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范文(精選2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
為充分發揮企業員工自覺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全局系統單位內部嚴密組織的看護作用,大力營造新春佳節喜慶、祥和的氛圍,根據北京市20xx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xx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元旦禁放看護、春節燃放安全這條主線,以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安全管控、應急處置為重點,以全時段看護、全覆蓋防控為原則,按照有序推進、上下互動、群防群治的思路,不斷嚴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體系,著力提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質量,力求通過嚴格履責、加密巡查、連續作戰,確保單位區域無煙花爆竹燃放,確保單位倉庫無非法煙花爆竹儲存,確保單位周邊燃放煙花爆竹不對禁放區域構成威脅,確保單位人員在居家住地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實現市體育局系統元旦春節期間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不安全問題的目標。
二、燃放管理規定
(一)允許燃放時間。農歷除夕零時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時和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的時段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它時間都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允許燃放區域。單位及單位人員居家住地圍墻外并遠離北京市十六類禁放點和市體育局系統禁放區域。
(三)禁止燃放品種。嚴禁燃放未經北京市許可銷售的煙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地點及區域。
1.北京市十六類禁放地點及區域
(1)文物保護單位周邊20米。
(2)車站等交通樞紐周邊10米;機場禁放區域內嚴禁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機場周邊燃放的煙花爆竹,其飛射高度不能超出允許的高度。
(3)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周邊60米。
(4)35千伏(含)以上輸電線路及變電站為禁放點,其禁放范圍為輸電線路兩側30米、變電站圍墻外30米;在重點時段,對10千伏及以下輸電線路及附屬設施加強巡邏防護,以確保安全。
(5)一級、二級和三級醫院為禁放點,其禁放范圍為醫院圍墻外10米;幼兒園、敬老院周邊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周邊150米。
(7)重要軍事設施周邊10米。
(8)除《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外,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周邊60米。
(9)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周邊10米。
(10)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周邊10米。
(11)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的禁放范圍為其本身。
(12)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周邊10米。
(13)建筑工地周邊30米、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的禁放范圍為其本身。
(14)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范圍,其中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筑物及其周邊6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構)筑物及周邊3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
(15)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禁放區域為其本身。
(16)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點及其周邊具體范圍另行確定。
不上報,上報以后沒跟進,一定要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全方位、全覆蓋進行拉網式的消防安全排查,不留死角盲點,確保防火報警設施、消防通道、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并適時開展澆濕阻燃行動,最大限度地解決火患漏洞。
(四)加強預警準備,積極應對突然發生的險情。元旦、春節期間,要著眼及時撲救火災火情,防止產生“次生”災害事故,努力實現“六個能夠”,即應急情況能夠發現、應急力量能夠拉動、應急裝備能夠保障、應急措施能夠到位、應急指揮能夠有序、應急處置能夠有效,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完成。要成立主管領導牽頭,保衛干部、巡防控制人員參加的應急處突小組,并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提前做好保障裝備物資和消防設備等救援準備工作。要及時掌握單位周邊燃放動態,隨時采取措施,應對突發情況。要加強聯動互助,建立與周邊單位協作機制,擴大協防應急力量。要模擬突發火險,啟動應急工作預案,組織開展實戰演練,不斷提高快速反應、全力撲救、有效處置的能力。
(五)嚴格防范管控,確保全局系統內部絕對安全。要在單位醒目的位置,重新更換設置統一的永久性的禁放標識。元旦期間,要及時勸阻、制止在單位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的非法行為。春節期間,要對單位內部實施全天候的禁放管控,要對單位重點部位不間斷巡防控制,要對單位周邊的燃放秩序進行嚴密監控。特別是在除夕、農歷初一、農歷初五、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局領導將坐鎮指揮,組織協調全局系統抓好煙花爆竹燃放秩序維護和禁放點看護工作;各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領導要到崗到位,組織指揮本單位巡防控制力量,全方位地進行巡查防范,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傷人事故,確保單位絕對安全。燃放時間結束后,要及時清理飄落在單位內部的煙花爆竹殘屑,防止殘屑引發火情。
三、組織領導
市體育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孫學才任組長,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田華山任副組長,局各直屬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處級領導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直屬機關黨委,田華山同志兼任該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日常協調和組織推進工作,全面實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管控工作,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要穩步推進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年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抓緊抓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每個環節的煙花爆竹管控工作。要通過抓實制定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組織一次教育、簽訂一份責任狀、組織一次檢查的工作,做到工作任務有目標、具體安排有部署、崗位人員有責任、任務落實有檢查,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進,確保不發生問題。
(二)要開展新增禁放品種和地點的宣傳引導。為確保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北京市煙花爆竹地方標準在禁止經營、燃放禮花彈、二踢腳等煙花品種外,又禁止了危險性大的內筒組合型煙花銷售和個人燃放。同時,在原有八類禁放點的基礎上,又新增了八類禁放地點。要根據20xx年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特點,加強新政策、新地標、新要求的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使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和安全管理規定人人清楚。
(三)要認真開展節前安全大檢查。科室、班組、運動隊要全面開展節前安全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清理雜草、枯葉和可燃物。各單位要在元旦和春節前,在個人排查整改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檢查,并配齊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好各類消防器材,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盲區、死角。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四)要狠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落實。要齊心協力,發動單位人員力量,抓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全力做好單位內部巡查防范,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區域的禁放看護和防范控制。單位人員要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履行承諾責任內容,努力為單位平安建設作貢獻。節日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全天候值守,加強巡邏檢查,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對發生危害單位安全的問題,要立即上報,有效進行處置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2
為加強我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制度,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加強溝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全面開展聯合執法,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確保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煙花爆竹行業領域聯合執法工作取得實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安監站成員、派出所成員、市場監管站成員、各村委負責人。
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站,具體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從即日起,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牽頭組織,每月組織不少于兩次以上(重點時段三次以上)聯合執法,全面開展煙花爆竹行業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徹底消除各類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2.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各司其職,建立聯合執法的“打非”工作機制,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環節的“打非”行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要求,嚴肅追究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罰結果。
3.開展聯合執法中,對查處的非法違法行為,要追根溯源,查清原料源和產品銷售渠道,嚴肅追究為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原料和銷售渠道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徹底斬斷非法生產經營鏈條。
三、強化煙花爆竹包保責任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管理,切實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包保工作,遏制事故發生,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全鎮實行煙花爆竹行業領導包保責任制,建立鎮領導包村、村領導包組、組領導包戶的三級聯動包保責任長效機制。
(一)工作要求
1、建立煙花爆竹行業領域領導包保長效機制,細化責任,明確到人,按照橫向道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原則,對重點村、重點戶,要委派專人包保,盯死看牢,嚴防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提高隱患排查整治效率,有效防范和預防事故。
2、領導對包保村每月不低于兩次以上的檢查、排查。村組必須時時對轄區煙花爆竹行業領域進行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全面覆蓋,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打擊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四、規范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制度
根據《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要求,建立煙花爆竹登記臺賬,對煙花爆竹的購進、銷售等進行如實、逐項登記,不得虛填、漏填。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進貨必須從威寧縣兩家批發公司進貨,嚴禁購銷非法違法產品。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建立流向登記臺賬,由安監站、派出所負責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流向登記臺賬。
零售網點進貨須向所在地安監站、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上報縣安監局審批通過,方可向威寧縣兩家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進貨。
五、完善煙花爆竹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全面、準確、系統地組織我鎮煙花爆竹行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精神,一是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要全面開展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做到橫向道邊、縱向到底,深挖細找,不留盲區,不留死角,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臺賬。二是要切實加強領導,創新方式、強化執法,按照“嚴執法、重實效、零容忍、全覆蓋”要求全面開展煙花爆竹行業隱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隱患排查臺賬。
六、制定有獎舉報制度
根據縣委縣政府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加大獎勵力度。
(一)各村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及中小學生宣傳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危害性,教育廣大群眾不組織、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積極舉報非法行為。
(二)舉報者所提供情況一經核實的,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給以獎勵,獎金金額500元,并對舉報者進行表揚、鼓勵、保密。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3
為做好全區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據《xx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職責分工
(一)區級部門及有關單位職責
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公安局牽頭,區安監局、區供銷社、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局、區交委、區市政園林局、區商委、區文化委、區教委、區城鄉建委、區衛生計生委、區環保局、區人武部、區公安消防支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區公安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煙花爆竹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區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區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采購、銷售不符合本區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加油(氣)站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區供銷社:負責做好全區煙花爆竹專營管理、銷售布點和產品配送工作;督促經營企業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區工商分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區質監局:負責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管,做好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區交委: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的行為。
區市政園林局: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維護管理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區商委:負責組織指導大型商場、大型市場等商貿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單位安全守護措施。
區政府新聞辦:負責制訂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區教委: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生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大中小學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城鄉建委:負責對全區建筑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宣傳教育;落實建筑施工場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制訂全區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環保局:負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發布大氣環境污染預警。
區人武部:負責駐永部隊人員宣傳教育;督促和指導駐永部隊加強軍事禁區和重要軍事設施的看護。
區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訂全區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林業、園林、文化、民政、電力、公交、民航、國土房管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行業、本系統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所屬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
設立20xx年春節期間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臨時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燃放辦),從區公安局、區安監局、區供銷合作社、區工商分局、區交委等單位抽調專人集中辦公。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組織實施本地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臨時辦公機構,抽調人員集中辦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科學合理劃定禁放、限放區域,嚴格銷售網點設置和安全監管,加大各類非法生產、銷售、存儲、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制訂方案(2015年12月上旬)。研究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階段:檢查整治(2015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開展綜合執法,打擊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階段:宣傳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進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四階段:全面看護(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農歷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農歷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為允許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加強限制燃放區域的'安全管理,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加強巡查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第五階段:工作總結(20xx年2月23―28日)。總結工作,表揚先進。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嚴格執法。春節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市政設施、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及周邊等重點部位和區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整改時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強化源頭管控,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落實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各環節監管措施,圍繞省區縣邊界地區、城鄉結合部和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閑置廠房等重點地區、部位和場所開展拉網式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線索,要主動核查,依法嚴肅查處。
(二)強化宣傳,注重教育。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運用各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倡少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節前以告知禁放區域、公布打非舉報電話及查處的典型案例為主,節中以倡導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為重點,節后以宣傳禁放、回收剩余產品有關規定為重點。20xx年1月30日為全區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三)依法劃定禁、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20xx年1月5日前,由區燃放辦要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本地區禁放、限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鐵路、高鐵線路和輸變電設施等安全保護區,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重要軍事設施以及居民小區化糞池等重點部位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置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四)強化經營市場監管,確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銷社、區安監等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規劃、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市政部門予以配合。城區應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資質許可工作,除按規定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保險費外,免收其他辦證費用。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面積為20―40平方米的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最大允許存放量為100件;面積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量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區燃放辦向社會公布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煙花爆竹配送可先農村后城區,配送時間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銷售時間為20xx年2月5―22日。區燃放辦負責煙花爆竹臨時配送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資質審查,并報市燃放辦統一制作《臨時通行證》,公安交巡警憑此證予以放行。安監、公安、供銷等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督促檢查,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和產品流向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生產廠家直接進貨銷售,嚴禁銷售、燃放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本區規定禁放的產品,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肇事。
(五)強化燃放現場秩序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組織機關干部、村(居)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房都有人員看守。每個銷售點要落實1―2人專門看護,嚴禁在零售點燃放煙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禁放場所和重大危險源部位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特別是要落實居民小區化糞池的巡查和守護力量。區公安消防支隊要制訂消防滅火預案,指導監督限放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組織自備消防力量進行消防滅火演練,重點時段啟動二級戰備,隨時做好撲火準備。區衛生計生委要指導督促各醫療衛生機構,制訂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受傷人員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氣重污染極端天氣時,區環保局要及時預警,區安監局、區供銷社要及時組織零售網點和批發企業停止銷售及配送,并引導市民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停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公安局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制止違規燃放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六個一工作(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書、形成一個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切實達到四個有標準(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區監察局要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監督各單位各部門貫徹執行中紀委《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要求情況。對因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暢通信息,及時報送情況。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區燃放辦的工作聯系,落實專人匯總、報送相關工作情況。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總結,請分別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報送區燃放辦。
區燃放辦地址:xxxx號;郵編:xx
聯系人:王xx
值班電話:xx
舉報電話:xx傳真電話:xx
電子郵箱:xx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4
一、明確職責,仔細落實
各村(居)、各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學劃定禁放、限放、燃放區域并向社會進行公告,組織開展宣傳引導、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巡邏防范和重點目標管控,嚴格設置零售點,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認真辦理縣燃管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督辦的有關工作,及時報送重大情況。全力做好歲末年初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全鎮人民度過歡樂、祥和、安寧的節日。
二、工作步驟
(一)部署整治階段(20xx年2月10日前)。研究制定本轄區工作方案,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開展宣傳、發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導、市場源頭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打非治違等工作,為實現春節期間禁限放目標創造有利條件。
(二)重點管控階段(20xx年2月11日—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時間節點,嚴格落實定點值守、動態巡控和違規查處等禁限放看護措施,確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態化監管階段(20xx年2月26日后)。圍繞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常態安全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確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點、有落實。
三、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引導。
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為主題,通過各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宣傳內容節前以《條例》、禁放限放規定、“打非”舉報電話、典型案例為主,節中以安全燃放知識、購買正規產品、倡導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為重點,節后以回收剩余產品確保安全為重點。
1.依托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建筑工地外墻、道路兩側廣告牌等)、客車等公共交通宣傳媒介以及基層文化活動,開展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公益宣傳
2.20xx年2月6日為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集中宣傳日”,我鎮要組織開展集中統一宣傳活動。
3.將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宣傳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范疇,會同物業服務企業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宣傳橫幅,進樓宇電梯、登門入戶宣傳告知,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加強源頭管控。
嚴格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儲存倉庫和零售點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零售點現場監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點周邊燃放煙花爆竹。道安辦要嚴把道路運輸許可關,嚴格審核相關企業、人員、車輛資質,依法核發運輸許可。鎮市場監管所要加大對投放本鎮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對不合格產品依法從嚴查處,并將產品質量抽檢信息及時抄送有關部門;
(三)嚴厲執法打擊。
1.嚴查非法儲存經營。各部門、各村(居)要以居民小區、集貿市場、倉儲物流堆場等場所,田間苗圃窩棚、閑置廠房、待拆(建)工地、動拆遷基地、臨時搭建場所,以及歷年查處的非法窩點等區域為重點,加大檢查巡查力度。特別要對禁放區域開展拉網式、反復式排查,重點查處打擊非法經營、儲存等違法行為。
2.嚴查非法運輸攜帶。各部門要依托公路、交通要道檢交通勸導站,加強貨運車輛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運輸行為。特別要在禁放區域外圍布設檢查卡點,開展道路運輸臨檢,防止煙花爆竹流入禁放區域;要督促長途汽車站客運等交通樞紐落實“進站安檢、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攜帶。
3.嚴查非法燃放。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力量加大禁放區域巡查力度,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街面巡查執法,發現違規燃放行為,要第一時間勸阻和制止;對不聽勸阻、執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四)嚴格管控看護。
堅持守土有責、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等燃放煙花爆竹重點時段,以街道、社區為基本單元,以轄區道路、重點地區、樓群單位、行業場所為重要點位,明確禁限放看護網格,分區、劃段包干負責,嚴格落實禁限放看護措施,并通過現場檢查、視頻檢查等方式,確保看護力量在崗在位。同時,加強應急值守和指揮調度,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傳統民俗文化,是節日喜慶不可或缺的部分。豐都縣春節實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是順應民俗、遵從民意的具體體現,同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也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指示,領導干部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認真總結以往工作的經驗教訓,積極創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手段,緊緊圍繞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等重點環節,認真落實好“六個一”工作(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會議、簽訂一份責任書、形成一個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切實達到“四個有”標準(組織工作有方案、階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督查,嚴肅問責。
把20xx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政務督查和行業督導范疇,加大檢查指導和約談警示力度。對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認真督查,應急辦要對重大安全隱患積極推進整改。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5
為全面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xx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嚴格標準,嚴把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準入關。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全力保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統籌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副局長程德勝兼任。
三、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許可證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條件和存在違規現象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依法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二)公安部門負責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嚴格審查燃放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格,加強燃放活動的安全管理。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對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嚴禁違法運輸煙花爆竹,嚴查攜帶煙花爆竹等危險品乘車。
(五)供銷部門加強對所屬經營單位的管理,嚴禁購進、經銷非法產品,嚴禁向無證攤點銷售產品,嚴禁三違、三超儲存產品。
新聞宣傳單位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加強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各鄉(鎮)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組織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公安、安全監管、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嚴查職責范圍內的非法違法行為。
凡因工作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四、工作目標
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分為三個階段開展:
(一)啟動部署階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目標任務,確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實責任,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部署我縣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單位職責、任務,確保責任的落實。
(二)具體實施階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各鄉(鎮)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將受理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地點、電話等相關信息報送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向社會進行通告,方便群眾辦理;
2.對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依法進行行政許可,并監督其按照許可規定的范圍、時間和地點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3.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4.嚴格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5.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非法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檢查總結階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進行安全管理,必要時采取聯合執法手段,對我縣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進行打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形成書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報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人:張xx聯系電話:xx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6
為切實做好全縣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縣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事故的發生,確保春節期間全縣安全穩定,讓全縣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辦發〔xx〕34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安全管理和監督,按照“各級政府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全程監管,行業系統監督指導,屬地鄉鎮全面管理,責任單位自行看護,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主觀能動性,認真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實現在全縣范圍內“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場所、銷售點、燃放點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傷亡事故”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黨組成員戴毅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政府應急辦主任劉洪君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縣供銷社、縣公安局、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縣教委、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文廣新局、縣財政局、縣城鄉建委、縣國土房管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市政園林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公安消防大隊、桂溪鎮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縣燃放辦)在縣公安局,由縣公安局副局長徐玉倫兼任主任,縣安監局局長陳宇躍、縣供銷社主任張再思兼任副主任。辦公室落實若干成員分工負責,開展具體工作。
三、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各鄉鎮各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縣燃放辦職責: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煙花爆竹專營辦法統一采購、儲存、配送和銷售煙花爆竹;開展“打非”工作;落實縣政府和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鄉鎮人民政府職責:按照“屬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是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人是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鄉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條例》,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落實責任,保證燃放管理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和現場。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認真制訂工作方案,加大對各類非法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證縣委、縣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鄉鎮的貫徹落實。
(四)相關部門職責:根據《條例》規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經營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為燃放安全創造條件,保證市民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縣委宣傳部:負責制訂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縣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采購、銷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縣供銷社:負責做好全縣煙花爆竹專營管理、銷售布點和產品配送工作;督促經營公司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縣安監局、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縣質監局:負責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做好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縣交通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的運輸行為。
縣市政園林局: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管理等有關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縣商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大型商場、大型市場、加油(氣)站、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縣教委: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縣城鄉建委:負責組織對全縣建筑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筑施工場所的安全防范。
縣衛生局:負責制訂全縣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制訂全縣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縣環保局:負責對大氣環境進行監測。
縣林業局、民政局、供電公司、交通局、國土房管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行業、本系統各基層部門、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特別是在春節期間重點時段,要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巡邏力量、準備應急措施,對單位內部開展巡邏檢查。
四、明晰步驟,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一)準備工作階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務是:制定全縣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確限放區域、時間和品種,各有關部門、各單位分別制定燃放現場管理方案、銷售管理辦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傳方案,確定煙花爆竹銷售點。在xx年1月5日前,劃定禁限放區域,設置禁放和限放標識;完成消防設施設備的全面檢修,確保使用正常。
(二)宣傳教育階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務是:完成全縣所有加油站、加氣站、危險化學品和民爆物品儲存倉庫、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糞池等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責任單位、所處位置、危險性質、安保措施、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傳、確保限產區域、時間、品種以及違規罰則等家喻戶曉、婦孺皆知。
(三)燃放實施階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務是:切實建立行業主管部門、看護責任單位、周邊協防力量聯動機制,落實守護力量,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對重點區域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四)總結提高階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務是:認真總結xx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績、收獲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為今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五、統籌部署,落實措施
(一)強化輿論宣傳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載體,發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和居委會、物業小區等單位,深入開展《條例》和有關燃放規定的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1、強化相關規定的宣傳。主要針對《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辦發〔xx〕342號)等規定,采取廣播電視、報刊、網絡、通信及懸掛標語、橫幅、設立板報、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2、突出宣傳重點。加強對《條例》規定的禁放、限放區域,燃放時間段的宣傳,讓群眾自覺遵守,不在禁放區域和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要加強對允許和禁止銷售燃放品種的宣傳,讓市民了解我縣允許和禁止銷售、燃放的品種,引導群眾到合法零售點購買安全產品,不購買、不燃放非法、違規的不安全產品。限放區域、燃放時間段、品種要及時在《墊江日報》、網絡媒體、通信和縣有線電視臺公布。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發動居委會、村委會、農村治保積極分子深入社區、農村、場院、開展入戶宣傳,通過多種宣傳形式,重點宣傳酒后燃放和違規燃放的嚴重危害性;各中小學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時間,開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題宣傳活動,使宣傳工作進學校。
3、確定限放區域:根據我縣實際,縣城區在指定區域限制燃放,城區其他區域禁止燃放。限放區域為縣城桂東大道、桂西大道內沿石以外100米的區域。同時,明確鄉鎮禁放區域為: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或生產場所;賓館、飯(酒)店、文化娛樂場所、廣場、學校、醫院、敬老院、車站等人口密集場所;重要軍事設施、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旅游景區景點;農貿、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場及各類機械維修場所;加油(氣)站(點)、液化氣充裝站及銷售點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及周圍100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企業;林區及林緣100米以內。鄉鎮禁放區域以外為限放區域。
4、指定限放時間:在限放區域內,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點至次日凌晨1點,可以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重大慶典活動的其他節日期間需要在限放區域內組織定點燃放煙花的`,由縣政府決定并公告。
5、限定銷售、燃放品種。按照“安全性能好、環保污染小、觀賞性佳”的原則,允許燃放C、D級煙花爆竹,禁止銷售和燃放A、B級煙花爆竹。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組合煙花類共7大類品種。允許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貼有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統一印制的監封標識。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得燃放禮花彈、架子花等A級、B級煙花產品和C級、D級中煙霧類、摩擦類、升空類中的火箭、旋轉煙花,造型玩具類中的槍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現垂柳、雷、金屬漂浮物效果的組合煙花產品。具體品種、規格已由市燃放辦在重慶煙花爆竹網上向社會公布。
6。允許儲存的數量。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的臨時銷售網點,面積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為60件。
(二)夯實安全基礎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通過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定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定一份責任狀、形成一個會議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達到“四個有”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安監、公安、工商、交通等執法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堅持“三條戰線”協同查處,即堅持點上緝私售、線上堵私運、面上查私存,從生產企業防止違法煙花爆竹流出,從運輸線路上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從儲存倉庫防止非法煙花爆竹私存,從零售網點防止非法煙花爆竹銷售,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確保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門要在入墊的邊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及主要交通路口設立煙花爆竹檢查站,落實檢查力量,配備必要的檢查裝備,加大對入墊車輛和人員的盤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堵塞非法產品流入渠道,嚴防道路運輸環節發生事故。
二是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安監、公安、工商、供銷、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情況通報、會商研判、線索轉遞、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依靠基層組織和群眾,實行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從源頭上依法查處和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要加強合法生產經營企業違規行為整治查處力度,從嚴整治和查處違規將禮花彈、A級煙花爆竹產品銷售給群眾燃放的行為,對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廢棄養殖場和閑置廠房、庫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點場所(部位)進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時發現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予以打擊取締。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為查處力度。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查處在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娛樂場所非法燃放煙花、“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焰火晚會燃放活動的監管,凡舉辦焰火燃放活動必須按照《條例》和《大型焰火晚會燃放安全規程》(GB24284—2009)的有關規定,提前20日向公安機關申報,取得許可后方可實施。未經許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各部門、各單位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銷毀,嚴禁擅自變相處理,回流社會。
四是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場所及周邊具體范圍設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標識,在限制燃放的區域同樣設置限放標識。同時開展消防設施設備的全面檢修,由縣市政園林局對城區所有市政設施、縣公安消防大隊對城區所有的消防設施、縣自來水公司對城區所有供水管道分別進行一次全面檢修,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完好,使用正常。
(三)強化市場監管
目前我縣煙花爆竹的專營企業是重慶市煙花爆竹集團墊江分公司。因此,我縣今年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工作仍由縣安監局牽頭、供銷社參與,在“三個狠抓”上下功夫,切實加強日常監管,確保銷售安全。
1、狠抓銷售環節安全。一是嚴格銷售點的設置。按照“保障安全、規范經營、總量控制、合理規劃、方便群眾”的原則,由縣安監局負責、供銷社參與,嚴格審查安全經營條件。凡審查達不到安全經營條件的,一律不得頒發經營許可證。二是明確我縣限放區域銷售時間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農歷正月十五)。三是規范市場行為,實行各生產企業分區域供貨,銷售點與生產企業按所分區域簽訂購銷協議。四是強化銷售安全管理,開展銷售點負責人安全培訓,簽訂安全責任書,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具體銷售管理辦法由縣安監局牽頭、供銷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認真組織實施。
2、狠抓運輸環節安全。一是實行煙花爆竹專用車輛配送,由重慶市煙花爆竹集團墊江分公司從xx年1月15日開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銷售點。二是從xx年12月20日開始,由縣公安局在沙坪、普順、周嘉設立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站,太平鎮、澄溪鎮、沙坪鎮政府在與鄰水、大竹接壤地段設立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站,及時發現、查處非法運輸、非法攜帶煙花爆竹的行為。三是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對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進行審查和監管。
3、狠抓非法行為查處。由縣公安、安監、工商、供銷社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對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對集貿市場、攤點和城郊結合部的租賃戶等重點地區的重點場所,開展全面檢查。對銷售單位和零售網點采購、儲存、銷售非法偽劣煙花爆竹行為的,一經發現,安監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銷售許可證。工商部門要積極開展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的質量抽檢,并向有關部門通報質量抽檢情況,嚴厲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六、嚴格現場監管,落實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煙花爆竹現場監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線。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xx年春節燃放工作的經驗,嚴密對重大危險源和禁放區域的現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縣、鄉鎮二級監管防控體系,嚴格實行“一對一”工作方式,落實現場監管責任制,確保燃放安全。
(一)嚴格實行“四定”和“六統一”,加強銷售環節安全監管
根據《條例》規定,我縣煙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銷售點、定時間、定品種、定區域)和“六統一”(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品種、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管理)要求,由縣供銷社實行專營管理,公安、安監、工商等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環節安全監管工作。
(二)強化重大危險源的排查與監控
有關職能部門要對轄區內加油站、加氣站、危險化學品和民爆物品儲存倉庫、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城市下水道、化糞池等重大危險源進行排查,摸清其責任單位、所處位置、危險性質、預防措施、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制訂嚴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處置預案,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區域和控制措施。春節期間,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一個安全督導組包一個危險目標的工作責任制,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三)維護燃放現場秩序
逐級明確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燃放守護的組織領導責任,建立目標責任機制和齊抓共管網絡,把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落到實處。一是加強守護值班。禁放區域內所有單位、樓院采取“點對點定責任,人盯人抓落實”的措施,逐一落實禁放監管領導和守護值班責任人,實行24小時全天候守護值班。限放區域內堅持居委會管片,社區物管單位管小區,居民管自我樓院,切實加強對重要建筑物、危險源、可燃物周邊的守護。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安全承包的責任制,確保守護目標絕對安全。二是加強燃放現場安全管理。由縣公安局另行制訂具體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三是由公安機關加強督促檢查的巡邏監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區“白天隨時見警車,晚上隨時見警燈”。四是加強對違規燃放行為的查處。對違反規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縣公布規格和品種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四)強化應急處置
一是制定應急預案。由縣消防大隊制定火災應急預案,縣衛生局制定傷員救治預案。二是組建應急隊伍。明確縣消防大隊、綜合執法局為應急救援主要力量,有關部門、社區干部為輔助力量。三是做好應急準備。燃放期間,消防官兵、消防車輛和環衛灑水車要做到24小時待命、隨時出擊。四是開展應急演練。擬在近期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五)鼓勵群眾舉報
堅持“市民自律,公眾監督,部門執法”的原則,鼓勵群眾舉報的要求相關職能部門查處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縣公安局74511131、縣安監局74617050、縣工商局74696492、縣質監局74667243、縣供銷社74512581,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受理和嚴肅查處群眾的舉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為核心,從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監管,保證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在本鄉鎮、本部門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縣監察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逐項監督檢查。凡因工作不落實或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特別是對于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控制、執法等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導致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傷亡的,要依法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信息聯動,確保情報暢通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縣燃放辦的工作聯系,通報情況,暢通信息,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各鄉鎮、各部門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報縣燃放辦公室,工作總結于2月20日前報縣燃放辦公室。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7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現結合《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提出我區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轄區換證率達100%,無非法經營行為;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復訓持證率達100%;及時關停和取締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杜絕和控制煙花爆竹類安全事故。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強化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區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安監局施姚林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安監局陸士沖副局長、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擔任,組員由區安監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區商貿局、區城管局、各街道(開發區)、市區兩家煙花爆竹批發公司派員參加。具體工作由區安監局牽頭。各街道(開發區)要充分發揮政府監管職能,切實加強轄區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日常安全監管,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三、進程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印發宣傳資料、發放安全生產告知書,板報等載體,全面宣傳煙花爆竹相關行政許可要求、管理規范和安全燃放知識,切實提高經營戶和廣大群眾安全守法意識。
2、審查換證階段(3月至12月)。對今年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期的經營單位,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審查發證,各相關單位應在到期前1月內申請辦理。換證條件:經營場所必須具有產權證明,并做到以專營為主,兼營的則其經營場所與其它場所分隔相對保持獨立,面積不小于10平米,其它條件應符合“條例”、《江蘇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和相關文件通知要求;區安監局將根據全區煙花爆竹布點規劃,嚴格控制全區煙花爆竹的發證總量,原則不再受理新證單位的'申請。
3、從業人員復訓階段(10月中旬)。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宣傳、貫徹“條例”及其配套法規等,深刻理解“條例”的內容和精神,掌握煙花爆竹相關安全管理知識。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復訓考核工作,切實提高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負責人安全經營意識和能力。
4、檢查規范階段(7月至11月)。在組織開展對經營企業換發許可證和宣傳培訓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四私”行為的檢查力度。重點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單位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煙花爆竹整治的各項工作措施和要求,確保轄區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及市場秩序基本規范。
5、聯合執法階段(12月至下年1月)。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全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進行拉網式檢查,打擊違法經營行為,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市場。
四、工作要求
1、落實責任,協調行動。各部門要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行動,積極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精心組織,依法整治。依照本實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開發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地區深化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對整治過程出現和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依法予以處置。
2、認真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嚴肅查處煙花爆竹“四私”(私產、私銷、私藏、私運)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取締煙花爆竹無證經營單位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的違規使用氯酸鉀煙花爆竹產品。對我區一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將繼續推行安全標準化,強化源頭管理。要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安全管理意識,提高事故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3、區安監局將建立煙花爆竹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在前兩年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聯合執法機制,通過記錄從業單位情況和登記產品的流向動態,準確掌握全行業安全評估、銷售、儲存等情況,監控重大危險源,針對突發事故,提供應急救援參考方案,實現管理部門信息共享,提供統一政務服務。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8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以下簡稱“打非”),有效預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及燃放等行為,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為元旦、春節和冬奧會殘奧會期間營造安全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認真排查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人員和車輛。
(二)深入排查鄉村各類經營門店、集貿市場、城中村、出租房屋、廢舊廠房、廢棄倉庫、封閉式院落以及原煙花爆竹倉庫等可能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地點。
(三)全面排查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地帶,特別是周邊縣份交界處等可能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場所和區域,嚴防煙花爆竹非法運輸、回流和流入。
(四)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穩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落實屬地責任,全面負責本區域煙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領導是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要親自抓,負總責,全面開展本轄區內的“打非”工作,層層簽訂責任書,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戶、戶不漏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為重點,打擊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對發現和移交的案件組織查處。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轄區內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窩點,做到發現一處、摧毀一處。對非法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要依法嚴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負責組織銷毀沒收的煙花爆竹。
(三)鎮安監站負責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和溝通,嚴禁發放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四)工商所、食品藥品監管所、綜合執法隊負責煙花爆竹市場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所有小門市鋪、日用百貨店、五金店、殯儀用品店等各類門市逐一排查,打擊上述銷售市場的非法行為。
(五)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加強協同聯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行為。
四、具體步驟
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從20xx年12月開始,到20xx年3月底結束。
(一)加強排查
鎮、村兩級,成立由鎮級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打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明確時間節點;鎮、村兩級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網格化管控措施,對煙花爆竹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實施“拉網式”全面排查,尤其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人員和重點車輛逐一排查并登記造冊,確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存盲區。
(二)組織督導
鎮政府組織安監站、派出所、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等部門,成立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持續對各村(社區)煙花爆竹“打非”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處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壓力傳導到基層。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責任落實,實施舉報獎勵,確保“打非”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微信、短信等多種形式,利用印發宣傳資料、張貼通告海報、懸掛標語橫幅等多項措施,廣泛宣傳禁售禁放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要求,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覺性。
(三)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采取專項督查、執法檢查、隨機抽查和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進行全面深入排查和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分析解決問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發現一處打擊一處,并追蹤溯源,深挖利益鏈條,堅決予以清除,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9
為全面貫徹執行市人大關于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議,落實《臨湘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深入推進我鎮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簡稱“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全域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降噪音、促環保、保安全、樹新風”為全域禁放工作的總目標,本著“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為主、齊抓共管”的思路,堅持宣傳發動再現、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規勸在先、黨政機關和黨員干部帶頭執行在先,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嚴密清查堵控,鞏固和提高鄉鎮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強集鎮環境,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快建設富裕、文明、秀美、和諧新桃林。
二、組織領導
成立桃林鎮全域禁放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彭慶楚任組長,常務副鎮長楊晴、宣傳委員王瑜琪、工會主席李岳才任副組長,城建規劃環保站、安監站、工商所、派出所、農技站、民政辦主要負責人和各村(社區)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域禁放辦”),辦公室設鎮城建規劃環保站,由方國棟兼任辦公室主任。由城建站牽頭負責全域禁放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
三、主要職責分工
(一)城建規劃環保站:負責全域禁放日常工作落實,包括宣傳、教育、巡查、制止、查處等。負責監測鎮域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污染情況。
(二)安監站:負責組織檢查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庫(點),負責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庫(點)的清庫(點)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鎮范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行為。
(三)派出所:負責對“違禁”案件進行查處,及時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四)工商所:負責做好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全域禁放宣傳工作;對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庫(點)要堅決予以取締;做好非法煙花爆竹的質量鑒定工作。
(五)民政辦:負責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禁放宣傳工作。
(六)農技站:協助城建規劃環保站做好除集鎮范圍外村(社區)全域禁放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四、禁放規定
(一)禁放時間和范圍:從20xx年12月15日起全鎮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種類: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禮花彈、電子炮等。
(三)處罰和舉報獎勵:單位違規燃放的,對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處以罰款;個人違規燃放的,對燃放者(或監護人)處以罰款;在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違規燃放的,除對燃放個人(或監護人)進行處罰外,對場所經營責任人處以罰款;對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拒不停止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依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凡提供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線索,執法機關依線索查獲違法行為的給舉報人現金獎勵(具體舉報獎勵和罰款由全域禁放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標準負責執行)。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鎮黨委、政府將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納入干部崗位考核內容,作為年度考核、評優的重要依據。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細則,明確獎懲措施。
2、鎮全域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辦法,組建全域禁放聯合執法大隊,出臺《桃林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和《桃林鎮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致全鎮人民的一封公開信》,《通告》必須張貼到村組、《公開信》必須張貼到戶。
3、禁放辦安排出動宣傳車廣泛宣傳,做到鎮域全覆蓋,村組必到,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懸掛標語橫幅,集鎮至少要有兩塊以上的大型固定宣傳牌。在全鎮中小學開展全域禁放宣傳,營造濃厚宣傳氛圍。
4、召開全域禁放工作動員大會,動員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簽訂承諾書。
5、安監站負責做好對于煙花爆竹銷售門店的關停工作,一要送達通知,確保煙花門店主了解知曉全域禁放的政策措施等;二要根據門店證照期限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分步驟予以關停,在12月15前全部關停到位;三要積極聯系外銷,由禁放辦協助聯系外銷,盡量減少煙花爆竹銷售門店的損失。同時各村(社區)要配合安監站做好本村(社區)沒有證照的超市、小賣部等零散煙花爆竹銷售點的排查關停工作。
(二)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5月底)
1、以村(社區)為單位,實行干部帶班、分片包干制,組織鎮村力量巡查勸導,加強對商店、攤點的檢查力度,建立工作臺賬;聯合公安、安監等職能部門,對仍在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沒收,集中統一銷毀,有效落實全域禁放各項措施。
2、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實行重點巡邏管控,嚴格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和婚喪喜慶等重點時段,進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適時將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3、向社會公布全域禁放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動員廣大群眾制止、勸阻和檢舉揭發違規行為。鎮里不定期開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報落實情況,對排名末位的村(社區)通報批評,并由組織和紀檢部門問責。
(三)鞏固長效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
1、動員和組織村(社區)治安巡邏隊及社會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區)委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
2、派出、城建、安監等職能部門常態化開展宣傳、管控、整治和查處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集中開展宣傳告知和查處整治行動,逐步推動社會文明新風的形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社區)和鎮直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桃林良好形象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站上級部署,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抓好落實。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迅速行動,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活動。至少設置兩塊或以上大型、固定的禁炮宣傳牌,各村(社區)必須將禁炮工作納入村規民約,《通告》必須張貼到村組、《公開信》必須張貼到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單位黨員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教育,組織學習全域禁放相關規定,做模范遵守,并通過他們做好家屬、子女、親友的全域禁放宣傳工作。
(三)嚴格責任追究。鎮黨委、政府將全域禁放工作納入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全域禁放辦要組織明察暗訪,對工作流于形式、群眾舉報頻繁、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通報批評的單位,由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向政府作出書面情況說明;連續兩次通報批評的,由政府主要領導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連續三次通報批評的,由鎮組織和紀檢部門予以問責。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0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本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切實做好本市20xx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xx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xx市20xx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x花領導字〔20xx〕x號)及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結合“百日綠色安全施工活動”的有關要求,通過落實宣傳教育、隱患排查、禁放看護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建筑工地及其周邊30米范圍內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實,堅決防范建筑工地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成立20xx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丁勝委員任領導小組組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施工安全管理處凌振軍處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魏吉祥站長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長)、各集團、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施工安全管理處。
三、職責分工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職責
督促全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的職責
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組織指導下,在本區政府的領導下,對本轄區在監工地進行傳達部署、宣傳教育、隱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參建單位加強對外宣傳和內部宣傳教育,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配齊消防設施和水源,落實施工現場內可燃物的清理、覆蓋、澆濕阻燃等工作,組織好禁放點的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參建單位的職責
各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筑工地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蓋、澆濕阻燃、鏟除單位內部及周邊的雜草等工作,加強重點時期的禁放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加強對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和所有作業人員宣傳教育,做到施工現場內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爆竹,并對外宣傳“建筑工地及其周邊3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要求。建設單位負責執行建筑工地禁止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相關規定。各監理單位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階段開展:
(一)啟動部署階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發工作方案,召開動員部署大會,與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各集團總公司簽訂《xx市20xx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見附件)。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和各集團、總公司要結合實際情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本轄區、本企業20xx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要與本轄區各在監工程項目、各集團總公司要與下屬二級公司、各施工單位要與本單位各工程項目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責任。
(二)宣傳教育和隱患排查階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內部宣傳教育和對外宣傳工作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各集團、總公司要做好“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禁放品種、禁放行為”等知識的宣傳,要適時組織一次宣傳工作“進工地”活動,強化宣傳力度,營造宣傳氛圍。
各工程參建單位要通過開展農民工夜校授課、發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畫和警示標語、設置宣傳專欄、懸掛宣傳橫幅等形式,重點教育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和所有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內嚴禁存放、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在施工現場以外燃放煙花爆竹時,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煙花爆竹;要通過設置硬質禁放標志牌、懸掛宣傳橫幅等方式對外宣傳“建筑工地及其周邊3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現場必須制作不少于一條“建筑工地及其周邊3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橫幅,懸掛于施工現場內建筑物主體結構或其他明顯位置。
2.全面加強隱患排查、禁放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參建單位要參照《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20xx至20xx年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冬春季火災防控工作和預防煤氣中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建發〔20xx〕x號),持續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在春節期間,各施工現場必須安排項目負責人帶班和項目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要加大隱患排查和禁放看護力度,配齊消防設施和水源,重點加強對施工現場屋面、施工作業面、外墻、安全網、基坑肥槽、漏油的機械以及生活辦公區、材料集中堆放場地的隱患排查和看護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現場內可燃物的清理、覆蓋工作,對火災風險較大的部位要進行澆濕阻燃,對可燃物清理確實存在困難的,要按要求進行覆蓋并派專人重點看護,確保安全。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在臘月二十三(俗稱“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對本轄區在監工地至少組織一次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在煙花爆竹燃放期內,要加強巡視,督促工程參建單位落實好各項防范工作。
春節燃放期間,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安排人員加強對轄區內施工現場的抽查;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要加強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施工現場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進行抽查。
建工集團、城建集團、市政建設集團應急搶險大隊應做好搶險備勤工作,確保人員、物資、設備到位,發生突發事件,做到響應及時,措施得當,果斷處置,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三)總結分析階段(20xx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和各集團、總公司要對20xx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召開會議部署次數、簽訂責任書份數、發送短信條數、宣傳教育人數、檢查次數、發現及整改隱患條數、看護巡查人數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施工安全管理處。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1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煙花爆竹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引發中毒事件。該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對象是突然發生的、具有巨大影響和破壞力,造成火災、爆炸,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煙花爆竹突發性事故。
2、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項專項指揮部的職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檢查我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商店負責人職責及時匯報上級部門,負責疏散員工,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態勢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財產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4.1事故報告為及時掌握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情況,傳遞信息,及時準確下達指揮部的指令,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單位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4.2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群眾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救援程序。
5.1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及上級有關部門。
5.2接到事故報告后,街道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當專項指揮部確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請求支援。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加強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教育,不斷提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職工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2培訓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干部和職工的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意識進行教育培訓,把防災、減災、應急反應、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各級領導干部管理,提高應急能力。
6.3演習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保障應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7.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湘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湘潭縣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應急處置工作若干規定》、《湘潭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嘉橋鎮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火災等突發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切實履行監管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能,把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村、社區、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鎮人民政府和鎮屬各企事業單位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鎮內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應急救援工作給予指導和協助。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防救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處置與預防相結合。加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作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者應對突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素質。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常務副鎮長任副指揮長,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村、社區及各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為成員單位楊嘉橋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由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鎮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方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家研究搶險救援方案,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及時向鎮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2.2.2鎮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及報告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和應急處置方案;督促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村、社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落實鎮指揮部決策部署。
2.2.3成員單位
應急辦:負責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救援。負責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法規、防災減災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派出所:負責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協調消防隊伍參與搶救。
交警四中隊、交管站: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黨政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對事故現場受害人員進行救護,調動藥品、醫療器材,確定醫療衛生應急搶救隊伍和裝備,并將詳細情況進行備案。
規建站: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做好廢棄煙花爆竹的處置工作。
民政所、司法所:負責組織救災物資,組織事故區域需疏散人員的轉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3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鎮應急指揮部設立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鎮人民政府鎮長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鎮人民政府或鎮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鎮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鎮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鎮人民政府相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常務副鎮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
職責: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常務副鎮長
成員單位:應急辦、楊嘉橋鎮派出所、交管站、規建站
職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綜治辦、楊嘉橋派出所、交警四中隊
職責: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療救援組:
組長:宣傳統戰委員
成員單位:楊嘉橋鎮衛生院
職責: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
組長:宣傳統戰委員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化站
職責: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民政所、司法所、綜治辦
職責: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鎮指揮部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在事發后30分鐘內報告鎮應急辦;企業主管部門和鎮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鎮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基本情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鎮指揮部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縣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給予技術支持。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鎮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并報縣人民政府,請求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縣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縣指揮部向市指揮部請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縣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省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家、省、市、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鎮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鎮人民政府結合事發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消防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交警四中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鎮人民政府及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監督檢查
鎮安委會、對本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鎮安委會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鎮人民政府完善本預案。
8.2生效時間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煙花爆竹發生突發事故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點,維護金陵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鎮范圍內煙花爆竹在儲存、運輸以及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
(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西鄉塘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5)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由低至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2.事故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執行,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級,由低至高。事故響應級別劃分:
根據不同的事故級別和預警級別采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Ⅳ、Ⅲ、Ⅱ、Ⅰ四級,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一般或預警級別為Ⅳ級時,采取Ⅳ級響應。
②Ⅲ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較大或預警級別為Ⅲ級時,采取Ⅲ級響應。
③Ⅱ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Ⅱ級時,采取Ⅱ級響應。
④Ⅰ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特別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Ⅰ級時,采取Ⅰ級響應。
(6)事故風險分析
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煙花爆竹企業主要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險物為煙花爆竹產品,屬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類型主要為火災、爆炸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及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揮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由鎮指揮部向上級指揮部申請協調部隊參加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啟動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決定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項;
5.決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重大事項等。
鎮政府指揮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民政辦、財政所、文廣站、衛計所、宣委辦、武裝部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鎮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由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城區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指揮部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警戒保衛、醫療防疫、生態環境、新聞宣傳、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調查等10個工作組,在鎮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當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成立指揮部后,鎮指揮部納入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指揮部,由新成立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在職權范圍內調度有關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組織、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傳遞工作,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響應;牽頭處置生產、經營、儲存過程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協調村(社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及時修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負責鎮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的處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為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應急指揮和協調提供平臺;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置、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
2.壇洛派出所:統籌協調“110、122”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助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有關村(社區)做好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穩定;負責煙花爆竹、黑火藥、引信等危險物品后期處置工作;負責統籌事故現場協調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及時處置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突發事件。
3.鎮微型消防站:承擔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綜合應急救援工作任務;統籌協調“119”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搜救事故現場被困和傷亡人員;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偵測、救援過程的危險監控、滅火、洗消等救援行動;與屬地村(社區)一道協助環保部門進行救援行動結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狀況提出救援工作意見建議和需協調解決的事項;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
5.衛計所:統籌協調“120”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醫療救治,統計、報告傷亡情況;協助死亡人員身份確認和死因調查;組織實施煙花爆竹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進展情況;參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活動。
6.市場監督管理所:協調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煙花爆竹事故有關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等技術支持。
7.民政辦:負責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協調遇難人員遺體接運、火化工作;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事故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8.宣委辦:指導有關單位及時準確、依法依規發布相關信息,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9.財政所:負責鎮本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相關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使用。
10.事發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處置工作,接受指揮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和有關善后工作進展情況。
(三)鎮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副鎮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其職責為:
負責全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協調處置一般級別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調度專業應急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般級別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習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提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費用財政預算意見;協助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會等。
(四)專家組及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接城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應急專家庫成員有關情況,協調聘請有關專家庫成員參與應急管理指揮工作。專家組的主要職能是:為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保障;根據城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邀約,參與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應急搶險等工作。
(五)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為臨時設立組織,其組成和工作職責由鎮指揮部決定。
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2.確定應急工作中采取的處理措施,對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發生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和處理意見。
3.確定現場應急資源的需求,及時向鎮指揮部請求協調調配。
4.組織實施傷員救護、工程搶險和人員疏散、人員安置等工作。
5.記錄、收集和匯總現場各類信息,及時向鎮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及救援情況。
6.提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終止的建議。
7.完成城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發布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預警信息,認為達到藍預警的,報鎮指揮部批準,按規定程序發布。
(2)預警行動
1.接到預警信息的部門迅速組織現場核查和監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和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2.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事故影響區域的群眾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如有必要,應立即組織疏散。
(3)預警的解除
按國家、自治區、市、城區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經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進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報與通知響應
(1)接警、處警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發現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撥打當地“119”、“120”、“110”任一電話號碼報警。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城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村(社區)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
鎮黨政辦(值班電話:XXX)在接到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后,應將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值班指揮長和帶班領導,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通報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辦公室;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將信息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同時通報鎮指揮部,并立即組織前期處置。
事發地接警機構接警后,按既定處置流程發起聯動,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處置。
(2)通知響應
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照響應分級條件確定響應單位,根據規定及鎮政府領導的批示通知響應單位響應,必要時,根據規定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五、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
(2)啟動預案
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規定程序向鎮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并提出響應級別建議:
鎮指揮部提請城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鎮指揮部全體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長及現場指揮部應急單位組成,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后,在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行動
1.鎮指揮部辦公室的響應行動
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煙花爆竹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向鎮指揮部指揮長,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城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保持與事發地村(社區)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協調相關人員和應急專家趕赴現場;及時協調相關應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區指揮部指揮長的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鎮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
按照其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響應通知后,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和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發地村(社區)及有關單位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內容包括:了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影響范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危險性,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初步確定警戒范圍、個體防護要求,組織警戒區域內群眾疏散,確定現場指揮部地點,初步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2.事態監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事故現場監測任務的承擔單位(消防、派出所等單位),各監測單位按要求選擇適當的監測方法、手段、儀器、監測點或部位等開展監測,將監測分析結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并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內容包括:
①現場尚存的危險物質及數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險性;
③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
④空氣成分、污染狀況;
⑤氣象條件(如風向、風速、大氣穩定度等);
⑥水體(包括地下水、地溝)、土壤、農作物等環境衛生污染狀況等。
3.建立事故應急通信聯絡
①各應急單位應預先確定應急響應時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應急通信設備、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②到達現場救援的各部門或隊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并登記通訊聯絡方式。
③黨政辦應迅速建立與現場指揮部、有關部門、上級有關機構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訊暢通。
④交警中隊要為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提供支持;必要時,協調移動通信保障車輛,增大事故區域的通信容量,建立臨時通信系統。
⑤具有爆炸危險性氣體環境事故現場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搶險組織
由鎮消防牽頭組織實施,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武裝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救,組織人員撤離,迅速救助傷員。政府救援力量達到后應密切配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為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全面支持。
②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
5.人群疏散與安置
由屬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實施人群疏散行動,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狀況及專家意見作出決定。
②人群安置場所根據安置人群數量,安置時間長短以及氣候等情況,可選擇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園、學校、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
③對啟用的臨時安置場所,應指定負責人,并提供相應的人力和資源保障,保障安置場所的生活(水、電、食品、衣被)、衛生、通訊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對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體(例如老人、殘疾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應重點做出安排。
⑤衛計所應在人群安置場所設立臨時醫療點,設置機動醫療點,做好衛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對疏散、安置過程中實施人群健康監護。
6.醫療與衛生
由衛計所負責組織實施。
對現場急救和醫療服務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記錄和匯總傷亡情況,注意保存傷亡人員物品,協助事故傷亡信息發布,必要時設立公眾咨詢電話,以滿足公眾查詢需要。
7.應急人員安全
由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達事故現場的單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②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設定控制進入區域范圍,應迅速通知各救援單位,警戒區域內嚴禁各類火種。
③現場指揮部應隨時掌握進入事故區域實施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情況。有關人員需進入危險區域的,須報請現場指揮部批準。
④各應急救援力量應對進入事故救援區域的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對人員的個體防護和相關能力予以確認。
⑤設立現場安全檢查人員,監控現場隨時可能出現的不安全情況。
⑥參加應急人員應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應急人員救援安全。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規定程序發布。鎮級信息由鎮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報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方可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廣播、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鎮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的網站發布信息。對社會出現的有關事故謠言,應與媒體及時溝通,澄清事故謠言。
(6)應急救援中止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可能造成事故擴大化的情形,或者暫時不具備救援條件等,經專家組論證,提出中止救援意見,鎮指揮部指揮長可決定應急救援中止。
(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前,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對現場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對事故區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經確認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撤銷。
6.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后,由事發地村(社區)負責,鎮有關單位協同配合,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和勞務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2)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安排人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3)事故調查
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自治區、市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鎮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單位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4)違法行為查處
由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
(5)應急評估與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參與應急單位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查找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并將應急救援情況形成報告報城區指揮部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事發地村(社區)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人員保持聯系暢通,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確保通信聯系暢通。
(2)應急隊伍
依托當地“119”、“120”、“110”、“122”常備應急力量作為煙花爆竹應急隊伍,由公安、消防、衛計等單位將煙花爆竹應急技能納入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培訓內容,并確保應急隊伍的處置人員掌握煙花爆竹處置技能。必要時請求當地軍警支援。
(3)物資裝備保障
各應急單位根據本行業(領域)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得到保障,所需經費列入部門財政預算,負責建立健全、及時更新本行業(領域)涉及煙花爆竹應急的基本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
(4)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鎮政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完畢后向事故責任單位追繳。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由鎮級財政承擔,具體由牽頭處置的部門制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報鎮財政所批后予以實施。
(5)演練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鎮級年度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實施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各應急成員單位應針對演練評估報告指出的問題或在應急演練發現的問題,采取解決措施。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4
一、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預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原則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救援在保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集中指揮,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實用范圍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時,及時啟動該救援預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五、應急求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總指揮:
副指揮長:
成員單位:
指揮中心設在鎮應急辦。
1、指揮中心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中心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負責統一安排、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揮參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開展工作;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區級指揮部指揮;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發布新聞信息。
2、應急救援總指揮職責: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理: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隊伍實施。
(二)組織機構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照工作職責劃分為八個小組:
1、危險源控制、消防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切斷電源,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防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備專業防護和急救器材,由鎮派出所、行政執法組成。
2、傷員救護組: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隊伍等級。醫療機構和衛生救治隊伍加強對煙花爆竹傷害窒息知識培訓,鎮衛生院負責。
3、安全疏散、警戒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指導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疏散區域內進行治安巡邏。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派出所人員組成,由派出所負責。
4、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應急辦、民政所共同組成。
5、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組織事故現場的保護和事故的查處工作。由派出所、應急辦負責。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鎮黨政辦負責。
8、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償理賠及家屬的接待、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鎮政府牽頭,民政、工會、保險、勞動部門及業主單位等組成。
六、應急救援程序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處理(緊急疏散、現場急救)、火災控制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與接警
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及時向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辦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
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零售經營者名稱、事故類型、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報警后,迅速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匯報,由應急救援中心決定啟動該《預案》,并指派應急救援總指揮,調集車輛和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當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救援預案。
2、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事故咨詢人員趕到現場后,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做好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預防和制止各種被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7、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員,保障救護所需藥品和器材的供應。
8、交通、供電、供水、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做好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安全、暢通,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9、物資供應組應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運輸和提供特種裝備,在搶險救災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應急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七、應急救援的培訓、演習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只有平時充分作好各項準備工作,才能保證事故發生時遇災不慌、臨陣不亂、正確判斷、正確處理。在救援中才達到預期目標。
1、要求應急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認別危險;
2、要求應急人員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要求應急人員正確快捷啟動緊急情況警報系統;
4、要求應急人員能安全疏散人員;
5、要求應急人員正確掌握滅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重大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的啟動和救援工作的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決定。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4、對救援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5、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組應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6、當應急響應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時,請求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
7、當突發事件超出部門預案應急響應,已達到四級或三級應急響應時,請求上級人民政府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
8、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布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衛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
(7)后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后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3.信息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后,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系;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占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信息發布、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組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培訓與演練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亳州區譙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極易產生爆炸。此外,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經濟信息化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生態保護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負責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的宣傳報道,及時發布事故有關信息,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事故單位制定泄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的搜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有毒物質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負責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撥;協調駐亳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相應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的工傷及后期有關醫療保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區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做好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并建立有關運輸單位地址、聯系人、電話及運輸車輛型號、規格、數量檔案。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區政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宿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區生態保護分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負責建立應急專家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故需要,調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處置;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負責本預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事發地區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采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搶險組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關工作。
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發地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突發事件發生后1個半小時)。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
接報的區有關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所在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區請求事項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區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市、省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消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保護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及事發地區(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范圍,向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專項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發布和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撰寫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稿件并對外發布;對接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事故相關信息,防止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衛組:由區公安局負責,區民政局、事發地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區安全保衛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險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范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負責,事發地區(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并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化委、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及區(區)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衛健委、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事故影響范圍內人員衣食住行的安置;受傷人員醫療鑒定及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區)政府按照區(區)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辦公室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區)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有關部門接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預案要求,向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照要求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事故搶救所需設備、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進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申請聯系駐亳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做出標志、拍照、攝像、記錄和繪制現場圖,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Ⅰ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省指揮部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如果煙花爆竹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亳部隊或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區政府應逐步完善與屬地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處置結束,經組織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確定繼續監護現場的部門和人員。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區)政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恤;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6.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事故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亳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上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區(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后,現場搶救以區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區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逐步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區區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以區城鄉建設局為主、事發地區(區)政府配合協調解決;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以區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衛健委負責協調解決;區公安消防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區生態保護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政府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區通信管理局協調通訊公司負責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對應急車輛優先放行;區交通運輸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利用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1年組織一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各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亳州區譙城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7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是:
1.4.1破壞能力相當于梯恩梯或黑火藥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2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3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縣應急局:配合協助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救援,收集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并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控制涉案相關人員。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供應與搶修。
(7)縣水利局:負責縣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縣衛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縣市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制品質量進行勘查鑒定。
(10)縣交通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1)環保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12)縣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4)縣紀委監委: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6)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并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17)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并提出救援方案。由縣應急局負責。
(18)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信供應與搶修。
(19)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并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衛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盡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該組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衛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于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布。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并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銜接溝通,獲取技術支撐。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并不斷修訂完善。
7.1.1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政府新聞辦、省水運管理局、省氣象局、湖南能源監管辦、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省公安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按規定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省環保廳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省衛生廳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省國資委協調相關省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省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水運管理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監管辦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省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監局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州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省指揮部在國務院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9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范圍
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全區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煙花爆竹危險目標主要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批發經營單位是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級
1.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5.2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1.6.3依法規范,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范化、法制化。釆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1.6.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河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組建機構,明確職責。發生一般事故的,執行以下規定: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指定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河東交通運輸分局、河東交警大隊、區衛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善后撫恤工作及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社局負責有關傷亡撫恤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河東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布、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計局牽頭,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衛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3.2預警
3.2.1區安監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上級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布和解除
(1)紅色預警:由市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救援指揮部,經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或授權市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區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區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分別向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市安監局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總值班室。區安監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區安監局還應當于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部門。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12350
市安監局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安監局:0539-8382xxx
區衛計局:0539-2930xxx
河東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東交警大隊:0539-8382xxx
區市場監管局:0539-8383xxx
河東環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響應程序
4.2.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在迅速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4.2.2當地人民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4.2.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2.4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2.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4.4信息發布
4.4.1II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II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區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V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報指揮部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5.2.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5.2.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人民政府配合。較大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并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公安、醫療衛生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公安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衛生保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布,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演練評估報告要上報區安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有以下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脫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安監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并報區政府備案。
8.2發布實施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2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實行統一指揮下的部門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技術規程》、《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儲存倉庫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 危險目標及對周圍的影響
2.1危險目標的確定
根據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的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發事故的特點,確定兩家公司專用儲存倉庫為重大危險目標。
2.2危險特性及影響
產品儲存倉庫危險等級為C級,其存放的煙花爆竹遇明火會引起燃燒、爆炸。出現大量放熱和釋放沖擊波現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邊相鄰地區,從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傷害。
產品儲存倉庫根據GB50161—92《煙花爆竹工廠安全設計規范》標準設計建設,距周邊危險目標最少380米,安全距離以外,有人口比較密集的村莊,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若處理不及時就可能殃及周邊群眾。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成立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全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安監局長、公安局分管局長、消防大隊長任副總指揮,各部門科室負責人和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研究解決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監督各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為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落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擬訂和修改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政府批準后實施;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宣傳培訓和演練;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3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專家組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組成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負責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事故救援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時,為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咨詢服務。
4 預警預防
4.1事故監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4.2信息報告
發生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后按時限逐級上報。
事故報警電話:110、119、120、122。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單位的企業規模;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 應急響應
5.1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當地政府迅速組織和調動救援隊伍,采取下列緊急措施:
(1)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相關人員;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3)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某些活動;
(4)對現場加強監測,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
(6)啟用政府儲備救援物資、設備和專項資金,必要時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等。
5.2啟動預案
市政府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后,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和成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和指揮。本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單位同時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5.3指揮與協調
5.3.1設立現場指揮部
預案啟動后,分管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部門負責人、相關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現場總指揮,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5.3.2救援分組
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綜合組、現場救援組、專家咨詢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保障組、治安保障組、人員安置組、宣傳報道組、環境監測組。
(1)綜合組: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現場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府辦牽頭負責。
(2)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由衛計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地醫療衛生部門實施。
(3)人員安置組:負責對事故受災人員進行安置。由民政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4)治安保障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設備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交通局、供電公司、通信等部門和當地政府實施。
(6)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質、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指導事故現場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由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由安監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8)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事故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確保事故報道的真實性,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
(9)現場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牽頭,公安、安監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救援單位和人員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事發地政府為現場指揮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現場信息采集
現場指揮部負責采集事故現場信息,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救護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等。
6 新聞發布
市委宣傳部會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新聞單位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報道事故有關情況。
7 事故后期處置
7.1響應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有效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并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7.2善后處置
民政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工作。衛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消毒、疫情監控和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事發地政府組織清理事故現場,歸還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壞的,依法予以補償。
7.3保險賠付
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時組織保險公司趕赴事故現場,提供定損理賠等保險服務。工傷保險機構及時為在救援中因工傷亡人員提供工傷保險費用。
7.4事故調查與經驗總結
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情況。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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