戴口罩工作,認真詢問和登記外來人員狀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四)強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時段分餐制。
強化食堂管理,確認食堂的安全衛生。設立公共洗手消毒設施,供就餐人員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盡量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員密集,餐具用品須高溫消毒。對于采取外送餐食、外部定點就餐的單位,應加強對供應商食品衛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強衛生間等重點部位的管理。
每2小時進行一次消毒清洗作業,中午高峰期,每30分鐘進行一次。所有洗手臺保證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張貼正確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導員工正確的洗手。
六、有效應對疑似癥狀者出現
1、及時聯系當地疾控中心請求指導處理。
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疑似癥狀者,企業應建議其立即就醫并及時上報當地疾控中心,協助其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2、隔離有密切接觸的員工
做好辦公場所及感染員工污染表面的消毒工作,并咨詢疾控中心,是否隔離與其有密切接觸的相關人員。
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城市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護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處置活動。
1.5事故分類
供水事故按影響范圍大小和歷時長短分為3個等級:
(1)特別嚴重(Ⅰ級):指由于自然災害,造成城市管網嚴重毀壞,短期內不能修復,或者由于水源嚴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內不能建設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圍停水7天以上,影響人數3萬人以上的事故。
(2)嚴重(Ⅱ級):指由于供水管網局部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較大范圍停水3-7日,影響人數1-3萬人的事故。
(3)一般(Ⅲ級):指由于供水管網局部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小范圍停水3日以內,影響人數在1萬人以下的事故。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本區供水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交警支隊大隊等部門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區供水系統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區供水系統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副局長兼任。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本區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員單位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
(3)收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匯報工作進度;
(4)協調成員單位做好應急工作,配合供水企業做好管網、設施搶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發展趨勢、災難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搶險救援對策和措施,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組織事故調查;
(6)負責事故信息報送和發布;
(7)辦理應急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的職責
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供水企業和各相關部門做好現場搶險修復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財政局
負責安排區級供水事故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應急治理項目用款計劃,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
負責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區衛生局
負責搶救傷員、醫療救護、災區防疫;
公安分局
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查處破壞供水設施的案件;
環保分局
負責對水污染、環境污染的監測及治理;
交警支隊大隊
負責事故地區交通管制。
2.4供水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地、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對用戶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5專家組及主要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領導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在發生突發性供水事故時,用水單位和群眾可用電話向區有關部門報警。報告的內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2)造成事故的原因、經過,影響范圍和人口,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應對事故采取的搶救措施;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2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事故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部門做好影響范圍內供水調度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區水務局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把供水突發安全事故的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Ⅰ級、Ⅱ級、Ⅲ級分別由省、市、區按級別發布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局報告。
4.2分級響應程序
4.2.1Ⅰ級、Ⅱ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事故后,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市建委,請求啟動上級政府相關應急預案。與此同時本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組織成立本區供水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本區突發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2.2Ⅲ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一般(Ⅲ級)事故后,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分析研判,認為必要時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建議啟動本預案。區政府依據區水務局報告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啟動本預案時,由區水務局牽頭,成立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區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3信息報告
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事故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后,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當事故等級為Ⅲ級或Ⅲ級以上超出自身處理能力時,供水企業應立即上報區水務局和上級單位,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供水企業事故報告應依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4響應行動
4.4.1供水企業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搜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3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級主管單位。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合理安排人員,保持通訊渠道暢通、信息溝通及時。
4.6指揮協調
4.6.1區水務局接到供水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6.2區水務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并將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事故情況嚴重,本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本區應急指揮部和區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事故現場后,本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本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8新聞報道
區供水事故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區政府決定。區新聞辦對區供水事故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應急結束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供水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應利用通信和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咨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消防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事故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領導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本區供水供應的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局辦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本區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干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區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范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于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用戶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設備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局部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預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組織體系
3.1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發布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發布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后,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后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后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②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⑨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信息報送、安全保衛、新聞發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衛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準,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
市衛生局: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戶。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征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采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并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區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后,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準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區、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后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群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衛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衛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衛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衛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凈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凈水(桶裝、瓶裝)。
市衛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凈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凈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凈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凈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凈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咨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咨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咨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咨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傳、信息發布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系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發布供水信息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信息。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并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信息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后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
如情況緊急,可采用先電話后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布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發布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準,由市發布;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后,由市發布;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后發布。
4.3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布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并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后,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盡可能保障所有用戶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戶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戶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并報省批準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并著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準,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并報請市批準,發出藍色預警信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準后,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了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范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咨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持,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并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污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沖擊污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采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凈水出現脫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凈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采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衛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衛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衛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并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并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衛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于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泄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群眾提供食物等。
5.7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復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以爭取國際支援。
5.8信息發布
為了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信息的發布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的發展和處置進程的展開,逐步發布真實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發布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布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6.2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并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采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征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并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7.3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并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通信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
7.5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7.6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7.7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資金保障
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并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為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并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并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7
為全面深入落實貫徹國家、省、市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統一防控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規定,我項目部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相關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措施為指導,建立新型冠狀病毒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處理機制,迅速開展施工現場防控傳染病緊急情況的處置工作,及時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治療,堅決防止疫情輸入、蔓延、輸出,避免疫情在項目出現、擴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和影響,有效、切實維護生命安全和秩序穩定。
二、目標任務
1、宣傳和普及傳染病防控知識,提高廣大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2、打好提前仗,早作準備,早預防,及時部署相關工作和落實相關措施。
3、完善傳染病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4、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傳染病不在本工程傳染。
5、嚴格控制新入場人員,進行登記備案,并對外地進工地人員進行健康監測,發現可疑病例,及時送往定點醫院,嚴禁在工地留宿,特別注意湖北省來青人員的檢查。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宣傳普及傳染病防控知識,提高全體工人的防護意識,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規范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傳染病突發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成立預防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與落實項目建筑地對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現疫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4、現場封閉管理原則。各類工地施工作業、生活區域應與外界圍擋隔離,不能圍擋隔離的應設警戒。
5、“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原則。各類工地以項目部為單位,嚴格按照防控要求,對所有外來人員均實行嚴格準入管理,場內工作人員無特殊情況禁止對外流動。
四、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工地傳染病防控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領導:防控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及分工:
(1)宣傳與教育:
(2)消毒與檢查:
(3)聯絡與上報:
(4)急救電話:120
(5)其他成員:項目部其他人員、安保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相關負責人
五、工作措施
1、項目部對外部進場人員實行嚴格準入制度,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員準予進入工地。
2、對工地內工作人員,建立健康監測和嚴格外出制度。每天兩次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和登記,發現發熱特別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狀況等身體異常人員,立即采取隔離、送醫等應急處置。
3、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派發資料及宣傳傳染病的防控知識,加強工人個人衛生教育。教育工人飯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個人衛生,使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
4、嚴格落實全員登記制度,對進出工地人員的姓名、籍貫、來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時間等信息實施真實、動態記錄。工地大門值班人員嚴格登記管理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5、對配送材料、物資等外來人員,車輛進場后,車上人員不得出駕駛室,貨物、物資由項目部安排工地內人員接收和裝卸。
6、做好工地內人員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生活保障物資充裕。由專人外出采買,外出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出入時間、路線做好登記備案。
7、做好防范措施,門衛及辦公室配備體溫計,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應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現場、宿舍衛生及室內空氣流通,落實環境消毒制度,切實做好施工現場衛生管理、個人衛生防護和生活垃圾裝袋清理,做好處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蠅等病媒生物孽生環境,及時組織開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與消殺,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專人實施24小時值班和項目領導帶班,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要確保在崗在位、通信暢通。
9、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完善傳染病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分層管理,及時落實”。要做好與項目所在地街道、社區、居委會的配合工作,現場防控方案執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況形成日報反饋到分公司。若出現疫情第一時間向XX市定點醫院報告,同時上報分公司和相關政府主管部門。
六、應急措施
當工地出現“傳染病”疫情預警時,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方案后,在第一時間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報告。
2、對一般發熱等病人的處理:
(1)出現發熱咳嗽咽痛等癥狀,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班。發熱病人退熱兩天后,且無反復,憑醫院的健康證明,才能回崗。
(2)在規定時間內將發熱人數向相關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對病人作跟蹤了解。
3、對可疑病例的處理
(1)發熱病人經醫院認為有傳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項目部第一時間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對在工地發現病人和接觸過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進行隔離觀察通知醫院診治。
(2)工地要對可疑病人所在寢室或活動場所進行徹底消毒;對與可疑病人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隔離觀察。
(3)可疑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人員前往探望。
(4)工地應根據可疑病人活動的范圍,在相應的范圍內調整施工計劃和安排。
4、對傳染病人的處理
若“疑似病人”被醫院正式確診為傳染病患者,項目部要立即向上級報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具體要求是:
(1)封鎖疫點。立即封鎖患者所在寢室及班組,等待衛生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
(2)疫點消毒。對工地所有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消毒必須嚴格按標準操作,消毒結束后進行通風換氣。
(3)疫情調查。工地應配合衛生部門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進行隨訪,并采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5、根據相關規定,出現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級建委和衛生部門的通知精神執行。
6、準備一定數量的體溫計和口罩等應急物資。
七、保障措施
項目部適當安排經費用于傳染病疫情的宣傳及防控工作,確保處理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八、責任追究
實行責任追究制。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班組長直接負責。全體管理人員必須把傳染病的防控工作作為重要工作來抓,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以對工人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對因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措施不當造成工地傳染病疫情擴散傳播或對施工人員健康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上級有關規定實行責任倒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政治經濟責任。
【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供水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01-05
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11-13
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通用6篇)04-29
公司復工疫情防控應急預案02-06
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范文08-03
供電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03-10
關于公司疫情防控應急預案03-03
疫情防控應急預案06-29
防控疫情應急預案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