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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合同

      時間:2022-05-16 13:44:07 用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用工合同范文匯編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工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用工合同范文匯編十篇

      用工合同 篇1

        本協議書由______(雇主姓名,身份證號),______(家政雇工姓名,身份證號)和______(家政公司)訂立。

        家政公司受雇主委托物色家政雇工一名,現經三方協商,在平等一致基礎上,就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簽訂本協議書。并明確有下列各項條件:

        簽署該協議前須首先簽署《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

        雇主責任:

        1、保證家政雇工每周一天及國家法定節日休息的權利。如因雇主原因不能安排雇工休息的,雙方應按協議中"工作時間"條款執行。無論任何原因,都要保證家政雇工每月實際休息日不少于2天。

        2、按每月固定日期準時支付家庭雇工工資。

        3、履行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

        4、不安排家政雇工從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如夜間單獨外出、電路修理、攀高、高層外墻工作等。

        5、在家庭雇工使用家庭任何設備、設施前,必須予以必要的指導,尤其是高壓鍋、煤氣設施等有危險性的設備及精密、貴重用具等。

        6、在雇工上崗前明確家中哪些設施、設備或物品家庭雇工不可使用或接觸,妥善保管貴重財物。

        7、須清楚,任何需要專業知識才能判斷、操作的工作如救治嬰幼兒、成人急癥,家政人員不承擔責任。

        8、不得命令家政雇工受雇于他人從事任何其他職務。

        家政雇工責任:

        1、上崗前須接受過不少于5天的家政服務培訓。

        2、上崗前提示雇主購買家政綜合保險。

        3、在服務期間,對雇主家庭人員、財產的安全負有合理的謹慎義務。

        4、履行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

        5、不得受雇于他人從事其他職務。

        6、因病或因事請假須及時通知雇主,若請假需離開2天以上應該盡量提前告知。

        家政公司責任:

        1、必須對家政雇工提供的身份證明、體檢報告、培訓經驗的真實性負責。

        2、明確提示雇主為家政雇工購買家政綜合保險。

        3、在家政雇工上崗前為其提供至少時長5天的家政服務培訓。

        4、若家政公司愿意提供中介之外的長期服務,雇主愿意為此支付服務費用,則家政公司還應:

        a、在協議期限內不限次數為雇主推薦同等級、未預訂的待崗家政雇工供選擇。

        b、每月對在崗家政雇工進行不少于1次的培訓,培訓時間為家政雇工的休息日。

      用工合同 篇2

        本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為長期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過年放假為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公司從事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

        2.甲方應該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如是人為因素造成打破刀頭、打碎板材,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間的月工資標準:元。

        2.在合同期內,乙方如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并按規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中途無離職、無違反勞動紀律者,合同期滿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獎金叁仟到伍仟元不等。

        3.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履行合同,合同終止將全額退還給乙方。押金分3個月扣除,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須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五、勞動紀律:

        乙方應該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如礦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3.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聽從指揮,服從調動;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5.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1、符合以下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二)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四)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五)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手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八、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或非工作時間內所造成的意外傷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如乙方在甲方生產繁忙階段無故離開甲方工作崗位,導致甲方的生產陷入困境,并給甲方造成合同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年日

        

      用工合同 篇3

        附件: 1.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職工名冊 3.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續簽)備案職工名冊 4.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變更)備案職工名冊 5.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6.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解除或終止)備案職工名冊 7. 審核備案流程 8.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管理系統登陸、注冊及使用方法

        沈陽市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用工秩序,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部發200646號)、原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遼勞社發20074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本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應當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勞動用工備案,是指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勞動用工情況,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主體資格、勞動用工情況進行審核并予以登記備案的行為。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用工備案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并負責下列用人單位的用工備案: -2-

        (一)中央(法人單位)、部隊駐沈企業;

        (二)市直各單位、行業管理辦所屬企業;

        (三)市屬企業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

        (四)駐沈各金融機構。

        除上述用人單位外,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進行用工備案。

        第五條 勞動用工備案的主要信息:

        (一)用人單位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性質、經濟類型、職工人數、組織機構代碼等;

        (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情況: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或者外國人護照號碼、參加社會保險等;

        (三)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包括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等。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用工備案:

        (一)用人單位新招用員工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已招用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經與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法定終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用人單位因破產、關閉、退市等注銷的。

        第七條 用工備案采取網絡申報與直接備案相結合的方法。 -3-

        用人單位通過互聯網登錄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管理系統,進行信息申報后,持相關材料到所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八條 用人單位新招用員工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勞動合同鑒證和用工備案手續。

        新組建的用人單位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從系統中打印的加蓋公章的企業信息表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登記證原件、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原件;用人單位未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需要持用人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三)被招用勞動者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

        (四)招用失業人員,需持勞動者本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一個月內辦理用工備案的,須持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五)招用應屆或畢業二年以內大學生的,需持畢業證或報到通知書(畢業二年以上的須持就業失業登記證);

        (六)招用外國人的,需要提供其本人護照、外國人居住證和就業證;

        (七)調入勞動者,須持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 -4-

        明書(有效期為一個月);

        (八)已鑒證的勞動合同文本;

        (九)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表2份(附件1)、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職工名冊3份(附件2);

        (十)文藝、體育等單位招用未成年勞動者的,需要提供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的審批件。

        第九條 用人單位已招用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期已履行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已鑒證的續簽勞動合同文本;

        (三)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續簽)備案職工名冊3份(附件3)。

        第十條 用人單位因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組織機構代碼、勞動合同內容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登記證原件、復印件1份;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后原件;

        (三)法人代表變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用工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通過競爭上崗制度,競爭選擇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效掛鉤工資制度。

        第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詳見工資制度),其中未滿整月按出勤天數計算。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在競爭上崗中末位淘汰下崗或日常考核中下崗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六、違反上崗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其責任

        大小和后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予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甲方崗位培訓費及其所支付的費用500元人民幣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除本合同已明確的規定外,甲方不負責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在簽訂崗位合同時,向甲方繳拿安全風險抵押金 元。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無財產。資金安全責任事故,如辭退或離開公司,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5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后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系傾向于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于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于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在總則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于規定制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于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于“女職工入職之后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于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著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于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范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范疇,降低了對程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余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里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范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里規范。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后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系”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后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范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于《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通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么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于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xx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后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于《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簽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于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么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后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盡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并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盡可能通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并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過公司法務部門的審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時,裁減冗余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用工合同 篇6

        xx中心校食堂:(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食堂工作人員,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服從學校和食堂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做好自我保護。如造成傷害事故,責任自負。

        2、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應加強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搞好衛生工作,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如系工作失誤或自身責任產生安全問題,影響師生健康,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 聘用期間,按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乙方工資和養老保險金,工資每月考核發放,養老保險金每月發放給乙方自行繳納,聘用期間乙方的伙食費自理,在月工資中扣除。

        4、 如遇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此合同,乙方保證無條件服從。如乙方須提前終止此合同,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停發乙方當月的工資和待遇。

        5、 本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根據學校情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商議是否續聘,在信守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有續聘優先權。

        6、 聘用期限為 年月至 年 月。

        7、 年終,學校將視食堂所產生的安全及經濟效益,對乙方進行考核,發放考核獎。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食堂):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養老)保險號碼: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1.甲方實行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至周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

        每周周____為休息日。

        2.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班運轉工作制。

        3.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4.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在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學校商店營業等工作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相關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條款: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的校辦企業如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辦學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為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交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二)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三)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四)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學校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滿的;……

        十、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本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鄉鎮___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用工合同 篇7

        甲方(學校):

        乙方:

        一、 甲方因后勤工作的需要,需聘請服務人員從事學校后勤服務工作。

        二、 乙方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甲方方可聘用:

        1、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思想素質好,現實表現好。

        3、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服務態度。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聘用乙方為我校后勤服務人員,聘用時間為一個學期(從年年月日),工資待遇為 。

        四、在聘用期間,乙方必須做到以下幾點,否則甲方可以辭退乙方。

        1、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有違法違紀現象,一概由乙方本人負責)。

        3、關心愛護學生,熱情服務師生。

        4、認真履行相關方案上的職責要求。

        5、造成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6、食品及環境衛生達到學校要求。

        五、在聘用期間,甲方必須按時付給乙方工資,必須按要求進行管理。

        六、聘用期滿,即自動解

        除聘用合同,如需繼續聘用,甲、乙雙方再行協商。

        七、甲、乙雙方需要補充的相關事宜:

        1、廚房服務人員每學期設立每期滿勤獎每月100元,未滿一學期不享受。

        2、后勤人員需簽定安全責任書,按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8

        編號:

        勞動用工合同書

        單位:烏魯木齊達坂城區東溝鄉葦子村煤礦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東溝鄉葦子村四隊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過8小時,實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滿勤月工資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住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二)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并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的勞動安全和保護設施,勞動防護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 甲主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工作場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與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自覺尊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建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

        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據有關法律等規定等定出具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部分標準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行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按工作量量計算工資的,每_________(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部發

      用工合同 篇10

        雇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 合同期限

        1.1 甲乙雙方選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為本合同期限。

        1.2 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工作項目完成時止。

        2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并按照甲方對本崗位工作(生產)任務和職責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目標。

        2.2 因工作(生產)需要,經協商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

        2.3 乙方工作地點在 ,在本合同期內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變動工作地址,乙方同意甲方安排。

        3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3.1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與培訓。

        3.2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及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和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且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3.3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甲方應做好防護措施,并對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 職業道德、保密和競業限制

        4.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工作安排。

        4.2乙方必須參加并接受甲方組織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術、

        職業技能、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訓、考核鑒定,遵守職工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4.3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4.4因工作需要,甲方調整乙方崗位,或調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4.5乙方從事涉及甲方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客戶資料等商業秘密工作崗位的,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的必須保密信息的資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應繼續為甲方守密,兩年內應當遵守競業限制。

        甲乙雙方可以就保密和競業限制另行訂立協議。

        5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5.1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承諾的義務。違約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5.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6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6.1.1 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

        6.1.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6.1.3 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6.3.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崗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

        6.3.2 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的;

        6.3.3 嚴重失職、瀆職、違法、違紀,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6.3.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3.5 因乙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3.6 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4.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4.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4.4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或受甲方派遣從事搶險救災或者其他臨時性工作,乙方拒不服從的;

        6.4.5 乙方消極怠工,連續三個月完不成任務或者在工作服務過程中存在嚴重質量和態度問題,經甲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4.6 無理取鬧,滋事尋釁,嚴重影響生產、工作和社會秩

        6.4.7 發生嚴重影響甲方形象和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6.5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6掌握或者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須提前60日告知甲方,甲方可在此期間采取必要的脫密措施。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6.7.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6.7.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6.7.3 因甲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6.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6.4.1、6.4.2、6.4.3解除勞動合同:

        6.9.1 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9.2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6.9.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10 乙方擔任重要的生產、科研、經營開發工作,任務未完成的,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7 違約責任

        7.1 如果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應當及時糾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2.1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7.2.2 因過失造成事故,使甲方或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7.2.3 乙方違反保守企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甲乙雙方訂立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辦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8 社會保險

        8.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8.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8.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本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8.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9 勞動爭議處理

        9.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爭議的一方可在規定的時限內由甲方單位或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通過調解、仲裁、訴訟處理勞動爭議。

        10 附則

        10.1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0.2 本合同自甲方用工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 方(公章):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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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工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用工合同范文匯編十篇

        用工合同 篇1

          本協議書由______(雇主姓名,身份證號),______(家政雇工姓名,身份證號)和______(家政公司)訂立。

          家政公司受雇主委托物色家政雇工一名,現經三方協商,在平等一致基礎上,就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簽訂本協議書。并明確有下列各項條件:

          簽署該協議前須首先簽署《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

          雇主責任:

          1、保證家政雇工每周一天及國家法定節日休息的權利。如因雇主原因不能安排雇工休息的,雙方應按協議中"工作時間"條款執行。無論任何原因,都要保證家政雇工每月實際休息日不少于2天。

          2、按每月固定日期準時支付家庭雇工工資。

          3、履行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

          4、不安排家政雇工從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如夜間單獨外出、電路修理、攀高、高層外墻工作等。

          5、在家庭雇工使用家庭任何設備、設施前,必須予以必要的指導,尤其是高壓鍋、煤氣設施等有危險性的設備及精密、貴重用具等。

          6、在雇工上崗前明確家中哪些設施、設備或物品家庭雇工不可使用或接觸,妥善保管貴重財物。

          7、須清楚,任何需要專業知識才能判斷、操作的工作如救治嬰幼兒、成人急癥,家政人員不承擔責任。

          8、不得命令家政雇工受雇于他人從事任何其他職務。

          家政雇工責任:

          1、上崗前須接受過不少于5天的家政服務培訓。

          2、上崗前提示雇主購買家政綜合保險。

          3、在服務期間,對雇主家庭人員、財產的安全負有合理的謹慎義務。

          4、履行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

          5、不得受雇于他人從事其他職務。

          6、因病或因事請假須及時通知雇主,若請假需離開2天以上應該盡量提前告知。

          家政公司責任:

          1、必須對家政雇工提供的身份證明、體檢報告、培訓經驗的真實性負責。

          2、明確提示雇主為家政雇工購買家政綜合保險。

          3、在家政雇工上崗前為其提供至少時長5天的家政服務培訓。

          4、若家政公司愿意提供中介之外的長期服務,雇主愿意為此支付服務費用,則家政公司還應:

          a、在協議期限內不限次數為雇主推薦同等級、未預訂的待崗家政雇工供選擇。

          b、每月對在崗家政雇工進行不少于1次的培訓,培訓時間為家政雇工的休息日。

        用工合同 篇2

          本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為長期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過年放假為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公司從事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

          2.甲方應該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如是人為因素造成打破刀頭、打碎板材,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間的月工資標準:元。

          2.在合同期內,乙方如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并按規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中途無離職、無違反勞動紀律者,合同期滿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獎金叁仟到伍仟元不等。

          3.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履行合同,合同終止將全額退還給乙方。押金分3個月扣除,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須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五、勞動紀律:

          乙方應該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如礦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3.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聽從指揮,服從調動;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5.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1、符合以下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二)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四)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五)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手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八、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或非工作時間內所造成的意外傷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如乙方在甲方生產繁忙階段無故離開甲方工作崗位,導致甲方的生產陷入困境,并給甲方造成合同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年日

          

        用工合同 篇3

          附件: 1.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職工名冊 3.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續簽)備案職工名冊 4.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變更)備案職工名冊 5.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6.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解除或終止)備案職工名冊 7. 審核備案流程 8.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管理系統登陸、注冊及使用方法

          沈陽市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用工秩序,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部發200646號)、原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遼勞社發20074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本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應當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勞動用工備案,是指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勞動用工情況,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主體資格、勞動用工情況進行審核并予以登記備案的行為。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用工備案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并負責下列用人單位的用工備案: -2-

          (一)中央(法人單位)、部隊駐沈企業;

          (二)市直各單位、行業管理辦所屬企業;

          (三)市屬企業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

          (四)駐沈各金融機構。

          除上述用人單位外,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進行用工備案。

          第五條 勞動用工備案的主要信息:

          (一)用人單位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性質、經濟類型、職工人數、組織機構代碼等;

          (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情況: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或者外國人護照號碼、參加社會保險等;

          (三)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包括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等。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用工備案:

          (一)用人單位新招用員工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已招用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經與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法定終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用人單位因破產、關閉、退市等注銷的。

          第七條 用工備案采取網絡申報與直接備案相結合的方法。 -3-

          用人單位通過互聯網登錄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管理系統,進行信息申報后,持相關材料到所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八條 用人單位新招用員工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勞動合同鑒證和用工備案手續。

          新組建的用人單位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從系統中打印的加蓋公章的企業信息表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登記證原件、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原件;用人單位未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需要持用人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三)被招用勞動者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

          (四)招用失業人員,需持勞動者本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一個月內辦理用工備案的,須持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五)招用應屆或畢業二年以內大學生的,需持畢業證或報到通知書(畢業二年以上的須持就業失業登記證);

          (六)招用外國人的,需要提供其本人護照、外國人居住證和就業證;

          (七)調入勞動者,須持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 -4-

          明書(有效期為一個月);

          (八)已鑒證的勞動合同文本;

          (九)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表2份(附件1)、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職工名冊3份(附件2);

          (十)文藝、體育等單位招用未成年勞動者的,需要提供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的審批件。

          第九條 用人單位已招用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期已履行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已鑒證的續簽勞動合同文本;

          (三)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續簽)備案職工名冊3份(附件3)。

          第十條 用人單位因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組織機構代碼、勞動合同內容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登記證原件、復印件1份;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后原件;

          (三)法人代表變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用工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通過競爭上崗制度,競爭選擇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效掛鉤工資制度。

          第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詳見工資制度),其中未滿整月按出勤天數計算。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在競爭上崗中末位淘汰下崗或日常考核中下崗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六、違反上崗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其責任

          大小和后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予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甲方崗位培訓費及其所支付的費用500元人民幣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除本合同已明確的規定外,甲方不負責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在簽訂崗位合同時,向甲方繳拿安全風險抵押金 元。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無財產。資金安全責任事故,如辭退或離開公司,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5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后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系傾向于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于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于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在總則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于規定制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于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于“女職工入職之后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于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著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于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范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范疇,降低了對程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余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里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范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里規范。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后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系”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后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范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于《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通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么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于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xx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后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于《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簽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于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么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后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盡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并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盡可能通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并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過公司法務部門的審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時,裁減冗余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用工合同 篇6

          xx中心校食堂:(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食堂工作人員,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服從學校和食堂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做好自我保護。如造成傷害事故,責任自負。

          2、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應加強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搞好衛生工作,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如系工作失誤或自身責任產生安全問題,影響師生健康,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 聘用期間,按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乙方工資和養老保險金,工資每月考核發放,養老保險金每月發放給乙方自行繳納,聘用期間乙方的伙食費自理,在月工資中扣除。

          4、 如遇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此合同,乙方保證無條件服從。如乙方須提前終止此合同,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停發乙方當月的工資和待遇。

          5、 本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根據學校情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商議是否續聘,在信守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有續聘優先權。

          6、 聘用期限為 年月至 年 月。

          7、 年終,學校將視食堂所產生的安全及經濟效益,對乙方進行考核,發放考核獎。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食堂):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養老)保險號碼: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1.甲方實行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至周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

          每周周____為休息日。

          2.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班運轉工作制。

          3.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4.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在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學校商店營業等工作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相關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條款: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的校辦企業如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辦學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為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交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二)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三)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四)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學校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滿的;……

          十、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本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鄉鎮___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用工合同 篇7

          甲方(學校):

          乙方:

          一、 甲方因后勤工作的需要,需聘請服務人員從事學校后勤服務工作。

          二、 乙方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甲方方可聘用:

          1、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思想素質好,現實表現好。

          3、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服務態度。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聘用乙方為我校后勤服務人員,聘用時間為一個學期(從年年月日),工資待遇為 。

          四、在聘用期間,乙方必須做到以下幾點,否則甲方可以辭退乙方。

          1、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有違法違紀現象,一概由乙方本人負責)。

          3、關心愛護學生,熱情服務師生。

          4、認真履行相關方案上的職責要求。

          5、造成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6、食品及環境衛生達到學校要求。

          五、在聘用期間,甲方必須按時付給乙方工資,必須按要求進行管理。

          六、聘用期滿,即自動解

          除聘用合同,如需繼續聘用,甲、乙雙方再行協商。

          七、甲、乙雙方需要補充的相關事宜:

          1、廚房服務人員每學期設立每期滿勤獎每月100元,未滿一學期不享受。

          2、后勤人員需簽定安全責任書,按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8

          編號:

          勞動用工合同書

          單位:烏魯木齊達坂城區東溝鄉葦子村煤礦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東溝鄉葦子村四隊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過8小時,實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滿勤月工資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住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二)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并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的勞動安全和保護設施,勞動防護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 甲主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工作場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與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自覺尊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建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

          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據有關法律等規定等定出具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部分標準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行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按工作量量計算工資的,每_________(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部發

        用工合同 篇10

          雇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 合同期限

          1.1 甲乙雙方選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為本合同期限。

          1.2 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工作項目完成時止。

          2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并按照甲方對本崗位工作(生產)任務和職責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目標。

          2.2 因工作(生產)需要,經協商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

          2.3 乙方工作地點在 ,在本合同期內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變動工作地址,乙方同意甲方安排。

          3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3.1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與培訓。

          3.2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及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和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且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3.3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甲方應做好防護措施,并對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 職業道德、保密和競業限制

          4.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工作安排。

          4.2乙方必須參加并接受甲方組織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術、

          職業技能、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訓、考核鑒定,遵守職工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4.3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4.4因工作需要,甲方調整乙方崗位,或調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4.5乙方從事涉及甲方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客戶資料等商業秘密工作崗位的,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的必須保密信息的資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應繼續為甲方守密,兩年內應當遵守競業限制。

          甲乙雙方可以就保密和競業限制另行訂立協議。

          5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5.1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承諾的義務。違約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5.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6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6.1.1 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

          6.1.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6.1.3 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6.3.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崗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

          6.3.2 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的;

          6.3.3 嚴重失職、瀆職、違法、違紀,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6.3.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3.5 因乙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3.6 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4.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4.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4.4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或受甲方派遣從事搶險救災或者其他臨時性工作,乙方拒不服從的;

          6.4.5 乙方消極怠工,連續三個月完不成任務或者在工作服務過程中存在嚴重質量和態度問題,經甲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4.6 無理取鬧,滋事尋釁,嚴重影響生產、工作和社會秩

          6.4.7 發生嚴重影響甲方形象和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6.5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6掌握或者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須提前60日告知甲方,甲方可在此期間采取必要的脫密措施。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6.7.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6.7.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6.7.3 因甲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6.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6.4.1、6.4.2、6.4.3解除勞動合同:

          6.9.1 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9.2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6.9.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10 乙方擔任重要的生產、科研、經營開發工作,任務未完成的,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7 違約責任

          7.1 如果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應當及時糾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2.1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7.2.2 因過失造成事故,使甲方或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7.2.3 乙方違反保守企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甲乙雙方訂立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辦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8 社會保險

          8.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8.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8.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本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8.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9 勞動爭議處理

          9.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爭議的一方可在規定的時限內由甲方單位或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通過調解、仲裁、訴訟處理勞動爭議。

          10 附則

          10.1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0.2 本合同自甲方用工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 方(公章):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