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1
為認真貫徹執行《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和機場凈空保護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87號,以下簡稱《通告》)和《晉江市關于印發20xx年市區和機場凈空保護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辦12號),切實做好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保護機場凈空安全,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機構
經研究,決定調整充實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組,辦事處主任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任副組長,黨政辦、綜治辦、組織辦、社會事務辦、派出所、團工委、婦工委、工會、安辦、財政、工商、行政執法和教育等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王榮譽任主任,人員從綜治辦和派出所抽調,辦公地點設在綜治辦。同時,調整充實禁炮工作隊,隊長由尤全芳擔任。成員由綜治辦、巡邏隊人員組成,主要負責查處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二、工作安排
為進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力度,決定從現在起至20xx年4月15日,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26)。要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迅速掀起“禁炮”宣傳熱潮,通過開展針對性的入戶宣傳,利用各種傳媒營造宣傳輿論導向,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宣傳工作多層次、全覆蓋,做到“禁炮”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禁炮”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7日至20xx年4月5日)。要對轄區進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嚴查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點燃放時段及婚喪喜慶活動期間,要集中力量做好宣傳教育和查處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開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統一行動。派出所要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活動,查堵非法制售煙花爆竹源頭。集中整治階段要積極查處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處30起以上。
(三)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查找存在問題和不足,采取積極措施,狠抓整改落實。要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持續進行,取得實效。
三、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市區和機場凈空保護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城市整體形象,事關機場凈空安全,事關消防安全。要通過落實“五個一工作制”,即制定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狀、成立一支禁炮專業隊、重點時段各組織一次督察,達到“四個有”的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安排有部署、貫徹過程有督察、工作結果有獎懲,確保本轄區“禁炮”工作分步驟、有重點的穩步、有序推進。
(二)宣傳發動,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電視臺、報刊、網絡等新聞媒介的優勢,廣泛發動轄區內基層組織,通過懸掛標語、橫幅,手機短信、彩鈴,設立板報、櫥窗,微博、微信,宣傳車、廣播,舉辦宣傳活動、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開展宣傳,確保不留死角。要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禁炮工作,出動一部宣傳車深入社區,分發《通告》、《倡議書》,通過社區廣播及宣傳車循環播放錄制《通告》的.磁帶,在轄區鬧市區、人車流量大的部位設置大幅廣告牌,努力營造人人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
(三)明確職責,分工協作。禁炮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街道辦事處為主負責,黨政辦、綜治辦、組織辦、社會事務辦、派出所、團工委、婦工委、工會、安辦、財政、工商、行政執法和教育等部門協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安全大檢查、大整治的重要內容來抓,組建禁炮工作隊進行日常巡查,并具體落實到社區,動員和組織老人協會等社會力量配合開展日常巡查和宣傳教育,全面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通告》的貫徹執行。
(四)健全機制,常抓禁炮。一要實行禁炮聯動機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各部門、各社區及各有關單位組成聯動小組。各社區、各單位在接到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工作合力。二要實行禁炮情況分析通報機制。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組將對統一行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予以通報。同時,適時組織召開禁炮工作匯報會,聽取禁炮工作情況,部署下一階段禁炮工作情況。三是要實行禁炮工作考評機制。街道禁炮領導組將制定禁炮工作考評獎懲辦法,對工作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通報,對落后的單位給予黃牌警告。四要實行禁炮工作責任追究機制。要逐級分解責任,確保禁炮工作各個環節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實,一旦違規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現大范圍或長時間燃放無人制止等失職行為,有人被問責。要積極引導各社區將禁炮納入村規民約,形成自我監管、自我約束機制。
(五)鼓勵舉報,嚴厲查處。街道禁炮辦舉報電話為85678148,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一旦接到舉報或發現有有違規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禁炮工作隊要立即出動、及時查處。對非法制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依法處予罰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舉報人給予200元獎勵。同時,要積極引導和幫助各社區制訂、實施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村規民約,動員和組織老人協會等社會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區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2
為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維護全鎮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現將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全面抓好《條例》貫徹落實,按照“政府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各司其職,行業系統監督指導,屬地全面管理,責任單位自行看護,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原則,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強化源頭管控、嚴格監管查處,確保實現禁放區嚴格禁止、燃放區安全有序、社會面平安穩定的工作目標。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各部門、各村(居)、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層層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本轄區、本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一)組織領導
成立二圣鎮2022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副鎮長xx、派出所所長xx任副組長,由鎮應急辦、經發辦、規建辦、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財政所、民政辦、平安辦、派出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負責人和各村(居)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由xx兼任辦公室主任,辦負責日常事務的協調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二)明確職責。
各職能部門認真組織開展2022年煙花爆竹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各村(居):主要負責轄區煙花爆竹零售點遵守銷售許可規定的情況,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存儲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舉報力度,大力宣傳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煙花爆竹零售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禁放區域安全守護。及時張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應急辦:負責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宣傳引導、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巡邏防范和重點目標管控,嚴格經營點經營、存儲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發現、制止各類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組織調查處理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協調、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傳辦:負責統籌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制定輿情應對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村居充分運用廣播、短信、院壩會等手段,廣泛宣傳《條例》的重大意義,引導全鎮群眾提高守法自覺性,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依法查處非法運輸、違規燃放行為,配合應急部門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存儲、等打非治違工作。
交安辦:負責對客運站進入車輛人員的檢查,嚴防旅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協調、配合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規建辦:負責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危害性的社會宣傳,加強對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發布大氣環境污染預警。負責組織下水道、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綠地維護管理單位落實重點管控,嚴防違法燃放行為引發事故。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文化服務中心: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和禁止燃放區域、時段,積極引導群眾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學校: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關規定,樹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燃放安全事故。
衛生院:負責制定傷亡救治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醫療物資儲備,成立醫療救護小組,隨時做好應急救護準備工作。
其它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共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2月15日前)。
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制定本轄區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層層簽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全面啟動各項工作。
(二)宣傳引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有關部門單位要圍繞《條例》和《重慶市巴南區二圣鎮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結合職能職責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利用各種傳媒營造宣傳輿論導向,加強對轄區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宣傳工作實現多層次、全覆蓋,做到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處(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派出所、鎮應急辦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嚴查嚴打非法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15日)。圍繞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落實禁放區、禁放點嚴格管控和燃放區重要時段重點看護等工作措施,確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總結分析階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8日)對202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提出解決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產活動中整改落實。
四、突出工作重點,嚴格監管措施
(一)強化市場監管,規范經營行為。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嚴防非法、假冒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產品流入市場。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強化排查整治和綜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有效堵塞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全面擠壓非法、假冒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對查處的非法煙花爆竹產品進行集中銷毀。
(二)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徹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隱患。各村(居)、相關部門嚴格排查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本行政區域內的加油(氣)站、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和危化產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等重大危險源,有效清除城鄉棚戶區、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防盜窗護欄、建筑施工工地、外墻裝飾防護網、農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認真清理地下管線、檢查井、下水道等設施特別是化糞池,組織檢查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及其周邊環境安全設施到位情況。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三)依法劃定區域,強化現場管理。2022年1月10日前,各村(居)、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本行政區域禁放、限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居民小區化糞池等重點部位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置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四)強化燃放現場秩序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對禁放場所和重大危險源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組織機關干部、社區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員會、網格員、社會積極分子等社會力量,開展街面、小區、大院的巡邏監控,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房都有人看守;每個煙花爆竹銷售點要落實1—2人專門看護,嚴禁在銷售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五)開展主題宣傳,注重教育引導。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提倡“少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開展多種形式的煙花爆竹燃放宣傳活動。宣傳教育工作重點突出政策法規、燃放知識、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內容,節前以告知禁放區域、打擊非法案例為重點,節中以倡導安全文明燃放、維護燃放秩序為重點。鼓勵市民積極舉報違法行為,按照職責分工移交有關部門核查,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依法查處的各類違法行為,要聯系媒體及時曝光,做到“處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強大的執法震懾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重視程度。各村(居)和鎮屬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到《條例》的重要性,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充分認清當前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要進行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二)切實履行責任,落實措施。各部門、村居、相關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將工作方案部署落實到實處。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情況報送,暢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鎮屬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鎮應急辦的工作聯系,通報情況,暢通信息,重大事項及時報告。聯系方式:xxxxx。各村(居)于20xx年12月20日前報送燃管領導小組及成員登記表和禁放看護“網格化、實名制”情況統計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報送。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懷化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及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國資委、市政府新聞辦、市地方海事局、市氣象局、市經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指揮部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國資委協調相關市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支持。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市經信委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通訊網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市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安監局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的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國務院和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4
1、總則
1.1概況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無為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19-2020年頒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單位名單的公告》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無為市應急管理局批準我鎮32家煙花爆竹零售網點。
1.2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處置煙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規范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3.2規章、文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3.3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1.3.4地方法規
《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安徽省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蕪湖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無為市生產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發生各種煙花爆竹場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超出鎮轄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區轄社區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鎮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
1.5啟動條件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1Ⅳ級(一般事故A級和B級):
一般事故A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1.5.3鎮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小于本預案一般事故的生產安全事故,由村(社區)、相關單位制定預案應對處置,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需要進行指導。
1.6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遵循統一指揮、分級管理、部門配合、協同作戰、快速反應、單位自救與專業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1.6.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損害。
1.6.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根據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事故處置實行以地方政府為主,分級負責,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6.3資源共享、協同應對。根據現有企業應急救援能力現狀,充分利用煙花爆竹庫的現有應急救援力量,采取資源整合、優勢互補,整體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強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技術和救援裝備,提高預警預防水平,加強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統一調度,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
1.6.5廣泛宣傳,加強防范。加強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應急救援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的救援工作機制。
1.6.6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2、事故類型及評估
煙花爆竹可能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災爆炸共同發生。
給個人、家庭帶來嚴重傷害,當地政府產生負面影響。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指揮機構
成立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在鎮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
鎮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
指揮:
成員:
各煙花爆竹經營點負責人
成員單位:無為市消防救援大隊、無為市氣象局、鎮社會事務辦、經濟發展辦、安監站、環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隊、各煙花爆竹企業負責人等。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實行分級組織指揮,與企業、縣級和市級聯動。
3.2指揮機構職責
3.2.1統一組織協調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無為市消防救援大隊、無為市氣象局、鎮社會事務辦、經濟發展辦、安監站、環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隊、各煙花爆竹企業、專業組織和有關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3.2.2組織制定、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統一指揮現場治安保衛、人員物資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
3.2.4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傳達領導指示和意見。
3.2.5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相關技術專家和調集相關資源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3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
3.3.1鎮安監站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向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負責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指導企業制定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無為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負責向鎮政府相關領導和無為市應急管理局報告救援情況并傳達指示等。
3.3.2鎮經濟發展辦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會同無為市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3.3.3派出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衛、警戒和有關物證及資料的搜集。交警無城中隊負責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鎮社會事務辦負責調集安排醫護人員、醫療器械、救護車輛和救治醫院,指揮現場受傷人員接受緊急救治和轉送醫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監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掌握應急救援所需汽車吊、叉車等設備信息,并協助調用;組織對職權范圍內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上級對事故調查處理;接受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6鎮環保站負責協調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并指導事故搶險人員洗消工作。
3.3.7事故發生企業負責及時搶險,提供必要的圖紙資料,配合做好現場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事故應對工作的需要,在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按照《無城鎮生產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3.4專家職責
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為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其主要職責是:
3.4.1參加全鎮煙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詢。
3.4.2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4.3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4、應急響應
4.1信息監控和報告
安監站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企業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無為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向鎮應急辦、公安、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鎮安監站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鎮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應急辦和有關主管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鎮應急辦和鎮有關主管部門接到發生一般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鎮政府。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2事故分級和預警行動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煙花爆竹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部門協調。
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指導;并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鎮政府、無為市應急管理局,通報其他有關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現場應急準備處置工作。
4.3現場處置
企業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搶救。政府相關部門、政府派出機構和救護大隊及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后,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部門和單位職責成立現場施救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治安警戒組、后勤保障組等,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4預案啟動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本企業現有救護隊伍及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搶救遇險人員,實施事故現場勘察,給縣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和情況。
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鎮級應急預案啟動后,經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較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鎮政府、無為市應急管理局報告,請求市級應急救援機構給予支援。
5、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煙花爆竹事故主要分為:火災、爆炸,其基本處置要點如下:
5.1處置方案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特點(以火災、爆炸為主,沖擊波強,事態發展迅速,難以控制,易發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處置要點如下:
5.1.1隔離現場。事故發生后,根據火災、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員。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按照設定的疏散路線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
5.2搶險施救
5.2.1個體防護:進入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人員應穿戴個體防護裝備,其他救援人員應在警戒區外。
5.2.2撲滅火災:選擇水作為主要的滅火劑,救援人員應盡量遠離火災現場,采取低姿勢或依靠防護設施,邊控制,邊滅火,如遇爆炸,應及時后撤。
5.2.3搜救人員:當火災撲滅后,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搜救人員、清理現場。
6、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有毒有害區域,應在安全警戒線外。應急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安全繩,救生索、警示標牌、警戒線等設施。
做好救援人員安全保障,檢測或救援人員要充分探查救援現場,充分掌握救援現場狀況,選擇正確的救援方式。另外,煙花爆竹事故過程中容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會導致救援人員中毒,所以救援人員應該占據有利地形或上風口,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防止中毒事故發生。
組織和指導員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評估
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結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應急工作結束后,無為市應急管理局應將應急救援有關文字、圖片、錄像等資料整理歸檔,并對事故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并按程序逐級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8、信息發布
在鎮宣統室的組織下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發布的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
9、應急結束
煙花爆竹事故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針對事發地事故現場危險的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向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救援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10、后期處置
10.1善后處置
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10.2應急救援總結
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組織評估應急救援工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對策建議。
11、應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電話xxxxxxx。
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確定煙花爆竹事故專業救援隊伍,建立專家組的聯絡數據庫。
11.2應急支援和裝備保障
11.2.1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事故企業(煙花爆竹庫房)按照有關規定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鎮政府根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點,配備有關應急救援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
11.2.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安監站負責全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應急救援、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環保等部門以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建立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快速,常備不懈。
11.2.3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安監站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暢通辦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運輸系統,保證及時調運有關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醫療衛生保障。鎮社會事務辦負責做好人員急救工作,無為市人民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資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鎮政府根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必要時,無為市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11.2.7資金保障。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按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11.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與公園、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規劃和建立事故應急避難場所,并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術保障。發揮相關行業、領域機構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建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加強技術力量儲備,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11.3宣傳、培訓和演練
11.3.1公眾信息交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煙花爆竹企業(煙花爆竹庫房)要按規定向公眾和職工告知煙花爆竹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11.3.2培訓。煙花爆竹企業(煙花爆竹庫房)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應急救援隊員參加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教育。
安監站負責組織、指導對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11.3.3演練。安監站負責監督指導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演練結束后向無為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提交書面總結。
11.4監督檢查
安監站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12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管理
12.1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單位無城鎮政府,每三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并報鎮政府和無為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12.2當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本預案啟動時,服從《無城鎮生產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
12.3本預案解釋權歸無城鎮安監站。
12.4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處置煙花爆竹事故,規范應急救援行動,科學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生產安全事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
(7)《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
(8)《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47號)
(9)《丹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丹政辦發〔2012〕25號)
(10)《丹東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丹政發〔2019〕11號)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AQ/T9007-2019)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煙花爆竹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Ⅱ級(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Ⅲ級(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振興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1)《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振興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下級專項應急預案并與之相銜接。
對下是指導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對和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性文件。
(2)各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編制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時應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事故風險辨識評估
2.1振興區煙花爆竹經營現狀
煙花爆竹(C、D級)零售店(點)現有長期零售店1家丹東市振興區湯池鎮集賢煙花鞭炮商店;臨時零售點在每年春節期間布設。由于煙花爆竹的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過程易燃易爆、危險性很大。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在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儲存危險性
儲存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不規范,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不執行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相關規定引起的。
倉庫中煙花爆竹的碼垛過高、堆垛過大、藏墊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條、塊石等墊高材料,容易因摩擦產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其事故引發的主要原因包括七類:
一是因吸煙、取暖、煙囪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庫房內溫度過高引起。
三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擊。
五是倉庫電氣線路老化、接觸不良、非防爆照明燈具、非防爆開關等導致的電氣火花。
六是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貯混放。
(2)搬運危險性
煙花爆竹在儲運過程中的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
煙花爆竹成品在庫區內的運輸通常采用手推車。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發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煙、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煙花爆竹溫度過高引爆。
三是運輸車輛發生碰撞、傾覆時因起火、擠壓、摩擦而引爆。
四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于敏感,或在運輸過程中,煙花爆竹因劇烈顛簸發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擊。
六是煙花爆竹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儲混運。
(3)經營過程危險性
經銷過程中違法違規操作、管理混亂,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一是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后,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二是銷售人員麻痹大意,對明火火源管控不嚴,未做到嚴禁煙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險性
一是庫區周邊其他火災事故可導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為縱火或破壞。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區應急指揮部
為了有效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振興區成立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委宣傳部部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必要時,由區長任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常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和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行動相關工作。
3.2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傳達并貫徹落實丹東市政府有關指示和要求;組織有關隊伍、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急工作組,開展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總指揮
1)批準啟動或終止區級應急響應。
2)決策救援方案。
3)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
4)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5)協調事故救援有關工作。
6)負責信息發布管理等。
(3)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完成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指派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具體指揮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4)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區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
2)組織修訂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3)應急救援信息報送,發布預警、協調和聯絡工作。
4)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振興區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站前街道辦事處、臨江街道辦事處、纖維街道辦事處、永昌街道辦事處、帽盔山街道辦事處、花園街道辦事處、湯池鎮人民政府等。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并配合相關職能單位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掌握情,加強網絡論引導。協調聯系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監測,對于造謠惑眾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予以打擊。
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響應級別通知有關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邀請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情況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受區災群眾生活救濟款物,要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撲滅事故現場的火災,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事故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清除危險物品、控制爆炸險情等綜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可能危及區城內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周邊區域社會秩序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
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地質災害監測、評估等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并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狀態下協調所需應急物資調配,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河流水質監測和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等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一般設備或特種設備及遺留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轄范圍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事故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事故單位及搶險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橋梁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愿者隊伍參與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區商務局:協調相關部門儲備的生活必需品適時進行投放,保證市場供應等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負責監管屬地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編制、修訂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轄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指揮轄區內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和區直有關部門職能,臨時協調調度其他區直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和相關保障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區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救援指揮人員和工作組與事發地鎮(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等有關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指派并授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應急救援專家組、后勤保障組、通信與電力組、新聞報道組等工作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各類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和處置事故后遺留的危險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負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維護事故發生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轉移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開展交通管制,在現場外圍開辟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并負責對危險物品現場的封鎖、警戒等工作。
(3)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鎮(街道)等。
主要職責:事故現場空氣及水域水質檢測及預警和處置等工作。
(4)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及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等工作。
(5)應急救援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應急救援任務需要組織成立。
主要職責: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況演變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等工作。
(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事發地鎮(街道)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系、采購、供應、車輛及油料的調配;為救援人員提供食宿場所;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安置場所;現場救援物資和設備存放和保管;開辟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物資暢通及損壞道路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愿者隊伍參與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7)通信與電力組
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點電信傳輸線路;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優先恢復由于事故導致中斷的基礎通訊網絡;負責供電設施設備搶修和應急電力供應保障。
(8)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發布權威信息;匯集收集相關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輿論引導等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
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普查,建立風險隱患、救援物資、專家隊伍、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在重大活動、重要時段,制定下達相應預防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政府負責應急管理的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充實先進的救援裝備,不斷提高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對能力;與當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社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防護措施。
4.2預警
4.2.1預警級別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預警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預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紅色表示。
(2)Ⅱ級預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橙色表示。
(3)Ⅲ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黃色表示。
(4)Ⅳ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用藍色表示。
4.2.2預警信息發布
(1)藍色、黃色預警由區應急指揮部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區應急指揮部發布;事故隱患難以控制有擴大趨勢等情況時,提升預警級別,并由相應級別的指揮部進行預警發布。
(2)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
(3)事故預警決定經區應急指揮部作出并發布,預警公告以電視、廣播、報刊、通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4)解除預警措施。當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的部門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區應急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415-2591848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如實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事發地鎮(街道)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預判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并核實有關情況,適時研判、決策和上報。
(4)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報告單位或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2)事故單位概況。
3)事故基本情況。主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事故類型,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搶險情況、救護情況,已脫險和受險人群、現場指揮機構及聯系人、聯系方式。
4)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
5)需要支援的項目。
(5)事故信息報告上報時限:在事故災難發生后1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報,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續報要以書面形式。
(6)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后,事故企業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其他可能引發煙花爆竹事故的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5.2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V級四級。
Ⅰ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是指較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或指派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是指一般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3先期處置
(1)事故企業先期處置。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或險情后,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事發地鎮(街道)應急響應。煙花爆竹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相關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代表本級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到達后,鎮(街道)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移交指揮權,并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的請求后,應當及時出動參加事故救援。
5.4區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按響應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立即或委派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
(2)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指揮長、副指揮長,進行現場指揮救援。
(3)聽取事故現場救援情況的匯報,研究批準現場救援方案。
(4)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協調派出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5)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建議示,決定應急終止。
5.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響應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有關成員抵達事故現場后,應及時了解事故先期處置和自救情況,組織召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會議,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現場先期處置情況,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救援方案,開展救援行動。
(3)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設備設施、救援專家等計劃與要求,保證應急救援方案的順利實施。
(4)超出救援響應能力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根據現場救援效果,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終止建議。
(6)應急終止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現場指揮工作總結,并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5.6處置措施
(1)強化救援現場管理。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警戒區域,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未經指揮部批準,任何人不準進入。要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科學安全有效施救。現場救援隊伍指揮員應當作為指揮部成員,參與制訂救援方案等重大決策,并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揮長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在行動前要了解有關危險因素,明確防范措施,科學組織救援,積極搜救遇險人員。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做出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指揮部。
(3)以下處置措施僅針對煙花爆竹共性或常見的事故,不可能涵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每種情況;因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存在產品類別、產品級別的差異,其危險性不盡相同,所以經營單位必須根據自己事故風險種類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應遵從“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滿足救人條件時,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恪守人員疏散和初起火撲救的原則,及時將受害者和處于危險境地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事故疏散距離不少于110m,周邊群眾疏散距離不少于150m,設置醒目的警戒線,并派人值守。現場一線處置人員必須配備保護自身安全的設備,如穿著防火服、戴消防頭盜,并視情況配備防護面罩(具)、隔絕式氧氣或空氣呼吸器。
在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可使車輛損壞,央及路人,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以電話方式向當地應急指揮部報告,說明情況,同時向出事地點的當地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報警。并在車前方及后方設置警戒標志,警示過往車輛不得靠近。
5.7提級響應
當事故發展到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8指揮與協調
(1)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開展企業自救,負責現場自救指揮,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事故。
(2)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到達現場后,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接管指揮權,負責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3)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到達事故現場后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若需要,立即啟動區級應急預案。
(4)當事故發展超出區級救援能力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其派員到達現場后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5.9信息發布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人是事故災難信息發布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事件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5.10應急救援暫停和終止
若救援過程中存在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和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做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專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
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方可撤離,區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鎮(街道)或區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鎮(街道)應當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環衛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3)牽頭處置部門應當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對不能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報區應急指揮部審批后,送本級財政部門核準,依照有關規定子以補償。
(4)對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子賠付和撫恤。
(5)區直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按救助資金和物資。
6.2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評估事故災難應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的措施和建議等。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査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7應急保障
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1)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2)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
(3)依托消防、公安、醫療衛生公共應急救援力量。
7.2資金保障
(1)全區所需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本級安排部分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經區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區財政部門預算。
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確保事故災難應急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2)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3物資保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制度,保障應對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
(1)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做好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使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2)對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區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上級政府管理部門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調入所需物資。
7.4救援裝備保障
(1)區直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要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裝備建設,確保滿足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應急救援設施、裝備所屬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3)區各級應急機構應將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區應急指揮部,供全區應急救援査詢和調用。
7.5醫療衛生保障
(1)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衛生機構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協調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7.6通信與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專用通信與信息系統。系統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和現場信息。
(2)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
(3)在應急狀態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指揮部之間實現信息雙向傳遞。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7.7交通運輸保障
(1)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聯系市公安局應當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
7.8治安維護保障
在應急狀態下,聯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1)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應急管理部門。
(3)應急預案演練結東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2宣傳和培訓
(1)公眾宣傳教育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2)預案培訓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要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8.3監督檢查
(1)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査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2)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8.4獎勵與責任
(1)獎勵
按有關規定,對在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優秀表現的。
(2)責任
區直各相關部門、鎮(街道)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等行為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9附則
9.1預案定期評估和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2)預案修訂
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制定。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即行廢止。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得到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增強應對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55號,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9)《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昆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范》;
(11)《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3)《煙花爆竹防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11);
(14)《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
(15)《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安寧市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市委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2.安寧市煙花爆竹行業現狀以及危險性分析
安寧市轄區不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行業僅涉及儲存、經營和運輸。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1家(安寧市煙花爆竹專業經營中心),許可批發經營:煙花類[C級][D級]、爆竹[C級]。主要產品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旋轉類[C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組合煙花類[C級]、噴花類[D級]、旋轉類[D級]、玩具類[D級]、組合煙花類[D級],經營過程中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運輸和裝卸。安寧市應急管理局要求轄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企業采用安全倉開展經營,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和裝卸。
針對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特點,易發生的事故類型有火災和爆炸。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成員以及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等部門和單位。
3.1.1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和設備設施、信息、專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決定重大應急措施、應急行動;做出重大決策等。
(7)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8)按權限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具體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終止指令的下達;負責應急處置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調配、應急擴大和上報、事故信息公開等事項的決定。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指揮缺位時代替總指揮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3)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匯總、上報事故信息,協調事發地應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落實各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批示,根據現場救援需求聯動有關部門、資源、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確保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承擔事故現場及周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協調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及可能影響區域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等數據;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參與因事故導致環境污染的應急救援、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交通處置工作,協調工程機械、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化學品運輸車輛參與事故處置,協調高速公路應急車輛快速通行事項。
(8)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9)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并通報調查結果。
(10)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意見建議,負責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安寧市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開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為應急指揮部防御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13)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救濟受災受害群眾等善后工作。
(14)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后處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救援任務,救援遇險和受威脅群眾,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做好專業救援任務。
(17)市政府辦: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現場專業救援工作,組織本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健、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及屬地街道等做好現場協同處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和預警措施
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煙花爆竹可能引發各類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對氣象、地質等部門或者各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并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煙花爆竹行業企業。
4.2接警與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安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將事故初步情況報安寧市政府辦公室、安寧市政府分管領導,并在30分鐘內報書面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書面報告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安寧市有關部門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及時通報安寧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后續情況及事故處置相關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使用的報告表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所在轄區及行業類別;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范圍估計;
(4)事故類別;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當前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3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事故預警決定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發布,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辦。
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宣布解除預警。
其余預警要求按照《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I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省應急廳請求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在啟動I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仍在省應急廳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按Ⅲ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接到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后,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昆明市應急局制定并實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IV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安寧市應急局接企業報告后按照事故報告流程報安寧市政府進行研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批準啟動。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IV級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安寧市應急局負責制定并實施。IV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安寧市應急局應及時請求昆明市應急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有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后,市應急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事發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安寧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3先期處置
5.3.1先期處置要求
啟動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進行響應時,應做好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并根據事故具體實際,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并通知事故發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5.3.2先期處置內容
(1)按照具體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詳細的救援、處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設備設施,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效保障;
(3)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影響救援的危險因素,并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施救;
(4)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并對控制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
(5)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協調
各應急救援人員達到事發現場后,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聽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報告事故有關情況,并作出有關判斷。
(2)根據了解的事故具體信息和實際情況,派人進行偵察。
(3)迅速成立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5)根據救援進展情況,隨時修訂、完善、調整救援緊急措施,并組織救援人員學習領會,嚴格指導按完善救援措施進行科學施救。
(6)救援結束后,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宣布現場救援工作結束。并做好現場的清理以及恢復工作。
5.5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和請示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意見的基礎上,應當立即果斷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急劇惡化和傷亡擴大。
5.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和有關部門溝通,將事故信息報送進行準確、及時上報,堅決防止歪曲事實的輿論報道。
5.7應急結束
一般情況下,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遇難人員全部找到,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容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和組長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才可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才可以撤離現場。
6.事故善后和調查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政府及事故單位應組織實施善后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后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使用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局救濟因事故受災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殘的人員、死亡人員的家屬和受災受害群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調查評估
6.2.1事故調查
Ⅳ級(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應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Ⅲ級(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6.2.2應急處置能力評估
應急結束后,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并由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過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責任與獎懲的依據。
6.3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組織好事故善后處置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分別做好死者或受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必要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可設立專門的接待安撫工作小組,妥善組織和處理善后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必要時請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本單位從業人員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7.3.1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于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安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修改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本預案,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3)預案定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有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 9009-2015)等標準規范中規定的相關要求,修訂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具體分類標準如表1-1所示。
略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Ⅲ級(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3)跨縣(區)行政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煙花爆竹事故。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以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為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級政府應急部門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隊伍,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服從領導,反應靈敏,在最短時間內到事故現場,參與救援。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日常管理機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為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安委會的指揮和協調。
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機構,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日常應急管理職責和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協調工作。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由各個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應急專家、消防救援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框架見附件8.1。
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分管應急管理)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訪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南昌分公司、中國移動南昌分公司、中國聯通南昌分公司、市監察委、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級政府分管領導。必要時邀請駐南昌部隊領導參加。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 決定預警及應急響應級別;
② 決定啟動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及終止應急救援行動;
③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省及其相關部門做好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④ 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⑤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要求啟動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 做好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信息發布工作。
2.2.3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 組織、協調市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
② 組織編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演練;
③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④ 檢查、督促、指導各縣區及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⑤ 及時收集、分析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并提出建議;
⑥ 負責聘請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技術組;
⑦ 承擔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 本預案所涉及相關部門職責
(1)市應急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2)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對涉案人員依法處置等工作。
(3)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參與道路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事故處理,負責征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
(6)市衛健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7)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8)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工作。
(9)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網上新聞傳播以及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0)市委政法委: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起的大規模群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下達處置指令。
(11)市委信訪局:結合事故具體實際情況,主動了解災區群眾訴求,提前制定針對性的接訪方案和應對措施,及時按照信息報送要求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示精神,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爭把群眾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12)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13)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14)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后,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當地政府領導和煙花爆竹救援專家參與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3.1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7)綜治維穩工作組:負責保障指揮機構的安全穩定,依法打擊影響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維護災區社會安全穩定;掌握群眾訴求熱點、難點,科學有效接待上訪群眾,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發的群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南昌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生態環境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監控預防
3.1.1 生產經營單位監控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危險源監控的責任主體,要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點和監測項目,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監控,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3.1.2 屬地政府監控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預案,對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重點防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開展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實現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動態監控。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保證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區域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
3.2 預警信息報告
市政府建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預警發布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應將下列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1)生產經營單位有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發展成為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3 預警行動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接報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的類型和緊急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密切關注和研判事態進展,并通知市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應急響應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提請啟動并實施本預案。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接報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并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會同有關專家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4.2 指揮與協調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①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③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④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在全市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
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⑥指導受威脅的周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⑦必要時通過市政府協調南昌警備區和武警支隊調集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①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②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③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④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并及時抄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4.3 現場處置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安置人員、上報事故情況等。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縣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
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市應急局領導擔任。當指揮長沒有到達現場前,由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暫履行指揮長職責,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4 擴大應急響應
當事故發展態勢超出本預案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迅速報告省應急管理廳,請求省政府協調支援,按程序辦理。
4.5 信息發布
市應急局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市應急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具體協調、事故信息,并對外公布。必要時,報請市委宣傳部或市政府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對外報道工作。
4.6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抄送市應急局和縣(區)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應急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局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煙花爆竹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5.2善后處置
現場工作組配合屬地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做好現場清理和事后恢復、污染物處置等工作。對經市應急局同意使用征用的應急物資,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 24小時有人值守。
市應急局建立、維護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專業應急隊伍
消防救援隊伍是煙花爆竹火災事故處置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力量調派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2.2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基礎,其它兼職救援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重要的補充。
6.3 應急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轄區企業、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6.4 應急經費保障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應急救援和專家工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專款專用。縣(區)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解決;企業常備物資和配置應急器材、裝備的費用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7 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并在演練結束后,向市應急局提交書面總結。
7.2預案修訂
7.2.1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5)其他。
7.2.2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關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8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實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立統一指揮、靈活適用、科學高效的事故應急體系,進一步增強我縣煙花爆竹事故的緊急處置能力,確保有效控制和減輕煙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維護公眾的安全利益。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縣行政縣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單位發生的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控制事故的擴展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力協作,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充分利用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和有效應急,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煙花爆竹危險源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1.5.1現狀
目前,全縣共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家,批發企業2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212家。
1.5.2事故危險性分析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單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單位分布在全縣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布局分散,監管難度較大,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專業性較強,難度較大,涉及面較廣。
1.6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4級: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Ⅱ級)、較大.煙花爆竹事故(Ⅲ級)、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
2.組織指揮機制
2.1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1)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2)副總指揮:縣公安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3)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分局、縣消防大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3)負責對轄縣內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向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當煙花爆竹突發事件超出本縣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救援支援;
(5)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
(6)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和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7)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根據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縣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
(9)承辦縣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縣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為辦公室成員單位。
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落實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決定;
(2)負責縣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宣教培訓與評估;
(3)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4)負責組織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5)根據需要指導督促街道、相關部門根據縣總體預案和縣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制定和落實街道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
(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7)負責其他應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針對現場處置工作,可視情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綜合協調組、治安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應急監測組、人員疏散和安置組、專家咨詢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4專家咨詢組
依據《xx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名單》,結合縣的實際情況,聘請部分縣安全生產專家及縣內煙花爆竹單位部分人員為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從中選擇專家,組成臨時專家組,協助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發展,提出控制危險源、減輕傷亡危害的應急對策。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
(1)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報和上報;
(2)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3)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提供事故救援決策的相關技術支持,辦理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參與或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6)監督檢查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及應急預案演練;
(7)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消防大隊:
(1)負責事故的接報和上報工作;
(2)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
(3)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提出事故應急終止、事故擴大應急的建議;
(4)救援結束后指導現場清理工作;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委宣傳部
(1)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公安分局
(1)治安大隊
①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
②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
③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縣域進行治安管理;
④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⑤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2)交警大隊
①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
②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縣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縣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③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1)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
(2)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
(4)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所救治人員情況;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環保分局
(1)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隨時進行監測;及時將檢測數據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
(2)救援結束后,指導清除現場遺留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危害物質;
(3)負責調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涉及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交通運輸局
(1)指定搶險運輸單位,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和操作手冊。
縣商務局
(1)負責協調應急救援人員生活必需品物資協調供應;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財政局
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相應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會同縣民政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負責傷亡職工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撥付;
(3)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工業信息化局
(1)根據事故應急需要,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配合,成立聯合指揮協調機構,建立我縣信息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綜合執法局
(1)負責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的調配,以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事項;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民政局
(1)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2)會同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會同縣人社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紀委監委
(1)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2)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
縣總工會
(1)對傷亡職工及家屬進行救助;
(2)參與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制定街道應急預案和疏散預案;
(2)負責組織影響范圍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及時上報轄縣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氣象局
(1)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
(2)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專家咨詢組
在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參謀。
3.預警預測
3.1 信息監控與報警
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預測體系,健全完善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制度,通過企業自查、部門檢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匯總、分析和處置;加強對煙花爆竹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突發事件信息、網絡輿情等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3.2 預防
(1)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是突發事故防范責任主體。負責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報應急部門審核備案。
(2)縣應急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所在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縣內煙花爆竹單位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掌握全縣危險源的數量、分布和基本情況等,建立動態檔案庫,并對重點危險源、重點縣域進行監控。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完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體系。縣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危險源企業制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完善重點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評估機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應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對產品的危險因素、經營過程危險因素、儲存時的危險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委托有煙花爆竹評價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風險評估。
(5)加強煙花爆竹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加大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資金保障。
3.3 預警發布
3.3.1預警發布主體
1.事故未發生時:藍色預警信息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制作,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批準后以煙花爆竹指揮部名義發布,并通報縣政府應急辦。屬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州應急管理局進行發布或者按照州應急管理局指定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進行發布。
2.事故已發生時:當事件已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因火災、爆炸可能導致人員死亡的;需進一步擴大疏散、轉移周邊群眾范圍的情況出現時,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總指揮批準,以指揮部名義發布并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
3.3.2預警發布內容
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3.3預警發布和傳播的形式
運用廣播、電視、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特別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4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反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
3.4.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
藍色、黃色預警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響應;
(2)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預報和預警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煙花爆竹應急專家,隨時對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
(4)縣應急管理局擬定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審查批準后,組織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同時報州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宣傳部門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電話、傳真、短信、廣播、電視、微博、喇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與影響的公眾發布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6)根據現場情況,組織相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特別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體,并進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根據事態發展,各單位及時實施調集事故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紅色預警響應
橙色、紅色預警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在采取相應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煙花爆竹突發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相關部門(單位)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相關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學校等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發布預警的部門(單位)宣布終止預警,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
4.1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接報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后,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煙花爆竹事故信息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視情立即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和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1)涉及居民聚居縣、學校、醫院等敏感縣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煙花爆竹爆炸起火引發群體性 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事故。
4.3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事故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傷害情況、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故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應當采用電話、傳真和書面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電話和書面初報的信息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4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故發生后,會同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制簡要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準后,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隨后根據事態發展和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發布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以上事故信息報請上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故處理結果,要及時發布。當發生跨縣域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時,應向受危害縣市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論輿情,對群眾關注度高、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本身并可能給公眾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言論和觀點利用正確的輿論手段進行矯正和引導,及時答復或更正各類媒介平臺發布的不正確言論和觀點,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避免因負面輿論引發社會消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按規定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街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事發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2分級響應
(1)啟動三級響應: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煙花爆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啟動二級響應: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或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綜合、專業及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3)啟動一級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趕赴現場,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縣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縣應急委主任應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
(3)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各類突發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縣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應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5.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一般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牽頭,負責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縣公安分局領導或總指揮指派有關人員任組長,縣消防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環保分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負責人參加。成立10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5.4.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調查情況,研判事態。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調查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數量、危害性和人員傷害情況,調查周邊居民縣、學校等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分析評估,咨詢專家,研判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
(3)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參照事故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
(4)組織調動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
(5)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6)組織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建議決定;
(8)及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煙花爆竹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
(9)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組織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
(11)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本預案可以終止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12)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5.4.2各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會議組織、信息編報、督促檢查、資料收集歸檔及通訊保障,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組成。按照預案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縣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負責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活動。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當地醫療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縣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紅十字會、縣交通運輸局、縣審計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監督、審計;統計、安排應急救援隊伍食宿等生活物資保障;調撥、接收、管理、統計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或個人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6)新聞發布和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主責單位進行新聞發布;負責指導、協調現場新聞記者;加強網絡輿情搜集、研判和引導;及時澄清不實虛假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7)監測組
由縣環保分局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事故搶救結束后,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部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8)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由xx縣安全生產專家庫煙花爆竹部分成員及我縣煙花爆竹企業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針對應急事故現場災情的危害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對后期處置提出建議。
(9)善后處理組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牽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事故所在地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受傷人員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副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分局、縣紀委監委、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辦事處等組成,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參加。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4.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現場應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危險縣和交通管制縣,確定重點防護縣域,并設置警示標志。
(2)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險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注意采取合理的滅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縣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6)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安監局及社會報告應急處置具體情況。
(7)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發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避免產生次生災害。
(9)采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5.5應急結束
5.5.1應急結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5.2應急結束的程序
(1)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以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的名義做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2)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結束后,相關類別煙花爆竹救援機構應根據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安全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6.后續處置
6.1 善后處理
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
(1)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要求進行;
(2)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及治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因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占用場地,由征用部門提出明細,報縣財政局審核后,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6.2 總結評估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等資料,總指揮或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對一般事故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縣政府事故調查報告。
對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級政府事故調查組工作。
7.應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2 隊伍保障
(1)第一時間救援隊伍: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臨近的消防中隊救援力量為主;本預案啟動后現場搶救以縣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2)外部支援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協調實施。
7.3 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等專用車輛由縣消防大隊負責統一調動。
(2)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縣綜合執法局為主、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配合協調解決。
(3)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縣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
(4)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協調解決。
(5)縣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
(6)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縣消防大隊自備。
(7)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4 資金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和運行,以及煙花爆竹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日常運行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縣財政局應確保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5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縣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7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培訓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等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及應急救援隊伍常規性技能培訓,確保應急預案的落實和增強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8.2 演練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風險企業,要按照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積極參與應急部門組織的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縣應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結合本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后,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街道專項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9.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1)本預案是《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與《xx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銜接。
(2)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突發事故時,本預案與縣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9.3獎懲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煙花爆竹發生突發事故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點,維護金陵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鎮范圍內煙花爆竹在儲存、運輸以及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
(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西鄉塘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5)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由低至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2.事故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執行,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級,由低至高。事故響應級別劃分:
根據不同的事故級別和預警級別采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Ⅳ、Ⅲ、Ⅱ、Ⅰ四級,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一般或預警級別為Ⅳ級時,采取Ⅳ級響應。
②Ⅲ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較大或預警級別為Ⅲ級時,采取Ⅲ級響應。
③Ⅱ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Ⅱ級時,采取Ⅱ級響應。
④Ⅰ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特別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Ⅰ級時,采取Ⅰ級響應。
(6)事故風險分析
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煙花爆竹企業主要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險物為煙花爆竹產品,屬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類型主要為火災、爆炸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及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揮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由鎮指揮部向上級指揮部申請協調部隊參加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啟動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決定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項;
5.決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重大事項等。
鎮政府指揮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民政辦、財政所、文廣站、衛計所、宣委辦、武裝部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鎮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由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城區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指揮部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警戒保衛、醫療防疫、生態環境、新聞宣傳、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調查等10個工作組,在鎮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當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成立指揮部后,鎮指揮部納入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指揮部,由新成立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在職權范圍內調度有關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組織、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傳遞工作,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響應;牽頭處置生產、經營、儲存過程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協調村(社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及時修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負責鎮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的處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為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應急指揮和協調提供平臺;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置、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
2.壇洛派出所:統籌協調“110、122”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助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有關村(社區)做好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穩定;負責煙花爆竹、黑火藥、引信等危險物品后期處置工作;負責統籌事故現場協調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及時處置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突發事件。
3.鎮微型消防站:承擔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綜合應急救援工作任務;統籌協調“119”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搜救事故現場被困和傷亡人員;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偵測、救援過程的危險監控、滅火、洗消等救援行動;與屬地村(社區)一道協助環保部門進行救援行動結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狀況提出救援工作意見建議和需協調解決的事項;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
5.衛計所:統籌協調“120”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醫療救治,統計、報告傷亡情況;協助死亡人員身份確認和死因調查;組織實施煙花爆竹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進展情況;參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活動。
6.市場監督管理所:協調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煙花爆竹事故有關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等技術支持。
7.民政辦:負責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協調遇難人員遺體接運、火化工作;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事故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8.宣委辦:指導有關單位及時準確、依法依規發布相關信息,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9.財政所:負責鎮本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相關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使用。
10.事發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處置工作,接受指揮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和有關善后工作進展情況。
(三)鎮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副鎮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其職責為:
負責全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協調處置一般級別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調度專業應急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般級別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習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提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費用財政預算意見;協助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會等。
(四)專家組及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接城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應急專家庫成員有關情況,協調聘請有關專家庫成員參與應急管理指揮工作。專家組的主要職能是:為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保障;根據城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邀約,參與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應急搶險等工作。
(五)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為臨時設立組織,其組成和工作職責由鎮指揮部決定。
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2.確定應急工作中采取的處理措施,對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發生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和處理意見。
3.確定現場應急資源的需求,及時向鎮指揮部請求協調調配。
4.組織實施傷員救護、工程搶險和人員疏散、人員安置等工作。
5.記錄、收集和匯總現場各類信息,及時向鎮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及救援情況。
6.提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終止的建議。
7.完成城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發布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預警信息,認為達到藍預警的,報鎮指揮部批準,按規定程序發布。
(2)預警行動
1.接到預警信息的部門迅速組織現場核查和監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和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2.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事故影響區域的群眾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如有必要,應立即組織疏散。
(3)預警的解除
按國家、自治區、市、城區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經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進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報與通知響應
(1)接警、處警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發現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撥打當地“119”、“120”、“110”任一電話號碼報警。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城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村(社區)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
鎮黨政辦(值班電話:xxx)在接到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后,應將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值班指揮長和帶班領導,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通報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辦公室;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將信息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同時通報鎮指揮部,并立即組織前期處置。
事發地接警機構接警后,按既定處置流程發起聯動,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處置。
(2)通知響應
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照響應分級條件確定響應單位,根據規定及鎮政府領導的批示通知響應單位響應,必要時,根據規定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五、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
(2)啟動預案
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規定程序向鎮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并提出響應級別建議:
鎮指揮部提請城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鎮指揮部全體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長及現場指揮部應急單位組成,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后,在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行動
1.鎮指揮部辦公室的響應行動
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煙花爆竹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向鎮指揮部指揮長,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城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保持與事發地村(社區)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協調相關人員和應急專家趕赴現場;及時協調相關應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區指揮部指揮長的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鎮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
按照其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響應通知后,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和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發地村(社區)及有關單位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內容包括:了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影響范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危險性,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初步確定警戒范圍、個體防護要求,組織警戒區域內群眾疏散,確定現場指揮部地點,初步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2.事態監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事故現場監測任務的承擔單位(消防、派出所等單位),各監測單位按要求選擇適當的監測方法、手段、儀器、監測點或部位等開展監測,將監測分析結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并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內容包括:
①現場尚存的危險物質及數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險性;
③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
④空氣成分、污染狀況;
⑤氣象條件(如風向、風速、大氣穩定度等);
⑥水體(包括地下水、地溝)、土壤、農作物等環境衛生污染狀況等。
3.建立事故應急通信聯絡
①各應急單位應預先確定應急響應時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應急通信設備、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②到達現場救援的'各部門或隊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并登記通訊聯絡方式。
③黨政辦應迅速建立與現場指揮部、有關部門、上級有關機構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訊暢通。
④交警中隊要為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提供支持;必要時,協調移動通信保障車輛,增大事故區域的通信容量,建立臨時通信系統。
⑤具有爆炸危險性氣體環境事故現場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搶險組織
由鎮消防牽頭組織實施,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武裝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救,組織人員撤離,迅速救助傷員。政府救援力量達到后應密切配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為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全面支持。
②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
5.人群疏散與安置
由屬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實施人群疏散行動,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狀況及專家意見作出決定。
②人群安置場所根據安置人群數量,安置時間長短以及氣候等情況,可選擇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園、學校、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
③對啟用的臨時安置場所,應指定負責人,并提供相應的人力和資源保障,保障安置場所的生活(水、電、食品、衣被)、衛生、通訊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對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體(例如老人、殘疾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應重點做出安排。
⑤衛計所應在人群安置場所設立臨時醫療點,設置機動醫療點,做好衛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對疏散、安置過程中實施人群健康監護。
6.醫療與衛生
由衛計所負責組織實施。
對現場急救和醫療服務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記錄和匯總傷亡情況,注意保存傷亡人員物品,協助事故傷亡信息發布,必要時設立公眾咨詢電話,以滿足公眾查詢需要。
7.應急人員安全
由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達事故現場的單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②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設定控制進入區域范圍,應迅速通知各救援單位,警戒區域內嚴禁各類火種。
③現場指揮部應隨時掌握進入事故區域實施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情況。有關人員需進入危險區域的,須報請現場指揮部批準。
④各應急救援力量應對進入事故救援區域的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對人員的個體防護和相關能力予以確認。
⑤設立現場安全檢查人員,監控現場隨時可能出現的不安全情況。
⑥參加應急人員應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應急人員救援安全。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規定程序發布。鎮級信息由鎮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報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方可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廣播、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鎮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的網站發布信息。對社會出現的有關事故謠言,應與媒體及時溝通,澄清事故謠言。
(6)應急救援中止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可能造成事故擴大化的情形,或者暫時不具備救援條件等,經專家組論證,提出中止救援意見,鎮指揮部指揮長可決定應急救援中止。
(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前,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對現場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對事故區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經確認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撤銷。
6.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后,由事發地村(社區)負責,鎮有關單位協同配合,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和勞務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2)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安排人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3)事故調查
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自治區、市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鎮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單位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4)違法行為查處
由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
(5)應急評估與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參與應急單位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查找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并將應急救援情況形成報告報城區指揮部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事發地村(社區)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人員保持聯系暢通,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確保通信聯系暢通。
(2)應急隊伍
依托當地“119”、“120”、“110”、“122”常備應急力量作為煙花爆竹應急隊伍,由公安、消防、衛計等單位將煙花爆竹應急技能納入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培訓內容,并確保應急隊伍的處置人員掌握煙花爆竹處置技能。必要時請求當地軍警支援。
(3)物資裝備保障
各應急單位根據本行業(領域)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得到保障,所需經費列入部門財政預算,負責建立健全、及時更新本行業(領域)涉及煙花爆竹應急的基本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
(4)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鎮政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完畢后向事故責任單位追繳。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由鎮級財政承擔,具體由牽頭處置的部門制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報鎮財政所批后予以實施。
(5)演練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鎮級年度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實施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各應急成員單位應針對演練評估報告指出的問題或在應急演練發現的問題,采取解決措施。
物業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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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戶)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系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著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采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溫不良,溫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溫度過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產品受到碰撞沖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沖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范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范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會使建筑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溫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范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系方式、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匯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匯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后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了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后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后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匯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后,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并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布: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對事故善后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涌現出的先進事跡。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后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并做細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后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于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咨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咨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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