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章程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章程是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那么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上海市民政局頒布的《上海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了規范"(全稱)"[以下簡稱]的日常活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XX名稱:
住址:上海市區
第三條宗旨:提供誠信服務,接受社會監督,信守職業道德,遵守公平競爭原則,以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準則,……。
第四條業務范圍[必須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一致]:
第五條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實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重視信息化建設,逐步做到通過互聯網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重大事項。
第六條由(出資或申辦的單位或個人)舉辦,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七條業務主管單位是(全稱),登記管理機關是(全稱)。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罷免
第八條實行[決策機構:如董事會、理事會、管理委員會等]領導下的X[執行機構負責人如校長、院長、所長、主任等]負責制。決策機構是[如董事會、理事會、管理委員會等],其成員由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及授權人員組成。設[如董事長、理事長、管理委員會主任等]壹人,副若干人,由選舉產生和罷免,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決策機構]每年召開2次會議。由[如董事長、理事長、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負責召開,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員負責召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舉行。職權:
(一)選舉和罷免,根據長提名,決定副及其他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ǘ┲贫òl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ㄈ┲贫ê托薷恼鲁。
(四)決定設立和撤銷工作部門。
(五)審議和批準中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召開會議,應提前一周通知全體成員。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會議由出席會議的成員行使表決權,決議需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才有效。
第十二條決策機構的議事程序和規則是通過會議提出,討論并通過,秉承公平、公正,從推進(全稱)發展的根本利益出發的規則。
第三章X[執行機構負責人]
第十三條X的產生:X、副X由選舉產生,報上級部門批準,任期4年。
第十四條X的職權:
。ㄒ唬┴瀼貒业挠嘘P方針政策。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
。ㄈ﹫绦袥Q議。
。ㄋ模┕芾硎聞眨M織實施各項活動。
。ㄎ澹┢溉闻c解聘XX員工。
。┱鲁藤x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X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可委托副X代行其職權。
第十六條設立監事會,其職權是:檢查單位的財務狀況,對法定代表人、X、副X在執行單位職務時的違規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經費來源:
。ㄒ唬┙M建時的原始投入。
。ǘ╅_展業務活動時的收入。
(三)社會各界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注冊資金由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出資。根據運作和發展需要,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可以繼續投入。
第十九條資金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的收入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后的資產的處理
第二十條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須解散時,須經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
第二十一條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則組織清算,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清算人員一般應由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根據需要可聘請國內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清算費用和清算組成員的酬勞應從中心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二十三條清算期間,清算組代表中心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清算結束后,寫出清算報告,提請原理事會審核通過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第二十五條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修改權屬[單位簡稱][決策機構]。修改后的章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主。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獲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或合伙或個體)登記證書》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釋權屬。
[注:代表民辦非企業單位全稱,代表業務主管單位或登記管理機關全稱,代表決策機構,代表決策機構負責人,代表民辦非企業單位簡稱,X代表執行機構負責人
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褶k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民發(1999)129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ㄆ渲斜仨気d明:全體合伙人自愿出資舉辦、從事的行(事)或業務領域、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 本單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_________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應載明住所的詳細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縣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具體明確,如果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范圍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并領取執業許可證的,則必須載明:本單位已經_________(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并領取了_________許可證,業務范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事務執行
第七條 各合伙人對執行本單位的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本單位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置本單位的財產;
。ǘ┲朴喓托薷谋締挝徽鲁;
(三)改變本單位的名稱;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擔任本單位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
。ㄆ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八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作為合伙負責人執行本單位事務,對外代表本單位。
合伙負責人違反章程規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本單位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九條 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秩w合伙人會議;
(二)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開展本單位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決定本單位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ㄎ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單位事務由合伙負責人執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但有監督合伙負責人,檢查其執行事務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本單位事務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二條 合伙人為了解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有權向合伙負責人要求查閱相關材料。全體合伙人就本單位有關事項作出決定,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第四章 入伙、退伙
第十三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四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第十五條 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資義務;
。ǘ┮蚬室饣蛘咧卮筮^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ㄋ模┤w合伙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入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ㄒ唬┖匣锶说某鲑Y;
(二)政府資助;
。ㄈ┰诤藴实臉I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ㄎ澹┢渌戏ㄊ杖。
第十九條 本單位經費必須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條 對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完成宗旨任務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ㄒ唬┤w合伙人決定解散;
。ǘ┱鲁桃幎ǖ淖谥既蝿找呀浲瓿苫蛘邿o法完成;
(三)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ㄋ模┤w合伙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合伙人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體合伙入決議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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